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供养申请书范文
篇一:标准的经费请示范文 东安县工商局文件 东安县工商局发[2012]30号 签发人: 东安县工商局关于拟举办首届药材展销会 申请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我局是个药材之乡,为把我局的药材推销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帮助农民致富.我局经商讨决定拟举办药材展销会.但应东安县工商局当地经济发展还能缓慢,资金周转不便,这一原因严重阻碍了展销会的开展.为此,就相关问题请示如下: 为了此次展销会能够顺利举办,我局特向县政府申请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经费资助. 为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致富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 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申请资金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一: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
山东省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信息来源:优抚处 发布时间:2009-03-04 阅读 1135 次 政府令[2009]第2号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2009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胡春华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 ...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志军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 ...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 ...
民 政 法 规 题 库 一.填空题 1.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统称. 2.社会团体可根据性质和任务分为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 3.民间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民间组织的资产. 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的审查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5.优抚事业经费包括:抚恤.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经费和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专项经费,是由国家
天津理工大学文件 津理工人事„2005‟26号 关于印发<天津理工大学福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理工大学福利费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8 日第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福利费 办法 通知 (印刷25份) 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 2005年12月12日印发 天津理工大学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集体福利.解决职工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职工的关怀,加强我校福利 ...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民政部部令第40号[颁布日期]:2010-12-25[生效日期]:2011-03-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民政部 目录 * 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 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供养对象 * 3 href="#heading_3" c ...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总结 最近总是有朋友咨询职工非因公死亡的待遇问题,也让我不得不仔细研究下这方面的知识.虽然此前也知道大概的规定,但还真没有仔细研究过,这正好是一个机会.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 ...
一.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截止xx年6月30日,尖草坪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及遗属人员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当期共发放养老金2201万元,足额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离休干部月人均1901元,建国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467元,退职人员月人均300元.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3479万元到6月30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最新制定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0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全文内容.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无论隶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2008年10月22日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或工作中的负伤,由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或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因工负伤. 社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保障的补偿制度.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以及疗养的费用.
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沈劳发[20xx年第5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不含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企业)。 第三条 《办法》所称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鉴证手续的劳动者; 未签订劳动分同,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企业按《办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企业工伤保险实行市、区县(市)、企业三级管理,市劳动行政
安徽省:关于调整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 保险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10 收藏打印关闭 窗口 本站 本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 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15日 深府[2006]213号)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 ...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财政厅 豫人退(2007]2号 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财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些地方反映现行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求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适当修订调整.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保险和供养直系亲属保险2007-08-10 16:37(一) 死亡.遗属保险 1.职工死亡后对尸体的处理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4月14日鲁革发[1975]47号文批复的<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对需要强行火化的尸体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规定:凡因交通.工伤.医疗.纠纷等事故死亡的尸体,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明死亡原因,作出结论后,应立即通知其家属在3至5日内火化.逾期不处理或以尸体无理取闹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作出强制火化的决定,通知火葬场进行火化. 对死 ...
内劳社字[2007]3号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 助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为规范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政策,缓减物价上涨对遗属生活的影响,现就参保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