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对用于产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控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产品要求,满足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及软件等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负责运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产品质量的测量和记录,并负责其维护和保养,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校检。
4.2 其他部门负责运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测量和记录,并负责其维护和保养。
4.3 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5 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流程图如下:
5.2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
各部门需要添加监视和测量设备时,须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申请采购,按照《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中5.1.3.1规定执行。 5.3 初次校验
5.3.1 现有监视和测量设备,依据检定和校准要求,可分成三类,即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一般管理(不需外送检定)。 5.3.2监视和测量设备,属于非强制检定和一般管理的,由质量管理部设备维修工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属于强制检定的,由质量管理部送法定校验机构进行校验,或由供方负责送法定校验机构校验。 5.3.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件,原件存放在质量管理部,复印件存放在使用部门。
5.4 登记列管
5.4.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CEN-JL+流水号”。 5.4.2 质量管理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及《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表》。 5.5 使用
5.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
5.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应由专业人员根据产品质量监测要求的精度、等级选择相应的设备(设备的类型、规格、型号、技术性能)。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原理、性能、构造及使用要求,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
5.5.3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
5.5.4 复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除需配备作业指导书外,还应有生产厂家提供操作说明书。
5.5.5 监视和测量作业完成后,使用人应将监视和测量设备复位,并妥善保管。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保养、使用和存放必须小心,要轻拿轻放,运输中要摆放平稳,易损或精密设备要采取防震措施。如发生意外碰撞、掉落等,应通知相应主管部门,以免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应符合防晒、防潮、防尘的条件。 5.6 定期校验和维护保养
5.6.1 质量管理部每年12月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内容包括:检定和校准对象、检定类型(强检或非强检)、检定和校准周期、检定和校准方式等;周检计划的制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定以及本公司生产实际的要求。
5.6.2 使用部门根据计划内容按时将监视和测量设备交质量管理部送主管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并如实记录检验或维修情况,校验合格后继续使用,校验不合格须经维修并校验合格后使用。 5.6.3 使用部门应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规范进行维护保养。
5.6.4 检定证书及有关资料由质量管理部保存,检测设备上须粘贴标识,以确保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 5.7 检修
5.7.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使用部门或个人需将监视或测量设备交质量管理部检修; 1) 出现异常故障时; 2) 超过检定有效期时;
3) 发现仪器精度下降或有损坏。破损现象时;
4) 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使用前发现失准现象,或使用后发现异常时。 5.7.2 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修监视和测量设备。 5.8 报废
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专业检修人员确认无法维修或确实无法再使用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按《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执行。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规范 7 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对用于产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控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产品要求,满足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及软件等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负责运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产品质量的测量和记录,并负责其维护和保养,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校检。
4.2 其他部门负责运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测量和记录,并负责其维护和保养。
4.3 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5 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流程图如下:
5.2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
各部门需要添加监视和测量设备时,须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申请采购,按照《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中5.1.3.1规定执行。 5.3 初次校验
5.3.1 现有监视和测量设备,依据检定和校准要求,可分成三类,即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一般管理(不需外送检定)。 5.3.2监视和测量设备,属于非强制检定和一般管理的,由质量管理部设备维修工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属于强制检定的,由质量管理部送法定校验机构进行校验,或由供方负责送法定校验机构校验。 5.3.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件,原件存放在质量管理部,复印件存放在使用部门。
5.4 登记列管
5.4.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CEN-JL+流水号”。 5.4.2 质量管理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及《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表》。 5.5 使用
5.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
5.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应由专业人员根据产品质量监测要求的精度、等级选择相应的设备(设备的类型、规格、型号、技术性能)。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原理、性能、构造及使用要求,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
5.5.3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
5.5.4 复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除需配备作业指导书外,还应有生产厂家提供操作说明书。
5.5.5 监视和测量作业完成后,使用人应将监视和测量设备复位,并妥善保管。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保养、使用和存放必须小心,要轻拿轻放,运输中要摆放平稳,易损或精密设备要采取防震措施。如发生意外碰撞、掉落等,应通知相应主管部门,以免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应符合防晒、防潮、防尘的条件。 5.6 定期校验和维护保养
5.6.1 质量管理部每年12月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内容包括:检定和校准对象、检定类型(强检或非强检)、检定和校准周期、检定和校准方式等;周检计划的制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定以及本公司生产实际的要求。
5.6.2 使用部门根据计划内容按时将监视和测量设备交质量管理部送主管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并如实记录检验或维修情况,校验合格后继续使用,校验不合格须经维修并校验合格后使用。 5.6.3 使用部门应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规范进行维护保养。
5.6.4 检定证书及有关资料由质量管理部保存,检测设备上须粘贴标识,以确保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 5.7 检修
5.7.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使用部门或个人需将监视或测量设备交质量管理部检修; 1) 出现异常故障时; 2) 超过检定有效期时;
3) 发现仪器精度下降或有损坏。破损现象时;
4) 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使用前发现失准现象,或使用后发现异常时。 5.7.2 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修监视和测量设备。 5.8 报废
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专业检修人员确认无法维修或确实无法再使用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按《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执行。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规范 7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