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建 知 识 手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办公室
二0 0三年五月 册党
前 言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经常性工作,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
一。认真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更好地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历史使命。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继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本着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的精神,使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能在原有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知识手册,希望各党支部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申请入党,一般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本人的入党动机,对党及党的现行政策的认识,对待入党的态度。
(2)本人的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如果本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或曾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什么处分,要详细说明,在重要情节上应该提出证明人;同时也要写明自己曾受到哪些奖励或表扬。如果自己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受到过刑事或其他重大处分的,也应写明。
(3)本人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工作及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自己的优缺点,同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申请入党者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负责地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真实情况,不允许隐瞒及伪造。申请人应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一般情况下,不必再次递交入党申请书。
2、培养、教育、考察(一)
(1)支委谈话。在要求入党的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委派一名支委找其谈话,初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备入党的必要条件(如年龄、国籍、有无宗教信仰等),并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指定联系人。对具备入党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委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3)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支部要为要求入党的同志提供学习机会,尽快安排他们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4)定期汇报思想。为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申请人应自觉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其内容一般包括:对每一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及有关方针政策的看法和态度;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到的启发教育和获得的体会;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己的认识态度和行为表现;自己当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自己要求进步的信心和决心等。
(5) 联系人定期谈话并记录。联系人要经常找被联系对象谈心。通过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及努力方向。一般每季度一次。联系人要负责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提出考察意见。
(6)党支部讨论。党支部要根据要求入党同志的表现和觉悟程度,进行讨论,认真考虑能否将他们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未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确定为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在学习、工作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要求进步、积极主动靠拢党组织、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他们属于党组织的重点培养、教育对象。
符合入团年龄的青年要求入党,一般来说,他们应该先参加共青团,然后再争取入党。
2、培养、教育、考察(二)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
(1)建立《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安排参加部分党内活动。为了让积极分子了解党的生活,尽快成熟起来,党支部可以适当安排他们参加部分党内活动,如组织他们列席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
(3)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了加紧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可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分配给他们一定的任务,并检查完成的情况以提出较高要求。
(4)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原则上要求每个积极分子在入党前都必须参加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通过比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学习与教育,全面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党员标准、义务和权利等,懂得怎样争取入党,并将理论学习和社会考察、专题讨论结合起来,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党支部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他们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未经党校培训或学习不合格者的,一般不予发展入党。
(5)定期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争取组织的指导和帮助。按时递交书面综合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不限)。
(6)联系人定期谈话并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对本职工作要引起足够重视,真正起到“桥梁”作用,做到“积极、认真、负责”。对被联系对象要及时给予引导帮助,从严要求,认真考察。并认真记录谈话内容和考察记实(一般每个季度一次)。
(7)支委会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为了全面掌握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支委会至少每半年要根据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根据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和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写好分析、考察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以供党支部讨论。
(8)党支部讨论。党支部根据联系人和支委会的分析、考察意见进行讨论,决定该申请人是否可成为发展对象,并列出相应的发展计划。对未能列入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仍要给予关心,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继续做好其培养、教育和
考察工作。
3、列为发展对象,作为发展计划上报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组织考察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经过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并及时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汇总后填写半年发展工作计划表,上报党委组织部。
4、预审
预审工作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1)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目的在于组织上能全面掌握情况,弄清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避免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入党政审工作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审的内容一般包括有: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政治审查必须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听取本人交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要求写好《自传》;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等。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因毕业分配去新单位时,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意见和政审材料等全部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业务审查。主要看其在本职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奖惩情况,看其在工作中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业务学习上是否态度积极、目的明确、刻苦钻研、起到表率作用;以及在哪些方面取得成绩或受过何种处分。
(3)支委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是考察发展对象、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时,可通过个别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发展对象是团员的,要听取团支部的意见;是学生的,还必须听取班主任、指导老师的意见。有关意见必须形成原始的书面材料。以供上级党组织审查。
(4)党支部提出综合预审意见。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把好“人口关”的最基础的重要一环。党支部要综合所有考察、审查材料,对照党员标准,慎重地提出全面的、实事求是的预审意见,填入《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党支部综合分析意见”栏内,并将有关预审材料上交党总支。
(5)党总支提出预审意见。党总支对党支部的综合分析意见及有关建党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没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预审并批复。组织部结合党总支上报的半年度发展计划,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并批复。
经过预审,若同意发展的,则下发《入党志愿书》。预审没有通过的,则作为积极分子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5、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和教育,参加过党校培训并结业;
(2)政治、业务等各方面的审查基本合格;
(3)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培养、考察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多数认为该积极分子比较成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
三、入党审批阶段
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组织审查过程。发展党员应该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审批时必须逐个履行手续。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求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对组织及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主要经历、工作学习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3)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一般由介绍人担任其党员预备期的考察人、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使他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吸收入党的初步意见,并将其所有材料报院党总支审查,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材料完备,同意发展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之前,党支部应委托介绍人找他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详细的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填写人应该用钢笔或者毛笔在各有关的栏目内认真、如实地填写。不得隐瞒和伪造,也不得涂改。
3、入党介绍人填写介绍意见
介绍人在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时,同样要实事求是,不能有意隐瞒或伪造。不要以“提希望”的形式写缺点,不能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仅简单地写“同意入党”等字样。
4、党支部审阅《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每个栏目的有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同时党支部要把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及培养考察材料、审查资料分类整理好,以便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在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数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支部大会,其它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程序一般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依据《入党志愿书》如实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党纲和《准则》的体会,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本人明确的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了解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5)到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只有当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才能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但有表决权的党员若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时,应统计在票数内;
(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想法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
(9)支部书记总结。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一个,表决一个。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时,一般一次不要超过四名。
支部大会上应作好记录,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2)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姓名。(3)会议发言情况,有何不同意见。(4)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5)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经党支部书记签名后,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材料和支部大会的记录,报院党总支审批。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并对发展对象入党提出意见
这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之一。院党总支审议前要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在谈话前必须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可否谈话及谈话内容。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为了争取从思想上入党作了哪些努力,思想和工作上的优缺点,是否还有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等,从而考察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谈话人应把谈话的大致经过、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及可否发展其入党的建议向党总支汇报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内。
7、预备党员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党总支委员会集中审议的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意见,对《入党志愿书》、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以及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严格、负责的审查。若发现发展对象还不具备党员条件时,即暂缓审批,不能以迁就的态度而勉强同意入党。党总支必须在三个月内为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对上级党组织没有批准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地通知本人,作好本人的思想工作,继续将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预备期阶段
1、批准为预备党员
报批的发展对象一旦经党委批准,即被承认为中共预备党员,党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可参加评选优秀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但不作为评选和评议的对象。因为预备党员尚处于接受组织考察期间,还未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
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组织上颁发“批准新党员通知书”。所属党支部接到批准预备党员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指明其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指出其入党时还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组织活动并交纳党费;然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2、安排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表示党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党员对党表示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及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定。入党宣誓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及其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
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派代表参加。宣誓会场应悬挂党旗,宣誓者均应肃立。其主要程序是:(1)唱或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3)预备党员举右手随领誓人面向党旗宣誓;
(4)党组织负责人讲话;(5)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6)有条件的,还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
3、预备期的教育、考察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入党申请人在被上级党委审批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进入预备期。预备期起始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的日期,期限一年,不得缩短预备期而提前转正,在预备期中,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有计划、有系统的进行教育,对其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考察。
(1)确定考察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其预备期的考察人,并及时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考察人要加强责任感,负责到底。不仅要负责其组织上的入党,而且,还要负责其思想上的入党。一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考察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考察其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及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
●考察了解其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完成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考察了解其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
●考察了解其能否认真克服和改进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总之,要全面考察了解其是否真正符合党员的条件,防止和纠正只看工作业务能力而忽视政治素质的倾向。
在预备期中,党支部可采取听取本人汇报、集中培训、个别谈心等方式,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使他们成为一名
合格的党员。
(2)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发展对象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
(3)分配一定的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项任务让他经受锻炼并对其进行考察。
(4)定期汇报思想。预备党员一般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争取得到组织上和同志们的帮助、不断提高觉悟。
(5)考察人定期谈话并纪录。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每个正式党员都有义务做好这项工作。考察人要结合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督促和教育,建立定期谈话制度。考察人的考察纪实、谈话纪录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6)支委会定期综合分析教育、考察情况。支委会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考察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五、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阶段
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工作要和入党审批工作一样,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来做好。
1、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将满前一个月内,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的形式应该是书面的。标题可为“转正申请书”或“我的转正申请书”。内容分为三部分:
(1)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本人在预备期内的具体表现——这是转正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要求尽量写得详细具体且实事求是:写清自己成为预备党员后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实事求是地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写清哪些方面经过努力基本做到了,还有哪些方面做得不够,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总之,要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政治思想上的表现。如果有在入党时应向党说明的问题而未说明的,或者是在预备期中发生了应向党说明的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说清楚,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考虑能否按期转正;
(3)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对待转正的态度。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记录
在预备党员转正前,支委会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的反映,了解其是否已经具备了正式党员的条件。征求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并形成原始的书面记录。
3、支委会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报告、考察人的联系考察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然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供支部大会讨论。同时党支部必须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预备党员思想汇报等书面材料进行审阅、整理,以供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4、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并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各方面的表现、充分发表意见。转正大会的程序如下: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如实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学习、工作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必须向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2)考察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等各方面情况以及考察人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为了有益于党员敞开思想,充分发表意见,也可把支委会的意见放在党员讨论之后提出;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评价,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就是否同意其转正表示意见;
(5)支部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办法与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作出决议。支部大会必须认真作好记录,会议结束后由支部书记签名,和其它转正材料一并送上级党组织审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5、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委员会就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进行集体审查讨论,一般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党总支审查意见要清楚扼要地填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并由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党总支盖章。若同意转正,必须写清党龄的起算日期。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结束日的第二天起算。
6、党委审批
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由主管党委书记签名并盖章。若批准转正,也要写清党龄起算日期。
7、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经党总支审查、党委审批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后,下发“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然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8、延长预备期
党组织要对预备期满但与党员标准有距离、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采取一定的措施。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的不足之处在预备期内改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2)预备期内在思想作风和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3)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4)预备期间犯有一般性错误,但本人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5)由于其它原因应该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决议必须包括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延长时间(半年或一年)、支部大会表决情况等内容。决议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文字要简明扼要。对延长预备期的,所属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其今后的努力方向。
9、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这是对经过预备期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的预备期满后,仍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也不能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
(1)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
(2)入党动机不纯,有严重的个人主义;
(3)政治立场不正确,不坚定,对党的信念动摇;
(4)思想、作风恶劣,在党内搬弄是非、搞不团结;
(5)预备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
(6)思想觉悟低、不能履行党员义务;
(7)在延长的预备期内,存在问题仍无转变或又犯有新的错误。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处理,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关系到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组织上要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取消理由要充足,要有事实根据,并要注意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在预备期未满或延长的预备期未满时提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若遇特殊情况,如发现预备党员在经济上有贪污、受贿行为,政治上对党的信念动摇等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或因触犯刑律被逮捕法办,则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等必要程序,及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归 档
经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直属党支部分管组织的同志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以及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和政审材料及时建立党员档案。对毕业分配到新单位的同志,其材料则由有关党总支以机要信函的形式寄给其新工作单位(或地方)的上级党组织。
在存档之前,分管组织的同志必须严格检查需要存档的有关材料,看其是否符合存档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则应尽早督促修正。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建 知 识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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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 0三年五月 册党
前 言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经常性工作,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
一。认真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更好地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历史使命。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继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本着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的精神,使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能在原有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知识手册,希望各党支部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申请入党,一般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本人的入党动机,对党及党的现行政策的认识,对待入党的态度。
(2)本人的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如果本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或曾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什么处分,要详细说明,在重要情节上应该提出证明人;同时也要写明自己曾受到哪些奖励或表扬。如果自己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受到过刑事或其他重大处分的,也应写明。
(3)本人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工作及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自己的优缺点,同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申请入党者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负责地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真实情况,不允许隐瞒及伪造。申请人应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一般情况下,不必再次递交入党申请书。
2、培养、教育、考察(一)
(1)支委谈话。在要求入党的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委派一名支委找其谈话,初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备入党的必要条件(如年龄、国籍、有无宗教信仰等),并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指定联系人。对具备入党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委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3)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支部要为要求入党的同志提供学习机会,尽快安排他们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4)定期汇报思想。为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申请人应自觉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其内容一般包括:对每一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及有关方针政策的看法和态度;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到的启发教育和获得的体会;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己的认识态度和行为表现;自己当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自己要求进步的信心和决心等。
(5) 联系人定期谈话并记录。联系人要经常找被联系对象谈心。通过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及努力方向。一般每季度一次。联系人要负责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提出考察意见。
(6)党支部讨论。党支部要根据要求入党同志的表现和觉悟程度,进行讨论,认真考虑能否将他们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未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确定为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在学习、工作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要求进步、积极主动靠拢党组织、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他们属于党组织的重点培养、教育对象。
符合入团年龄的青年要求入党,一般来说,他们应该先参加共青团,然后再争取入党。
2、培养、教育、考察(二)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
(1)建立《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安排参加部分党内活动。为了让积极分子了解党的生活,尽快成熟起来,党支部可以适当安排他们参加部分党内活动,如组织他们列席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
(3)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了加紧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可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分配给他们一定的任务,并检查完成的情况以提出较高要求。
(4)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原则上要求每个积极分子在入党前都必须参加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通过比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学习与教育,全面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党员标准、义务和权利等,懂得怎样争取入党,并将理论学习和社会考察、专题讨论结合起来,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党支部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他们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未经党校培训或学习不合格者的,一般不予发展入党。
(5)定期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争取组织的指导和帮助。按时递交书面综合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不限)。
(6)联系人定期谈话并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对本职工作要引起足够重视,真正起到“桥梁”作用,做到“积极、认真、负责”。对被联系对象要及时给予引导帮助,从严要求,认真考察。并认真记录谈话内容和考察记实(一般每个季度一次)。
(7)支委会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为了全面掌握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支委会至少每半年要根据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根据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和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写好分析、考察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以供党支部讨论。
(8)党支部讨论。党支部根据联系人和支委会的分析、考察意见进行讨论,决定该申请人是否可成为发展对象,并列出相应的发展计划。对未能列入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仍要给予关心,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继续做好其培养、教育和
考察工作。
3、列为发展对象,作为发展计划上报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组织考察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经过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并及时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汇总后填写半年发展工作计划表,上报党委组织部。
4、预审
预审工作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1)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目的在于组织上能全面掌握情况,弄清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避免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入党政审工作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审的内容一般包括有: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政治审查必须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听取本人交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要求写好《自传》;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等。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因毕业分配去新单位时,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意见和政审材料等全部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业务审查。主要看其在本职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奖惩情况,看其在工作中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业务学习上是否态度积极、目的明确、刻苦钻研、起到表率作用;以及在哪些方面取得成绩或受过何种处分。
(3)支委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是考察发展对象、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时,可通过个别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发展对象是团员的,要听取团支部的意见;是学生的,还必须听取班主任、指导老师的意见。有关意见必须形成原始的书面材料。以供上级党组织审查。
(4)党支部提出综合预审意见。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把好“人口关”的最基础的重要一环。党支部要综合所有考察、审查材料,对照党员标准,慎重地提出全面的、实事求是的预审意见,填入《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党支部综合分析意见”栏内,并将有关预审材料上交党总支。
(5)党总支提出预审意见。党总支对党支部的综合分析意见及有关建党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没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预审并批复。组织部结合党总支上报的半年度发展计划,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并批复。
经过预审,若同意发展的,则下发《入党志愿书》。预审没有通过的,则作为积极分子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5、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和教育,参加过党校培训并结业;
(2)政治、业务等各方面的审查基本合格;
(3)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培养、考察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多数认为该积极分子比较成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
三、入党审批阶段
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组织审查过程。发展党员应该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审批时必须逐个履行手续。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求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对组织及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主要经历、工作学习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3)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一般由介绍人担任其党员预备期的考察人、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使他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吸收入党的初步意见,并将其所有材料报院党总支审查,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材料完备,同意发展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之前,党支部应委托介绍人找他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详细的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填写人应该用钢笔或者毛笔在各有关的栏目内认真、如实地填写。不得隐瞒和伪造,也不得涂改。
3、入党介绍人填写介绍意见
介绍人在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时,同样要实事求是,不能有意隐瞒或伪造。不要以“提希望”的形式写缺点,不能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仅简单地写“同意入党”等字样。
4、党支部审阅《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每个栏目的有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同时党支部要把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及培养考察材料、审查资料分类整理好,以便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在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数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支部大会,其它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程序一般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依据《入党志愿书》如实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党纲和《准则》的体会,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本人明确的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了解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5)到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只有当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才能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但有表决权的党员若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时,应统计在票数内;
(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想法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
(9)支部书记总结。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一个,表决一个。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时,一般一次不要超过四名。
支部大会上应作好记录,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2)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姓名。(3)会议发言情况,有何不同意见。(4)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5)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经党支部书记签名后,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材料和支部大会的记录,报院党总支审批。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并对发展对象入党提出意见
这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之一。院党总支审议前要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在谈话前必须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可否谈话及谈话内容。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为了争取从思想上入党作了哪些努力,思想和工作上的优缺点,是否还有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等,从而考察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谈话人应把谈话的大致经过、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及可否发展其入党的建议向党总支汇报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内。
7、预备党员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党总支委员会集中审议的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意见,对《入党志愿书》、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以及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严格、负责的审查。若发现发展对象还不具备党员条件时,即暂缓审批,不能以迁就的态度而勉强同意入党。党总支必须在三个月内为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对上级党组织没有批准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地通知本人,作好本人的思想工作,继续将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预备期阶段
1、批准为预备党员
报批的发展对象一旦经党委批准,即被承认为中共预备党员,党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可参加评选优秀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但不作为评选和评议的对象。因为预备党员尚处于接受组织考察期间,还未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
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组织上颁发“批准新党员通知书”。所属党支部接到批准预备党员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指明其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指出其入党时还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组织活动并交纳党费;然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2、安排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表示党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党员对党表示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及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定。入党宣誓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及其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
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派代表参加。宣誓会场应悬挂党旗,宣誓者均应肃立。其主要程序是:(1)唱或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3)预备党员举右手随领誓人面向党旗宣誓;
(4)党组织负责人讲话;(5)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6)有条件的,还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
3、预备期的教育、考察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入党申请人在被上级党委审批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进入预备期。预备期起始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的日期,期限一年,不得缩短预备期而提前转正,在预备期中,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有计划、有系统的进行教育,对其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考察。
(1)确定考察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其预备期的考察人,并及时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考察人要加强责任感,负责到底。不仅要负责其组织上的入党,而且,还要负责其思想上的入党。一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考察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考察其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及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
●考察了解其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完成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考察了解其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
●考察了解其能否认真克服和改进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总之,要全面考察了解其是否真正符合党员的条件,防止和纠正只看工作业务能力而忽视政治素质的倾向。
在预备期中,党支部可采取听取本人汇报、集中培训、个别谈心等方式,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使他们成为一名
合格的党员。
(2)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发展对象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
(3)分配一定的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项任务让他经受锻炼并对其进行考察。
(4)定期汇报思想。预备党员一般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争取得到组织上和同志们的帮助、不断提高觉悟。
(5)考察人定期谈话并纪录。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每个正式党员都有义务做好这项工作。考察人要结合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督促和教育,建立定期谈话制度。考察人的考察纪实、谈话纪录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6)支委会定期综合分析教育、考察情况。支委会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考察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五、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阶段
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工作要和入党审批工作一样,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来做好。
1、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将满前一个月内,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的形式应该是书面的。标题可为“转正申请书”或“我的转正申请书”。内容分为三部分:
(1)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本人在预备期内的具体表现——这是转正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要求尽量写得详细具体且实事求是:写清自己成为预备党员后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实事求是地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写清哪些方面经过努力基本做到了,还有哪些方面做得不够,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总之,要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政治思想上的表现。如果有在入党时应向党说明的问题而未说明的,或者是在预备期中发生了应向党说明的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说清楚,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考虑能否按期转正;
(3)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对待转正的态度。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记录
在预备党员转正前,支委会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的反映,了解其是否已经具备了正式党员的条件。征求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并形成原始的书面记录。
3、支委会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报告、考察人的联系考察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然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供支部大会讨论。同时党支部必须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预备党员思想汇报等书面材料进行审阅、整理,以供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4、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并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各方面的表现、充分发表意见。转正大会的程序如下: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如实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学习、工作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必须向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2)考察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等各方面情况以及考察人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为了有益于党员敞开思想,充分发表意见,也可把支委会的意见放在党员讨论之后提出;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评价,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就是否同意其转正表示意见;
(5)支部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办法与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作出决议。支部大会必须认真作好记录,会议结束后由支部书记签名,和其它转正材料一并送上级党组织审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5、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委员会就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进行集体审查讨论,一般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党总支审查意见要清楚扼要地填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并由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党总支盖章。若同意转正,必须写清党龄的起算日期。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结束日的第二天起算。
6、党委审批
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由主管党委书记签名并盖章。若批准转正,也要写清党龄起算日期。
7、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经党总支审查、党委审批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后,下发“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然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8、延长预备期
党组织要对预备期满但与党员标准有距离、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采取一定的措施。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的不足之处在预备期内改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2)预备期内在思想作风和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3)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4)预备期间犯有一般性错误,但本人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5)由于其它原因应该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决议必须包括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延长时间(半年或一年)、支部大会表决情况等内容。决议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文字要简明扼要。对延长预备期的,所属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其今后的努力方向。
9、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这是对经过预备期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的预备期满后,仍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也不能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
(1)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
(2)入党动机不纯,有严重的个人主义;
(3)政治立场不正确,不坚定,对党的信念动摇;
(4)思想、作风恶劣,在党内搬弄是非、搞不团结;
(5)预备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
(6)思想觉悟低、不能履行党员义务;
(7)在延长的预备期内,存在问题仍无转变或又犯有新的错误。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处理,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关系到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组织上要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取消理由要充足,要有事实根据,并要注意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在预备期未满或延长的预备期未满时提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若遇特殊情况,如发现预备党员在经济上有贪污、受贿行为,政治上对党的信念动摇等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或因触犯刑律被逮捕法办,则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等必要程序,及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归 档
经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直属党支部分管组织的同志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以及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和政审材料及时建立党员档案。对毕业分配到新单位的同志,其材料则由有关党总支以机要信函的形式寄给其新工作单位(或地方)的上级党组织。
在存档之前,分管组织的同志必须严格检查需要存档的有关材料,看其是否符合存档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则应尽早督促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