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司青
年工作,制定本单程。
第二条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青工委”) 是公司
党支部领导下,以团组织为核心力量,主管公司青年工作的青年组织。
第三条 公司青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团的建设项目为基础,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围绕公司经营发展中心任务,充分把握当代青年特点和青年工作规律,发挥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作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肯干作用、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青年、教育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公司青年为实现公司愿景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公司青工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对象为集团
公司4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
第五条 公司青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职
业道德教育,帮助青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组织青年学习文件,引导、教育青年热爱广厦、奉献广厦;
(三)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任务,组织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四)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搞好调查研究,提出青年工作的规划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
议,及时向公司党组织及上级青工委汇报;
(六)选树公司青年的先进典型,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机会、
创造条件;
(七)完成上级青工委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公司青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
公司青工委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兼任(指定席位),副主任、
委员由全体青工会议选举产生,产生后报公司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备案。
副主任负责青工委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会的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公司青工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修改公司青工委《章程》;
(三)召集并主持公司青工全体会议;
(四)执行公司青工委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决定公司青工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六)行使公司青工委全体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青工委每届任期三年,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青工委
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九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承认本章程;
(二)热爱青年工作,关心广大青年成长成才;
(三)在公司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和较高威信;
(四)有议事能力,能代表公司青年在公司青工委中认真履行有关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权利:
(一)对公司青工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二)参加公司青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请公司青工委帮助维
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公司青工委决议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
(三)组织开展公司青年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公司青工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青工会
议,总结成绩与不足,研究部署公司青工委和青年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青工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报告制度。公司青工委要定期向公司党支部和上级青
工委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制度。公司青工委委员要经常性的围绕公司
青年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青工委;公司青工委委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关于青年状况的单项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青工委;公司青工委每两年搞一次青年队伍状况的综合调查,分析青年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青年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第十五条 联系制度。青工委委员要做好联系青年工作。定期组
织各种联谊活动,加深公司青工委与青年职工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 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青年职工成长成才评价体系,通
过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激励,为公司青年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引导青年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进行年度青年工作评比,表彰在公司青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公司青工委的经费来源,每年按照青年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提取。
会员无需交纳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青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0年5月4日施行。
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司青
年工作,制定本单程。
第二条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青工委”) 是公司
党支部领导下,以团组织为核心力量,主管公司青年工作的青年组织。
第三条 公司青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团的建设项目为基础,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围绕公司经营发展中心任务,充分把握当代青年特点和青年工作规律,发挥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作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肯干作用、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青年、教育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公司青年为实现公司愿景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公司青工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对象为集团
公司4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
第五条 公司青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职
业道德教育,帮助青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组织青年学习文件,引导、教育青年热爱广厦、奉献广厦;
(三)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任务,组织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四)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搞好调查研究,提出青年工作的规划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
议,及时向公司党组织及上级青工委汇报;
(六)选树公司青年的先进典型,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机会、
创造条件;
(七)完成上级青工委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公司青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
公司青工委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兼任(指定席位),副主任、
委员由全体青工会议选举产生,产生后报公司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备案。
副主任负责青工委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会的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公司青工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修改公司青工委《章程》;
(三)召集并主持公司青工全体会议;
(四)执行公司青工委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决定公司青工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六)行使公司青工委全体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青工委每届任期三年,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青工委
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九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承认本章程;
(二)热爱青年工作,关心广大青年成长成才;
(三)在公司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和较高威信;
(四)有议事能力,能代表公司青年在公司青工委中认真履行有关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权利:
(一)对公司青工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二)参加公司青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请公司青工委帮助维
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青工委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公司青工委决议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
(三)组织开展公司青年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公司青工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青工会
议,总结成绩与不足,研究部署公司青工委和青年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青工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报告制度。公司青工委要定期向公司党支部和上级青
工委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制度。公司青工委委员要经常性的围绕公司
青年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青工委;公司青工委委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关于青年状况的单项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青工委;公司青工委每两年搞一次青年队伍状况的综合调查,分析青年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青年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第十五条 联系制度。青工委委员要做好联系青年工作。定期组
织各种联谊活动,加深公司青工委与青年职工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 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青年职工成长成才评价体系,通
过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激励,为公司青年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引导青年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进行年度青年工作评比,表彰在公司青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公司青工委的经费来源,每年按照青年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提取。
会员无需交纳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青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0年5月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