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xx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
百分网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7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xx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1x年八月七日 百分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
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司法鉴定体制是指国家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鉴定机构和 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以及其他与司法鉴定有关的社会资源进行管理的模 式,它与一个国家的侦查.审判职能的划分相适应,与诉讼制度相联系,包 括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模式,管理机构,管理职权和手段等等. (一)两大法律渊源体系下的司法鉴定体制 一国的司法鉴定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该国的法律渊源与法系 制度的影响.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渊源不同,其司法制度以及诉讼理念会有
1总责 1. 0. 1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1. 0. 2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 ...
简述:释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20xx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 - 释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
[阅读全文] <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 ...
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 号公告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 ...
浅析司法鉴定意见规范 [论文摘要]鉴定意见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就鉴定过程.鉴定结果所作出的书面报告.鉴定意见规范,是指对鉴定意见的制作所提出的具体的规范性要求.规范的鉴定意见能够极大地帮助委托律师,并成为认定事实的指引,而不规范的报告将会在本案及以后的案件中被用于弹劾该专家. [论文关键词]司法鉴定 法鉴定意见 法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针对案件中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 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配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决定>和<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保障精神病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 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三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第四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及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一. 问答题 1. 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特征: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对涉及案件的有关证据问题所进行的技术性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回避、保密和错鉴追究制度。 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司法机关)负责管理其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 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章司法鉴定人 第四章司法鉴定程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鉴定客观、科学、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法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涉及诉讼活动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物证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xx年2月28日作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这个“决定”对司法鉴定的性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作了重新界定,这对于笔者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了体现“决定”的精神,在笔者主持的“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下称“拟制稿”)中,对有关刑事司法鉴定的规定作了重新设计。鉴定不再是侦查行为的一种,也不再是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利。 一、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传统定位 无论是79年刑事诉讼法还是96年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鉴定客观、科学、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法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涉及诉讼活动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物证技术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涉及诉讼的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知识产权等鉴定以及诉讼过程中依法应当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xx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指南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医疗事故申请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