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蝉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和各企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镇的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以工作点属地管理为主,各专项整治组配合,强化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协作配合开展排查整治。
(一)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1、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率应达100%;对发现隐患单位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并按期组织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企业,一份送镇安委办备案),复查率应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应按要求填写《“三合一”场所呈报表》、《查封申请表》等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要明确责任人跟踪督促按要求整改,组织按期复查,相关材料报表应及时报送镇安办备案,通知送达率应达100%,查封率应达100%,复查率应达100%,材料报表完整报送率应达100%。
2、各村委会、企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检查率应达100%,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按期组织复查,复查率应达100%;对完成整改的,要填写《复查表》、《整改验收表》经相关人员签章后报送镇安办备案。
(二)专项整治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镇专项整治组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检查查率应达100%;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隐患企业(场所),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按期组织复查,复查率应达100%;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应按要求填写《“三合一”场所呈报表》、《查封申请表》、检查情况总结等表格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后及时报送镇安办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复查,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率应达100%,完成整改后按要求填写《整改验收申请表》、《启封申请表》等材料表格,并经相关人员签章后报送镇安办备案。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考核目标。
1、镇安办(整治办)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镇“三合一”场所督查队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工作点、各专项整治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的抽查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核、抽查后填写《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表》、《“三合一”场所抽查表》汇总报送相关领导;镇“三合一”场所整治指导组和“三合一”场所整治专业队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查封率和整改率达100%。
2城西派出所应按规定督促“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并履行对“三合一”场所相关业主依法处罚,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3、甘亭工商所应按规定配合“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并履行对无证照“三合一”场所业主依法处罚,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4、玉蝉、天桥供电所应按规定配合“三合一”场所和存在隐患场所的整治,并依法采取断电措施,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目标。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①各村委会、企业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应达100%;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和上墙率应达100%。组织机构健全情况:①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调整)率应100%;②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义务消防队(建立花名册)的设置率应达100%。措施保障落实情况:①目标管理: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目标管理措施,总结分析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②例会制度: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记录),各村委会、企业主干主持每季度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记录),按规定参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③基础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建立健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档案(一企一档)。
2、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宣传活动。
3、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情况。①检查抽查:配合工作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抽查、季度大检查活动并做好工作总结;②隐患整治:跟踪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按期整改,排查上报、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
4、事故管理情况。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5、其他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上级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办法
1、干部职工奖励办法
①季度检查直接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并完整的填写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的,经企业负责人、各村委会、企业分管企业领导或责任人和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签字后,每完成检查一家企业给予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补贴10元。
②季度检查存在隐患的企业,整改责任人要负责督促其整改,按期限进行复查,并规范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送安办备案,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经复查为基本合格的,每完成一家补贴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20元。
按规定完成安检和复查,但由于各村委会、企业企业数量少,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补贴达不到平均数的,按平均数发给补贴。平均数计算办法:(各各村委会、企业检查直接定为基本合格企业数×10元+复查后合格企业数×20元)÷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人数)
③“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奖励按照《梅岭镇“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考核奖惩办法》(晋政梅[2011]77号)文件规定执行。
④各各村委会、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土炼胶炉并按要求取缔的,每粒奖励该工作点500元。
⑤在检查中一经发现企业(业主)使用“土锅炉”并及时取缔的,每粒奖励该工作点500元,发现使用油桶烧蒸汽煮豆腐并及时取缔的,每粒奖励该工作点300元;
⑥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作坊或个人,发现并取缔的奖励参照。
⑦两委成员及后勤人员奖励办法
各村委会、企业干部最高补贴领取(季度检查合格企业每家补贴10元与季度复查整改合格企业每家补贴20元的补贴合计)。
3、各村委会、企业干部年度安全奖每人基数300元,按照当年事故发生情况和“三合一”整改情况等工作绩效兑奖,凡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及“三合一”整改率达100%的全额兑奖,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但“三合一”整改率未达100%的不兑奖,如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含较大事故)的按处罚办法予以处罚;其他机关正式内勤人员领取平均奖。
三、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单位)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而发生事故的,经有关职能部门查明原因,并出具事故原因报告单,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1、一般火灾事故(无死、伤),不论火灾大小一律处罚该点200元(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40%,下同)。
2、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引发一般火灾事故,处罚该点500元,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特、重大以外的安全事故按照《西安市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属纵火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不可抗拒的事故(“三合一”场所除外),免予处罚。
8、镇安委会在检查中发现漏管、漏报、隐瞒不报或群众举报到镇整治办属实的“三合一”场所,每家处罚该点500元。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抽查发现漏管、漏报、隐瞒不报或群众举报到市长热线、市“三合一”整治办属实的“三合一”场所,取消该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当季度季度奖。
9、各各村委会、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土炼胶炉,没及时取缔或被他人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的,工作点要负责取缔,并每粒处罚500元。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业主)使用“土锅炉”或油桶烧蒸汽煮豆腐,没及时取缔或被他人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的,工作片要负责取缔,并每人处罚300元。
11、未按规定督促各村委会、企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每份扣罚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50元,未按时上报镇安委会及上级部门有关报表、材料者,每份次扣罚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30元。
12、企业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业主(负责人)和企业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执行。
玉蝉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和各企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镇的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以工作点属地管理为主,各专项整治组配合,强化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协作配合开展排查整治。
(一)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1、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率应达100%;对发现隐患单位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并按期组织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企业,一份送镇安委办备案),复查率应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应按要求填写《“三合一”场所呈报表》、《查封申请表》等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要明确责任人跟踪督促按要求整改,组织按期复查,相关材料报表应及时报送镇安办备案,通知送达率应达100%,查封率应达100%,复查率应达100%,材料报表完整报送率应达100%。
2、各村委会、企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检查率应达100%,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按期组织复查,复查率应达100%;对完成整改的,要填写《复查表》、《整改验收表》经相关人员签章后报送镇安办备案。
(二)专项整治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镇专项整治组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检查查率应达100%;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隐患企业(场所),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按期组织复查,复查率应达100%;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应按要求填写《“三合一”场所呈报表》、《查封申请表》、检查情况总结等表格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后及时报送镇安办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复查,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率应达100%,完成整改后按要求填写《整改验收申请表》、《启封申请表》等材料表格,并经相关人员签章后报送镇安办备案。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考核目标。
1、镇安办(整治办)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镇“三合一”场所督查队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工作点、各专项整治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的抽查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核、抽查后填写《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表》、《“三合一”场所抽查表》汇总报送相关领导;镇“三合一”场所整治指导组和“三合一”场所整治专业队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查封率和整改率达100%。
2城西派出所应按规定督促“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并履行对“三合一”场所相关业主依法处罚,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3、甘亭工商所应按规定配合“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并履行对无证照“三合一”场所业主依法处罚,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4、玉蝉、天桥供电所应按规定配合“三合一”场所和存在隐患场所的整治,并依法采取断电措施,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目标。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①各村委会、企业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应达100%;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和上墙率应达100%。组织机构健全情况:①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调整)率应100%;②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义务消防队(建立花名册)的设置率应达100%。措施保障落实情况:①目标管理: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目标管理措施,总结分析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②例会制度: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记录),各村委会、企业主干主持每季度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记录),按规定参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③基础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建立健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档案(一企一档)。
2、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宣传活动。
3、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情况。①检查抽查:配合工作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抽查、季度大检查活动并做好工作总结;②隐患整治:跟踪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按期整改,排查上报、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
4、事故管理情况。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5、其他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上级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办法
1、干部职工奖励办法
①季度检查直接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并完整的填写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的,经企业负责人、各村委会、企业分管企业领导或责任人和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签字后,每完成检查一家企业给予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补贴10元。
②季度检查存在隐患的企业,整改责任人要负责督促其整改,按期限进行复查,并规范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送安办备案,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经复查为基本合格的,每完成一家补贴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20元。
按规定完成安检和复查,但由于各村委会、企业企业数量少,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补贴达不到平均数的,按平均数发给补贴。平均数计算办法:(各各村委会、企业检查直接定为基本合格企业数×10元+复查后合格企业数×20元)÷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人数)
③“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奖励按照《梅岭镇“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考核奖惩办法》(晋政梅[2011]77号)文件规定执行。
④各各村委会、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土炼胶炉并按要求取缔的,每粒奖励该工作点500元。
⑤在检查中一经发现企业(业主)使用“土锅炉”并及时取缔的,每粒奖励该工作点500元,发现使用油桶烧蒸汽煮豆腐并及时取缔的,每粒奖励该工作点300元;
⑥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作坊或个人,发现并取缔的奖励参照。
⑦两委成员及后勤人员奖励办法
各村委会、企业干部最高补贴领取(季度检查合格企业每家补贴10元与季度复查整改合格企业每家补贴20元的补贴合计)。
3、各村委会、企业干部年度安全奖每人基数300元,按照当年事故发生情况和“三合一”整改情况等工作绩效兑奖,凡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及“三合一”整改率达100%的全额兑奖,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但“三合一”整改率未达100%的不兑奖,如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含较大事故)的按处罚办法予以处罚;其他机关正式内勤人员领取平均奖。
三、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单位)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而发生事故的,经有关职能部门查明原因,并出具事故原因报告单,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1、一般火灾事故(无死、伤),不论火灾大小一律处罚该点200元(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40%,下同)。
2、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引发一般火灾事故,处罚该点500元,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特、重大以外的安全事故按照《西安市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属纵火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不可抗拒的事故(“三合一”场所除外),免予处罚。
8、镇安委会在检查中发现漏管、漏报、隐瞒不报或群众举报到镇整治办属实的“三合一”场所,每家处罚该点500元。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抽查发现漏管、漏报、隐瞒不报或群众举报到市长热线、市“三合一”整治办属实的“三合一”场所,取消该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当季度季度奖。
9、各各村委会、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土炼胶炉,没及时取缔或被他人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的,工作点要负责取缔,并每粒处罚500元。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业主)使用“土锅炉”或油桶烧蒸汽煮豆腐,没及时取缔或被他人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的,工作片要负责取缔,并每人处罚300元。
11、未按规定督促各村委会、企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每份扣罚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50元,未按时上报镇安委会及上级部门有关报表、材料者,每份次扣罚下各村委会、企业干部30元。
12、企业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业主(负责人)和企业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各村委会、企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