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交底事项
1、本工程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本工程监督工作监督组组成人员
华北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站根据实际委派 等2名监督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监督工作,我站其他监督员根据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展情况参与本工程监督管理,组成监督组。
3、监督计划书
(1)监督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本工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华北油田矿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本工程实际工程特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工作能力。
(2)监督方式
我站对本工程的监督方式分为抽查、巡查、监督抽测及监督验收四种方式。
(3)监督抽查、巡查及监督抽测计划
抽查:我站现场监督人员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本工程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巡查:我站每季度组织质量巡查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巡查的内容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指导意见》(冀建质【2011】144号)文件执行。
重点工作是:
①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建设单位开工手续、委托图审和检测、工程质量措施保障、组织验收等行为;抽查施工监理单位执证人员上岗情况和执业责任、标准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行为;抽查检测单位资质许可、检测报告质量、不合格报告处理等行为。着重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的各方责任行为。
②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主要受力钢筋安装、混凝土和砂浆强度、主要承重构件结构尺寸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质量状况。
③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抽测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原材及试块、节能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及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
监督抽测:我站为了掌握工程质量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的需要,委托————————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4)监督程序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5)主要监督工作内容
抽查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本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4、相关事宜
我站监督人员对本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利查看本工程的相
关技术资料及文件;有权利对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证件进行检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责任主体要进行有效地配合,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抽测时,施工单位要及时配备相应的人员,配合监督人员完成抽测工作。
二、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次数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一次)
2、办理施工许可情况(一次)
3、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照片公示栏情况(一次)
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结合本工程实际,有无针对性(一次)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2次)
6、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职情况(不少于3次)
7、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旁站监理情况(不少于3次)
8、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情况(不少于1次)
9、是否存在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情况(不少于1次)
10、项目经理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或按规定签字情况(不少于1次)
以上监督抽查的内容及频次,可根据施工质量、施工管理、施工现场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采取综合抽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对工程采取差别化监督管理。
三、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抽查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原材料合格证、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等资料;
2、对相关技术资料、质量验收记录等进行抽查;
3、基础工程
(1) 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质量;
(2) 基础轴线与标高;
(3) 砌体基础的砌筑质量;
(4) 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5) 监督抽测混凝土强度(含地下室工程)、几何尺寸;
(6) 基础外观质量;
4、现浇混凝土结构
(1) 钢筋制作与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抽查模板支护体系;
(3) 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或商品混凝土施工情况;
(4) 混凝土强度及评定;
(5)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
(6) 结构实体检验;在第三方检测以外根据工程实际或监督抽测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
5、给排水工程
(1) 主要阀门、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 排水系统的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3) 管道的标高、位置、坡度;
(4) 管道的固定与防腐处理;
以上所列各项内容,我站将以抽查、抽测方式进行监督,其内容即可能单项抽查,也可能综合抽查,有些项目可能抽查(重点的项目内容必抽查),也可能不抽查,有些没有涵盖在其中的项目可能也是抽查项目,主要目的是促进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履行我站的监督职责。
四、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抽测的内容
1、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内容:
(1)主要受力钢筋不少于2组。
(2)现浇混凝土不少于一次。
2、监督抽测的主要内容: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为住宅工程,我站根据《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冀建法【2008】601号)、《关于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监【2008】26号)及《华北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规定,对本工程实施分户验收抽查,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和相关验收表格记录,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随机对工程实体进
行抽查、抽测。抽查、抽测数量一般为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顶层必须抽查一户。具体抽查内容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规定。
2、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对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核查。
3、现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的资格、验收的程序及验收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督计划的其他事宜
我站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抽查是主要的手段之一。本计划所列事项,各责任单位到达时点时,应通知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根据掌握的工程情况和安排,可选择去或不去,除约定的重要部位外,其他部位,若超过约定的时间段,各责任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我站可不告知各责任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随机随时抽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站可根据施工情况增减监督计划内容,完成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交底事项
1、本工程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本工程监督工作监督组组成人员
华北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站根据实际委派 等2名监督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监督工作,我站其他监督员根据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展情况参与本工程监督管理,组成监督组。
3、监督计划书
(1)监督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本工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华北油田矿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本工程实际工程特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工作能力。
(2)监督方式
我站对本工程的监督方式分为抽查、巡查、监督抽测及监督验收四种方式。
(3)监督抽查、巡查及监督抽测计划
抽查:我站现场监督人员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本工程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巡查:我站每季度组织质量巡查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巡查的内容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指导意见》(冀建质【2011】144号)文件执行。
重点工作是:
①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建设单位开工手续、委托图审和检测、工程质量措施保障、组织验收等行为;抽查施工监理单位执证人员上岗情况和执业责任、标准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行为;抽查检测单位资质许可、检测报告质量、不合格报告处理等行为。着重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的各方责任行为。
②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主要受力钢筋安装、混凝土和砂浆强度、主要承重构件结构尺寸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质量状况。
③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抽测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原材及试块、节能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及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
监督抽测:我站为了掌握工程质量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的需要,委托————————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4)监督程序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5)主要监督工作内容
抽查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本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4、相关事宜
我站监督人员对本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利查看本工程的相
关技术资料及文件;有权利对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证件进行检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责任主体要进行有效地配合,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抽测时,施工单位要及时配备相应的人员,配合监督人员完成抽测工作。
二、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次数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一次)
2、办理施工许可情况(一次)
3、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照片公示栏情况(一次)
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结合本工程实际,有无针对性(一次)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2次)
6、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职情况(不少于3次)
7、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旁站监理情况(不少于3次)
8、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情况(不少于1次)
9、是否存在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情况(不少于1次)
10、项目经理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或按规定签字情况(不少于1次)
以上监督抽查的内容及频次,可根据施工质量、施工管理、施工现场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采取综合抽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对工程采取差别化监督管理。
三、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抽查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原材料合格证、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等资料;
2、对相关技术资料、质量验收记录等进行抽查;
3、基础工程
(1) 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质量;
(2) 基础轴线与标高;
(3) 砌体基础的砌筑质量;
(4) 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5) 监督抽测混凝土强度(含地下室工程)、几何尺寸;
(6) 基础外观质量;
4、现浇混凝土结构
(1) 钢筋制作与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抽查模板支护体系;
(3) 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或商品混凝土施工情况;
(4) 混凝土强度及评定;
(5)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
(6) 结构实体检验;在第三方检测以外根据工程实际或监督抽测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
5、给排水工程
(1) 主要阀门、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 排水系统的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3) 管道的标高、位置、坡度;
(4) 管道的固定与防腐处理;
以上所列各项内容,我站将以抽查、抽测方式进行监督,其内容即可能单项抽查,也可能综合抽查,有些项目可能抽查(重点的项目内容必抽查),也可能不抽查,有些没有涵盖在其中的项目可能也是抽查项目,主要目的是促进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履行我站的监督职责。
四、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抽测的内容
1、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内容:
(1)主要受力钢筋不少于2组。
(2)现浇混凝土不少于一次。
2、监督抽测的主要内容: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为住宅工程,我站根据《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冀建法【2008】601号)、《关于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监【2008】26号)及《华北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规定,对本工程实施分户验收抽查,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和相关验收表格记录,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随机对工程实体进
行抽查、抽测。抽查、抽测数量一般为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顶层必须抽查一户。具体抽查内容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规定。
2、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对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核查。
3、现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的资格、验收的程序及验收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督计划的其他事宜
我站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抽查是主要的手段之一。本计划所列事项,各责任单位到达时点时,应通知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根据掌握的工程情况和安排,可选择去或不去,除约定的重要部位外,其他部位,若超过约定的时间段,各责任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我站可不告知各责任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随机随时抽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站可根据施工情况增减监督计划内容,完成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