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培训教案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目 录

1. 基础知识 . ......................................................................................... 3

1.1污水处理基础知识 .................................................................. 3

1.2基本常用术语、名词............................................................... 3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 4

2.1.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 4

2.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6

3. 一般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 9

4. 流程简介 . ......................................................................................... 9

4.1 格栅 ........................................................................................ 9

4.2 调节均质 ................................................................................ 9

4.3 一次沉淀 .............................................................................. 10

4.4 水解酸化 .............................................................................. 10

4.5 厌氧反应 ...............................................................................11

4.6 好氧反应 .............................................................................. 12

4.7 二次沉淀 .............................................................................. 12

4.8 污泥处理 .............................................................................. 12

5. 问题及解决方法............................................................................. 13

5.1厌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3

5.2.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4

5.3.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5

1. 基础知识

1.1污水处理基础知识

1.1.1废水的处理方法

污水的主要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生物法、组合法

1.1.2废水的预处理

废水的预处理是以去除废水中的大颗粒污染物和悬浮物在废水中的油脂类物质为目的的处理方法

常见的预处理方法包括格栅、沉沙、隔油及调节等。

除油方法主要有:加隔板、加斜板。

水质水量的调节可使用调节池。

1.1.3污水的处理级别

一级处理:污水经过简单的物理处理后的水;

二级处理:经一级处理后,在经生化处理后的出水;、

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二级处理后的出水再经过加药、过滤、消毒灯其它技术,使出水达到更高的标准。

1.1.4排水水质等级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将水分为五类,即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Ⅰ 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1.2基本常用术语、名词

✧ SS :悬浮物,是指颗粒物直径在0.45um 以下的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微生物等的污染物。

✧ COD :化学需氧量,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

剂的量。COD 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的污染程度,又可反应水中有机物的量,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

✧ CODcr :在强酸性溶液中,以重铬酸钾为氧化剂测得的化学需氧量。

✧ CODmn :高锰酸钾指数,是以高锰酸钾溶液为氧化剂测得的化学需氧量。 ✧ TOC :总有机碳,是以碳的含量表示水中有机物质总量的综合指标。

✧ TOD :总需氧量,是指水中能被氧化的物质,主要是有机物质在燃烧中变成温度

的氧化物时所需要的氧量,结果以O 2的mg/L表示。

✧ BOD :生化需氧量,指在有溶解氧的条件下,好氧微生物在分解水中有机物的值。 ✧ BOD 5:五日生化需氧量,即在(20±1)℃下,培养五天前后水中溶解氧了的变

化值。

✧ NH 3-N :氨氮,是指以游离氨(NH 3)和游离氨(NH 4+)形式存在的氮。

✧ 透明度:是指水样的透明程度。

✧ 浊度:是表现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

✧ 色度:采用稀释法,与被测样品进行目视比较,以测定样品的颜色强度。

✧ DO :溶解氧,溶解在水中的分子态的氧。

✧ PH :是指溶液中氢离子活度的负对数。表征水的酸碱性的强弱。

✧ SV :污泥沉降比,指氧化池中混合液沉淀30分钟后,沉淀污泥体积占混合液体

积的百分数。

✧ SVI :指的是氧化池混合液经30分钟沉淀后,1g 干污泥所占的湿污泥体积。 ✧ MLSS :1升氧化池污泥混合液所含干污泥的重量。以mg/L或g/L表示。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2.1.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午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2.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2、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五)《工伤保险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七)《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八)《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九)《煤矿安全规程》

(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一)违法与法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

1.违法与法律制裁

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和法规禁止的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①必须是一种行为,只有违法的思想动机而未见之于行为不构成违法;②必须侵犯了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③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④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就不能构成违法。违法可分为:①刑事违法,构成犯罪;②民事违法,包括违反民法、婚姻法等,给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造成某种利益损失的行为;③行政违法,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国家的相应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按照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触犯法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1)刑事制裁,是指触犯了刑事法律,国家对刑事违法者给予刑事制裁。这是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主、附加刑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2)民事制裁,是指国家对民事违法者。根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的强制性制裁。民事制裁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违法者给予的制裁。行政制裁有:①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但又构不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制裁;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违法、违纪和违章所进行的处分。

2.犯罪及其特征

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在我国,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侵犯集体或国有财产,侵犯公民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犯罪可分为两种:①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只有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犯罪有三个特征:①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属性;②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③应受惩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只有少数犯罪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处罚,但仍不失为犯罪。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如:

(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8)超能力组织生产。

3. 一般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罗茨鼓风机

4. 流程简介

本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流程包含两部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主要的工艺环节大致包括:格栅、调节均质、一次沉淀、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好氧反应、二次沉淀、达标出水。

因企业目前生产为植物提纯药品,不含油脂类物质,前端预处理不需要进行除油处理设计。

4.1 格栅

生产线污水经过排放管路自流进入格栅井进行过滤。

厂区生活污水经过管路从化粪池引入格栅井,并入生产污水一同过滤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格栅井内设人工格栅,主要作用是截留污水中的大块悬浮物和漂浮物,以保证整个系统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格栅至少每周清理一次。

4.2 调节均质

格栅井出水自流进入提升井。 提升井用于收集格栅井出水。

提升井内污水经提升泵提升进入调节池。

调节池的主要作用有三点:一是调节水量,缓冲生产线排水峰量,为后续污水处理系统提供稳定的运行条件;二是考虑到生产线排水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因时序不同存在差异,均衡进入后续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水质;三是制药污水的原水pH 值波动较大,可在调节池内设pH 监控、调节设备,以稳定污水的pH 值,减少对后续生化反应中微生物的影响。四是调节池曝气可以去除部分COD ,为后续处理减轻压力。 4.3 一次沉淀

调节池出水自流进入初沉池。

初沉池用于沉淀格栅未能截留的大部分较小的悬浮物在初沉池中沉淀形成污泥,达到与污水分离的目的。根据水质情况,悬浮物主要是未经格栅过滤掉的可沉淀颗粒状物质,比重一般都大于1的,在沉淀阶段选用竖流式沉淀池,较适用于该类颗粒状物质的沉淀,并可起到有效的作用。

对于悬浮物的去除也可选用溶气气浮,溶气气浮主要适用于比重接近于1处于悬浮状的物质,使用溶气带起悬浮物浮上液面,利用刮渣设备进行刮除,根据水质情况,选用气浮对污水中颗粒物的去除较差,该方案设计不予采用。

初沉池至少每天排泥2次,视具体情况增加排泥次数。保证初沉池没有大量污泥随水流入集水池,保证后续工艺的安全运行。 4.4 水解酸化

初沉池出水自流进入集水池 集水池用于收集初沉池出水。

集水池内污水经提升泵提升进入水解酸化池。

水解酸化生物处理工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这种工艺摒弃了厌氧消化过程中对环境条件要求严格,且降解速度较慢的甲烷发酵阶段,将系统控制在缺氧状态下的水解酸化阶段。原理是通过水解菌、产酸菌释放的酶促使水中难以生物降解的大分子物质发生生物催化反应,具体表现为断链和水溶。微生物则利用水溶性底物完成胞内生化反应,同时排出各种有机酸。

因此水解酸化过程废水中易降解有机物质减少较少,而一些难降解大分子物质被转化为易于降解的小分子物质(如:有机酸)。从而使废水的可生化性和降解速度大幅度提高。因此,后续的厌氧生物处理可在较短的水力停留时间内达到较高的COD 去除率。同时,水解反应也能降低一部分COD (约10%~20%)。

4.5 厌氧反应

水解酸化池内污水经配水系统均匀配水后自流进入UASB 反应池。 UASB 反应池共分三组,并联运行。

厌氧生物处理作为利用厌氧性微生物的代谢特性,在毋需提供外源能量的条件下,以被还原有机物作为受氢体,同时产生有能源价值的甲烷气体。厌氧生物处理法不仅适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进水BOD 最高浓度可达数万毫克每升,也可适用于低浓度有机废水,如城市污水等。

厌氧生物处理过程能耗低;有机容积负荷高,一般为5~10kgCOD/m3.d ;剩余污泥量少;厌氧菌对营养需求低、耐毒性强、可降解的有机物分子量高;耐冲击负荷能力强;产出的沼气是一种清洁能源。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 Up-flow Anaerobic Sludge Bed)工艺由于具有厌氧过滤及厌氧活性污泥法的双重特点,作为能够将污水中的污染物转化成再生清洁能源——沼气的一项技术。对于不同含固量污水的适应性也强,且其结构、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相对简单,造价也相对较低,技术已经成熟,正日益受到污水处理业界的重视,得到广泛的欢迎和应用。

UASB 由污泥反应区、气液固三相分离器(包括沉淀区)和气室三部分组成。在底部反应区内存留大量厌氧污泥,具有良好的沉淀性能和凝聚性能的污泥在下部形成污泥层。要处理的污水从厌氧污泥床底部流入与污泥层中污泥进行混合接触,污泥中的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把它转化为沼气。沼气以微小气泡形式不断放出,微小气泡在上升过程中,不断合并,逐渐形成较大的气泡,在污泥床上部由于沼气的搅动形成一个污泥浓度较稀薄的污泥和水一起上升进入三相分离器,沼气碰到分离器下部的反射板时,折向反射板的四周,然后穿过水层进入气室,集中在气室沼气,用导管导出,固液混合液经过反射进入三相分离器的沉淀区,污水中的污泥发生絮凝,颗粒逐渐增大,并在重力作用下沉降。沉淀至斜壁上的污泥沿着斜壁滑回厌氧反应区内,使反应区内积累大量的污泥,与污泥分离后的处理出水从沉淀区溢流堰上部溢出,然后排出污泥床。基本要求有:

● 为污泥絮凝提供有利的物理、化学和力学条件,使厌氧污泥获得并保持良好的沉

淀性能;

● 良好的污泥床常可形成一种相当稳定的生物相,保持特定的微生态环境,能抵抗

较强的扰动力,较大的絮体具有良好的沉淀性能,从而提高设备内的污泥浓度; ● 通过在污泥床设备内设置一个沉淀区,使污泥细颗粒在沉淀区的污泥层内进一步

絮凝和沉淀,然后回流入污泥床内。

UASB 的主要优点是:

● UASB 内污泥浓度高,平均污泥浓度为20~40gVSS/1;

● 有机负荷高,水力停留时间短,采用中温发酵时,容积负荷一般为5~10kgCOD/m3.d

左右;

● 无混合搅拌设备,靠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的上升运动,使污泥床上部的污泥处

于悬浮状态,对下部的污泥层也有一定程度的搅动; ● 污泥床不填载体,节省造价及避免因填料发生堵赛问题;

● UASB 内设三相分离器,通常不设沉淀池,被沉淀区分离出来的污泥重新回到污

泥床反应区内,通常可以不设污泥回流设备;

● UASB 在冬季低温运行情况下,池内增设蒸气管道,利用锅炉蒸气余热对系统进

行加温,以保证良好的运行环境。 系统产生甲烷气体可引入锅炉房进行留用。 4.6 好氧反应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是一种介于活性污泥法与生物滤池之间的生物膜法工艺,其特点是在池内设置填料,池底曝气对污水进行充氧,并使池体内污水处于流动状态,以保证污水与污水中的填料充分接触,避免生物接触氧化池中存在污水与填料接触不均的缺陷。

微生物所需氧由鼓风曝气供给,生物膜生长至一定厚度后,填料壁的微生物会因缺氧而进行厌氧代谢,产生的气体及曝气形成的冲刷作用会造成生物膜的脱落,并促进新生物膜的生长,此时,脱落的生物膜将随出水流出池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具有以下特点:

● 由于填料比表面积大,池内充氧条件良好,池内单位容积的生物固体量较高,因

此,生物接触氧化池具有较高的容积负荷;

● 由于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生物固体量多,水流完全混合,故对水质水量的骤变有较

强的适应能力;

● 剩余污泥量少,不存在污泥膨胀问题,运行管理简便。

氧化池常见问题主要从污泥的性状进行观察和分析,下附污泥性状观察及分析表。 4.7 二次沉淀

生物接触氧化池出水自流进入二沉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流失的部分微生物在二沉池中沉淀形成生化污泥,达到与污水分离的目的。

二沉池内设污泥回流泵,污泥定量回流至生物接触氧化池内,以调节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的微生物量。

二沉池出水自流进入清水池,达标排放。 4.8 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污泥分两类: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

由于生物接触氧化法产生的剩余不多,加上部分剩余污泥被回流至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用于调节生物量,因此污泥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泥主要以物化污泥为主,

初沉池沉淀的物化污泥重力流自流进入污泥池。经污泥提升泵提升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外运。压滤机压滤出水排入调节池。

二沉池沉淀的生化污泥中回流后剩余的部分重力流自流进入污泥。与初沉池的物化污泥混合后,进入后续污泥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5. 问题及解决方法

5.1厌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5.2.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5.3.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潜污泵故障及排除方法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目 录

1. 基础知识 . ......................................................................................... 3

1.1污水处理基础知识 .................................................................. 3

1.2基本常用术语、名词............................................................... 3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 4

2.1.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 4

2.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6

3. 一般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 9

4. 流程简介 . ......................................................................................... 9

4.1 格栅 ........................................................................................ 9

4.2 调节均质 ................................................................................ 9

4.3 一次沉淀 .............................................................................. 10

4.4 水解酸化 .............................................................................. 10

4.5 厌氧反应 ...............................................................................11

4.6 好氧反应 .............................................................................. 12

4.7 二次沉淀 .............................................................................. 12

4.8 污泥处理 .............................................................................. 12

5. 问题及解决方法............................................................................. 13

5.1厌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3

5.2.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4

5.3.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5

1. 基础知识

1.1污水处理基础知识

1.1.1废水的处理方法

污水的主要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生物法、组合法

1.1.2废水的预处理

废水的预处理是以去除废水中的大颗粒污染物和悬浮物在废水中的油脂类物质为目的的处理方法

常见的预处理方法包括格栅、沉沙、隔油及调节等。

除油方法主要有:加隔板、加斜板。

水质水量的调节可使用调节池。

1.1.3污水的处理级别

一级处理:污水经过简单的物理处理后的水;

二级处理:经一级处理后,在经生化处理后的出水;、

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二级处理后的出水再经过加药、过滤、消毒灯其它技术,使出水达到更高的标准。

1.1.4排水水质等级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将水分为五类,即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Ⅰ 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1.2基本常用术语、名词

✧ SS :悬浮物,是指颗粒物直径在0.45um 以下的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微生物等的污染物。

✧ COD :化学需氧量,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

剂的量。COD 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的污染程度,又可反应水中有机物的量,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

✧ CODcr :在强酸性溶液中,以重铬酸钾为氧化剂测得的化学需氧量。

✧ CODmn :高锰酸钾指数,是以高锰酸钾溶液为氧化剂测得的化学需氧量。 ✧ TOC :总有机碳,是以碳的含量表示水中有机物质总量的综合指标。

✧ TOD :总需氧量,是指水中能被氧化的物质,主要是有机物质在燃烧中变成温度

的氧化物时所需要的氧量,结果以O 2的mg/L表示。

✧ BOD :生化需氧量,指在有溶解氧的条件下,好氧微生物在分解水中有机物的值。 ✧ BOD 5:五日生化需氧量,即在(20±1)℃下,培养五天前后水中溶解氧了的变

化值。

✧ NH 3-N :氨氮,是指以游离氨(NH 3)和游离氨(NH 4+)形式存在的氮。

✧ 透明度:是指水样的透明程度。

✧ 浊度:是表现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

✧ 色度:采用稀释法,与被测样品进行目视比较,以测定样品的颜色强度。

✧ DO :溶解氧,溶解在水中的分子态的氧。

✧ PH :是指溶液中氢离子活度的负对数。表征水的酸碱性的强弱。

✧ SV :污泥沉降比,指氧化池中混合液沉淀30分钟后,沉淀污泥体积占混合液体

积的百分数。

✧ SVI :指的是氧化池混合液经30分钟沉淀后,1g 干污泥所占的湿污泥体积。 ✧ MLSS :1升氧化池污泥混合液所含干污泥的重量。以mg/L或g/L表示。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2.1.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午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2.2.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2、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五)《工伤保险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七)《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八)《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九)《煤矿安全规程》

(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一)违法与法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

1.违法与法律制裁

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和法规禁止的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①必须是一种行为,只有违法的思想动机而未见之于行为不构成违法;②必须侵犯了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③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④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就不能构成违法。违法可分为:①刑事违法,构成犯罪;②民事违法,包括违反民法、婚姻法等,给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造成某种利益损失的行为;③行政违法,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国家的相应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按照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触犯法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1)刑事制裁,是指触犯了刑事法律,国家对刑事违法者给予刑事制裁。这是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主、附加刑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2)民事制裁,是指国家对民事违法者。根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的强制性制裁。民事制裁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违法者给予的制裁。行政制裁有:①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但又构不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制裁;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违法、违纪和违章所进行的处分。

2.犯罪及其特征

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在我国,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侵犯集体或国有财产,侵犯公民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犯罪可分为两种:①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只有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犯罪有三个特征:①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属性;②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③应受惩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只有少数犯罪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处罚,但仍不失为犯罪。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如:

(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8)超能力组织生产。

3. 一般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罗茨鼓风机

4. 流程简介

本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流程包含两部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主要的工艺环节大致包括:格栅、调节均质、一次沉淀、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好氧反应、二次沉淀、达标出水。

因企业目前生产为植物提纯药品,不含油脂类物质,前端预处理不需要进行除油处理设计。

4.1 格栅

生产线污水经过排放管路自流进入格栅井进行过滤。

厂区生活污水经过管路从化粪池引入格栅井,并入生产污水一同过滤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格栅井内设人工格栅,主要作用是截留污水中的大块悬浮物和漂浮物,以保证整个系统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格栅至少每周清理一次。

4.2 调节均质

格栅井出水自流进入提升井。 提升井用于收集格栅井出水。

提升井内污水经提升泵提升进入调节池。

调节池的主要作用有三点:一是调节水量,缓冲生产线排水峰量,为后续污水处理系统提供稳定的运行条件;二是考虑到生产线排水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因时序不同存在差异,均衡进入后续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水质;三是制药污水的原水pH 值波动较大,可在调节池内设pH 监控、调节设备,以稳定污水的pH 值,减少对后续生化反应中微生物的影响。四是调节池曝气可以去除部分COD ,为后续处理减轻压力。 4.3 一次沉淀

调节池出水自流进入初沉池。

初沉池用于沉淀格栅未能截留的大部分较小的悬浮物在初沉池中沉淀形成污泥,达到与污水分离的目的。根据水质情况,悬浮物主要是未经格栅过滤掉的可沉淀颗粒状物质,比重一般都大于1的,在沉淀阶段选用竖流式沉淀池,较适用于该类颗粒状物质的沉淀,并可起到有效的作用。

对于悬浮物的去除也可选用溶气气浮,溶气气浮主要适用于比重接近于1处于悬浮状的物质,使用溶气带起悬浮物浮上液面,利用刮渣设备进行刮除,根据水质情况,选用气浮对污水中颗粒物的去除较差,该方案设计不予采用。

初沉池至少每天排泥2次,视具体情况增加排泥次数。保证初沉池没有大量污泥随水流入集水池,保证后续工艺的安全运行。 4.4 水解酸化

初沉池出水自流进入集水池 集水池用于收集初沉池出水。

集水池内污水经提升泵提升进入水解酸化池。

水解酸化生物处理工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这种工艺摒弃了厌氧消化过程中对环境条件要求严格,且降解速度较慢的甲烷发酵阶段,将系统控制在缺氧状态下的水解酸化阶段。原理是通过水解菌、产酸菌释放的酶促使水中难以生物降解的大分子物质发生生物催化反应,具体表现为断链和水溶。微生物则利用水溶性底物完成胞内生化反应,同时排出各种有机酸。

因此水解酸化过程废水中易降解有机物质减少较少,而一些难降解大分子物质被转化为易于降解的小分子物质(如:有机酸)。从而使废水的可生化性和降解速度大幅度提高。因此,后续的厌氧生物处理可在较短的水力停留时间内达到较高的COD 去除率。同时,水解反应也能降低一部分COD (约10%~20%)。

4.5 厌氧反应

水解酸化池内污水经配水系统均匀配水后自流进入UASB 反应池。 UASB 反应池共分三组,并联运行。

厌氧生物处理作为利用厌氧性微生物的代谢特性,在毋需提供外源能量的条件下,以被还原有机物作为受氢体,同时产生有能源价值的甲烷气体。厌氧生物处理法不仅适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进水BOD 最高浓度可达数万毫克每升,也可适用于低浓度有机废水,如城市污水等。

厌氧生物处理过程能耗低;有机容积负荷高,一般为5~10kgCOD/m3.d ;剩余污泥量少;厌氧菌对营养需求低、耐毒性强、可降解的有机物分子量高;耐冲击负荷能力强;产出的沼气是一种清洁能源。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 Up-flow Anaerobic Sludge Bed)工艺由于具有厌氧过滤及厌氧活性污泥法的双重特点,作为能够将污水中的污染物转化成再生清洁能源——沼气的一项技术。对于不同含固量污水的适应性也强,且其结构、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相对简单,造价也相对较低,技术已经成熟,正日益受到污水处理业界的重视,得到广泛的欢迎和应用。

UASB 由污泥反应区、气液固三相分离器(包括沉淀区)和气室三部分组成。在底部反应区内存留大量厌氧污泥,具有良好的沉淀性能和凝聚性能的污泥在下部形成污泥层。要处理的污水从厌氧污泥床底部流入与污泥层中污泥进行混合接触,污泥中的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把它转化为沼气。沼气以微小气泡形式不断放出,微小气泡在上升过程中,不断合并,逐渐形成较大的气泡,在污泥床上部由于沼气的搅动形成一个污泥浓度较稀薄的污泥和水一起上升进入三相分离器,沼气碰到分离器下部的反射板时,折向反射板的四周,然后穿过水层进入气室,集中在气室沼气,用导管导出,固液混合液经过反射进入三相分离器的沉淀区,污水中的污泥发生絮凝,颗粒逐渐增大,并在重力作用下沉降。沉淀至斜壁上的污泥沿着斜壁滑回厌氧反应区内,使反应区内积累大量的污泥,与污泥分离后的处理出水从沉淀区溢流堰上部溢出,然后排出污泥床。基本要求有:

● 为污泥絮凝提供有利的物理、化学和力学条件,使厌氧污泥获得并保持良好的沉

淀性能;

● 良好的污泥床常可形成一种相当稳定的生物相,保持特定的微生态环境,能抵抗

较强的扰动力,较大的絮体具有良好的沉淀性能,从而提高设备内的污泥浓度; ● 通过在污泥床设备内设置一个沉淀区,使污泥细颗粒在沉淀区的污泥层内进一步

絮凝和沉淀,然后回流入污泥床内。

UASB 的主要优点是:

● UASB 内污泥浓度高,平均污泥浓度为20~40gVSS/1;

● 有机负荷高,水力停留时间短,采用中温发酵时,容积负荷一般为5~10kgCOD/m3.d

左右;

● 无混合搅拌设备,靠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的上升运动,使污泥床上部的污泥处

于悬浮状态,对下部的污泥层也有一定程度的搅动; ● 污泥床不填载体,节省造价及避免因填料发生堵赛问题;

● UASB 内设三相分离器,通常不设沉淀池,被沉淀区分离出来的污泥重新回到污

泥床反应区内,通常可以不设污泥回流设备;

● UASB 在冬季低温运行情况下,池内增设蒸气管道,利用锅炉蒸气余热对系统进

行加温,以保证良好的运行环境。 系统产生甲烷气体可引入锅炉房进行留用。 4.6 好氧反应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是一种介于活性污泥法与生物滤池之间的生物膜法工艺,其特点是在池内设置填料,池底曝气对污水进行充氧,并使池体内污水处于流动状态,以保证污水与污水中的填料充分接触,避免生物接触氧化池中存在污水与填料接触不均的缺陷。

微生物所需氧由鼓风曝气供给,生物膜生长至一定厚度后,填料壁的微生物会因缺氧而进行厌氧代谢,产生的气体及曝气形成的冲刷作用会造成生物膜的脱落,并促进新生物膜的生长,此时,脱落的生物膜将随出水流出池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具有以下特点:

● 由于填料比表面积大,池内充氧条件良好,池内单位容积的生物固体量较高,因

此,生物接触氧化池具有较高的容积负荷;

● 由于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生物固体量多,水流完全混合,故对水质水量的骤变有较

强的适应能力;

● 剩余污泥量少,不存在污泥膨胀问题,运行管理简便。

氧化池常见问题主要从污泥的性状进行观察和分析,下附污泥性状观察及分析表。 4.7 二次沉淀

生物接触氧化池出水自流进入二沉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流失的部分微生物在二沉池中沉淀形成生化污泥,达到与污水分离的目的。

二沉池内设污泥回流泵,污泥定量回流至生物接触氧化池内,以调节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的微生物量。

二沉池出水自流进入清水池,达标排放。 4.8 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污泥分两类: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

由于生物接触氧化法产生的剩余不多,加上部分剩余污泥被回流至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用于调节生物量,因此污泥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泥主要以物化污泥为主,

初沉池沉淀的物化污泥重力流自流进入污泥池。经污泥提升泵提升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外运。压滤机压滤出水排入调节池。

二沉池沉淀的生化污泥中回流后剩余的部分重力流自流进入污泥。与初沉池的物化污泥混合后,进入后续污泥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5. 问题及解决方法

5.1厌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5.2.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5.3. 好氧反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潜污泵故障及排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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