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国家职业标准
(一、二级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0年5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1.2职业定义
从事卷烟市场营销活动及管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本标准涉及卷烟商品营销师、卷烟商品高级营销师两个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卷烟商品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卷烟商品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卷烟商品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8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 ——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四个独立模块,各模块考核均
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业绩考核模块作为考生报名鉴定的附加条件。
(1)理论知识考试:书面方式,采用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统考试题。
(2)专业能力考核:采用案例分析笔试、教案编写、模拟授课等方式。试卷分为国家营销师部分(简称“1”模块)和卷烟商品营销部分(简称“X ”模块),两模块考核均实行百分制,“X ” 模块部分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卷烟商品营销师和卷烟商品高级营销师鉴定,“1”模块占总分70%,“X ” 模块部分占总分30%。
(3)综合评审:由行业专家或高级考评员组成评审组,对考生撰写的论文或业务总结进行评审,并进行书面或口头答辩。
(4)业绩考核:由省局人劳部门和省局鉴定站统一组织,考核表与单位推荐表须经考生单位、省局人劳部门和省局鉴定站确认、盖章,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均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1”模块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120分钟,“X ”模块部分考核时间按考核项目具体确定。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投影设备等。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岗位,遵纪守法。 (2)讲求信誉,公平竞争。 (3)善待顾客,热情服务。 (4)注重调研,善于创新。 2.2 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2.2.1 市场营销基本理念
(1)市场与雠市场营销的含义。 (2)市场营销管理的实质与任务。 (3)市场营销管理哲学。 2.2.2 市场营销组合
(1)市场营销组合的内容。 (2)产品决策。 (3)定价决策。 (4)渠道决策。 (5)促销决策。
2.2.3 商务谈判基本知识 (1)商务谈判的成功模式。 (2)商务谈判心理。 (3)商务谈判思维。 (4)不同的谈判风格。 2.2.4 商务礼仪与营销道德 (1)社交的基本原则。 (2)基本社交礼仪。 (3)商务谈判礼仪。 (4)国际商务礼俗。
(5)营销道德的基本原则。 (6)市场营销道德与实践。 2.2.5 市场营销理论的新发展 (1)顾客让渡价值与顾客满意。 (2)关系营销。 (3)文化营销。 (4)服务营销。 (5)绿色营销。 (6)全球营销。 (7)电子商务。 (8)客户关系管理。 (9)交叉销售。
(10)数字化整合营销。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知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11)《直销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2)《禁止传销条例》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卷烟商品营销师、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各级别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卷烟商品营销师
3.2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 3.2.1“1”模块
3.2.2“X ”模块
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4.2 专业能力 4.2.1“1”模块
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国家职业标准
(一、二级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0年5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1.2职业定义
从事卷烟市场营销活动及管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本标准涉及卷烟商品营销师、卷烟商品高级营销师两个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卷烟商品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卷烟商品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卷烟商品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8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 ——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四个独立模块,各模块考核均
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业绩考核模块作为考生报名鉴定的附加条件。
(1)理论知识考试:书面方式,采用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统考试题。
(2)专业能力考核:采用案例分析笔试、教案编写、模拟授课等方式。试卷分为国家营销师部分(简称“1”模块)和卷烟商品营销部分(简称“X ”模块),两模块考核均实行百分制,“X ” 模块部分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卷烟商品营销师和卷烟商品高级营销师鉴定,“1”模块占总分70%,“X ” 模块部分占总分30%。
(3)综合评审:由行业专家或高级考评员组成评审组,对考生撰写的论文或业务总结进行评审,并进行书面或口头答辩。
(4)业绩考核:由省局人劳部门和省局鉴定站统一组织,考核表与单位推荐表须经考生单位、省局人劳部门和省局鉴定站确认、盖章,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均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1”模块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120分钟,“X ”模块部分考核时间按考核项目具体确定。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投影设备等。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岗位,遵纪守法。 (2)讲求信誉,公平竞争。 (3)善待顾客,热情服务。 (4)注重调研,善于创新。 2.2 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2.2.1 市场营销基本理念
(1)市场与雠市场营销的含义。 (2)市场营销管理的实质与任务。 (3)市场营销管理哲学。 2.2.2 市场营销组合
(1)市场营销组合的内容。 (2)产品决策。 (3)定价决策。 (4)渠道决策。 (5)促销决策。
2.2.3 商务谈判基本知识 (1)商务谈判的成功模式。 (2)商务谈判心理。 (3)商务谈判思维。 (4)不同的谈判风格。 2.2.4 商务礼仪与营销道德 (1)社交的基本原则。 (2)基本社交礼仪。 (3)商务谈判礼仪。 (4)国际商务礼俗。
(5)营销道德的基本原则。 (6)市场营销道德与实践。 2.2.5 市场营销理论的新发展 (1)顾客让渡价值与顾客满意。 (2)关系营销。 (3)文化营销。 (4)服务营销。 (5)绿色营销。 (6)全球营销。 (7)电子商务。 (8)客户关系管理。 (9)交叉销售。
(10)数字化整合营销。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知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11)《直销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2)《禁止传销条例》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卷烟商品营销师、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各级别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卷烟商品营销师
3.2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 3.2.1“1”模块
3.2.2“X ”模块
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4.2 专业能力 4.2.1“1”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