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讨薪未果,反被公司状告赔偿损失,怎么办?
案情简介
王某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因该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今年7月王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 2015年该公司和山东某企业签订了技术支持合同,因此王某被该公司派驻山东某企业做技术支持。2015年11月,王某生病,并向该公司请了病假,后因病情严重一直未去上班,便辞去了此项工作。然而该公司却以王某未办理交接等理由,将其在2015年9月至11月的三个月的工资扣押,期间王某多次讨薪未果。今年7月王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但在诉讼中,让王某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该公司却以王某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由,对其进行了反诉。王某因此束手无策,非常苦恼,便关注了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寻求帮助。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讨薪的可用途径
近年来,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一般是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多数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经验的欠缺,因此在讨薪路上走了很多弯路。下面我们介绍几种可行的讨薪途径:
1、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申请人民调解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免费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种途径的优势,一是免费,二是解决纠纷的程序简易,三是解决纠纷的期限短。
3、 向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行政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劳动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已启动诉讼程序,则需待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院的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法律援助
若劳动者因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怎么办?
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表现为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劳动者违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劳动者多头就业
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原单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又被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并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劳动者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
劳动者以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思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1、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以及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支付方式:
1、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五、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赔偿,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
因此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理由是:(1)我国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实质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 (3)按照《劳动合同法》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应当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该项权利。
点评:
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个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在建筑领域这种现象异常突出。我们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求职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条款,知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当遭遇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时,我们应该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坚定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讨薪未果,反被公司状告赔偿损失,怎么办?
案情简介
王某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因该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今年7月王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 2015年该公司和山东某企业签订了技术支持合同,因此王某被该公司派驻山东某企业做技术支持。2015年11月,王某生病,并向该公司请了病假,后因病情严重一直未去上班,便辞去了此项工作。然而该公司却以王某未办理交接等理由,将其在2015年9月至11月的三个月的工资扣押,期间王某多次讨薪未果。今年7月王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但在诉讼中,让王某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该公司却以王某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由,对其进行了反诉。王某因此束手无策,非常苦恼,便关注了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寻求帮助。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讨薪的可用途径
近年来,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一般是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多数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经验的欠缺,因此在讨薪路上走了很多弯路。下面我们介绍几种可行的讨薪途径:
1、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申请人民调解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免费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种途径的优势,一是免费,二是解决纠纷的程序简易,三是解决纠纷的期限短。
3、 向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行政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劳动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已启动诉讼程序,则需待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院的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法律援助
若劳动者因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怎么办?
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表现为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劳动者违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劳动者多头就业
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原单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又被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并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劳动者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
劳动者以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思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1、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以及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支付方式:
1、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五、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赔偿,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
因此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理由是:(1)我国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实质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 (3)按照《劳动合同法》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应当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该项权利。
点评:
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个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在建筑领域这种现象异常突出。我们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求职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条款,知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当遭遇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时,我们应该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坚定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