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程序(2014年)

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程序

一、业务流程:

1. 生产:

第1 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怀孕期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二)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社保局二楼生育保险待遇处办理。

第2 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 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将相关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保险待遇处。

第4 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处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2. 计划生育手术:

第1 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2 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保险待遇处。

第3 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处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专管员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

在市社保局、金水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5-20 日工作日;

在中原区、二七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0-14 日工作日;

在惠济区、管城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5-19 日工作日。

备注:①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支付标准和按 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 机构结算。

②男职工配偶、因特殊原因延后报销的、符合郑政【2010】32 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见下三)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申请“手工报销”。

二、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材料:

女职工:准生证、女职工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一寸彩色照片1 张。

男职工配偶无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申请手工报销(见下

三)。

三、生产、计划生育手术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1. 生产:女职工:①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②结账凭据;③费用明细单;④出院证;⑤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⑦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⑧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个人账户不予报销);⑨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⑩参保职工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1《生育保险登记卡》。

男职工配偶:除上述第①—⑩项材料外另需提供:1○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2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3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2. 流产/引产:①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计生证明(说明婚育史、流产原因、采取何种节育措施、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盖单位公章或计生章有效);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③结算发票;④女职工本人医疗保险卡;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超声诊断报告;⑦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诊明细、出院证、诊断证明.

3. 上环、取环:①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③结算发票(刷医保卡不予报销);④医疗保险卡。

备注: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引产,报销必须提供急诊断证明;符合郑政

【2010】32号文件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况,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

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以上手工报销含围产保健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和申领,无需再次申报。所有发票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报销围产期保健费和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 生产:《生育保险登记卡》、住院发票原件、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个人帐户不予报销)、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复印件。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2. 计划生育手术:同本管理程序第“三-2”项。

五、领取围产期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 拨款问题请咨询医疗保险费结算处(电话:67880283)

2. 生育津贴及围保明细单查询网址:http://blog.sina.com.cn/zzsybx

特别提醒:1、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递送材料、领取报销费用和津贴的业务均由各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专管员以社保局登记的为准。

2、本险种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地址: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办事大厅二楼生育待遇处 咨询电话:12333; 67880280

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程序

一、业务流程:

1. 生产:

第1 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怀孕期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二)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社保局二楼生育保险待遇处办理。

第2 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 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将相关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保险待遇处。

第4 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处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2. 计划生育手术:

第1 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2 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保险待遇处。

第3 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处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专管员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

在市社保局、金水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5-20 日工作日;

在中原区、二七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0-14 日工作日;

在惠济区、管城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5-19 日工作日。

备注:①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支付标准和按 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 机构结算。

②男职工配偶、因特殊原因延后报销的、符合郑政【2010】32 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见下三)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申请“手工报销”。

二、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材料:

女职工:准生证、女职工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一寸彩色照片1 张。

男职工配偶无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申请手工报销(见下

三)。

三、生产、计划生育手术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1. 生产:女职工:①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②结账凭据;③费用明细单;④出院证;⑤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⑦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⑧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个人账户不予报销);⑨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⑩参保职工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1《生育保险登记卡》。

男职工配偶:除上述第①—⑩项材料外另需提供:1○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2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3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2. 流产/引产:①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计生证明(说明婚育史、流产原因、采取何种节育措施、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盖单位公章或计生章有效);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③结算发票;④女职工本人医疗保险卡;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超声诊断报告;⑦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诊明细、出院证、诊断证明.

3. 上环、取环:①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③结算发票(刷医保卡不予报销);④医疗保险卡。

备注: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引产,报销必须提供急诊断证明;符合郑政

【2010】32号文件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况,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

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以上手工报销含围产保健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和申领,无需再次申报。所有发票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报销围产期保健费和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 生产:《生育保险登记卡》、住院发票原件、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个人帐户不予报销)、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复印件。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2. 计划生育手术:同本管理程序第“三-2”项。

五、领取围产期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 拨款问题请咨询医疗保险费结算处(电话:67880283)

2. 生育津贴及围保明细单查询网址:http://blog.sina.com.cn/zzsybx

特别提醒:1、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递送材料、领取报销费用和津贴的业务均由各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专管员以社保局登记的为准。

2、本险种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地址: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办事大厅二楼生育待遇处 咨询电话:12333; 6788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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