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党章》、《准则》和《条例》学习问答参考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党的十八大修改的新《党章》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3、新《党章》共11章53条。
4、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5、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6、《党章》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9、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0、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13、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14、《党章》强调,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15、《党章》强调,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16、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17、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18、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19、《党章》规定,可以申请入党的年龄为年满18岁。
20、《党章》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
— 1 —
2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
2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1年。
24、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26、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27、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
28、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2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31、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
3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3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40、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1、对严惩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改组和解散。
4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 —
43、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
44、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该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严惩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6、对于应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应该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47、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48、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该受到党纪处分的,应该从重处分。
49、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50、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判处管制、拘投的,一般应该开除党籍。
5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5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
53、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该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54、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5、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6、《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5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5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59、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0、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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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党章》、《准则》和《条例》学习问答参考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党的十八大修改的新《党章》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3、新《党章》共11章53条。
4、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5、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6、《党章》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9、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0、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13、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14、《党章》强调,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15、《党章》强调,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16、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17、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18、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19、《党章》规定,可以申请入党的年龄为年满18岁。
20、《党章》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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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
2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1年。
24、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26、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27、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
28、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2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31、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
3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3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40、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1、对严惩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改组和解散。
4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 —
43、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
44、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该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严惩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6、对于应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应该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47、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48、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该受到党纪处分的,应该从重处分。
49、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50、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判处管制、拘投的,一般应该开除党籍。
5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5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
53、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该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54、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5、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6、《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5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5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59、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0、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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