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居住证明怎么开?

证 明

兹证明 ,男(身份证号: ),其于 年 月起与其妻(子) 一直在我辖区内(地址: )居住生活。

特此证明。

证明方:居委会或单位

当地派出所

年 月 日

2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3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证明如何出具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4一、基本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整容费等。

二、我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1、实际损失。2、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上年度本地收入数据。

其实收入证明是最好搞的证据。

5

举证和质证

申请人证据1:收入证明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为每天90元。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该证明明确,除用于交通事故索赔外,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事实及劳动报酬数额。

申请人证据2:工伤认定书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发生工伤事实。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

申请人证据3: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证明申请人工伤伤残等级。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被申请人(公司)证据:无。

庭审辩论

焦点1: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否兼得

洪桂彬: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缴纳综合保险,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倪碧芸:《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申请人已获交通事故肇事方的民事赔偿,故被申请人只承担支付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现申请人拒绝提供相关理赔依据,被申请人可不予支付。

洪桂彬: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系基于双方劳动关系。与交通肇事方的民事赔偿关系无关联。被申请人未缴纳综合保险,故不存在工伤保险基金先期支付的问题。

倪碧芸: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申请人不可能因一次事故而多次受益。

洪桂彬:《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被《工伤保险条例》取代。《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禁止双重获赔的规定,故申请人主张工伤赔偿不违反现行规定。

焦点2:工资证明能否作为劳动报酬履行依据

洪桂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且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劳动报酬,故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数额可参照被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予以确认。

倪碧芸:申请人第一天上班即发生事故,被申请人根本没时间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是经申请人恳求,为协助其更好地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而开具的。而且,该《收入证明》明确,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洪桂彬:申请人认为,该证明系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对申请人所在岗位工资情况的确认,可作为申请人后续劳动报酬履行的依据。

至于该证明“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不能否认证明的证据价值,且其意思表示本身也是无效的。

倪碧芸:劳动报酬履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参考同岗位薪酬标准予以确定。

申请人的岗位为水泥安装工,每月报酬按公司规定仅1500元,不可能达到每天90元。且工资证明是单方意思表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不能作为劳动报酬的履行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居住证明怎么开?

证 明

兹证明 ,男(身份证号: ),其于 年 月起与其妻(子) 一直在我辖区内(地址: )居住生活。

特此证明。

证明方:居委会或单位

当地派出所

年 月 日

2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3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证明如何出具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4一、基本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整容费等。

二、我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1、实际损失。2、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上年度本地收入数据。

其实收入证明是最好搞的证据。

5

举证和质证

申请人证据1:收入证明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为每天90元。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该证明明确,除用于交通事故索赔外,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事实及劳动报酬数额。

申请人证据2:工伤认定书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发生工伤事实。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

申请人证据3: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证明申请人工伤伤残等级。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被申请人(公司)证据:无。

庭审辩论

焦点1: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否兼得

洪桂彬: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缴纳综合保险,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倪碧芸:《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申请人已获交通事故肇事方的民事赔偿,故被申请人只承担支付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现申请人拒绝提供相关理赔依据,被申请人可不予支付。

洪桂彬: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系基于双方劳动关系。与交通肇事方的民事赔偿关系无关联。被申请人未缴纳综合保险,故不存在工伤保险基金先期支付的问题。

倪碧芸: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申请人不可能因一次事故而多次受益。

洪桂彬:《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被《工伤保险条例》取代。《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禁止双重获赔的规定,故申请人主张工伤赔偿不违反现行规定。

焦点2:工资证明能否作为劳动报酬履行依据

洪桂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且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劳动报酬,故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数额可参照被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予以确认。

倪碧芸:申请人第一天上班即发生事故,被申请人根本没时间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是经申请人恳求,为协助其更好地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而开具的。而且,该《收入证明》明确,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洪桂彬:申请人认为,该证明系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对申请人所在岗位工资情况的确认,可作为申请人后续劳动报酬履行的依据。

至于该证明“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不能否认证明的证据价值,且其意思表示本身也是无效的。

倪碧芸:劳动报酬履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参考同岗位薪酬标准予以确定。

申请人的岗位为水泥安装工,每月报酬按公司规定仅1500元,不可能达到每天90元。且工资证明是单方意思表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不能作为劳动报酬的履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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