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5·15政务公开日"--市教育局:入学升学政策解读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政策招生政策  2016年,为进一步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的招生政策,治理“择校热”、“乱收费”,切实完善我市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目前,各地已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学区进行了优化,合理分配了教育资源,并对城区热点学校2016年起始年级的大班额现象采取了措施。市教育局已将“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市政府2016年重点民生工程。  全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民心工程正在有序地实施中。规范入学手续  2016年,我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来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继续执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1.持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入学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入学通知书等到学区内学校或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2.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来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向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  初中招生全面实施“小升初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县域内新生入学工作在同一时段进行。转入就读生还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转学工作流程”或“招生工作流程”将学籍转入我市的招生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1、继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义务教育学校不准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准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要坚决制止歧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的办学行为。  2.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工作,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招生工作期间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工作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实施。

2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  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数为20680人,其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4120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计划 6560人。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已通过“葫芦岛教育网”等各级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基本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班型。全市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控制50人以下。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16年,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全部为公费生,取消择校生,严禁招收旁听生,不准跨考区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和市政府特殊批准的除外)。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严格按招生计划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规定以控制超计划招生。继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除沈阳经济区八城市13所优质普通高中实施跨市招生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收学生”的规定,省内其他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经市政府批准,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可市域内跨考区招收50人。  (3)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 按照省教育厅2016年提出的“各市要科学安排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和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在市域内实施跨考区招收特长生。考生需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  1.志愿总体设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批次录取。志愿分四个批次:提前批次五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志愿、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五年制中专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五年制中专志愿不得兼报,报考中师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中专。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兴城、绥中和建昌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由兴城、绥中和建昌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2.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本考区内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同时可在外考区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比例。2016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分“择优生”和“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如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也就是二次择优)。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行附加定向条件。  为有利于考生志愿填报,实施“先发布成绩及定向分配指标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分配的定向指标数。  4.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分三个步骤:(1)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2)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补录。(3)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由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要求实施,学籍注册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注册结束时间为9月30日。  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对家长最关注的分数并列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和注册。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将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信息提供给考生所报考的中等职业学校,由考生按意愿到学校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区、外市生源限制,不受年龄、应(往)届限制。往届生和外市学生可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单独编班教学,学生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6.在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学生在参加中考时,在具有我市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含租赁)的前提下,还需具有我市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和截止中考报名之日起一年以上完整的学习经历。市直总考区考生需关注的问题  2016年,市直总考区招生计划总数为5050人。市九高中2016年停止招生,做为过渡时期,在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各单独列出50个指标用于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南票区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南票区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中学)的招生工作。市直总考区的考生可报考任何一家局直普通高中、五高中和连山区世纪高中。

志愿设置及填报  (1)2016年我市将在市一、二高中录取上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可以说是我市深化考试制度的一大改革。一是可给予考生更多的选择性,二是可以遏制考生外流。但考生必须注意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一般高中实施平行志愿有不同之处:一是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同为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平台,绝不是一些家长认为的“先录取市一高中新生后录取市二高中新生”。二是因定向政策的实施,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录取分“择优”、“定向”及“二次择优”三个轮次,录取时按轮次两所高中同时进行。因此考生必须依据自己的成绩、意愿选择1个或2个顺次志愿填报(甚至不填),决不是“必须让每个考生都填报2个志愿”。  (2)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2顺次志愿。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六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设置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3顺次志愿。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录取原则。  (3)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定向生”及“二次择优生”轮次录取。一般高中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与2015年相同)。考生要充分考考虑录取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4)特色班、特长生志愿填报。特色班、特长生录取设置在一般高中批次前进行。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葫芦岛市六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将“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六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外考区报考的考生直接到市实验高中确认志愿。考生必须掌握好“四条线”  (1)2016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考区第100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50分为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考区第2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下降30分为定向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一般高中分数线(市直总考区一般普通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 5050 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面向南区原六所初中录取分数线(按市直总考区一般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下降40分做为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市直总考区的特色班、特长生分数线。市直总考区按市直总考区的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05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生和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八高中特长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国际语言班的英语班考生,中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其他政策  (1)职业学校奖励指标。在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报考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2)为促进地处海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在市一高中和市二高中“二次择优生”中各列出1个给予指标用于支持觉华岛联合学校办学。(3)政策告知及检查。2016年,市教育局要加大对“市一、二高中”平行志愿录取、特色班和特长生录取及一般高中平行志愿”等政策告知的检查以及违规招生的检查力度。市招考办将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发放“一封信”,与考生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工作。(4)学业考试时间、科目、分值与加、降分、往届生减分政策与2015年相同。2016年考试时间为6月28日、29日,中考总分为830分,科目与2015年相同。

详细政策请查询“葫芦岛教育网(www.hldedu.com)

触手可及  “微”观天下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政策招生政策  2016年,为进一步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的招生政策,治理“择校热”、“乱收费”,切实完善我市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目前,各地已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学区进行了优化,合理分配了教育资源,并对城区热点学校2016年起始年级的大班额现象采取了措施。市教育局已将“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市政府2016年重点民生工程。  全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民心工程正在有序地实施中。规范入学手续  2016年,我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来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继续执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1.持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入学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入学通知书等到学区内学校或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2.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来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向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当地办学实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  初中招生全面实施“小升初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县域内新生入学工作在同一时段进行。转入就读生还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转学工作流程”或“招生工作流程”将学籍转入我市的招生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1、继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义务教育学校不准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准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要坚决制止歧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的办学行为。  2.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工作,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招生工作期间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工作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实施。

2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  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数为20680人,其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4120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计划 6560人。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已通过“葫芦岛教育网”等各级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基本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班型。全市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控制50人以下。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16年,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全部为公费生,取消择校生,严禁招收旁听生,不准跨考区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和市政府特殊批准的除外)。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严格按招生计划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规定以控制超计划招生。继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除沈阳经济区八城市13所优质普通高中实施跨市招生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收学生”的规定,省内其他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经市政府批准,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可市域内跨考区招收50人。  (3)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 按照省教育厅2016年提出的“各市要科学安排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和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在市域内实施跨考区招收特长生。考生需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  1.志愿总体设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批次录取。志愿分四个批次:提前批次五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志愿、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五年制中专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五年制中专志愿不得兼报,报考中师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中专。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兴城、绥中和建昌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由兴城、绥中和建昌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2.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本考区内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同时可在外考区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比例。2016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分“择优生”和“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如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也就是二次择优)。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行附加定向条件。  为有利于考生志愿填报,实施“先发布成绩及定向分配指标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分配的定向指标数。  4.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分三个步骤:(1)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2)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补录。(3)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由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要求实施,学籍注册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注册结束时间为9月30日。  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对家长最关注的分数并列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和注册。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将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信息提供给考生所报考的中等职业学校,由考生按意愿到学校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区、外市生源限制,不受年龄、应(往)届限制。往届生和外市学生可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单独编班教学,学生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6.在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学生在参加中考时,在具有我市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含租赁)的前提下,还需具有我市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和截止中考报名之日起一年以上完整的学习经历。市直总考区考生需关注的问题  2016年,市直总考区招生计划总数为5050人。市九高中2016年停止招生,做为过渡时期,在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各单独列出50个指标用于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南票区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南票区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中学)的招生工作。市直总考区的考生可报考任何一家局直普通高中、五高中和连山区世纪高中。

志愿设置及填报  (1)2016年我市将在市一、二高中录取上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可以说是我市深化考试制度的一大改革。一是可给予考生更多的选择性,二是可以遏制考生外流。但考生必须注意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一般高中实施平行志愿有不同之处:一是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同为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平台,绝不是一些家长认为的“先录取市一高中新生后录取市二高中新生”。二是因定向政策的实施,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录取分“择优”、“定向”及“二次择优”三个轮次,录取时按轮次两所高中同时进行。因此考生必须依据自己的成绩、意愿选择1个或2个顺次志愿填报(甚至不填),决不是“必须让每个考生都填报2个志愿”。  (2)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2顺次志愿。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六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设置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3顺次志愿。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录取原则。  (3)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定向生”及“二次择优生”轮次录取。一般高中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与2015年相同)。考生要充分考考虑录取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4)特色班、特长生志愿填报。特色班、特长生录取设置在一般高中批次前进行。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葫芦岛市六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将“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六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外考区报考的考生直接到市实验高中确认志愿。考生必须掌握好“四条线”  (1)2016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考区第100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50分为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考区第2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下降30分为定向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一般高中分数线(市直总考区一般普通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 5050 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面向南区原六所初中录取分数线(按市直总考区一般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下降40分做为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市直总考区的特色班、特长生分数线。市直总考区按市直总考区的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05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生和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八高中特长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国际语言班的英语班考生,中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其他政策  (1)职业学校奖励指标。在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报考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2)为促进地处海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在市一高中和市二高中“二次择优生”中各列出1个给予指标用于支持觉华岛联合学校办学。(3)政策告知及检查。2016年,市教育局要加大对“市一、二高中”平行志愿录取、特色班和特长生录取及一般高中平行志愿”等政策告知的检查以及违规招生的检查力度。市招考办将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发放“一封信”,与考生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工作。(4)学业考试时间、科目、分值与加、降分、往届生减分政策与2015年相同。2016年考试时间为6月28日、29日,中考总分为830分,科目与2015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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