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

作者:张锐

社会科学家 1995年10期

  作为当代经济发展重要潮流的社会产品高附加值化已为世界各国广泛注目。研究高附加值化的问题,不断开发出高附加值产品,已成为振兴国家经济,维护自身利益,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

  一、高附加值产品的内涵

  从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的角度分析,所谓附加值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附加在原材料等原有价值上的新增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再生产的理论,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C,活劳动V及剩余价值(利税)M组成,因此,附加值等于商品价值(C+V+M)减去原有价值C,等于(V+M)。很明显,这里的本质是劳动所创造的新的价值,原有价值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燃料、电力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不应计算到附加值里面的。

  研究高附加值的核心问题是(V+M)和C的关系,即如何合理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物质材料,充分发挥劳动者的智慧和潜在能力创造出更多的新价值。也就是,在C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吸纳更多的V,创造出更多的(V+M),进而使M部分达到最大临界。产品附加值的高低是由当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当投入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产出高于平均利润率,能获得的超额利润就是高附加值。换句话说,技术含量越高的产品,其附加值也越高,在当前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通常情况下,高附加值产品是通过附加值系数(率)来确定的,附加值系数(率)是指附加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率,即(V+M)与(V+C+M)的比率。倘若二者的比值系数越大,则产品的附加值越高。国外一般把附加值率为0.3以上的产品称为高附加产品,我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二、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原则

  社会产品的高附加值化与社会的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必须有一定的原则进行引导和规范,以避免片面追求速度而诱发的非效益开发和不顾国情、区情的盲目开发。这些原则主要有:

  1、增效性原则。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大商业利润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目的,国外的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企业的动机如此,我国也不例外。围绕增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经济效益和商业利润这个目标,我们的选择途径应在于:

  第一、采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技术量。这个方面的例子很多,如对家用电器智能化,电子化后其销售价格一般可提高77-150%(成本仅提高10-25%),像电子化电冰箱、微波炉、洗碗机的销售价格,可高出同类普通产品的2-5倍。再如日化产品中应用皮肤医学科学技术开发的普兰娜减肥霜,101毛发再生精,其附加值可高达几十倍及至上百倍,经济效益相当显著。

  第二、加强工业设计,增强产品魅力。工业设计通常融人体工学,艺术,美学及工业技术于一体,通过精心设计后的产品不仅结构紧凑、合理、美观、适用,还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及追求个性化的消费者的需要。如家电产品,由于我国家电工业采用了大量的引进技术和设备,因此生产技术及质量水平都比较高,在当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开发出适应潮流、款式新颖、功能秀异的新产品,已成为企业及其产品能否跻身国内外市场并取得较理想经济效益的决定因素。加强工业设计也包括改进产品的包装装璜,提高产品的身价,最终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

  第三、加强原材料综合利用,提高加工深度。如我国二轻行业中,过去以出口羊皮为主,每张生羊皮仅3.5美元,若加工成打光苯胺革可卖12美元,加工成两双女鞋可创汇24美元,若能达到意大利名牌女鞋水平则可卖到70-80美元,再如我国资源相当丰富的花生,薯类农产原料,过去均以原料或初级产品出口,若经过深加工制成各种花生食品、软性淀粉、果葡糖浆等系列食品或工业原料出口,可使价值提高数倍。

  第四、加强市场调研,利用经济技术信息提高附加值。借助技术经济信息,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其实质在于可以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并优先占领市场更多份额。任何工业产品都有其新生、旺盛、衰落的市场生命周期,而产品获取附加值的高低,也是随着不同阶段由高向低变化。为了获得最大超平均利润,通过获取信息领先开发新产品和独占市场取得高附加值应成为现代化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手段。

  2、适应性原则。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必须清醒认识和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据此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原则,此为适应性原则,就技术经济的综合实力而言,我国在过去30年建设的基础上,又经过12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充实,技术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仅仅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虽有改善,但总体实力毕竟有限,尤其是高附加值投入较弱;尖端技术虽有一定优势,但实用技术相对不足,高新技术的转化工作不够配套;国际市场份额虽有扩大,但参与竞争能力仍很薄弱,国内市场产品附加值系数虽有提高,但却后劲不足;外贸经济虽有所突破,但外贸规模仍然偏窄,技术经济刚刚起步,且缺乏足够的经验。

  这就告诉我们,开发高附加产品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确定国家的开发计划,产业政策和协调方针。与此相适应,各地区、各行业,也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开发计划和政策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区域性和行业性规划,政策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总体规划或企业微观计划,都应当充分体现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基础,产业实际和经济建设相适应,有利于加快工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

  3、联带性原则。开发高附加值产品需具备技术条件,经济基础两个优势。这就决定了高附加值产品只能首先在一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诞生。当附加值产品开发到一定的程度,获取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实力,占领了一定的市场后,就会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散,从这一行业向其它行业扩散,从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扩散,越滚越大,这就叫做联带性效应。

  实行联带性原则,能够有效地促进行业,区域乃至整个国家技术经济水平的提高。就我国而言,国家大,区域广,国情比较复杂,先在部分技术经济基础较好地区和行业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然后再逐步启动整个行业和整个国家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显得特别重要。从目前情况看,先在条件较好的沿海地区和内地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发,然后带动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先在特区城市、智力密集型城市开花,然后带动相对滞后西部地区,先在特区城市、智力密集型城市开花,然后辐射到众多中小型城市,先在部分三资企业、大中型企业开花,然后吸纳中小型企业,逐步向群体化方向发展等。

  4、渐进性原则。高附加值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技术增值为主体的实力政策,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我国在目前经济条件下,还不可能拿出很多的资金大面积投入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这就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渐进提高的过渡转换过程。不仅我国如此,相当一部分技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几乎是这样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附加值产品群的发展扩张过程就是一个锲而不舍,跬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对于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滚动积累、渐进发展的经验有可取之处。

  就渐进的含义而言,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打基础后铺摊子,先放“卫星”后搞群体,先抓国家级的再带动地方性的。由小用大,即从短平快的中小项目搞起,然后再上有规模的大项目;由简及繁,即先搞易于突破的简单项目,然后再搞综合项目;由低及高,即先从高附加值中的低层次搞起,然后再逐步向高层次跳跃。这样做,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和行业都不会太吃力,而且能够避免失误,少走弯路。当然有些条件较好地区、行业和国家重要领域,集中财力搞几个大项目则另当别论。

  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运行机制

  从深层意义上来讲,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是一项重要的产业革命,不仅对企业,行业的未来走向起着决定作用,而且对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发展都将产生无可估量的催化作用;不仅关系到微观、宏观利益,而且关系到未来我国在国际上的技术经济地位。因此,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既需要企业,行业的主观能性作用,也需要国家催化推进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开始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振兴,但需要明确的是,对振兴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最重要落脚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在实践中探索并建立有利于促进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新型运行机制。

  1、强化对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行政干预。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实行的计划目标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型商品经济体制,这决定了我国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不能完全效仿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自由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方式方法,而必须从国情和区情出发,一方面要强化计划和协调,一方面要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由于高附加值产品涉及的问题重大,为企业规划,产品布局,资金投入,技术引进及其发展方向等,直接涉及到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效益,必须在行政组织和经营运行上予以高度重视。这几年,改革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后,行业和企业都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这无疑有利于搞活企业、搞活经济。但经验证明有企业的自主权而无政府必要的约束和干预,就会导致各行其是,不顾国力和财力一轰而起,盲目发展。

  日本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也不完全是自由竞争,而是得力于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一般是,首先由通产者挑选市场和公司,随后提供研究资金和中试资金,合并私人研究所,封闭国内市场,从而使新开发的高附加值产品拥有独秀的基础。因此,我们在强调发挥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的同时,必须强调发挥国家和地方(主要是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特别是国家的行政干预职能,使高附加值产品在国家和地方的统一运筹规划下,分层次,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当然,这里所指的行政性干预,不是要回归到过去高度集权体制的老路上去,也不是简单用地行政命令去强制推行,而是通过国家计委、科委会同各专业部委和中国科学院制定的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规划和相关条例,通过合理的产业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地方和行业则应根据国家规划,综合各自的条件,相应制定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规划。

  在制定规划的同时,根据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初级后高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分步实施,有序进行。国家、地方可根据建设需要,对行业和企业下达有关高附加值产品的硬性指标,有目的地建设一批起决定性作用的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基地。同时,可根据扶优限劣、保证重点的原则,运用政策法规,资金冻结等行政和经济手段,对一些未能按规定批准和国家、地方重点项目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争夺财力物力的分散项目加以强制压缩,以避免新的经济紊乱,保证高附加值产品的正常运行。此外,有必要建立高附加值产品的专业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各行业统一的高附加值产品考核评价标准、统计方法、检测标准,确定不同产业、行业、企业的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重点。

  2、构造和完善有利于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政策机制。科学的产业政策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动力源泉。我国在这方面虽有良好的开端,但从推进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要求来看,还相距甚远,仍然需要强化政策机制,以激励地方、行业和企业有足够的兴趣,有较强的活力启动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这些政策主要有:

  第一,人才政策。人才是开发高附价值产品的最重要的基础工程,应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政策,包括人才立法,人才保护,人才的再教育等。要从高等院校抓起,把重点放在培养跨世纪、跨学科、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服务于高技术企业的高级专业人才上。

  第二,特殊保护政策。高附加值产品具有高智能、风险性和涉外性的特点,在利益分配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制定出与劳动者付出相适应、与外国投资者的付出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政策和特殊贡献奖励政策,以调动劳动者和投入者的积极性,使高附加值产品的后劲经久不衰。

  3、多渠道解决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所需资金。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资本,设备和原辅材料的成本价格比较高,起步时的资本投入也相应高一些,属于资金高度密集型产品。因此经济欠发达国家开发高附加值产品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制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高附加值产品的资金投入乃是一个大问题,必须想方设法把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的资金盘活。第一,增加国家和地方的投入。多提供一些期限较长的无息和低息贷款,以开发一部分高附加值产品,或支持一些重点行业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同时扶持一部分有条件进行产品改造的骨干企业向高附加值产品转换。这应成为高附加值产品资金投入的主体。第二,鼓励民间投资。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有所增长,同时社会游资潜力也相当大,因此应当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建立个人投资基金等办法,大力筹集民间游资,支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第三,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资。吸收外国资本植入国内高附加值产品,不仅是香港、南朝鲜、新加坡等经济新兴地区最初采取的策略,同时也是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采取的竞争手段,我国的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自己没花什么钱,大部分是外商投资建设的,已有了成功的经验。但引人注意的是,目前美国、日本等主要投资国的投资重点正在向泰国、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转移,据称那里的投资环境更优于我们。这对我们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较好的水电、通讯、能源等配套设施,按国际惯例办事,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以吸收更多的外资。第四,探索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催化途径。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发展途径是多方面的,除了国家和地方有重点地投资新上一部分重大高附加值产品项目外,多数高附加值产品可通过裂变、兼并和重组等形式来实现。许多情况下,科学家、工程师等技术尖子的某些发明创造就能起到创新作用。让此类技术拥有者或学术带头人将其负责的开发项目单列出来,很可能演变成新的附加值产品。这种脱胎独立形式被称之为高附加值的裂变。北京中关村的科技产品当为实例。

  科研单位和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也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重要途径。我们过去的情况是,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既抑制了企业的科技开发,也阻碍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因此,从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推进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角度讲,有必要提倡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间的相互兼并,使更多的高技术更直接、更迅速地植入企业产品中,形成附加优势。

  根据马克思关于“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的论断,对社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为此,可在一些行业中将起主导作用的企业集团建立起卓有成效的“信息——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一条龙开发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开发能力,称为重组优势。

  四、我国实现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可能性。

  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我国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在技术条件、市场条件等方面存在着多种制约因素,但这并不能否定我国进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可能性和蕴藏的巨大潜力。从技术条件分析:

  第一,从总体上说,虽然我国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但是,我国工业经过4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建立了门类齐全、较为完整的基础和体系;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生产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的12年中,引进了价值达数百亿美元的先进技术装备,致使许多企业或行业经过技术改造已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水平,能够生产出具有相当竞争力的出口产品,这就为我国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巨大的潜力。

  第二,我国拥有一支强大的科技力量。据1989年末统计,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18万人,其中自然科学技术人员1046万人。特别是经过科研体制改革以后,进一步增强了科研机构的活力,科学研究与经济建设和生产实践进一步紧密结合,大量科技成果正在或有待适用于生产领域。

  第三,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不仅可以通过高科技的产品来实现,而且可以通过劳动密集产品、工艺美术产品来实现,这方面我国更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为数众多的深受国际市场欢迎的传统产品。再从市场条件分析:第一,国际市场。在对外开放的国际环境中,近年来通过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多渠道技术经济合作,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工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也为我国产品更广泛地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条件。从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构成看,与西方发达国家产品相比,还较普遍存在着高科技产品比重低(如日本为30%,我国仅6.4%),附加值低的初级产品比重大(如1988年我国出口产品总额中初级产品为35.6%),制成品换汇率低(如出口陶瓷每件换汇率我国为0.29美元,而且本为0.80美元,美国为2.5美元)等问题。这既反映了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差距,又表明提高我国出口创汇,增加出口宏观经济效益方面蕴藏着十分巨大的潜力。第二,国内市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对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无疑将日益增长。当前由于国内生产不能满足需要,从国外进口了大量高附加值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占领了我国国内市场,因此利用国产化的高附加值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任务和前景相当广阔。同时,在共同富裕政策的导引下,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为国内消费品市场吸纳更多的高附加值产品提供了条件。

作者介绍:张锐 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党校 邮码:442000

作者:张锐

社会科学家 1995年10期

  作为当代经济发展重要潮流的社会产品高附加值化已为世界各国广泛注目。研究高附加值化的问题,不断开发出高附加值产品,已成为振兴国家经济,维护自身利益,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

  一、高附加值产品的内涵

  从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的角度分析,所谓附加值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附加在原材料等原有价值上的新增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再生产的理论,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C,活劳动V及剩余价值(利税)M组成,因此,附加值等于商品价值(C+V+M)减去原有价值C,等于(V+M)。很明显,这里的本质是劳动所创造的新的价值,原有价值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燃料、电力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不应计算到附加值里面的。

  研究高附加值的核心问题是(V+M)和C的关系,即如何合理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物质材料,充分发挥劳动者的智慧和潜在能力创造出更多的新价值。也就是,在C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吸纳更多的V,创造出更多的(V+M),进而使M部分达到最大临界。产品附加值的高低是由当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当投入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产出高于平均利润率,能获得的超额利润就是高附加值。换句话说,技术含量越高的产品,其附加值也越高,在当前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通常情况下,高附加值产品是通过附加值系数(率)来确定的,附加值系数(率)是指附加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率,即(V+M)与(V+C+M)的比率。倘若二者的比值系数越大,则产品的附加值越高。国外一般把附加值率为0.3以上的产品称为高附加产品,我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二、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原则

  社会产品的高附加值化与社会的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必须有一定的原则进行引导和规范,以避免片面追求速度而诱发的非效益开发和不顾国情、区情的盲目开发。这些原则主要有:

  1、增效性原则。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大商业利润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目的,国外的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企业的动机如此,我国也不例外。围绕增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经济效益和商业利润这个目标,我们的选择途径应在于:

  第一、采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技术量。这个方面的例子很多,如对家用电器智能化,电子化后其销售价格一般可提高77-150%(成本仅提高10-25%),像电子化电冰箱、微波炉、洗碗机的销售价格,可高出同类普通产品的2-5倍。再如日化产品中应用皮肤医学科学技术开发的普兰娜减肥霜,101毛发再生精,其附加值可高达几十倍及至上百倍,经济效益相当显著。

  第二、加强工业设计,增强产品魅力。工业设计通常融人体工学,艺术,美学及工业技术于一体,通过精心设计后的产品不仅结构紧凑、合理、美观、适用,还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及追求个性化的消费者的需要。如家电产品,由于我国家电工业采用了大量的引进技术和设备,因此生产技术及质量水平都比较高,在当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开发出适应潮流、款式新颖、功能秀异的新产品,已成为企业及其产品能否跻身国内外市场并取得较理想经济效益的决定因素。加强工业设计也包括改进产品的包装装璜,提高产品的身价,最终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

  第三、加强原材料综合利用,提高加工深度。如我国二轻行业中,过去以出口羊皮为主,每张生羊皮仅3.5美元,若加工成打光苯胺革可卖12美元,加工成两双女鞋可创汇24美元,若能达到意大利名牌女鞋水平则可卖到70-80美元,再如我国资源相当丰富的花生,薯类农产原料,过去均以原料或初级产品出口,若经过深加工制成各种花生食品、软性淀粉、果葡糖浆等系列食品或工业原料出口,可使价值提高数倍。

  第四、加强市场调研,利用经济技术信息提高附加值。借助技术经济信息,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其实质在于可以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并优先占领市场更多份额。任何工业产品都有其新生、旺盛、衰落的市场生命周期,而产品获取附加值的高低,也是随着不同阶段由高向低变化。为了获得最大超平均利润,通过获取信息领先开发新产品和独占市场取得高附加值应成为现代化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手段。

  2、适应性原则。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必须清醒认识和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据此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原则,此为适应性原则,就技术经济的综合实力而言,我国在过去30年建设的基础上,又经过12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充实,技术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仅仅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虽有改善,但总体实力毕竟有限,尤其是高附加值投入较弱;尖端技术虽有一定优势,但实用技术相对不足,高新技术的转化工作不够配套;国际市场份额虽有扩大,但参与竞争能力仍很薄弱,国内市场产品附加值系数虽有提高,但却后劲不足;外贸经济虽有所突破,但外贸规模仍然偏窄,技术经济刚刚起步,且缺乏足够的经验。

  这就告诉我们,开发高附加产品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确定国家的开发计划,产业政策和协调方针。与此相适应,各地区、各行业,也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开发计划和政策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区域性和行业性规划,政策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总体规划或企业微观计划,都应当充分体现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基础,产业实际和经济建设相适应,有利于加快工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

  3、联带性原则。开发高附加值产品需具备技术条件,经济基础两个优势。这就决定了高附加值产品只能首先在一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诞生。当附加值产品开发到一定的程度,获取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实力,占领了一定的市场后,就会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散,从这一行业向其它行业扩散,从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扩散,越滚越大,这就叫做联带性效应。

  实行联带性原则,能够有效地促进行业,区域乃至整个国家技术经济水平的提高。就我国而言,国家大,区域广,国情比较复杂,先在部分技术经济基础较好地区和行业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然后再逐步启动整个行业和整个国家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显得特别重要。从目前情况看,先在条件较好的沿海地区和内地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发,然后带动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先在特区城市、智力密集型城市开花,然后带动相对滞后西部地区,先在特区城市、智力密集型城市开花,然后辐射到众多中小型城市,先在部分三资企业、大中型企业开花,然后吸纳中小型企业,逐步向群体化方向发展等。

  4、渐进性原则。高附加值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技术增值为主体的实力政策,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我国在目前经济条件下,还不可能拿出很多的资金大面积投入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这就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渐进提高的过渡转换过程。不仅我国如此,相当一部分技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几乎是这样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附加值产品群的发展扩张过程就是一个锲而不舍,跬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对于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滚动积累、渐进发展的经验有可取之处。

  就渐进的含义而言,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打基础后铺摊子,先放“卫星”后搞群体,先抓国家级的再带动地方性的。由小用大,即从短平快的中小项目搞起,然后再上有规模的大项目;由简及繁,即先搞易于突破的简单项目,然后再搞综合项目;由低及高,即先从高附加值中的低层次搞起,然后再逐步向高层次跳跃。这样做,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和行业都不会太吃力,而且能够避免失误,少走弯路。当然有些条件较好地区、行业和国家重要领域,集中财力搞几个大项目则另当别论。

  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运行机制

  从深层意义上来讲,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是一项重要的产业革命,不仅对企业,行业的未来走向起着决定作用,而且对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发展都将产生无可估量的催化作用;不仅关系到微观、宏观利益,而且关系到未来我国在国际上的技术经济地位。因此,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既需要企业,行业的主观能性作用,也需要国家催化推进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开始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振兴,但需要明确的是,对振兴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最重要落脚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在实践中探索并建立有利于促进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新型运行机制。

  1、强化对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行政干预。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实行的计划目标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型商品经济体制,这决定了我国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不能完全效仿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自由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方式方法,而必须从国情和区情出发,一方面要强化计划和协调,一方面要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由于高附加值产品涉及的问题重大,为企业规划,产品布局,资金投入,技术引进及其发展方向等,直接涉及到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效益,必须在行政组织和经营运行上予以高度重视。这几年,改革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后,行业和企业都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这无疑有利于搞活企业、搞活经济。但经验证明有企业的自主权而无政府必要的约束和干预,就会导致各行其是,不顾国力和财力一轰而起,盲目发展。

  日本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也不完全是自由竞争,而是得力于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一般是,首先由通产者挑选市场和公司,随后提供研究资金和中试资金,合并私人研究所,封闭国内市场,从而使新开发的高附加值产品拥有独秀的基础。因此,我们在强调发挥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的同时,必须强调发挥国家和地方(主要是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特别是国家的行政干预职能,使高附加值产品在国家和地方的统一运筹规划下,分层次,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当然,这里所指的行政性干预,不是要回归到过去高度集权体制的老路上去,也不是简单用地行政命令去强制推行,而是通过国家计委、科委会同各专业部委和中国科学院制定的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规划和相关条例,通过合理的产业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地方和行业则应根据国家规划,综合各自的条件,相应制定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规划。

  在制定规划的同时,根据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初级后高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分步实施,有序进行。国家、地方可根据建设需要,对行业和企业下达有关高附加值产品的硬性指标,有目的地建设一批起决定性作用的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基地。同时,可根据扶优限劣、保证重点的原则,运用政策法规,资金冻结等行政和经济手段,对一些未能按规定批准和国家、地方重点项目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争夺财力物力的分散项目加以强制压缩,以避免新的经济紊乱,保证高附加值产品的正常运行。此外,有必要建立高附加值产品的专业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各行业统一的高附加值产品考核评价标准、统计方法、检测标准,确定不同产业、行业、企业的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重点。

  2、构造和完善有利于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政策机制。科学的产业政策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动力源泉。我国在这方面虽有良好的开端,但从推进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要求来看,还相距甚远,仍然需要强化政策机制,以激励地方、行业和企业有足够的兴趣,有较强的活力启动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这些政策主要有:

  第一,人才政策。人才是开发高附价值产品的最重要的基础工程,应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政策,包括人才立法,人才保护,人才的再教育等。要从高等院校抓起,把重点放在培养跨世纪、跨学科、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服务于高技术企业的高级专业人才上。

  第二,特殊保护政策。高附加值产品具有高智能、风险性和涉外性的特点,在利益分配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制定出与劳动者付出相适应、与外国投资者的付出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政策和特殊贡献奖励政策,以调动劳动者和投入者的积极性,使高附加值产品的后劲经久不衰。

  3、多渠道解决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所需资金。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资本,设备和原辅材料的成本价格比较高,起步时的资本投入也相应高一些,属于资金高度密集型产品。因此经济欠发达国家开发高附加值产品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制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高附加值产品的资金投入乃是一个大问题,必须想方设法把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的资金盘活。第一,增加国家和地方的投入。多提供一些期限较长的无息和低息贷款,以开发一部分高附加值产品,或支持一些重点行业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同时扶持一部分有条件进行产品改造的骨干企业向高附加值产品转换。这应成为高附加值产品资金投入的主体。第二,鼓励民间投资。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有所增长,同时社会游资潜力也相当大,因此应当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建立个人投资基金等办法,大力筹集民间游资,支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第三,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资。吸收外国资本植入国内高附加值产品,不仅是香港、南朝鲜、新加坡等经济新兴地区最初采取的策略,同时也是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采取的竞争手段,我国的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自己没花什么钱,大部分是外商投资建设的,已有了成功的经验。但引人注意的是,目前美国、日本等主要投资国的投资重点正在向泰国、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转移,据称那里的投资环境更优于我们。这对我们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较好的水电、通讯、能源等配套设施,按国际惯例办事,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以吸收更多的外资。第四,探索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催化途径。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发展途径是多方面的,除了国家和地方有重点地投资新上一部分重大高附加值产品项目外,多数高附加值产品可通过裂变、兼并和重组等形式来实现。许多情况下,科学家、工程师等技术尖子的某些发明创造就能起到创新作用。让此类技术拥有者或学术带头人将其负责的开发项目单列出来,很可能演变成新的附加值产品。这种脱胎独立形式被称之为高附加值的裂变。北京中关村的科技产品当为实例。

  科研单位和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也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重要途径。我们过去的情况是,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既抑制了企业的科技开发,也阻碍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因此,从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推进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角度讲,有必要提倡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间的相互兼并,使更多的高技术更直接、更迅速地植入企业产品中,形成附加优势。

  根据马克思关于“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的论断,对社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为此,可在一些行业中将起主导作用的企业集团建立起卓有成效的“信息——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一条龙开发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开发能力,称为重组优势。

  四、我国实现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可能性。

  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我国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在技术条件、市场条件等方面存在着多种制约因素,但这并不能否定我国进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可能性和蕴藏的巨大潜力。从技术条件分析:

  第一,从总体上说,虽然我国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但是,我国工业经过4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建立了门类齐全、较为完整的基础和体系;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生产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的12年中,引进了价值达数百亿美元的先进技术装备,致使许多企业或行业经过技术改造已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水平,能够生产出具有相当竞争力的出口产品,这就为我国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巨大的潜力。

  第二,我国拥有一支强大的科技力量。据1989年末统计,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18万人,其中自然科学技术人员1046万人。特别是经过科研体制改革以后,进一步增强了科研机构的活力,科学研究与经济建设和生产实践进一步紧密结合,大量科技成果正在或有待适用于生产领域。

  第三,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不仅可以通过高科技的产品来实现,而且可以通过劳动密集产品、工艺美术产品来实现,这方面我国更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为数众多的深受国际市场欢迎的传统产品。再从市场条件分析:第一,国际市场。在对外开放的国际环境中,近年来通过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多渠道技术经济合作,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工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也为我国产品更广泛地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条件。从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构成看,与西方发达国家产品相比,还较普遍存在着高科技产品比重低(如日本为30%,我国仅6.4%),附加值低的初级产品比重大(如1988年我国出口产品总额中初级产品为35.6%),制成品换汇率低(如出口陶瓷每件换汇率我国为0.29美元,而且本为0.80美元,美国为2.5美元)等问题。这既反映了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差距,又表明提高我国出口创汇,增加出口宏观经济效益方面蕴藏着十分巨大的潜力。第二,国内市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对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无疑将日益增长。当前由于国内生产不能满足需要,从国外进口了大量高附加值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占领了我国国内市场,因此利用国产化的高附加值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任务和前景相当广阔。同时,在共同富裕政策的导引下,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为国内消费品市场吸纳更多的高附加值产品提供了条件。

作者介绍:张锐 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党校 邮码: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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