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产生背景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在中国也开始出现并且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因此国际避税也正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由于各国税务当局及其官员的征收管理水平不一,也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同,产生国际避税。同时,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集体、股份和私营企业利润都在增长,唯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不增反降,据统计,在2005年以前全国甚至有55%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亏损,有些地区甚至达到75%,年亏损额逾1200亿元。但另一方面,经营连年“亏损”的外企们却屡败屡战,斗志弥坚,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之一。
国家统计局一份关于外资盈利状况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
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
2、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避税会对中国经济带来那些不利影响?
3.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分析
1.概念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2、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
国际偷税是纳税人在跨国活动中非法手段逃避其在有关国家已负有的纳税义务,它与国内偷税活动一样,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进行的,一般并不违反有关国家的税法。所以总体上说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由于国际避税和国际偷税的性质不同,二者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对于国际偷税,有关国家要象对待国内的偷税活动一样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而对于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能通
过完善本国的涉外税收法规或修订本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堵塞法律漏洞,不给跨国纳税人提供国际避税的可乘之机。
3、国际避税的成因
主观原因跨国纳税人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同时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
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途径
客观原因,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概括起来看,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管辖权的差异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收负担。
如果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所征收的税率高低没有一个可供其进行国际避税的场所,则纳税人一般也就能通过人或财物的跨国流动进行避税。然而,在现实国际经济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率差异很大,有的国家和地区税率较高,有的国家和地区税收不征所得税(税率为零)。有人将所得
从高税国(地区)转移到低税国(地区)进行避税的可能。大量的国际避税现象表明,一个低税的(或无税)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的前之一。
(3)、存在大量国际税收协定
为避免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因此,税收协定很容易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国际避税空隙。 例如,根据国际缔结协定的各方只有当对方国家的企业在本国
设有常设机构,该国才能对对方国家的企业从本国取得的经营利润征税。
例如,目前各国居民向外国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要缴较高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一国与他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则一方国家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等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就会大。这时,一个第三国居民企业为了从上述两国得到预提税好处(协定规定的低税率),就可以在其中一国建立中介性属公司,以便利用两国间的税收协定减轻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滥用国际税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方式,而国际税收协定的存在,则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大开方便之门。 一国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有利条件。
4.避税方法:
在第一和第三类国际避税地开办企业或银行,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减免税收优惠。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机构。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帐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信托资产。
设有常设机构,该国才能对对方国家的企业从本国取得的经营利润征
税。
例如,目前各国居民向外国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
费一般要缴较高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一国与他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则一方国家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等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就会大。这时,一个第三国居民企业为了从上述两国得到预提税好处(协定规
定的低税率),就可以在其中一国建立中介性属公司,以便利用两国
间的税收协定减轻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滥用国际税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方式,而国际税
收协定的存在,则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大开方便之门。 一国涉
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有利条
件。
4.避税方法:
在第一和第三类国际避税地开办企业或银行,从事正常的生产和
经营活动,享受减免税收优惠。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机构。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帐
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信托资产。
“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
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波多黎各以东100公里处,有一片50
个岛屿组成的岛屿群。这个仅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竟然聚集着
35万多家公司,这就是全球有名的“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
岛,也称英属处女岛。
1984年,该岛政府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
岛设立“离岸公司”,提供非常优惠的政策:在岛设立的公司除每年
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
制,任何货币都可以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1名股东和1名董
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雇该岛居民;不要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与年
报也可以不公开。为此,许多企业在岛上注册一家空壳贸易公司,以
此逃避关税,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
有人做过计算,这个小岛平均每个居民拥有近20家企业,一个
篮球场的面积上就有一家公司。
在这里设立公司的费用也很便宜。记者联系了纽约一家专门提供
避税地公司注册业务的中介公司“OFFSHOREINC”,据他们介绍,在
英属维尔京设立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注册费为300
美元,加上牌照费、手续费,当地政府总共收取980美元,此后每年
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续牌费就可以了。这些优惠条件吸引了世
界各地的公司来这里注册,目前,该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大约有35万
家,而且还以每月2000家的速度增加。
5、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国际避税地之所以对跨国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除了无税
(所得税等直接税)或低税以外,还由于它具有其他一些有利条件,比
如,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银行业发达,政局稳定,通讯和交通便利
等等。避税地的这些有利条件实际上正是避税地所具有的一些非税特
征。只有具备了这些特征才能使国际避税地真正成为跨国投资者的避
税“天堂” 。下面我们结合一些避税地的情况来具体说明一下国际
避税地的一些主要的非税特征。
(一)政治和社会稳定
作为一个避税地,政治和社会稳定是前提条件。否则,就不能
吸引跨国公司来这里投资。
目前世界上一些著名的避税地多是一些小国或半自治地区,
它们的政局都较稳定,其中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军队,一般认为这为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局稳定奠定了基础(政变和内战的可能性极小)。 相反,过去亚洲著名的避税地黎巴嫩(黎巴嫩实行单一的地域管
辖权,并对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免税;贝鲁特曾一度成为在中东经营
的跨国公司的银行和金融中心),由于后来战火不断,许多跨国公司
从黎巴嫩撤走,从而丧失了避税地的地位。
(二)交通和通讯便利
交通和通讯便利是避税地应具备的“硬件”之一。
目前,大多数成功地实行避税地政策的国家和地区都重视这
一条件。从避税地在全球的分布情况不难看出,一些重要的或著名的
避税地与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在地理位置上都很接近。这就为避税地吸
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另外,避税地与主要投资国的
交通一般也很发达。例如:百慕大群岛距离美国的纽约只有775英里,从百慕大群岛到纽约每两个小时就有一个航班,飞行时间不到2个小
时;开曼群岛到美国的迈阿密飞行时间仅为1个小时,每天都有几个
航班;泽西岛和根西岛到伦敦的飞行时间也仅有1个小时。 另外,避税地的通讯也都十分发达,交通不便使一个国家无法
成为避税地的例子也有很多。
例如,欧洲的安道尔位于法国和西班牙之间,从税收上看,
这里没有任何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显然已具备了
避税地的税收方面的条件。但安道尔的交通十分不便,到安道尔没有
飞机航班,只能从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乘汽车,而且要走150英里的山
道。交通不便大大限制了欧洲国家的投资者利用安道尔的无税优势进
行避税,也严重影响了安道尔国际避税地的地位。
(三)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避税地避税主要是人为地将公司集团的利润
从高税国的关联公司转移的避税地的基地公司,这无疑会损害高税国
的税收利益。所以,高税国对本国公司向境外转移利润的问题会十分
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避税地没有银行为
客户存款严格保密的法律或制度.跨国公司向避税地转移资金的行为
就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高税国的反避税措施也就比较容易收到成
效。
为了吸引避税公司,避税地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很重视银行的保
密问题。有的制定了银行保密法,对银行职员的泄密行为要给以严惩。例如,开曼群岛1966年就颁布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管理法》,规定了
为客户保密的原则。1976年开曼又制定了《保密关系法》,对泄密者
罚款6 100美元,并处2年徒刑。
由于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外国政府从开曼群岛上的银行取得客户存款账户上的信息就非常困难。
(四)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经常要与避税地的基地公司之间调出调入资金,要求避税地政府对跨国公司的资金调出不能加以限制。
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主要避税地基本上都满足跨国公司的这一要求。
1、没有外汇管制
大多数避税地都属于这种情况,如开曼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瑞士、卢森堡、海峡群岛、马恩岛、列支敦士登、香港、瑙鲁、瓦努阿图等。
一些避税地并没有本地的货币,而是使用发达国家的货币作为自己的流通货币。 特克斯群岛凯科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都使用美元作为流通货币;列支敦士登使用瑞士法郎作为流通货币;瑙鲁则使用澳大利亚元作为自己的流通货币。
2、实行外汇管制
这种外汇管制不适用于非本地居民组建的公司,例如,百慕大群岛、荷属安第列斯、巴哈马等就属于这类避税地。
(2)利用转移价格避税
转移价格是跨国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
时所使用的一种价格,通过跨国公司内部价格的划拨,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2).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3)利用变更企业总机构登记注册地或变更企业实际控制与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办法避税
4)利用双边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不同国家间签订的税收协定通常为缔约国各方的居民提供了某些免税的优惠待遇,无资格享受这些优惠待遇的其他国家居民,可以在协定缔约国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公司,从而间接享受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
5.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4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
3.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通过以上对避税方式的分析.结合各国的反避税立法.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确立税务部门审查权,促进跨国纳税人正常交易
跨国纳税人的交易有正常的营业性交易和非正常的营业性交易之分,非正常的营业性交易通常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而是为了避税目的而安排的.
(二)、取消延期纳税
对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当其不汇回时允许延期纳税,给跨国母公司提供了避税的条件。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可以通过反避税立法来取消延期纳税。
(三)、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延伸提供税务情报
由于税收管辖权和国家主权的限制,一国税务当局一般不能直接到另一国去取得本国跨国纳税人的有关税收资料.也不可能强制对方国家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或者是加强双边税收合作,互通情报:或者是规定跨国纳税人自己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即规定跨国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纳税情报的义务。所得延伸提
供纳税情报.是指居住国税务当局要求本国居民广泛提供自己有关纳税的一切资料.不仅是本国的.而且还包括外国的。具体作法上.有的国家则要求跨国纳税人提供在国外的活动的所有情况,比如美国税法要求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如实填报有关表格.这些表格很多都是为了
(四)、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
有些国家就采取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的办法.以此来摆脱税务当局在反避税活动中的被动局面。但是无论多么完善的税法.无论多么具体的反避税措施.离开训练有索、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都只是一纸空文,而高水平的征管工作只能来自严格执法的税务人员.来自于现代
化的征管手段。因此,在加强反避税的立法措施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反避税的管制.这是涉外税收的又一重要环节。加强反避税的管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涉外税务人员的素质
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让其掌握多种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如,会计、统计、审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
2加强税务调查
要提高防范避税的有效性.就必须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这就要求进行广泛的调查,除了对纳税人本人进行调查外.调查对象还可以涉及诸如海关、公司雇佣的会计师、审计师、税务顾问等。
3争取其他国家的合作
由于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税收管制涉及到一国以外.因此.国与国之问税收人员的相互配合、争取对方的合作与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4采用科学的征管手段
当今是信息时代,面对跨国纳税人的高明的避税手法和完善的避税工具.税务当局必须采用先进的电脑技术,利用国际互联网,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配合以及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才能占据更多的资料,快捷地为处理避税提供依据。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产生背景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在中国也开始出现并且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因此国际避税也正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由于各国税务当局及其官员的征收管理水平不一,也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同,产生国际避税。同时,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集体、股份和私营企业利润都在增长,唯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不增反降,据统计,在2005年以前全国甚至有55%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亏损,有些地区甚至达到75%,年亏损额逾1200亿元。但另一方面,经营连年“亏损”的外企们却屡败屡战,斗志弥坚,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之一。
国家统计局一份关于外资盈利状况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
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
2、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避税会对中国经济带来那些不利影响?
3.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分析
1.概念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2、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
国际偷税是纳税人在跨国活动中非法手段逃避其在有关国家已负有的纳税义务,它与国内偷税活动一样,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进行的,一般并不违反有关国家的税法。所以总体上说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由于国际避税和国际偷税的性质不同,二者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对于国际偷税,有关国家要象对待国内的偷税活动一样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而对于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能通
过完善本国的涉外税收法规或修订本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堵塞法律漏洞,不给跨国纳税人提供国际避税的可乘之机。
3、国际避税的成因
主观原因跨国纳税人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同时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
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途径
客观原因,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概括起来看,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管辖权的差异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收负担。
如果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所征收的税率高低没有一个可供其进行国际避税的场所,则纳税人一般也就能通过人或财物的跨国流动进行避税。然而,在现实国际经济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率差异很大,有的国家和地区税率较高,有的国家和地区税收不征所得税(税率为零)。有人将所得
从高税国(地区)转移到低税国(地区)进行避税的可能。大量的国际避税现象表明,一个低税的(或无税)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的前之一。
(3)、存在大量国际税收协定
为避免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因此,税收协定很容易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国际避税空隙。 例如,根据国际缔结协定的各方只有当对方国家的企业在本国
设有常设机构,该国才能对对方国家的企业从本国取得的经营利润征税。
例如,目前各国居民向外国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要缴较高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一国与他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则一方国家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等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就会大。这时,一个第三国居民企业为了从上述两国得到预提税好处(协定规定的低税率),就可以在其中一国建立中介性属公司,以便利用两国间的税收协定减轻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滥用国际税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方式,而国际税收协定的存在,则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大开方便之门。 一国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有利条件。
4.避税方法:
在第一和第三类国际避税地开办企业或银行,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减免税收优惠。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机构。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帐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信托资产。
设有常设机构,该国才能对对方国家的企业从本国取得的经营利润征
税。
例如,目前各国居民向外国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
费一般要缴较高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一国与他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则一方国家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等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就会大。这时,一个第三国居民企业为了从上述两国得到预提税好处(协定规
定的低税率),就可以在其中一国建立中介性属公司,以便利用两国
间的税收协定减轻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滥用国际税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方式,而国际税
收协定的存在,则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大开方便之门。 一国涉
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有利条
件。
4.避税方法:
在第一和第三类国际避税地开办企业或银行,从事正常的生产和
经营活动,享受减免税收优惠。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机构。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帐
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在国际避税地虚设信托资产。
“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
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波多黎各以东100公里处,有一片50
个岛屿组成的岛屿群。这个仅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竟然聚集着
35万多家公司,这就是全球有名的“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
岛,也称英属处女岛。
1984年,该岛政府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
岛设立“离岸公司”,提供非常优惠的政策:在岛设立的公司除每年
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
制,任何货币都可以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1名股东和1名董
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雇该岛居民;不要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与年
报也可以不公开。为此,许多企业在岛上注册一家空壳贸易公司,以
此逃避关税,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
有人做过计算,这个小岛平均每个居民拥有近20家企业,一个
篮球场的面积上就有一家公司。
在这里设立公司的费用也很便宜。记者联系了纽约一家专门提供
避税地公司注册业务的中介公司“OFFSHOREINC”,据他们介绍,在
英属维尔京设立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注册费为300
美元,加上牌照费、手续费,当地政府总共收取980美元,此后每年
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续牌费就可以了。这些优惠条件吸引了世
界各地的公司来这里注册,目前,该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大约有35万
家,而且还以每月2000家的速度增加。
5、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国际避税地之所以对跨国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除了无税
(所得税等直接税)或低税以外,还由于它具有其他一些有利条件,比
如,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银行业发达,政局稳定,通讯和交通便利
等等。避税地的这些有利条件实际上正是避税地所具有的一些非税特
征。只有具备了这些特征才能使国际避税地真正成为跨国投资者的避
税“天堂” 。下面我们结合一些避税地的情况来具体说明一下国际
避税地的一些主要的非税特征。
(一)政治和社会稳定
作为一个避税地,政治和社会稳定是前提条件。否则,就不能
吸引跨国公司来这里投资。
目前世界上一些著名的避税地多是一些小国或半自治地区,
它们的政局都较稳定,其中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军队,一般认为这为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局稳定奠定了基础(政变和内战的可能性极小)。 相反,过去亚洲著名的避税地黎巴嫩(黎巴嫩实行单一的地域管
辖权,并对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免税;贝鲁特曾一度成为在中东经营
的跨国公司的银行和金融中心),由于后来战火不断,许多跨国公司
从黎巴嫩撤走,从而丧失了避税地的地位。
(二)交通和通讯便利
交通和通讯便利是避税地应具备的“硬件”之一。
目前,大多数成功地实行避税地政策的国家和地区都重视这
一条件。从避税地在全球的分布情况不难看出,一些重要的或著名的
避税地与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在地理位置上都很接近。这就为避税地吸
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另外,避税地与主要投资国的
交通一般也很发达。例如:百慕大群岛距离美国的纽约只有775英里,从百慕大群岛到纽约每两个小时就有一个航班,飞行时间不到2个小
时;开曼群岛到美国的迈阿密飞行时间仅为1个小时,每天都有几个
航班;泽西岛和根西岛到伦敦的飞行时间也仅有1个小时。 另外,避税地的通讯也都十分发达,交通不便使一个国家无法
成为避税地的例子也有很多。
例如,欧洲的安道尔位于法国和西班牙之间,从税收上看,
这里没有任何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显然已具备了
避税地的税收方面的条件。但安道尔的交通十分不便,到安道尔没有
飞机航班,只能从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乘汽车,而且要走150英里的山
道。交通不便大大限制了欧洲国家的投资者利用安道尔的无税优势进
行避税,也严重影响了安道尔国际避税地的地位。
(三)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避税地避税主要是人为地将公司集团的利润
从高税国的关联公司转移的避税地的基地公司,这无疑会损害高税国
的税收利益。所以,高税国对本国公司向境外转移利润的问题会十分
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避税地没有银行为
客户存款严格保密的法律或制度.跨国公司向避税地转移资金的行为
就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高税国的反避税措施也就比较容易收到成
效。
为了吸引避税公司,避税地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很重视银行的保
密问题。有的制定了银行保密法,对银行职员的泄密行为要给以严惩。例如,开曼群岛1966年就颁布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管理法》,规定了
为客户保密的原则。1976年开曼又制定了《保密关系法》,对泄密者
罚款6 100美元,并处2年徒刑。
由于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外国政府从开曼群岛上的银行取得客户存款账户上的信息就非常困难。
(四)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经常要与避税地的基地公司之间调出调入资金,要求避税地政府对跨国公司的资金调出不能加以限制。
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主要避税地基本上都满足跨国公司的这一要求。
1、没有外汇管制
大多数避税地都属于这种情况,如开曼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瑞士、卢森堡、海峡群岛、马恩岛、列支敦士登、香港、瑙鲁、瓦努阿图等。
一些避税地并没有本地的货币,而是使用发达国家的货币作为自己的流通货币。 特克斯群岛凯科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都使用美元作为流通货币;列支敦士登使用瑞士法郎作为流通货币;瑙鲁则使用澳大利亚元作为自己的流通货币。
2、实行外汇管制
这种外汇管制不适用于非本地居民组建的公司,例如,百慕大群岛、荷属安第列斯、巴哈马等就属于这类避税地。
(2)利用转移价格避税
转移价格是跨国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
时所使用的一种价格,通过跨国公司内部价格的划拨,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2).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3)利用变更企业总机构登记注册地或变更企业实际控制与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办法避税
4)利用双边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不同国家间签订的税收协定通常为缔约国各方的居民提供了某些免税的优惠待遇,无资格享受这些优惠待遇的其他国家居民,可以在协定缔约国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公司,从而间接享受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
5.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4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
3.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通过以上对避税方式的分析.结合各国的反避税立法.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确立税务部门审查权,促进跨国纳税人正常交易
跨国纳税人的交易有正常的营业性交易和非正常的营业性交易之分,非正常的营业性交易通常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而是为了避税目的而安排的.
(二)、取消延期纳税
对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当其不汇回时允许延期纳税,给跨国母公司提供了避税的条件。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可以通过反避税立法来取消延期纳税。
(三)、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延伸提供税务情报
由于税收管辖权和国家主权的限制,一国税务当局一般不能直接到另一国去取得本国跨国纳税人的有关税收资料.也不可能强制对方国家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或者是加强双边税收合作,互通情报:或者是规定跨国纳税人自己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即规定跨国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纳税情报的义务。所得延伸提
供纳税情报.是指居住国税务当局要求本国居民广泛提供自己有关纳税的一切资料.不仅是本国的.而且还包括外国的。具体作法上.有的国家则要求跨国纳税人提供在国外的活动的所有情况,比如美国税法要求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如实填报有关表格.这些表格很多都是为了
(四)、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
有些国家就采取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的办法.以此来摆脱税务当局在反避税活动中的被动局面。但是无论多么完善的税法.无论多么具体的反避税措施.离开训练有索、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都只是一纸空文,而高水平的征管工作只能来自严格执法的税务人员.来自于现代
化的征管手段。因此,在加强反避税的立法措施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反避税的管制.这是涉外税收的又一重要环节。加强反避税的管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涉外税务人员的素质
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让其掌握多种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如,会计、统计、审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
2加强税务调查
要提高防范避税的有效性.就必须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这就要求进行广泛的调查,除了对纳税人本人进行调查外.调查对象还可以涉及诸如海关、公司雇佣的会计师、审计师、税务顾问等。
3争取其他国家的合作
由于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税收管制涉及到一国以外.因此.国与国之问税收人员的相互配合、争取对方的合作与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4采用科学的征管手段
当今是信息时代,面对跨国纳税人的高明的避税手法和完善的避税工具.税务当局必须采用先进的电脑技术,利用国际互联网,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配合以及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才能占据更多的资料,快捷地为处理避税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