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ustin的performative的概念的表述和意义

关于Austin 的performative 的概念的表述和意义

一、performative 的提出与判定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完成行为式) 是一种语言和现象。我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它是这样使用的,或者说这个这个是performative ,那个那个不是,但却很难说可以造把尺子去量,能用这尺子量的是performative ,不能量的就不是。Austin 找到了那把尺子,但却并不好用,当然这是后话。Performative 既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时态语态,也不仅仅是说词典里哪几个词就是performative ,它也不是词的状态,如do did done 这样的变位。这是一种语言的表述,有时可能是一个句子,或者只要一个短语,甚至只要一个词,但必须存在着一个可以作鲜明判断的语境。例如,你在打赌或者接受建议时,”I‟ll give you $500 for the car.”“done.”.当然如果没有这个可以作明确判断的语境,我无法做出判断,你说出“do ne. ”是否符合对performative 的最一般的判断。显然有人会怀疑,这样的语言形式太松散了。事实上确实是这样,但这幸好不是我们判断的标准,或者说不需要依赖非常严格的外在形式,尽管语法学家总是办法规定某种语言形式。 其次,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 的由来,在《哲学论文集》中有一段话: “You are more than entitled not to know what the word „performative‟ mean s. It is a new word and an ugly word ,and perhaps it does not mean anythin g very much. ” [1]

“你完全有理由不知道„完成行为式‟(performative )这个词表示什么意思。它既是一个新词又是一个怪词,也许它没有什么很多的含义。”[2]

Performative 是Austin 自造一个词,至少在J.L.Austin 使用之前是没有这个词。这个词的翻译为中文为“完成行为式”或者“施行式”,为什么用performative 而不用其他的词,我想Austin 是为了突出这种表述与行为联系的紧密性。”The term „performative‟ will be used in variety of cognate ways and constructions ,much as the term „imperative‟ is .The name is derived ,of course ,from „perform‟ ,t he usual verb with the noun „action‟:it indicates that the issuing of the utteran ce is the performing of an action.”[3]〔大概应译出〕这里performative 是perfor m 这个动词的变形, perform 有“完成”“表演”的意思,这里取完成行为的意思。与之意思最为相近的是,在法律文书经常使用另一个词“operative ”(执行) 。而opera tive 还有其他的意思,“However ,the word „operative‟ has other uses, and it se ems preferable to have a word special desighed for the use we want. ”[4]于是有必要专门performative 来区别这意思。我们看到的是,一开始对从词源上可以大致知道performative 这样的语言表述带有怎么样的特征。

第三,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 的理论背景,这一点Austin 在Performative Ut terance 和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的一开始都有所表述。他回顾了以往对于我们的表述的态度,即一个表述总应该是或真或假,而这样的态度在当代受到了人们的质疑,这个质疑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证实运动”。“Well, if the thing s are true or false it ought to be possible to decide which they are ,and if we can‟t decide which they aren‟t any good but are ,in short nonsense. ”[5]即认为“如果它们不是真的就是假的,那么应该有可能对它们的真假加以裁决;如果我们不能对它们加以裁决,那么它们便毫无益处,一句话,它们就是毫无意义的。”

[6]二是“语言用法”运动,“或许,这些表述中的某些成分至少执行了这样的功能,或者,比如说它们以某种不加实际报道的方式引起人们去注意在其中作出表述的

那些环境所具有的某个重要特征。按照这些思路,人们于是采用了一个新的口号,即„语言的不同用法‟的口号。”[1]“证实运动”认为报道事实或描述情况的表述可以通过真假加以裁断,如果不能加以裁断就是无意义的;而“语言用法运动”则对那些被认为是不能裁断真假的表述中,却有一部分依然从其他方面表现意义来,而不应该被轻易的丢弃掉,仅仅是由于语言使用的不同用法而已。而“以往那种诉诸陈述的态度,有时甚至被称为一种谬误,一种描述的谬误。”[2]这两场运动时间上先于或者同时与Austin 对performative 的关注,但没有证据表明对于perfor mative 的思想直接来自于这两场运动。Austin 所要考察的正是那些特殊的语言的使用问题,那种既不能判断真假,又不是毫无意义的语言表述问题。它们看起来像只是一些口头说出的表述,但却又不像陈述那样,在报道事实或描述事实。当然这些“在语法上属于陈述”,又不像陈述的表述,如果从更宽泛意义上好像还是可以判断真假的,但这时得真假已经远离了一般意义的对事实的判断。例如我踩了你的脚,然后我说,“I apologize. ”“我道歉”(这里先不涉及虚情假意的问题),但对于这样的表述,如果周围的人都没有听见,或者你拿起酒瓶显示出怒气冲冲的样子,那么这个道歉的行为就失效了,或者说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你正获得某项奖励,别人向你道贺时,你说,“I apologize. ”就显然有点奇怪。在Austin 看来,这是一种不合适的情况。无论是失效还是不合适,单从真假来判断,这样的句子实在使人力不从心,这个问题后面还会提到。

什么是performative ?这里沿用Austin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里的表述,“They will be perfectly straightforward utterances ,with ordinary verbs in the fi rst person singular present indicative active ,and yet we shall see at once that they couldn‟t possibly be true or false. ”[3]“我所要讨论的表述是一些非常简单明确的表述,它们都带有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的普通动词。”[4] performative是一种表示了某种行为的表述(不仅仅是言语行为),它们不可能简单地被判断出真假。

A. they do not „describe‟ or „report‟ or constate anything at all, are not „true‟ or „false‟; and

B. the uttering of the sentence is ,or is a part of ,the doing of an action ,whi ch again would not normally be described as ,or as „just‟, saying something. [5] Ausin 列出了两点关于performative 最主要的特征。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正在讨论的是关于某种特殊的表述(utterance ),这种表述不仅仅是一个人在说出它,还表示了另外的具体行为。例如,

(E. a ) „I do .‟—as uttered in the course of the marriage ceremony.

(E. b ) „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 ‟—as uttered when smashing the bottle against the stem.

(E. c ) „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as occurring in a wil l.

(E. d )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6]

在以上的四个例子中,在说出句子的同时,分别完成了如下的行为(E. a )允诺娶这个女人为妻;(E. b )命名这艘船;(E. c )遗赠手表给我的兄弟;(E. d )打赌明天会下雨。这些动作都是即时的,即当说它们的时候也就是完成了与之相关的动作。而且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当这个动作完成后,接下来的事实可以很自然地得出判断。这个接下来的事实是(E. a )娶这个女人为妻;(E. b )这艘船被叫做Queen Elizabeth ;(E. c )这只手表属于我的兄弟(E. d )你要拿

出六便士作赌注了。如果你作出„I do .‟的表述,但你却不把戒指戴在那位女士的手上;如果你作出„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 ‟的表述,但还是没人知道这艘船叫什么;如果你作出„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但你的律师还不允许把手表给你的兄弟;如果你作出„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 l rain tomorrow.‟,但你却不肯拿出六便士来。那么这样的表述只能说是说出了什么,而并不是还显示还完成了什么其它的行为。但在一般来说,当我说出„I d o .‟的时候,我便完成了允诺结婚的行为,并且同时在婚礼的进行过程中,也完成了结婚的行为。接下来的事实很容易被看作是与表述的行为相一致的东西。“A 1我说„我愿意‟。”——“A2我允诺娶这个女人为妻。”——“A3这个女人成为了我的妻子。”,在正常的语境中(例如说话者是婚礼的当事人,而并不是旁观者什么的),这三层是一以贯之的。如果在一个人在大街上说,„I do .‟,显然只能做到A1和A2,不能达到A3。这里涉及到后文的关于performative 的判定规则和言语行为的三分,在后面将有所表述。

Austin 相信那些类似于promise, name, bet 特别的表示performative 的动词能够被被逐一地发现,显然Austin 不大同意语言“无限种用法”[1]的看法,如同维特根斯坦相似的是,他更注重通过日常语言的分析来实现“修补”和“治疗”的工作。他认为可以使用词典来完成对具有performative 特征的动词作出筛选。他发现那些具有performative 特征的动词,当与之搭配的人称、单复数、时态和主被动态,会存在典型的不对称现象,通过词典可以将这样的动词筛选出来。[2]但这项工作还不能一劳永逸地完成对于所有performative 的判断,但至少缩小了我们所注意的范围,例如在(E. a )的例子中,do 可以看成是一个performative ,但由于do 的不同用法,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合performative 的表述,比如我说,“I do housework each week. ”显然这只是一个普通的陈述。这里的动词的不对称现象,可以说是判断performative 的另一个特点。为何在人称和时态等的不对称现象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呢?在Austin 看来,“I promise that…”, “He promises that.. ”,“I promised that…”是大不相同的,与前者是完成允诺的行为相比,后两者只是在陈述或者报道这个允诺的行为。这里我们可以看到Austin 一开始的一个基本倾向,即一个performative 的表述表达出来之后,便可以判断是否是完成了某个行为。这个判断是即刻生效的,包括我们刚才引用的几个例子。这里另外举出一个例子,如有毒化学物品的使用说明上,通常写有“危险!”或者画着一个骷髅的图样,不管你个人是否害怕这些化学物品,但你还是被警告了。当这样的警示的符号被书写即表明一种警告的动作,当然知道你看到它们时才得到警告的效果。但如果在报纸上写“I 国继续浓缩铀的实验是危险的。”那么无法即刻做出判断,这到底是客观的评述还是一种政治的恫吓。这里要说明的是前面所提及的A3的情况,不管是否会发生这样的效果,但如果出现,即可视作是否完成performati ve 的判断依据。但这样的倾向的一个危险在于,这样的判断总是和一定的事实相关联的。

关于performative 的另一个标准形式。不同于前面已经提及的“带有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的普通动词”,而是“动词诗被动语态且采用的第一或第三人称”。[3]这样的表述具有如下的形式:

(1) 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

(2) Passengers are warned to cross the track by the bridge only. [4]

(3) This bull is dangerous.

(Signed)John Jones [5]

这种完成行为式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完成行为式的普通形式的一种变型。虽然没有出现“I ”这人第一人称单数,但通常都以“hereby ”这个词作代替。(1)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相当于I (hereby) authorize you to pay…。这样的话依然保持对performative 的定义与前面叙述的一致。. “这些毫无疑问是完成行为是表述,而且未标明是谁在履行告诫行为或授权行为,在实际中需要有一个署名。”

[1]“hereby ”(“特此”)在句子中充当了动作“authorize ”的施行者,而“you ”无论是谁成为这一动作的承担者,并且在这个句子被口头表述或被书写下来之时,这个动作就发生并且生效。这里的生效是相对于Austin 所说得不生效(misfire )来说的。在一个正常的表述中,我们总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的生效的;而不是说,当你被告知“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后,你还没有获得这样的授权。这就是Austin 所注意到的,在我们的表述中会有一些表述,从句子本身上看没有任何问题,但却有可能是不合适的(inappropriate )或者不真诚(insincerity )。这些表述被Austin 称之为不适当的谬误(infelicities )。“The various ways in which a performative utterance may be unsatisfactory we call, for the sake of a name ;the infelicities.” [2]前面已经给出相关的例子,为了便于说明,这里再列出Austin 举出的几个例子。

(1)“I divorce you . ” (我要与你离婚。)

(2)“I appoint you Consul. ” (我任命你为执政官。)

(3)“I congratulate you. ”(我祝贺你。)

(4)“I welcome you. ”(我欢迎你。)

在通常情况下,当这些句子被表述出来的时候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就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比较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同:

(1)“I divorce you . ” a. 、在夫妻两个吵架后,丈夫气急败坏地说 b 、在法庭上丈夫向法官提出请求

(2)“I appoint you Consul. ” a 、对一头驴子(you )说

b 、在中央政府向当地政府派遣地方官员时宣布

(3)“I congratulate you. ” a 、对你获奖颇有不满的人对你说

b、在你(you )获奖时有人手捧鲜花对你说

(4)“I welcome you. ” a 、迎接者怒目而视

b 、迎接者笑脸相迎

在所有的b 的情况下,这些表述都是通常被认可的,但在a 的情况下,当然也可能碰到这种情况,但显然与b 的情况很不相同的,与divorce ,appoint, congratul ate, welcome 最初表达的意思不一样。但这些动词最初表达的意思的应该是什么呢?是不是我说“I congratulate you. ”就真的要很像那么回事地去祝贺你呢?但无论如何这些动词所要达到的效果都没有达到。即在(4)a 的情况下,尽管你说了“I welcome you. ”,但事实上是,“You are not welcome ”, 这里并不是要了解你在串门时,受到了多么不礼貌的待遇,而是说welcome 这个词在这种情形下失效了。对于这种情形,Austin 认为与一般的不真诚(对允诺的背叛或者不履行)不一样,是一种语言使用的滥用(abuse )。

既然不同的前提会导致涉及用来表述的动词奏效或失效,甚至不单这个动词还包括整个句子本身[3],那么这个前提应该成为我们判断是否是performative 的一个标准。Austin 将那些使performative 中的表述奏效的规则称之为惯例性步骤[4](c onventional procedure ),即我们在表述当中使用语词的步骤。在这种步骤中隐含了表述的正当性。那些违反这种步骤的表述即被认为是言辞错误(infelicities )

[1]或者不适当(unhappy )。Austin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概括了六条规则或条件:

(A1)There must exist an accepted conventional procedure having a certain co nventional effect ,that procedure to include the uttering of certain words by cer tain persons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and further,

(A2)the particular persons and circumstances in a given case must be approp riate for the invocation of the particular procedure invoked.

(B1)The procedure must be excuted by all participants both correctly and (B2)completely.

(Γ1)Where, as often ,the procedure is designed for use by persons having ce rtain thoughts or feelings ,or for the inauguration of certain consequential cond uct on the part of any participant, then a person participating in and so invoki ng the procedure must in fact have those thoughts or feelings ,and the particip ants must intend so to conduct themselves, and further

(Γ2)must actually so conduct themselves subsequently. [2]

(A1)必然存在一个被接受又具有一定效果的约定程序,这个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情境中,由一定的人说出一定的话。

(A2)在某一场合,特定的人和特定的情境必须适合所诉求的特定程序的要求 (B1)这个程序必须为所有的参加者正确地实施,并且

(B2)完全地实施

(Γ1)这个程序通常是设计给具有一定思想或感情能够的人使用,或者设计给任何参加者去启动一定相因而生的行为,那么,参加并求用这个程序的人,必须事实上具有这些思想和感性,并且进一步

(Γ1)随后亲自这样做 [3]

在Performative Utterance 一文中六种规则被简述为两条:“第一条规则是:人们所沿用的惯例必须存在并且为人们接受。”“第二条则是说我们旨在其中沿用这种步骤的环境必须与沿用这种步骤相适合。”[4]如果再简单一点地就是,在惯例存在的前提下,按照惯例来施行。A 表明了必须具备一个可共行为参照惯例存在;B 表明了必须按照惯例来完成行为;Γ表明了涉及行为的参与者必须明白惯例的意义,并且完全地按照惯例来完成行为。在(2)“I appoint you Consul. ”中“任命”是一种惯例并且存在,但如果“you ”是一只驴子的话就不符合这个惯例,因为显然在appoint 的这个惯例中,动作的实行者和承受者都应该是人,但这样的解释并非无懈可击,如果是一群小孩在玩“过家家”的游戏,那么一个小孩授于另一个小孩执政官的称号,“I appoint you Consul. ”,并非那样毫无意义。如果有人反对说那个孩子毕竟不是真的执政官?那么我们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才算是真正的执政官呢?如何准确地界定appoint 这个仪式,也就是Austin 指出的A 的条件下,如何得到惯例的正当性和明晰?甚至在“我警告你”这样的情况下似乎并无仪式可参照。

Austin 对违反这六条规则的言辞错误的情况作了划分,并对各种情况予以命名。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为了便于说明,他制作了一张图表用以表示各种言辞错误的情况。对于这六条,Austin 做出了一个自我评价,分别提出了三个问题:

(1)How widespread is infelicities?

(2)Our second question was :How complete is this classification?

(3)Are these case of infelicities mutually exclusive? [1]

Austin 对三个问题都予以了回答。首先,“不适当”的范围不仅适用于语言行为,也适用于一些陈述,如“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其次,关于“不适当”的言辞错误的分类是不完全的,不能一概而括之。第三,“不适当”之间不是无关的,不但可重叠而且中有这样那样的联系。

很显然,Austin 本人对六个规则是否能够概括所有的言辞不当相当谨慎。从另一个方面说,使用惯例性步骤不足以对performative 的判断产生充分的约束。但并不代表惯例性步骤就毫无用处,而是促使Austin 思考更一般的方法来区分这样语言现象。而在这里一个更为有价值的观点也为Austin 所发现,那就是某些陈述中所表现出的怪异和谬误,可以通过违反这六条规则的情况来加以概括,换句话说,某些陈述如果performative 一样,存在performative 相一致的用法,尽管一开始我们将两者是截然两分的。

[1]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3

[2]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29

[3]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6

[4]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6

[5]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3

[6]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09

[1] ] A.P. 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0

[2] ] A.P. 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0

[3]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5

[4]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1

[5]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5

[6]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5

[1] “同时我还认为我们不应该轻易地丧失信心,不应该像人们通常那样随意谈论语言的无限种用法。当哲学家们列出若干种语言用法的时候,比如说在他们列出十七种之多的时候,他们就是在做这项工作;但就算是有一万种语言用法,我们总有一天也一定能把它们统统列出来。”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0

[2] A.P. 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9

[3]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8

[4]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57

[5]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62

[1]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8

[2]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7

[3] 更奇怪的情况是,虽然看起来是多么的不舒服,但表述依然是成立的,例如(3)a,(4)a的情形下

[4]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3

[1]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3

[2]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4-p15

[3] 杨玉成. 奥斯汀:语言现象学和哲学[M]商务印书馆,2002年7月p71

[4]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3

[1]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8-p23

performative 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但这一概念却依然是有益的。

Performative 的提出将我们的话语世界与实在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尽管两者的分离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完成行为式话语,除了说出话语这个行为,还相应地表示了其他的行为。正是出了说话的功能外,语言还具有其他影响实在世界的力量,这一点使得我们有信心对以往所面临的问题在语言的路径上加以思考。至少使语言游戏不同于一般的文字游戏。在constative ,statement 的区分过程中,使我们更加明晰了对日常语言研究所应侧重的地方,虽然这种区分方法不能非常严格地将日常语言加以区分,部分原因也来自于日常语言本身的模糊性,但至少使我们遇到相应情况产生区分的意识。

Austin 后来用“言语行为理论”代替performative ,但“言语行为理论”在面对一般 语言问题时更加危险。

虽然performative 在区分和界定上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在那些给定的performative 的情况中,我们还是有十足的信心说这是一个performative 而不是别的。但“言语行为理论”却很难使我们这样说,因为参与评价的范围已经大大的扩大了。

Austin 对于一般性语言行为的划分,或者说一个系统的说明,并不使人乐观。而关于表述的事实关联性问题,关于人的感觉的表述问题,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反,对于日常语言的模糊不清,那些或隐或显的惯例,似乎更为有力。

晋荣东老师在答辩时提出的问题,“所应侧重的地方”我个人还是认为是那些可以通过语言清晰表述的问题,至于人的感觉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还是一个语言的问题,而不是语言—感觉问题。象“意谓”这样的词,我觉得本身相当奇怪的。

奥斯丁的言有所为理论,把有所为的句子叫施为句。是针对言有所述而言的。即以言行事。包括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后来又提出三分法:言语行为可分为叙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事行为。综合赛尔的研究,及后人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概括如下: v 直接施事行为

用话语实施某一行为,其功能是用话语影响对方,改变对方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发话人说话都是有一定“用意”的。 v (1)断定式

断定式施事行为的句子所表述的命题是可以评价真假的,而发话人要保证所述命题为真,像陈述、断定、确信、估计、描写、说明、报道、分析等都属于此类。 v (2)指令式 指令式施事行为是发话人企图使受话人去做某事,像请求、命令、建议、指使、告诫等都属于此类。 v (3)承诺式

承诺式施事行为是发话人保证自己将采取某种行动或将去做某事,像许诺、保证、发誓等都属于此类。 v (4)表情式

表情式施事行为是表现发话人对于所述事情的某种心理状态,像祝贺、感谢、称赞、欢迎、道歉、悔恨等都属于此类。 v (5)宣告式

宣告式施事行为是发话人通过自己的言语,使某一事态或实现,或变化,像宣告、宣布、任命、通告等都属于此类。 v 间接施事行为

间接施事行为用话语间接地实施某一行为,其功能是用话语影响对方,改变对方的观点和行为方式。

austin 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 提出。austin 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 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 ,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如果“中国在亚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中国在亚洲”正确地描写了中国在亚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austin 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开火!”对这样的句子,们不能问“是真还是假”这个问题。austin 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发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austin 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有适切与不适切(licityandinfelicity)、愉悦与不愉悦(happyandunhappy)的问题。例如只有奥运会主席才有权力宣布奥运会开幕或闭幕,他的宣布行为是适切的,而其他人如记者的宣布就是不适切的。austin 还区分了施事动词和非施事动词、显施事句和隐施事句(explicitandprimary)。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austin 发现有些施事句像叙述句一样也有真假值,有些叙述句跟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切与不适切的问题。austin 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别。

austin 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austin 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austin 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即语力;“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austin 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ausn 在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中,谈得最多的是施事行为。austin 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完全侧重于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语行为的分类问题是austin 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言语行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语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种:(1)评判行为类:对某事或行为做出判决或评价,诸如仲裁、判决、估价等;(2)施权行为类:实施权力、影响等,诸如任命、选举、命令、敦促等;(3)承诺行为类:承担义务、履行允诺,诸如答应、许诺等;(4)表态行为类:表明态度、褒贬等,诸如道歉、赞扬、祝贺、憎恶等;(5)论理行为类:在辩论或会话中作辩白、说理、让步等。虽然austin 本人对他的分类不太满意。但他并没有做出比这更满意的分类。他的言语行为分类被他的学生searle 继承并加以发展

关于Austin 的performative 的概念的表述和意义

一、performative 的提出与判定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完成行为式) 是一种语言和现象。我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它是这样使用的,或者说这个这个是performative ,那个那个不是,但却很难说可以造把尺子去量,能用这尺子量的是performative ,不能量的就不是。Austin 找到了那把尺子,但却并不好用,当然这是后话。Performative 既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时态语态,也不仅仅是说词典里哪几个词就是performative ,它也不是词的状态,如do did done 这样的变位。这是一种语言的表述,有时可能是一个句子,或者只要一个短语,甚至只要一个词,但必须存在着一个可以作鲜明判断的语境。例如,你在打赌或者接受建议时,”I‟ll give you $500 for the car.”“done.”.当然如果没有这个可以作明确判断的语境,我无法做出判断,你说出“do ne. ”是否符合对performative 的最一般的判断。显然有人会怀疑,这样的语言形式太松散了。事实上确实是这样,但这幸好不是我们判断的标准,或者说不需要依赖非常严格的外在形式,尽管语法学家总是办法规定某种语言形式。 其次,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 的由来,在《哲学论文集》中有一段话: “You are more than entitled not to know what the word „performative‟ mean s. It is a new word and an ugly word ,and perhaps it does not mean anythin g very much. ” [1]

“你完全有理由不知道„完成行为式‟(performative )这个词表示什么意思。它既是一个新词又是一个怪词,也许它没有什么很多的含义。”[2]

Performative 是Austin 自造一个词,至少在J.L.Austin 使用之前是没有这个词。这个词的翻译为中文为“完成行为式”或者“施行式”,为什么用performative 而不用其他的词,我想Austin 是为了突出这种表述与行为联系的紧密性。”The term „performative‟ will be used in variety of cognate ways and constructions ,much as the term „imperative‟ is .The name is derived ,of course ,from „perform‟ ,t he usual verb with the noun „action‟:it indicates that the issuing of the utteran ce is the performing of an action.”[3]〔大概应译出〕这里performative 是perfor m 这个动词的变形, perform 有“完成”“表演”的意思,这里取完成行为的意思。与之意思最为相近的是,在法律文书经常使用另一个词“operative ”(执行) 。而opera tive 还有其他的意思,“However ,the word „operative‟ has other uses, and it se ems preferable to have a word special desighed for the use we want. ”[4]于是有必要专门performative 来区别这意思。我们看到的是,一开始对从词源上可以大致知道performative 这样的语言表述带有怎么样的特征。

第三,要说明的是,performative 的理论背景,这一点Austin 在Performative Ut terance 和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的一开始都有所表述。他回顾了以往对于我们的表述的态度,即一个表述总应该是或真或假,而这样的态度在当代受到了人们的质疑,这个质疑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证实运动”。“Well, if the thing s are true or false it ought to be possible to decide which they are ,and if we can‟t decide which they aren‟t any good but are ,in short nonsense. ”[5]即认为“如果它们不是真的就是假的,那么应该有可能对它们的真假加以裁决;如果我们不能对它们加以裁决,那么它们便毫无益处,一句话,它们就是毫无意义的。”

[6]二是“语言用法”运动,“或许,这些表述中的某些成分至少执行了这样的功能,或者,比如说它们以某种不加实际报道的方式引起人们去注意在其中作出表述的

那些环境所具有的某个重要特征。按照这些思路,人们于是采用了一个新的口号,即„语言的不同用法‟的口号。”[1]“证实运动”认为报道事实或描述情况的表述可以通过真假加以裁断,如果不能加以裁断就是无意义的;而“语言用法运动”则对那些被认为是不能裁断真假的表述中,却有一部分依然从其他方面表现意义来,而不应该被轻易的丢弃掉,仅仅是由于语言使用的不同用法而已。而“以往那种诉诸陈述的态度,有时甚至被称为一种谬误,一种描述的谬误。”[2]这两场运动时间上先于或者同时与Austin 对performative 的关注,但没有证据表明对于perfor mative 的思想直接来自于这两场运动。Austin 所要考察的正是那些特殊的语言的使用问题,那种既不能判断真假,又不是毫无意义的语言表述问题。它们看起来像只是一些口头说出的表述,但却又不像陈述那样,在报道事实或描述事实。当然这些“在语法上属于陈述”,又不像陈述的表述,如果从更宽泛意义上好像还是可以判断真假的,但这时得真假已经远离了一般意义的对事实的判断。例如我踩了你的脚,然后我说,“I apologize. ”“我道歉”(这里先不涉及虚情假意的问题),但对于这样的表述,如果周围的人都没有听见,或者你拿起酒瓶显示出怒气冲冲的样子,那么这个道歉的行为就失效了,或者说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你正获得某项奖励,别人向你道贺时,你说,“I apologize. ”就显然有点奇怪。在Austin 看来,这是一种不合适的情况。无论是失效还是不合适,单从真假来判断,这样的句子实在使人力不从心,这个问题后面还会提到。

什么是performative ?这里沿用Austin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里的表述,“They will be perfectly straightforward utterances ,with ordinary verbs in the fi rst person singular present indicative active ,and yet we shall see at once that they couldn‟t possibly be true or false. ”[3]“我所要讨论的表述是一些非常简单明确的表述,它们都带有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的普通动词。”[4] performative是一种表示了某种行为的表述(不仅仅是言语行为),它们不可能简单地被判断出真假。

A. they do not „describe‟ or „report‟ or constate anything at all, are not „true‟ or „false‟; and

B. the uttering of the sentence is ,or is a part of ,the doing of an action ,whi ch again would not normally be described as ,or as „just‟, saying something. [5] Ausin 列出了两点关于performative 最主要的特征。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正在讨论的是关于某种特殊的表述(utterance ),这种表述不仅仅是一个人在说出它,还表示了另外的具体行为。例如,

(E. a ) „I do .‟—as uttered in the course of the marriage ceremony.

(E. b ) „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 ‟—as uttered when smashing the bottle against the stem.

(E. c ) „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as occurring in a wil l.

(E. d )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6]

在以上的四个例子中,在说出句子的同时,分别完成了如下的行为(E. a )允诺娶这个女人为妻;(E. b )命名这艘船;(E. c )遗赠手表给我的兄弟;(E. d )打赌明天会下雨。这些动作都是即时的,即当说它们的时候也就是完成了与之相关的动作。而且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当这个动作完成后,接下来的事实可以很自然地得出判断。这个接下来的事实是(E. a )娶这个女人为妻;(E. b )这艘船被叫做Queen Elizabeth ;(E. c )这只手表属于我的兄弟(E. d )你要拿

出六便士作赌注了。如果你作出„I do .‟的表述,但你却不把戒指戴在那位女士的手上;如果你作出„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 ‟的表述,但还是没人知道这艘船叫什么;如果你作出„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但你的律师还不允许把手表给你的兄弟;如果你作出„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 l rain tomorrow.‟,但你却不肯拿出六便士来。那么这样的表述只能说是说出了什么,而并不是还显示还完成了什么其它的行为。但在一般来说,当我说出„I d o .‟的时候,我便完成了允诺结婚的行为,并且同时在婚礼的进行过程中,也完成了结婚的行为。接下来的事实很容易被看作是与表述的行为相一致的东西。“A 1我说„我愿意‟。”——“A2我允诺娶这个女人为妻。”——“A3这个女人成为了我的妻子。”,在正常的语境中(例如说话者是婚礼的当事人,而并不是旁观者什么的),这三层是一以贯之的。如果在一个人在大街上说,„I do .‟,显然只能做到A1和A2,不能达到A3。这里涉及到后文的关于performative 的判定规则和言语行为的三分,在后面将有所表述。

Austin 相信那些类似于promise, name, bet 特别的表示performative 的动词能够被被逐一地发现,显然Austin 不大同意语言“无限种用法”[1]的看法,如同维特根斯坦相似的是,他更注重通过日常语言的分析来实现“修补”和“治疗”的工作。他认为可以使用词典来完成对具有performative 特征的动词作出筛选。他发现那些具有performative 特征的动词,当与之搭配的人称、单复数、时态和主被动态,会存在典型的不对称现象,通过词典可以将这样的动词筛选出来。[2]但这项工作还不能一劳永逸地完成对于所有performative 的判断,但至少缩小了我们所注意的范围,例如在(E. a )的例子中,do 可以看成是一个performative ,但由于do 的不同用法,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合performative 的表述,比如我说,“I do housework each week. ”显然这只是一个普通的陈述。这里的动词的不对称现象,可以说是判断performative 的另一个特点。为何在人称和时态等的不对称现象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呢?在Austin 看来,“I promise that…”, “He promises that.. ”,“I promised that…”是大不相同的,与前者是完成允诺的行为相比,后两者只是在陈述或者报道这个允诺的行为。这里我们可以看到Austin 一开始的一个基本倾向,即一个performative 的表述表达出来之后,便可以判断是否是完成了某个行为。这个判断是即刻生效的,包括我们刚才引用的几个例子。这里另外举出一个例子,如有毒化学物品的使用说明上,通常写有“危险!”或者画着一个骷髅的图样,不管你个人是否害怕这些化学物品,但你还是被警告了。当这样的警示的符号被书写即表明一种警告的动作,当然知道你看到它们时才得到警告的效果。但如果在报纸上写“I 国继续浓缩铀的实验是危险的。”那么无法即刻做出判断,这到底是客观的评述还是一种政治的恫吓。这里要说明的是前面所提及的A3的情况,不管是否会发生这样的效果,但如果出现,即可视作是否完成performati ve 的判断依据。但这样的倾向的一个危险在于,这样的判断总是和一定的事实相关联的。

关于performative 的另一个标准形式。不同于前面已经提及的“带有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的普通动词”,而是“动词诗被动语态且采用的第一或第三人称”。[3]这样的表述具有如下的形式:

(1) 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

(2) Passengers are warned to cross the track by the bridge only. [4]

(3) This bull is dangerous.

(Signed)John Jones [5]

这种完成行为式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完成行为式的普通形式的一种变型。虽然没有出现“I ”这人第一人称单数,但通常都以“hereby ”这个词作代替。(1)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相当于I (hereby) authorize you to pay…。这样的话依然保持对performative 的定义与前面叙述的一致。. “这些毫无疑问是完成行为是表述,而且未标明是谁在履行告诫行为或授权行为,在实际中需要有一个署名。”

[1]“hereby ”(“特此”)在句子中充当了动作“authorize ”的施行者,而“you ”无论是谁成为这一动作的承担者,并且在这个句子被口头表述或被书写下来之时,这个动作就发生并且生效。这里的生效是相对于Austin 所说得不生效(misfire )来说的。在一个正常的表述中,我们总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的生效的;而不是说,当你被告知“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后,你还没有获得这样的授权。这就是Austin 所注意到的,在我们的表述中会有一些表述,从句子本身上看没有任何问题,但却有可能是不合适的(inappropriate )或者不真诚(insincerity )。这些表述被Austin 称之为不适当的谬误(infelicities )。“The various ways in which a performative utterance may be unsatisfactory we call, for the sake of a name ;the infelicities.” [2]前面已经给出相关的例子,为了便于说明,这里再列出Austin 举出的几个例子。

(1)“I divorce you . ” (我要与你离婚。)

(2)“I appoint you Consul. ” (我任命你为执政官。)

(3)“I congratulate you. ”(我祝贺你。)

(4)“I welcome you. ”(我欢迎你。)

在通常情况下,当这些句子被表述出来的时候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就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比较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同:

(1)“I divorce you . ” a. 、在夫妻两个吵架后,丈夫气急败坏地说 b 、在法庭上丈夫向法官提出请求

(2)“I appoint you Consul. ” a 、对一头驴子(you )说

b 、在中央政府向当地政府派遣地方官员时宣布

(3)“I congratulate you. ” a 、对你获奖颇有不满的人对你说

b、在你(you )获奖时有人手捧鲜花对你说

(4)“I welcome you. ” a 、迎接者怒目而视

b 、迎接者笑脸相迎

在所有的b 的情况下,这些表述都是通常被认可的,但在a 的情况下,当然也可能碰到这种情况,但显然与b 的情况很不相同的,与divorce ,appoint, congratul ate, welcome 最初表达的意思不一样。但这些动词最初表达的意思的应该是什么呢?是不是我说“I congratulate you. ”就真的要很像那么回事地去祝贺你呢?但无论如何这些动词所要达到的效果都没有达到。即在(4)a 的情况下,尽管你说了“I welcome you. ”,但事实上是,“You are not welcome ”, 这里并不是要了解你在串门时,受到了多么不礼貌的待遇,而是说welcome 这个词在这种情形下失效了。对于这种情形,Austin 认为与一般的不真诚(对允诺的背叛或者不履行)不一样,是一种语言使用的滥用(abuse )。

既然不同的前提会导致涉及用来表述的动词奏效或失效,甚至不单这个动词还包括整个句子本身[3],那么这个前提应该成为我们判断是否是performative 的一个标准。Austin 将那些使performative 中的表述奏效的规则称之为惯例性步骤[4](c onventional procedure ),即我们在表述当中使用语词的步骤。在这种步骤中隐含了表述的正当性。那些违反这种步骤的表述即被认为是言辞错误(infelicities )

[1]或者不适当(unhappy )。Austin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概括了六条规则或条件:

(A1)There must exist an accepted conventional procedure having a certain co nventional effect ,that procedure to include the uttering of certain words by cer tain persons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and further,

(A2)the particular persons and circumstances in a given case must be approp riate for the invocation of the particular procedure invoked.

(B1)The procedure must be excuted by all participants both correctly and (B2)completely.

(Γ1)Where, as often ,the procedure is designed for use by persons having ce rtain thoughts or feelings ,or for the inauguration of certain consequential cond uct on the part of any participant, then a person participating in and so invoki ng the procedure must in fact have those thoughts or feelings ,and the particip ants must intend so to conduct themselves, and further

(Γ2)must actually so conduct themselves subsequently. [2]

(A1)必然存在一个被接受又具有一定效果的约定程序,这个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情境中,由一定的人说出一定的话。

(A2)在某一场合,特定的人和特定的情境必须适合所诉求的特定程序的要求 (B1)这个程序必须为所有的参加者正确地实施,并且

(B2)完全地实施

(Γ1)这个程序通常是设计给具有一定思想或感情能够的人使用,或者设计给任何参加者去启动一定相因而生的行为,那么,参加并求用这个程序的人,必须事实上具有这些思想和感性,并且进一步

(Γ1)随后亲自这样做 [3]

在Performative Utterance 一文中六种规则被简述为两条:“第一条规则是:人们所沿用的惯例必须存在并且为人们接受。”“第二条则是说我们旨在其中沿用这种步骤的环境必须与沿用这种步骤相适合。”[4]如果再简单一点地就是,在惯例存在的前提下,按照惯例来施行。A 表明了必须具备一个可共行为参照惯例存在;B 表明了必须按照惯例来完成行为;Γ表明了涉及行为的参与者必须明白惯例的意义,并且完全地按照惯例来完成行为。在(2)“I appoint you Consul. ”中“任命”是一种惯例并且存在,但如果“you ”是一只驴子的话就不符合这个惯例,因为显然在appoint 的这个惯例中,动作的实行者和承受者都应该是人,但这样的解释并非无懈可击,如果是一群小孩在玩“过家家”的游戏,那么一个小孩授于另一个小孩执政官的称号,“I appoint you Consul. ”,并非那样毫无意义。如果有人反对说那个孩子毕竟不是真的执政官?那么我们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才算是真正的执政官呢?如何准确地界定appoint 这个仪式,也就是Austin 指出的A 的条件下,如何得到惯例的正当性和明晰?甚至在“我警告你”这样的情况下似乎并无仪式可参照。

Austin 对违反这六条规则的言辞错误的情况作了划分,并对各种情况予以命名。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为了便于说明,他制作了一张图表用以表示各种言辞错误的情况。对于这六条,Austin 做出了一个自我评价,分别提出了三个问题:

(1)How widespread is infelicities?

(2)Our second question was :How complete is this classification?

(3)Are these case of infelicities mutually exclusive? [1]

Austin 对三个问题都予以了回答。首先,“不适当”的范围不仅适用于语言行为,也适用于一些陈述,如“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其次,关于“不适当”的言辞错误的分类是不完全的,不能一概而括之。第三,“不适当”之间不是无关的,不但可重叠而且中有这样那样的联系。

很显然,Austin 本人对六个规则是否能够概括所有的言辞不当相当谨慎。从另一个方面说,使用惯例性步骤不足以对performative 的判断产生充分的约束。但并不代表惯例性步骤就毫无用处,而是促使Austin 思考更一般的方法来区分这样语言现象。而在这里一个更为有价值的观点也为Austin 所发现,那就是某些陈述中所表现出的怪异和谬误,可以通过违反这六条规则的情况来加以概括,换句话说,某些陈述如果performative 一样,存在performative 相一致的用法,尽管一开始我们将两者是截然两分的。

[1]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3

[2]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29

[3]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6

[4]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6

[5]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3

[6]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09

[1] ] A.P. 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0

[2] ] A.P. 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0

[3]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5

[4]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1

[5]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5

[6]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5

[1] “同时我还认为我们不应该轻易地丧失信心,不应该像人们通常那样随意谈论语言的无限种用法。当哲学家们列出若干种语言用法的时候,比如说在他们列出十七种之多的时候,他们就是在做这项工作;但就算是有一万种语言用法,我们总有一天也一定能把它们统统列出来。”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0

[2] A.P. 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9

[3]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8

[4]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57

[5]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62

[1]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8

[2] Austin,J.L.1979,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37

[3] 更奇怪的情况是,虽然看起来是多么的不舒服,但表述依然是成立的,例如(3)a,(4)a的情形下

[4]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3

[1]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3

[2]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4-p15

[3] 杨玉成. 奥斯汀:语言现象学和哲学[M]商务印书馆,2002年7月p71

[4] A.P.马蒂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p213

[1]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8-p23

performative 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但这一概念却依然是有益的。

Performative 的提出将我们的话语世界与实在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尽管两者的分离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完成行为式话语,除了说出话语这个行为,还相应地表示了其他的行为。正是出了说话的功能外,语言还具有其他影响实在世界的力量,这一点使得我们有信心对以往所面临的问题在语言的路径上加以思考。至少使语言游戏不同于一般的文字游戏。在constative ,statement 的区分过程中,使我们更加明晰了对日常语言研究所应侧重的地方,虽然这种区分方法不能非常严格地将日常语言加以区分,部分原因也来自于日常语言本身的模糊性,但至少使我们遇到相应情况产生区分的意识。

Austin 后来用“言语行为理论”代替performative ,但“言语行为理论”在面对一般 语言问题时更加危险。

虽然performative 在区分和界定上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在那些给定的performative 的情况中,我们还是有十足的信心说这是一个performative 而不是别的。但“言语行为理论”却很难使我们这样说,因为参与评价的范围已经大大的扩大了。

Austin 对于一般性语言行为的划分,或者说一个系统的说明,并不使人乐观。而关于表述的事实关联性问题,关于人的感觉的表述问题,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反,对于日常语言的模糊不清,那些或隐或显的惯例,似乎更为有力。

晋荣东老师在答辩时提出的问题,“所应侧重的地方”我个人还是认为是那些可以通过语言清晰表述的问题,至于人的感觉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还是一个语言的问题,而不是语言—感觉问题。象“意谓”这样的词,我觉得本身相当奇怪的。

奥斯丁的言有所为理论,把有所为的句子叫施为句。是针对言有所述而言的。即以言行事。包括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后来又提出三分法:言语行为可分为叙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事行为。综合赛尔的研究,及后人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概括如下: v 直接施事行为

用话语实施某一行为,其功能是用话语影响对方,改变对方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发话人说话都是有一定“用意”的。 v (1)断定式

断定式施事行为的句子所表述的命题是可以评价真假的,而发话人要保证所述命题为真,像陈述、断定、确信、估计、描写、说明、报道、分析等都属于此类。 v (2)指令式 指令式施事行为是发话人企图使受话人去做某事,像请求、命令、建议、指使、告诫等都属于此类。 v (3)承诺式

承诺式施事行为是发话人保证自己将采取某种行动或将去做某事,像许诺、保证、发誓等都属于此类。 v (4)表情式

表情式施事行为是表现发话人对于所述事情的某种心理状态,像祝贺、感谢、称赞、欢迎、道歉、悔恨等都属于此类。 v (5)宣告式

宣告式施事行为是发话人通过自己的言语,使某一事态或实现,或变化,像宣告、宣布、任命、通告等都属于此类。 v 间接施事行为

间接施事行为用话语间接地实施某一行为,其功能是用话语影响对方,改变对方的观点和行为方式。

austin 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 提出。austin 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 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 ,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如果“中国在亚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中国在亚洲”正确地描写了中国在亚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austin 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开火!”对这样的句子,们不能问“是真还是假”这个问题。austin 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发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austin 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有适切与不适切(licityandinfelicity)、愉悦与不愉悦(happyandunhappy)的问题。例如只有奥运会主席才有权力宣布奥运会开幕或闭幕,他的宣布行为是适切的,而其他人如记者的宣布就是不适切的。austin 还区分了施事动词和非施事动词、显施事句和隐施事句(explicitandprimary)。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austin 发现有些施事句像叙述句一样也有真假值,有些叙述句跟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切与不适切的问题。austin 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别。

austin 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austin 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austin 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即语力;“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austin 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ausn 在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中,谈得最多的是施事行为。austin 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完全侧重于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语行为的分类问题是austin 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言语行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语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种:(1)评判行为类:对某事或行为做出判决或评价,诸如仲裁、判决、估价等;(2)施权行为类:实施权力、影响等,诸如任命、选举、命令、敦促等;(3)承诺行为类:承担义务、履行允诺,诸如答应、许诺等;(4)表态行为类:表明态度、褒贬等,诸如道歉、赞扬、祝贺、憎恶等;(5)论理行为类:在辩论或会话中作辩白、说理、让步等。虽然austin 本人对他的分类不太满意。但他并没有做出比这更满意的分类。他的言语行为分类被他的学生searle 继承并加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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