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根本特点和方法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奠基教育。一定要认识家庭教育的根本特点是什么,针对特点采取最有效的教育方法。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家庭教育有其特殊性、独特性。学校教育是“为教而教,为学而学”,学校教育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性。每一个学年每一个学科每一章,甚至是每一节课都有预期的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很清楚,在刻意地去学习某些特定的知识。   但是,家庭教育则完全不同。在中国教育电视台2009年春节录制的家庭教育节目中,我“颠覆”   了家庭教育中一个古老的故事和传统认识。主持人讲了那个叫做“背篓”的老故事,我就说,我认为这个故事根本就不是一个道德的故事!这个故事讲什么呢?儿子看见爸爸和妈妈在编织背篓,问干什么,爸爸妈妈说爷爷和奶奶太老了,要背到山里去扔掉,因为太老了,光吃饭,不干活。儿子就说,“你们别忘了回来的时候把背篓背回来,将来你们老了的时候,我也把你们背到山上去扔掉。”这个故事几代人一直当作道德故事来讲,好像是“子教三娘”,父母一听,受到震动了,就改变了主意,不再扔他爷爷奶奶了。我说,其实这不是一个道德故事。   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的是家庭教育的一个根本特点,即家庭教育是“不教而教,不学而学”。在家庭中,父母是不教而教,孩子是不学而学。故事反映的是儿童模仿学习的特点。儿童并不知道父母把爷爷奶奶背上山去扔掉有什么道德问题,他不是要教育父母,他是模仿父母。他说,“那将来你们老了的时候我也把你们背上山去。”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是“是”还是“非”,他只是一种模仿。孩子还没有“高明”到用一种“智慧”的方法教育父母。   家庭教育是“与生俱来”的。通俗地说,家庭教育是与孩子“出生”俱来的,孩子一“出生”,家庭教育就开始了。不管父母能否意识到,婴儿的成长,或者说婴儿的“社会化”进程,是从模仿双亲开始的。这是人类成长的规律。因此,在家庭里,不存在家庭教育“有”或者“无”的区别,因为家庭中的“不教”也是“教”。区别只存在于,家庭教育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   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是在很自然的状态下,在不知不觉中就从父母和周围的人那里学会了他所要学的东西,不是刻意地去学某些知识和能力,这就是家庭教育的特点:“不教而教,不学而学”。   例如:父母带孩子上街,与路人相撞,父母是与人争执还是与人谦让,父母虽然不是在“教”孩子如何为人处世,但已是“不教”而“教”。孩子在一旁“王顾左右”,仿佛心不在焉,已然“不学”而“学”。今后,孩子遇到“争执”之类的事情,会效仿父母采取的态度和方法。一位听课男士告诉我说,果真如此。一次他一家三口驾车外出。途中,一车强行并线,男士说了一句“破车!”后来,行驶中又有一车强行并线,男士突然听到车里冒出一句“破车!”原来是他两三岁的小孩脱口而出说的。“不教”而“教”,“不学”而“学”啊!   有一首编译的小诗,以子女的口吻,讲述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特点。诗的题目是《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诗有10段。此处我摘录了两段:“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我看见你为生病的朋友送去亲手做的饭菜,从此我懂得了我们都要相互关爱的道理。”最后一段,总结:“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我学会了人生中应该懂得的大部分课程,它们能使我在长大后成为善良、有为之人。”   当事情发生时,孩子貌似“若无其事”在一旁,其实已“不学”而“学”,内化为他的处理事物的一种“模式”,影响他一生的行为方式,包括思维方式。有一句至理名言说:“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即孩子有什么样的“性格”与“习惯”,就有什么样的命运和人生。   西方文化中,对儿童的尊重,鲜明地表现在对儿童“模仿”学习特点的尊重。如“西方式过马路”,以往盛赞“红灯,马路上无车,西方人也不过马路,直至绿灯。”但   是,后来有“版本”说,实际上,“红灯,马路上无车,西方人也有闯红灯过马路的”,但是如果此时有儿童等着过马路,所有成人都不“闯红灯”。再如法国足球明星齐达�龋�在球场因口角用头撞击对方胸部。后来,齐达内公开道歉,向谁道歉?他向儿童道歉!因为成人已经具备了道德与是非的判断   能力。   2015年10月11日,教育部独家面向教育系统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即10号文件,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文件,教育部明确将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正式列入教育系统工作序列。   文件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以往国家的文件里没有突出强调过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这在认识上是一个澄清。实际生活中,一些家长早已存在“孩子交学校,教育我无责”的心态和行为,更不懂得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特点,不检点自己在家庭、在孩子面前的言行。要把点醒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今后我们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重点内容之一。   要帮助家长首先明确“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认识和担当家庭中教育子女的“主体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教育法》中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的指导家长,使家长树立教育子女是父母人生职责的意识。古人云:人生之乐,无如读书;至要,无如教子。”“爱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善,犹为不教也。”   根据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根本特点,我认为,家长的主体责任可以概括成八个字: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真正实行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家长,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自觉地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科学的育儿观、成人观、成才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做到“家长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   父母的言传身教,永远是家庭教育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希望孩子成为什么人,家长首先做什么人。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指出:“对双亲来说,家庭教育首先是自我教育。”身教言传,是宝贵的民间智慧。因为子女的教育是从模仿双亲开始的。“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儿童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向成人学习的过程。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   在信息化社会,言传身教作用更有特殊意义。有人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读写一代,八十年代是视听一代,当代孩子是网络一代。孩子获得信息的渠道多元化,快速化,但是身教仍然没有过时,具有事实胜于雄辩的功能。   身教最能体现家长的信仰、价值观是什么。201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中国作家莫言,在斯得哥尔摩的第一场演讲,首先讲到自己的母亲,一连讲了好几个故事。一次,莫言跟着母亲去卖白菜,有意无意多算了一个买菜老人一毛钱。放学回家,母亲并没有骂他,只是流着泪轻轻说:“儿啊,你让娘丢脸了。”母亲伤心的眼泪让莫言的心灵净化,信守诚实。一次,家中遭遇挫折,母亲看出莫言担心她自寻短见,就开导莫言:“儿   啊你放心,尽管我活着没有一点乐趣,但只要阎王爷不叫我,我是不会去的。”母亲的从容,让莫言学会坚强。   母亲的“言传身教”,可以说影响了莫言一生的价值取向!莫言母亲的故事,堪称“中国好家长”的范本,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作者单位: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奠基教育。一定要认识家庭教育的根本特点是什么,针对特点采取最有效的教育方法。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家庭教育有其特殊性、独特性。学校教育是“为教而教,为学而学”,学校教育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性。每一个学年每一个学科每一章,甚至是每一节课都有预期的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很清楚,在刻意地去学习某些特定的知识。   但是,家庭教育则完全不同。在中国教育电视台2009年春节录制的家庭教育节目中,我“颠覆”   了家庭教育中一个古老的故事和传统认识。主持人讲了那个叫做“背篓”的老故事,我就说,我认为这个故事根本就不是一个道德的故事!这个故事讲什么呢?儿子看见爸爸和妈妈在编织背篓,问干什么,爸爸妈妈说爷爷和奶奶太老了,要背到山里去扔掉,因为太老了,光吃饭,不干活。儿子就说,“你们别忘了回来的时候把背篓背回来,将来你们老了的时候,我也把你们背到山上去扔掉。”这个故事几代人一直当作道德故事来讲,好像是“子教三娘”,父母一听,受到震动了,就改变了主意,不再扔他爷爷奶奶了。我说,其实这不是一个道德故事。   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的是家庭教育的一个根本特点,即家庭教育是“不教而教,不学而学”。在家庭中,父母是不教而教,孩子是不学而学。故事反映的是儿童模仿学习的特点。儿童并不知道父母把爷爷奶奶背上山去扔掉有什么道德问题,他不是要教育父母,他是模仿父母。他说,“那将来你们老了的时候我也把你们背上山去。”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是“是”还是“非”,他只是一种模仿。孩子还没有“高明”到用一种“智慧”的方法教育父母。   家庭教育是“与生俱来”的。通俗地说,家庭教育是与孩子“出生”俱来的,孩子一“出生”,家庭教育就开始了。不管父母能否意识到,婴儿的成长,或者说婴儿的“社会化”进程,是从模仿双亲开始的。这是人类成长的规律。因此,在家庭里,不存在家庭教育“有”或者“无”的区别,因为家庭中的“不教”也是“教”。区别只存在于,家庭教育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   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是在很自然的状态下,在不知不觉中就从父母和周围的人那里学会了他所要学的东西,不是刻意地去学某些知识和能力,这就是家庭教育的特点:“不教而教,不学而学”。   例如:父母带孩子上街,与路人相撞,父母是与人争执还是与人谦让,父母虽然不是在“教”孩子如何为人处世,但已是“不教”而“教”。孩子在一旁“王顾左右”,仿佛心不在焉,已然“不学”而“学”。今后,孩子遇到“争执”之类的事情,会效仿父母采取的态度和方法。一位听课男士告诉我说,果真如此。一次他一家三口驾车外出。途中,一车强行并线,男士说了一句“破车!”后来,行驶中又有一车强行并线,男士突然听到车里冒出一句“破车!”原来是他两三岁的小孩脱口而出说的。“不教”而“教”,“不学”而“学”啊!   有一首编译的小诗,以子女的口吻,讲述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特点。诗的题目是《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诗有10段。此处我摘录了两段:“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我看见你为生病的朋友送去亲手做的饭菜,从此我懂得了我们都要相互关爱的道理。”最后一段,总结:“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我学会了人生中应该懂得的大部分课程,它们能使我在长大后成为善良、有为之人。”   当事情发生时,孩子貌似“若无其事”在一旁,其实已“不学”而“学”,内化为他的处理事物的一种“模式”,影响他一生的行为方式,包括思维方式。有一句至理名言说:“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即孩子有什么样的“性格”与“习惯”,就有什么样的命运和人生。   西方文化中,对儿童的尊重,鲜明地表现在对儿童“模仿”学习特点的尊重。如“西方式过马路”,以往盛赞“红灯,马路上无车,西方人也不过马路,直至绿灯。”但   是,后来有“版本”说,实际上,“红灯,马路上无车,西方人也有闯红灯过马路的”,但是如果此时有儿童等着过马路,所有成人都不“闯红灯”。再如法国足球明星齐达�龋�在球场因口角用头撞击对方胸部。后来,齐达内公开道歉,向谁道歉?他向儿童道歉!因为成人已经具备了道德与是非的判断   能力。   2015年10月11日,教育部独家面向教育系统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即10号文件,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文件,教育部明确将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正式列入教育系统工作序列。   文件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以往国家的文件里没有突出强调过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这在认识上是一个澄清。实际生活中,一些家长早已存在“孩子交学校,教育我无责”的心态和行为,更不懂得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特点,不检点自己在家庭、在孩子面前的言行。要把点醒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今后我们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重点内容之一。   要帮助家长首先明确“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认识和担当家庭中教育子女的“主体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教育法》中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的指导家长,使家长树立教育子女是父母人生职责的意识。古人云:人生之乐,无如读书;至要,无如教子。”“爱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善,犹为不教也。”   根据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根本特点,我认为,家长的主体责任可以概括成八个字: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真正实行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家长,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自觉地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科学的育儿观、成人观、成才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做到“家长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   父母的言传身教,永远是家庭教育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希望孩子成为什么人,家长首先做什么人。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指出:“对双亲来说,家庭教育首先是自我教育。”身教言传,是宝贵的民间智慧。因为子女的教育是从模仿双亲开始的。“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儿童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向成人学习的过程。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   在信息化社会,言传身教作用更有特殊意义。有人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读写一代,八十年代是视听一代,当代孩子是网络一代。孩子获得信息的渠道多元化,快速化,但是身教仍然没有过时,具有事实胜于雄辩的功能。   身教最能体现家长的信仰、价值观是什么。201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中国作家莫言,在斯得哥尔摩的第一场演讲,首先讲到自己的母亲,一连讲了好几个故事。一次,莫言跟着母亲去卖白菜,有意无意多算了一个买菜老人一毛钱。放学回家,母亲并没有骂他,只是流着泪轻轻说:“儿啊,你让娘丢脸了。”母亲伤心的眼泪让莫言的心灵净化,信守诚实。一次,家中遭遇挫折,母亲看出莫言担心她自寻短见,就开导莫言:“儿   啊你放心,尽管我活着没有一点乐趣,但只要阎王爷不叫我,我是不会去的。”母亲的从容,让莫言学会坚强。   母亲的“言传身教”,可以说影响了莫言一生的价值取向!莫言母亲的故事,堪称“中国好家长”的范本,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作者单位: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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