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歷史學刊
民國92年
第六期,頁143-151
從《史通‧書志》略論劉知幾之史學思想
黃俊文
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博士班
摘要
劉知幾《史通》是中國史學理論與方法的專書,劉氏撰寫《史通》是闡明其史學思想,〈書志〉是討論紀傳史中書志問題。本文即根據〈書志〉內容為基礎,略論劉氏的史學思想;從正文中可以歸納為一、客觀實證的精神;二、編著精省的態度;三、經世致用的觀念等三大內容。從文中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劉氏史學思想有繼承傳統的一面,也有開創新見的發展,對後世的史學發展有其重要地位與貢獻。
關鍵詞:劉知幾、《史通》、〈書志〉、客觀實證、編著精省、經世
致用
144 中正歷史學刊第六期
一、前言:
劉知幾(661~721A.D.)所著《史通》總結唐初以前史籍撰述及史學理論,被視為中國首部史學理論與方法的專書。《史通》按照先秦、漢、晉撰寫子書的傳統習慣,分為內、外篇。內篇原有三十九篇,其中〈體統〉、〈紕繆〉、〈弛張〉三篇早已亡佚。內文與目錄共有四十九篇。今日所見《史通》即據以此四十九篇輯成的。第一部分〈內篇〉共有十卷,三十六篇,泛論歷來歷史著述評論史書的結構形成(例如六家、二體、載言、本紀等) ,第二部分〈外篇〉共有十卷,十三篇,表達歷史見識的論述,兼及歷史編纂與歷史文學等,根據學者的研究《史通》並非一時之作,而是長時間的撰寫,似乎還是沒有十分的充裕。而《史通》的完成是劉氏對於古代史書批評,探尋正確史書理想的記錄;也是劉氏對當時史書編纂方法與史家態度給予激烈批判的著作。1
劉知幾寫《史通》,當然是要闡明史學,同時,他也像司馬遷寫《史記》一樣,「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所以他在〈自叙〉篇中說:「若《史通》之為書也,蓋傷當時載筆之士,其義不純。思欲辨其指歸,殫其體統。夫其書雖以史為主,而餘波所及,上窮王道,下掞人倫,總括萬殊,包吞千有。……夫其為義也,有與奪焉,有褒貶焉,有鑒誡焉,有諷刺焉。其為貫穿者深矣,其為網羅者密矣,其所商略者遠矣,其所發明者多矣。蓋談經者惡聞服、杜之嗤,論史者憎言班、馬之失。而此書多譏往哲,喜述前非。獲罪於時,固其宜矣。猶冀知音
《史通》雖然本史學著作,君子,時有觀焉。」2這是一簡要的自我評價,
對於史書編撰原則、體裁綱要等有所論述,但內容卻貫通「王道。人倫」,涵括各種社會現象。書中所表達的意見,所討論的問題、所闡明的論點也很多。在書中非議前代哲人、前人的錯誤,得罪於當代社會是固然的。在本書中呈現強烈批判的精神。 1 邱添生,〈劉知幾的史通與史學〉,《師大歷史學報》,9期(1982年6月) ,頁56-57。 2 劉知幾原著,姚松、姚恒夫譯,《史通》(台北:台灣古籍出版社) ,卷十〈自敍〉,頁6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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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志〉篇的內容概述:
司馬遷首先在《史記》中創立禮、樂、律、歷、天官、封禪、河渠、平準八《書》,記載各代的典章制度。其後《漢書》為避免和全書之名發生衝突,把這一類的名稱改作〈志〉,為以後各代史書所繼承,遂成為紀傳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類目也就被合稱為〈書志〉。根據學者的研判,《史通‧書志》篇的成書可能在西元705~708年(唐中宗神龍元年~景龍元年)春之間,最遲在709~710年(景龍三年~四年)成書。3
本篇的內容就是討論紀傳史中的書志問題。全篇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序,在這裡劉知幾論述了書志的起源、作用、名稱的各種變化以及以前史書的書志中所存在的問題。第二部分討論〈天文志〉問題,第三部分〈藝文志〉,第四部分是討論〈五行志〉,劉氏對此部分批判最多。第五部分他提出應增加三種志,即〈都邑志〉、〈方物志〉、〈氏族志〉及其原因。本文即以〈書志〉篇的內容為基礎,略論劉氏之史學思想。
三、客觀實證的精神
劉氏客觀實證的史學思想是建立在歷史事實的基礎上,他反對災異解釋的虛妄性與迷信,尤其是對班固、董仲舒、劉向等人對自然災異的解釋,犯了附會鑿解、類例不全的弊病,提出強烈的批判。〈書志篇〉云:
「又品藻群流,題目庶類,謂莒為大國,菽為草強草,鶖著青
色,負蠜非中國之蟲,鸜鵒為夷狄之鳥。如斯詭妄,不可殫論。而班固就加纂次,曾靡銓擇,因以五行編而為志,不以惑3 許冠三,《劉知幾的實錄史學》,(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年) ,頁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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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且每有敘一災,推一怪,董(董仲舒) 、京(京房) 之說,前後相反;向(劉向) 、歆(劉歆) 之解,父子不同。遂乃雙載其文,兩存厥理,言無準的,事益煩費,豈所謂撮其機要;收彼菁華
者哉?」4
劉氏批評像有關各種之流派,論定各種事物屬於荒誕不實的地方,班固竟然對這些內容進行編排,沒有考察選擇就編為〈五行志〉,不是太糊塗了嗎?而且,經常敘述同一災害、怪異,董仲舒、京房的說法,前後相反;劉向、劉歆的解釋父子不同。沒有作個標準或評判就一起載入史籍,弄得更為複雜。劉氏以為如果天象之兆,不能在人事上「取驗將來,言必有中,語無虛發。」5,則應從〈志〉中去除才為適當。根據他所堅持的客觀實證精神,在書志之中,主張〈天文〉、〈藝文〉、〈五行〉中有「妄入編次,虛張部帙」6部分應予刪除。
劉氏把論〈天文〉、〈五行〉志中混雜在志書的不適當,提昇到史籍記載神話傳奇的強烈質疑。他在〈採撰〉篇云:「晉世雜書,諒非一族,若《語林》、《世語》、《幽明錄》、《搜神記》之徒,其所載或詼諧小辯或神鬼怪物。其事非聖,揚雄所不觀,其言亂神,宣尼(孔子) 所不語。」7從這些論述,顯示出劉氏客觀實證的一貫精神。
對於災異迷信批判最為激烈,徹底者是在〈漢書五行志錯誤〉、〈五行志雜駁〉兩篇,劉氏對於災異、祥瑞、迷信之激烈批判,與當時武則天時代「造神運動」密切相關。8劉氏修書時期,正值武后當權,她假借天命、符瑞以神化皇權,劉知幾久任史職,熟悉史實具有強烈批判,客觀實證精神,深知這些神學作用,經由文化批判而對政治的批判。9就其內在因素而言,劉氏批判精神是長期蓄養而成,尤其《論衡》、《風俗通》、4
5 《史通‧書志》。 《史通‧書志》。
6 《史通‧書志》。
7 《史通‧採撰》。
8 雷家驥,《武則天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頁268-286。 9 白壽彝,〈劉知幾〉,收錄《中國史學史論集》(北京:學生書局,1990年) ,頁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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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等書,對於其史學批判精神、方法有很大的啟示或影響。10
四、編著精省的態度
劉氏編著精省的態度在〈天文志〉、〈藝文志〉、〈五行志〉等表現最為明顯。他認為三志都只記載當代史實與人事有關即可,不用繁冗重複記載。
他主張刪除〈天文志〉是因為天文變化不大,不如人事每代變更,故天文志可刪,如必欲作志,則只當載當代之日月之蝕、星宿移動,而不必重複天體的概論。劉知幾說:「夫雨曜百星,麗於玄象,非如九州萬國,廢置無恒。……古之天也,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刊於國史,施於何代不可也。」11他主張刪除藝文志,是因為同一書目「前志已錄,而後
12志仍書,篇目如舊,頻繁互出。」主張刪除五行志,是因為多載「虛說」、
「浮詞」等如欲為志,則只記載當代災異,不應追證前事,曲加附會。「夫災祥之作,以表吉凶,此理昭昭,不易誣也……則知吉凶遞代,如贏縮循環,此乃關諸天道,不復繫乎人事……斯皆妖災著象,而福祿未鐘,思智不能知,誨明莫知測也。然古之國史,聞異則書,未必皆書其休咎,詳其美惡也。」13
精省的態度與主張在史著〈敍事〉篇也有詳細的論述。劉氏指出:「夫國史之美者,以敍事為工,而敍事之工者,以簡要為主。簡之時義大矣哉!歷觀自古,作者權輿(開端發凡) ,《尚書》發蹤,所載務於寡事;《春秋》變體,其言貴於省文。」14他認為敍事要除去煩字冗句,使史著論述明白清楚,即所謂「庶幾胼胝盡去,而塵垢都捐,華(花) 逝而實存,滓去10
11 雷家驥,《中古史學觀念史》(台北:學生書局,1990年) ,頁695。 《史通‧書志》。
12 《史通‧書志》。
13 《史通‧書志》。
14 《史通‧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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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瀋(汁) 在矣。」15
五、經世致用觀念
客觀實證的精神是劉知幾的基本史學思想。他同時還強調歷史敘述必須有益於現實人生的寫法。劉氏主張凡事應據實而書,尤其時代政治、社會的黑暗面,都可以秉筆直書;而迷信神怪,荒誕不經之事,則不可入文,例如天文、五行、符瑞等,應當避免採用;16所選材者,宜符合「達道義、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勳、表賢能、敘沿革、明罪惡、旌怪異」等八目。17劉氏認為史學也應當能夠產生經世致用,歷史訓誡的功能,如〈直書〉篇云:
「況史之為務,申以勸戒,樹之風聲。其有賊臣逆子,淫君亂
主,苟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遊 彰於一朝,惡名被以千
載,言之若是, 可畏乎!」18
另於〈曲筆〉篇又云:
「蓋史之為用也,記功司過,彰善癉惡。得失一朝,榮辱千載。苟違斯法,豈曰能官?」19
因此劉知幾主張史書應該增加〈都邑〉〈方物〉〈氏族〉三志。〈書志〉:「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士階卑室,好約者所以安人;阿房、未央、窮奢者由其敗國,此則其惡可以誡世,其善可以勸後者也。且宮闕制度,朝廷軌儀,前王所為,後世取則。」「自漢氏拓境,無國不賓……爰及魏晉,迄於周隨,咸亦遐邇來王,任土作貢。異物歸於計吏,奇石顯於職方,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方物志,列於食貨之首。」「帝王苗裔,公侯子15
16 《史通‧敍事》。 《史通‧書志》。
17 《史通‧直書》。
18 《史通‧直書》。
19 《史通‧曲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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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餘慶所鍾,百世無絕,用之於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於國可以甄別華夷……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氏族志,列於百宮之下。」20
在劉氏來看,三志之中又以〈氏族〉志最為重視,在〈采撰篇〉云: 「夫郡國之記,謙牒之書,務欲矜其州里,誇其氏族。讀之者
安可不練其得失,明其真偽者乎?至如江東「五俊」(薛兼、紀
瞻、閔鴻、顧榮、賀循等五人) 始自《會稽典錄》、穎川「八龍」(東漢穎川荀淑八子) ,出於《荀子家傳》,而修晉、漢史者,皆
徵彼虛譽,定為實錄。苟不別加研覈,何以詳是非?」21
又在〈雜述〉篇云:
「高門華冑,奕世載德,才子承家,恩顯父子。由是紀其先烈,貽厥後來,若揚雄《家諜》、殷敬《世傳》、《孫氏譜記》、《陸宗
系歷》。此之謂之家史者也。……家史者,事惟三族,言止一門,正可行於室家,難以播於邦國。且箕裘不墮,則其錄猶存;苟
薪構己亡,則斯文亦喪者矣。」22
在劉氏史觀中,《都邑》不僅可以留下歷代建築史料,可且可以藉由宮室建築的奢儉來檢視政權的興替,以為歷史的殷鑑作用。〈方物〉這是要把各地物產、內外貿易及貢賦等都記載在〈方物〉志。從方志氏記載貢獻之多寡、物品之輕重,可以看出一個朝代政權的興衰、版圖之大小。〈氏族〉可以「品藻土庶」、「甄別華夷」,反映社會地位升降黜陟、氏(士) 族的興衰。劉氏生於士族盛行的唐代,本身也出身士族,個人也編著《姓族系錄》、《劉氏家乘》、《劉氏譜考》等書,足以顯示他提倡〈氏族〉志的社會背景。劉氏提出三新志設置的立意,除了反映經世致用的觀念之外,也是基於一種演化,發展且進步的歷史意識。23
此外,三志資料原本就很豐富,歷代皆有本應記載而缺乏,因此刊 《史通‧書志》。
《史通‧采撰》。
22 《史通‧雜述》。
23 林時民,《劉知幾史通之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 ,頁6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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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國史,可補舊志之不足,也有助於了解當代社會經濟之全貌,以達歷史教化之功能。杜佑《通典》不列天文、五行,《新唐書》列〈地理志〉記載兩京並載各地物產。在〈宰相世系表〉列出世家大族源流發展。後世鄭樵所編《通志》在二十設立〈氏族略〉、〈都邑略〉,便是受到劉知幾的影響。
六、結論
劉知幾《史通》,透過批評史著而批評史家,透過史家而至批評制度與時代,以褒貶歷史人事,建立史學理論和思想體系,經由批判建立理論,結束了司馬遷以降中古史學階段,下啟近古階段的發展。對於史學突破、貢獻有其崇高的地位。24劉知幾對於〈書志〉頗為稱讚,他認為書志源於古代《三禮》,可以收錄紀傳以外的史料。〈書志〉說:「夫刑法、禮樂、風土、山川,求諸文籍,出於三禮,及班、馬著史,別裁書志。考其所記,多校《禮經》。且紀傳之外,有所不盡,隻字片文,於斯被錄。語其通博,信作者之淵海也。」25對於劉氏所主張增加三新志,相當符合史學發展與需要,主張廢除〈五行〉、〈天文〉兩志,後世學者的看法則普遍認同、肯定。雖然後世學者對〈書志〉內容提出不少質疑或校正26,但其史學基本精神並未受到影響。從〈書志〉中可以看出劉氏史學思想中客觀實證,編著精省、經世致用的精神。 24
25 雷家驥,《中古史學觀念史》,頁702-703。 《史通‧書志》
26 參考趙呂甫校注,《史通新校注》(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年) 。浦起龍,《史通通釋》(台北:里仁書局,1993年) 。林時民,《劉知幾史通之研究》,頁15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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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清)浦起龍,《史通通釋》,台北:里仁書局,1993年。
吳懷祺,《中國史學思想史》,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
李昭毅,〈關於劉知幾的史觀之考察〉,《中正歷史學刊》,2期 ,1999年
6月。
汪榮祖,《史學九章》,台北:麥田出版社,2002年。
林時民,《劉知幾史通之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 姚松、朱恒夫譯注,《史通》,台北:台灣古籍出版社,2002年。
張三夕,《批判史學的批判──劉知幾及其史通研究》,台北:文津出版
社,1992年。
張舜徽,《史學三書平議》,台北:弘文館出版社,1986年。
許冠三,《劉知幾的實錄史學》,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年。
許凌雲,《劉知幾評傳》,中國思想家評傳叢書,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
1994年。
彭雅玲,《史通的歷史敘述理論》,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 程千帆,《史通箋記》,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雷家驥,《史古史學觀念史》,台北:學生書局,1990年。
雷家驥,《武則天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趙呂甫校注,《史通新校注》,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年。
《中正歷史學刊》
稿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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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引文內別有引文,則使用『』。
六、註釋:隨頁腳註。註釋格式如下:
(一)第一次出現時:
1. 專 著: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年份),頁碼。
例如:徐松、張穆校補,《唐兩京城坊考》(臺北:世界書
局,1963年),卷四,頁7。
2. 論 文 集:作者,〈論文名〉,收於編者,《書名》(出版地:
出版者,年份),頁碼。
例如:古偉瀛,〈臺灣天主教史:史料與研究簡介〉,收於
張珣、江燦騰合編,《當代臺灣本土宗教研究導論》
(臺北:南天書局,2001年),頁427-428。
3. 期刊論文:作者,〈篇名〉,《刊物名》,卷期(年月),頁碼。
例如:陳秋坤,〈清代塔樓社人社餉負擔與產權變遷
(1710-1890)〉,《臺灣史研究》,9卷2期(2002
年12月),頁760
(二)再次出現時:作者,〈篇名〉或《書名》,頁碼。
(三)西文格式:人名、篇名、出版者、卷期、頁數及年代採
正體。書名、期刊名採斜體。
1.專書:
C. P.Fitzgerald, The Empress Wu (Taipei: Rainbow-Bridge Book Co., 1974), pp.5-10.
2.論文:
G .G .Iggers, “The Image of Ranke in American and German Historical Though ”, History and Theory, 1962, No.2, p.8。
七、表、圖均須編號,並加標題置於表之上、圖之下,14號字標楷
體。相關說明文字,則均置於表、圖之下,10號字新細明體。
八、論文之後,均需附參考書目。排列以中、日文在前,西文在後。
中、日文按作者姓名筆劃排列,西文按字母順序排列。格式如下:
一、專書
吳育臻,《臺灣地名辭書‧卷二十‧嘉義市》,南投:臺灣省文
獻會,1996年。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局部編,《臺灣產業調查錄》,東京:金
城書院,1896年。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
資料報告》,東京:三秀舍,1905年。
Ho, Samuel P.S.,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aiwan, 1860-1970,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8。
二、論文(含期刊論文、學位論文、論文著作集) 古偉瀛,〈臺灣天主教史:史料與研究簡介〉,收於張珣、江燦
騰合編,《當代臺灣本土宗教研究導論》,臺北:南天書局,
2001年。
陳秋坤,〈清代塔樓社人社餉負擔與產權變遷(1710-1890)〉,
《臺灣史研究》,9卷2期,2002年12月。
陳淼川,〈縣綜合發展計畫財源籌措及運用之研究—以台北縣
為例〉,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1984年。
中正歷史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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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頁143-151
從《史通‧書志》略論劉知幾之史學思想
黃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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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劉知幾《史通》是中國史學理論與方法的專書,劉氏撰寫《史通》是闡明其史學思想,〈書志〉是討論紀傳史中書志問題。本文即根據〈書志〉內容為基礎,略論劉氏的史學思想;從正文中可以歸納為一、客觀實證的精神;二、編著精省的態度;三、經世致用的觀念等三大內容。從文中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劉氏史學思想有繼承傳統的一面,也有開創新見的發展,對後世的史學發展有其重要地位與貢獻。
關鍵詞:劉知幾、《史通》、〈書志〉、客觀實證、編著精省、經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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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知幾(661~721A.D.)所著《史通》總結唐初以前史籍撰述及史學理論,被視為中國首部史學理論與方法的專書。《史通》按照先秦、漢、晉撰寫子書的傳統習慣,分為內、外篇。內篇原有三十九篇,其中〈體統〉、〈紕繆〉、〈弛張〉三篇早已亡佚。內文與目錄共有四十九篇。今日所見《史通》即據以此四十九篇輯成的。第一部分〈內篇〉共有十卷,三十六篇,泛論歷來歷史著述評論史書的結構形成(例如六家、二體、載言、本紀等) ,第二部分〈外篇〉共有十卷,十三篇,表達歷史見識的論述,兼及歷史編纂與歷史文學等,根據學者的研究《史通》並非一時之作,而是長時間的撰寫,似乎還是沒有十分的充裕。而《史通》的完成是劉氏對於古代史書批評,探尋正確史書理想的記錄;也是劉氏對當時史書編纂方法與史家態度給予激烈批判的著作。1
劉知幾寫《史通》,當然是要闡明史學,同時,他也像司馬遷寫《史記》一樣,「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所以他在〈自叙〉篇中說:「若《史通》之為書也,蓋傷當時載筆之士,其義不純。思欲辨其指歸,殫其體統。夫其書雖以史為主,而餘波所及,上窮王道,下掞人倫,總括萬殊,包吞千有。……夫其為義也,有與奪焉,有褒貶焉,有鑒誡焉,有諷刺焉。其為貫穿者深矣,其為網羅者密矣,其所商略者遠矣,其所發明者多矣。蓋談經者惡聞服、杜之嗤,論史者憎言班、馬之失。而此書多譏往哲,喜述前非。獲罪於時,固其宜矣。猶冀知音
《史通》雖然本史學著作,君子,時有觀焉。」2這是一簡要的自我評價,
對於史書編撰原則、體裁綱要等有所論述,但內容卻貫通「王道。人倫」,涵括各種社會現象。書中所表達的意見,所討論的問題、所闡明的論點也很多。在書中非議前代哲人、前人的錯誤,得罪於當代社會是固然的。在本書中呈現強烈批判的精神。 1 邱添生,〈劉知幾的史通與史學〉,《師大歷史學報》,9期(1982年6月) ,頁56-57。 2 劉知幾原著,姚松、姚恒夫譯,《史通》(台北:台灣古籍出版社) ,卷十〈自敍〉,頁619-620。
從《史通‧書志》略論劉知幾之史學思想 145
二、〈書志〉篇的內容概述:
司馬遷首先在《史記》中創立禮、樂、律、歷、天官、封禪、河渠、平準八《書》,記載各代的典章制度。其後《漢書》為避免和全書之名發生衝突,把這一類的名稱改作〈志〉,為以後各代史書所繼承,遂成為紀傳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類目也就被合稱為〈書志〉。根據學者的研判,《史通‧書志》篇的成書可能在西元705~708年(唐中宗神龍元年~景龍元年)春之間,最遲在709~710年(景龍三年~四年)成書。3
本篇的內容就是討論紀傳史中的書志問題。全篇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序,在這裡劉知幾論述了書志的起源、作用、名稱的各種變化以及以前史書的書志中所存在的問題。第二部分討論〈天文志〉問題,第三部分〈藝文志〉,第四部分是討論〈五行志〉,劉氏對此部分批判最多。第五部分他提出應增加三種志,即〈都邑志〉、〈方物志〉、〈氏族志〉及其原因。本文即以〈書志〉篇的內容為基礎,略論劉氏之史學思想。
三、客觀實證的精神
劉氏客觀實證的史學思想是建立在歷史事實的基礎上,他反對災異解釋的虛妄性與迷信,尤其是對班固、董仲舒、劉向等人對自然災異的解釋,犯了附會鑿解、類例不全的弊病,提出強烈的批判。〈書志篇〉云:
「又品藻群流,題目庶類,謂莒為大國,菽為草強草,鶖著青
色,負蠜非中國之蟲,鸜鵒為夷狄之鳥。如斯詭妄,不可殫論。而班固就加纂次,曾靡銓擇,因以五行編而為志,不以惑3 許冠三,《劉知幾的實錄史學》,(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年) ,頁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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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且每有敘一災,推一怪,董(董仲舒) 、京(京房) 之說,前後相反;向(劉向) 、歆(劉歆) 之解,父子不同。遂乃雙載其文,兩存厥理,言無準的,事益煩費,豈所謂撮其機要;收彼菁華
者哉?」4
劉氏批評像有關各種之流派,論定各種事物屬於荒誕不實的地方,班固竟然對這些內容進行編排,沒有考察選擇就編為〈五行志〉,不是太糊塗了嗎?而且,經常敘述同一災害、怪異,董仲舒、京房的說法,前後相反;劉向、劉歆的解釋父子不同。沒有作個標準或評判就一起載入史籍,弄得更為複雜。劉氏以為如果天象之兆,不能在人事上「取驗將來,言必有中,語無虛發。」5,則應從〈志〉中去除才為適當。根據他所堅持的客觀實證精神,在書志之中,主張〈天文〉、〈藝文〉、〈五行〉中有「妄入編次,虛張部帙」6部分應予刪除。
劉氏把論〈天文〉、〈五行〉志中混雜在志書的不適當,提昇到史籍記載神話傳奇的強烈質疑。他在〈採撰〉篇云:「晉世雜書,諒非一族,若《語林》、《世語》、《幽明錄》、《搜神記》之徒,其所載或詼諧小辯或神鬼怪物。其事非聖,揚雄所不觀,其言亂神,宣尼(孔子) 所不語。」7從這些論述,顯示出劉氏客觀實證的一貫精神。
對於災異迷信批判最為激烈,徹底者是在〈漢書五行志錯誤〉、〈五行志雜駁〉兩篇,劉氏對於災異、祥瑞、迷信之激烈批判,與當時武則天時代「造神運動」密切相關。8劉氏修書時期,正值武后當權,她假借天命、符瑞以神化皇權,劉知幾久任史職,熟悉史實具有強烈批判,客觀實證精神,深知這些神學作用,經由文化批判而對政治的批判。9就其內在因素而言,劉氏批判精神是長期蓄養而成,尤其《論衡》、《風俗通》、4
5 《史通‧書志》。 《史通‧書志》。
6 《史通‧書志》。
7 《史通‧採撰》。
8 雷家驥,《武則天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頁268-286。 9 白壽彝,〈劉知幾〉,收錄《中國史學史論集》(北京:學生書局,1990年) ,頁695。
從《史通‧書志》略論劉知幾之史學思想 147
《文心雕龍》等書,對於其史學批判精神、方法有很大的啟示或影響。10
四、編著精省的態度
劉氏編著精省的態度在〈天文志〉、〈藝文志〉、〈五行志〉等表現最為明顯。他認為三志都只記載當代史實與人事有關即可,不用繁冗重複記載。
他主張刪除〈天文志〉是因為天文變化不大,不如人事每代變更,故天文志可刪,如必欲作志,則只當載當代之日月之蝕、星宿移動,而不必重複天體的概論。劉知幾說:「夫雨曜百星,麗於玄象,非如九州萬國,廢置無恒。……古之天也,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刊於國史,施於何代不可也。」11他主張刪除藝文志,是因為同一書目「前志已錄,而後
12志仍書,篇目如舊,頻繁互出。」主張刪除五行志,是因為多載「虛說」、
「浮詞」等如欲為志,則只記載當代災異,不應追證前事,曲加附會。「夫災祥之作,以表吉凶,此理昭昭,不易誣也……則知吉凶遞代,如贏縮循環,此乃關諸天道,不復繫乎人事……斯皆妖災著象,而福祿未鐘,思智不能知,誨明莫知測也。然古之國史,聞異則書,未必皆書其休咎,詳其美惡也。」13
精省的態度與主張在史著〈敍事〉篇也有詳細的論述。劉氏指出:「夫國史之美者,以敍事為工,而敍事之工者,以簡要為主。簡之時義大矣哉!歷觀自古,作者權輿(開端發凡) ,《尚書》發蹤,所載務於寡事;《春秋》變體,其言貴於省文。」14他認為敍事要除去煩字冗句,使史著論述明白清楚,即所謂「庶幾胼胝盡去,而塵垢都捐,華(花) 逝而實存,滓去10
11 雷家驥,《中古史學觀念史》(台北:學生書局,1990年) ,頁695。 《史通‧書志》。
12 《史通‧書志》。
13 《史通‧書志》。
14 《史通‧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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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瀋(汁) 在矣。」15
五、經世致用觀念
客觀實證的精神是劉知幾的基本史學思想。他同時還強調歷史敘述必須有益於現實人生的寫法。劉氏主張凡事應據實而書,尤其時代政治、社會的黑暗面,都可以秉筆直書;而迷信神怪,荒誕不經之事,則不可入文,例如天文、五行、符瑞等,應當避免採用;16所選材者,宜符合「達道義、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勳、表賢能、敘沿革、明罪惡、旌怪異」等八目。17劉氏認為史學也應當能夠產生經世致用,歷史訓誡的功能,如〈直書〉篇云:
「況史之為務,申以勸戒,樹之風聲。其有賊臣逆子,淫君亂
主,苟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遊 彰於一朝,惡名被以千
載,言之若是, 可畏乎!」18
另於〈曲筆〉篇又云:
「蓋史之為用也,記功司過,彰善癉惡。得失一朝,榮辱千載。苟違斯法,豈曰能官?」19
因此劉知幾主張史書應該增加〈都邑〉〈方物〉〈氏族〉三志。〈書志〉:「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士階卑室,好約者所以安人;阿房、未央、窮奢者由其敗國,此則其惡可以誡世,其善可以勸後者也。且宮闕制度,朝廷軌儀,前王所為,後世取則。」「自漢氏拓境,無國不賓……爰及魏晉,迄於周隨,咸亦遐邇來王,任土作貢。異物歸於計吏,奇石顯於職方,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方物志,列於食貨之首。」「帝王苗裔,公侯子15
16 《史通‧敍事》。 《史通‧書志》。
17 《史通‧直書》。
18 《史通‧直書》。
19 《史通‧曲筆》。
從《史通‧書志》略論劉知幾之史學思想 149
孫,餘慶所鍾,百世無絕,用之於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於國可以甄別華夷……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氏族志,列於百宮之下。」20
在劉氏來看,三志之中又以〈氏族〉志最為重視,在〈采撰篇〉云: 「夫郡國之記,謙牒之書,務欲矜其州里,誇其氏族。讀之者
安可不練其得失,明其真偽者乎?至如江東「五俊」(薛兼、紀
瞻、閔鴻、顧榮、賀循等五人) 始自《會稽典錄》、穎川「八龍」(東漢穎川荀淑八子) ,出於《荀子家傳》,而修晉、漢史者,皆
徵彼虛譽,定為實錄。苟不別加研覈,何以詳是非?」21
又在〈雜述〉篇云:
「高門華冑,奕世載德,才子承家,恩顯父子。由是紀其先烈,貽厥後來,若揚雄《家諜》、殷敬《世傳》、《孫氏譜記》、《陸宗
系歷》。此之謂之家史者也。……家史者,事惟三族,言止一門,正可行於室家,難以播於邦國。且箕裘不墮,則其錄猶存;苟
薪構己亡,則斯文亦喪者矣。」22
在劉氏史觀中,《都邑》不僅可以留下歷代建築史料,可且可以藉由宮室建築的奢儉來檢視政權的興替,以為歷史的殷鑑作用。〈方物〉這是要把各地物產、內外貿易及貢賦等都記載在〈方物〉志。從方志氏記載貢獻之多寡、物品之輕重,可以看出一個朝代政權的興衰、版圖之大小。〈氏族〉可以「品藻土庶」、「甄別華夷」,反映社會地位升降黜陟、氏(士) 族的興衰。劉氏生於士族盛行的唐代,本身也出身士族,個人也編著《姓族系錄》、《劉氏家乘》、《劉氏譜考》等書,足以顯示他提倡〈氏族〉志的社會背景。劉氏提出三新志設置的立意,除了反映經世致用的觀念之外,也是基於一種演化,發展且進步的歷史意識。23
此外,三志資料原本就很豐富,歷代皆有本應記載而缺乏,因此刊 《史通‧書志》。
《史通‧采撰》。
22 《史通‧雜述》。
23 林時民,《劉知幾史通之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 ,頁6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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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國史,可補舊志之不足,也有助於了解當代社會經濟之全貌,以達歷史教化之功能。杜佑《通典》不列天文、五行,《新唐書》列〈地理志〉記載兩京並載各地物產。在〈宰相世系表〉列出世家大族源流發展。後世鄭樵所編《通志》在二十設立〈氏族略〉、〈都邑略〉,便是受到劉知幾的影響。
六、結論
劉知幾《史通》,透過批評史著而批評史家,透過史家而至批評制度與時代,以褒貶歷史人事,建立史學理論和思想體系,經由批判建立理論,結束了司馬遷以降中古史學階段,下啟近古階段的發展。對於史學突破、貢獻有其崇高的地位。24劉知幾對於〈書志〉頗為稱讚,他認為書志源於古代《三禮》,可以收錄紀傳以外的史料。〈書志〉說:「夫刑法、禮樂、風土、山川,求諸文籍,出於三禮,及班、馬著史,別裁書志。考其所記,多校《禮經》。且紀傳之外,有所不盡,隻字片文,於斯被錄。語其通博,信作者之淵海也。」25對於劉氏所主張增加三新志,相當符合史學發展與需要,主張廢除〈五行〉、〈天文〉兩志,後世學者的看法則普遍認同、肯定。雖然後世學者對〈書志〉內容提出不少質疑或校正26,但其史學基本精神並未受到影響。從〈書志〉中可以看出劉氏史學思想中客觀實證,編著精省、經世致用的精神。 24
25 雷家驥,《中古史學觀念史》,頁702-703。 《史通‧書志》
26 參考趙呂甫校注,《史通新校注》(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年) 。浦起龍,《史通通釋》(台北:里仁書局,1993年) 。林時民,《劉知幾史通之研究》,頁15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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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清)浦起龍,《史通通釋》,台北:里仁書局,1993年。
吳懷祺,《中國史學思想史》,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
李昭毅,〈關於劉知幾的史觀之考察〉,《中正歷史學刊》,2期 ,1999年
6月。
汪榮祖,《史學九章》,台北:麥田出版社,2002年。
林時民,《劉知幾史通之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 姚松、朱恒夫譯注,《史通》,台北:台灣古籍出版社,2002年。
張三夕,《批判史學的批判──劉知幾及其史通研究》,台北:文津出版
社,1992年。
張舜徽,《史學三書平議》,台北:弘文館出版社,1986年。
許冠三,《劉知幾的實錄史學》,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年。
許凌雲,《劉知幾評傳》,中國思想家評傳叢書,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
1994年。
彭雅玲,《史通的歷史敘述理論》,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 程千帆,《史通箋記》,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雷家驥,《史古史學觀念史》,台北:學生書局,1990年。
雷家驥,《武則天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趙呂甫校注,《史通新校注》,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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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南天書局,2001年),頁427-428。
3. 期刊論文:作者,〈篇名〉,《刊物名》,卷期(年月),頁碼。
例如:陳秋坤,〈清代塔樓社人社餉負擔與產權變遷
(1710-1890)〉,《臺灣史研究》,9卷2期(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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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次出現時:作者,〈篇名〉或《書名》,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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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書名、期刊名採斜體。
1.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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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論文:
G .G .Iggers, “The Image of Ranke in American and German Historical Though ”, History and Theory, 1962, No.2,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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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相關說明文字,則均置於表、圖之下,10號字新細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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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書
吳育臻,《臺灣地名辭書‧卷二十‧嘉義市》,南投:臺灣省文
獻會,1996年。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局部編,《臺灣產業調查錄》,東京:金
城書院,1896年。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
資料報告》,東京:三秀舍,1905年。
Ho, Samuel P.S.,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aiwan, 1860-1970,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8。
二、論文(含期刊論文、學位論文、論文著作集) 古偉瀛,〈臺灣天主教史:史料與研究簡介〉,收於張珣、江燦
騰合編,《當代臺灣本土宗教研究導論》,臺北:南天書局,
2001年。
陳秋坤,〈清代塔樓社人社餉負擔與產權變遷(1710-1890)〉,
《臺灣史研究》,9卷2期,2002年12月。
陳淼川,〈縣綜合發展計畫財源籌措及運用之研究—以台北縣
為例〉,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