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

编号:

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通讯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栋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 工业

座落位置: 市 县 号附 号;

建筑面积: m2

房屋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租/转让

房屋用途: 生产及办公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中庭、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避雷装置、消防设备、安防设备、通信总箱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园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雨水沟、雨水井、污水井、消防水池、电缆井、阀门井、绿化、室外岗亭、路灯系统、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包括共用通道,中庭,连廊,上人屋面,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六)公共秩序维护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园区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与协调工作;

(八)园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基础管理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2、设有物业服务接待人员,报修8小时内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每年至少1次征询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查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及时组织修复;

4、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管理

1、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2、道路、中庭、停车场、绿地等每天清扫1次;上人屋面、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3米以上玻璃除外);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聘请专业公司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

1、园区干道配备安全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

2、对进出车辆实施智能化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火灾、治安等公共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期限、支付方式

(一)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其使用的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 2.50元/㎡/月 (起租日起 年内甲方补贴 元/㎡/月,乙方按 元/㎡/月缴纳);

2、地面机动车位: 元个/月;

3、代市政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户/月;

4、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 1.0元/㎡;

5、代市政收取水费、电费、天然气费;

(二)计费时间:

1、乙方应于起租日作为起始日期向甲方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2、乙方与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乙方应将约定书面告知甲方;物业使用人不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3、乙方转移物业使用权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缴费时间:

乙方以起租日作为起始日期,在办理房屋接房手续时一次性预缴一年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后以季度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于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缴纳本季度物业公共服务费。

(四)计费单价

1、水费价格按照通山县自来水公司非生活用水标准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

2、电费价格按照通山县供电局相关规定执行,

3、气费价格按照通山县天然气公司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

如以上收费价格有调整以调整后价格计算。因本建筑区划内总计量装置与各分计量装置之和之间所发生的误差,按物业使用人实际能源使用量占总计量的百分比由乙方进行分摊。

缴费时间:乙方应于次月1日前及时缴纳当月水、电、气费。(物管代收)

(三)收费账户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发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由甲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法定税费;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续筹

一、根据《咸宁市城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资金,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根据相关规定,按业主大会决议续筹;

四、乙方转让物业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F栋具备转让条件时,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其他应缴纳费用,否则甲方在催缴未果的情况下,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保障项目广大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维护项目物业使用人的物业使用秩序,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凡入场物业使用人均已熟知《项目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诺遵守本服务协议有关条款;

三、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除遵守本协议外,还应遵守《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的规定;

四、为维护园区整体形象,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外墙门头安装方案》实施。 五、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直至乙方另行聘请相关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自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财产及安全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必要险种,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管理要求购买,相关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帐项下列支。

二、乙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停泊于项目物业区域车辆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除甲方与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专项合同的情形以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及物业使用人,访客或其他使用人的人身,财产,车辆的保管或保险责任。

第九条:无偿服务

1、甲方无偿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之协助联络工作;

2、报刊杂志订阅,快递,留言服务,失误招领等。

第十条:广告设置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均不得在项目物业区域内擅自架设/张贴/发布任何种类广告;

二、对擅自设立的广告,在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甲方有权代为拆除;责任方除须承担甲方拆除该广告所发生的费用之外,还须赔偿由此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园区物业内所有标识系统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制作,甲方负责维护/修缮/更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整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其它业权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其所欠费用总额每日千分之三(3‰)的比例增收滞纳金直至交清所有费用为止;凡逾期十日以上者,除按应缴费用每日3‰的比例增收滞纳金外,甲方可以公布欠费者的名单,且鉴于水电气费系由甲方代收的基本事实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约束违约行为;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违规安装外墙门头的,甲方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且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性措施约束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乙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紧急避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甲方履行本合同,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5、对甲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乙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乙方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接受乙方的监督;

5、对乙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甲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7、甲方实施电梯、电气、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甲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甲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标准,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经甲方书面催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相关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自身责任导致甲方的服务物业未达到合同约定;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章)(章) 日

编号:

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通讯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栋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 工业

座落位置: 市 县 号附 号;

建筑面积: m2

房屋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租/转让

房屋用途: 生产及办公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中庭、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避雷装置、消防设备、安防设备、通信总箱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园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雨水沟、雨水井、污水井、消防水池、电缆井、阀门井、绿化、室外岗亭、路灯系统、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包括共用通道,中庭,连廊,上人屋面,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六)公共秩序维护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园区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与协调工作;

(八)园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基础管理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2、设有物业服务接待人员,报修8小时内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每年至少1次征询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查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及时组织修复;

4、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管理

1、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2、道路、中庭、停车场、绿地等每天清扫1次;上人屋面、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3米以上玻璃除外);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聘请专业公司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

1、园区干道配备安全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

2、对进出车辆实施智能化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火灾、治安等公共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期限、支付方式

(一)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其使用的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 2.50元/㎡/月 (起租日起 年内甲方补贴 元/㎡/月,乙方按 元/㎡/月缴纳);

2、地面机动车位: 元个/月;

3、代市政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户/月;

4、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 1.0元/㎡;

5、代市政收取水费、电费、天然气费;

(二)计费时间:

1、乙方应于起租日作为起始日期向甲方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2、乙方与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乙方应将约定书面告知甲方;物业使用人不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3、乙方转移物业使用权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缴费时间:

乙方以起租日作为起始日期,在办理房屋接房手续时一次性预缴一年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后以季度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于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缴纳本季度物业公共服务费。

(四)计费单价

1、水费价格按照通山县自来水公司非生活用水标准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

2、电费价格按照通山县供电局相关规定执行,

3、气费价格按照通山县天然气公司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

如以上收费价格有调整以调整后价格计算。因本建筑区划内总计量装置与各分计量装置之和之间所发生的误差,按物业使用人实际能源使用量占总计量的百分比由乙方进行分摊。

缴费时间:乙方应于次月1日前及时缴纳当月水、电、气费。(物管代收)

(三)收费账户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发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由甲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法定税费;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续筹

一、根据《咸宁市城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资金,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根据相关规定,按业主大会决议续筹;

四、乙方转让物业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F栋具备转让条件时,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其他应缴纳费用,否则甲方在催缴未果的情况下,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保障项目广大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维护项目物业使用人的物业使用秩序,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凡入场物业使用人均已熟知《项目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诺遵守本服务协议有关条款;

三、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除遵守本协议外,还应遵守《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的规定;

四、为维护园区整体形象,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外墙门头安装方案》实施。 五、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直至乙方另行聘请相关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自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财产及安全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必要险种,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管理要求购买,相关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帐项下列支。

二、乙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停泊于项目物业区域车辆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除甲方与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专项合同的情形以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及物业使用人,访客或其他使用人的人身,财产,车辆的保管或保险责任。

第九条:无偿服务

1、甲方无偿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之协助联络工作;

2、报刊杂志订阅,快递,留言服务,失误招领等。

第十条:广告设置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均不得在项目物业区域内擅自架设/张贴/发布任何种类广告;

二、对擅自设立的广告,在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甲方有权代为拆除;责任方除须承担甲方拆除该广告所发生的费用之外,还须赔偿由此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园区物业内所有标识系统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制作,甲方负责维护/修缮/更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整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其它业权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其所欠费用总额每日千分之三(3‰)的比例增收滞纳金直至交清所有费用为止;凡逾期十日以上者,除按应缴费用每日3‰的比例增收滞纳金外,甲方可以公布欠费者的名单,且鉴于水电气费系由甲方代收的基本事实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约束违约行为;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违规安装外墙门头的,甲方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且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性措施约束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乙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紧急避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甲方履行本合同,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5、对甲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乙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乙方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接受乙方的监督;

5、对乙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甲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7、甲方实施电梯、电气、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甲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甲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标准,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经甲方书面催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相关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自身责任导致甲方的服务物业未达到合同约定;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章)(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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