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某某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部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调查研究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调查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机关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调查研究、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委会是党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
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会议会务由局办公室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党委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干部考核等次与任免奖惩事项。
7、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提议确定党委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调查研究,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调查研究
党委书记要重视对调查研究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交流。
(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将会议意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会议决策
1、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
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会议记录、纪要送书记审核后存档,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议后,由党委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单位或人员交付实施。
(六)监督反馈
1、承办单位应将承办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县某某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部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调查研究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调查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机关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调查研究、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委会是党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
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会议会务由局办公室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党委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干部考核等次与任免奖惩事项。
7、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提议确定党委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调查研究,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调查研究
党委书记要重视对调查研究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交流。
(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将会议意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会议决策
1、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
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会议记录、纪要送书记审核后存档,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议后,由党委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单位或人员交付实施。
(六)监督反馈
1、承办单位应将承办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