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资金使用范围

园区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交通道路及停车设施,公共标识引导系统;安防监控、通信基础设施;园区绿化和景观系统;公共餐厅等配套服务的基础设施设备(园区内应由同安区负责管护的市政等公共设施除外)。

二、资金使用程序

(一)年度计划申请和审批程序

1.物业公司于年初制定年度使用计划,报管委会审批。

2.管委会审批确认(①建设处工作人员核实资料,②建设处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③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二)项目申请和审核程序

1.物业公司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

2.物业公司将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在园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物业公司应现场拍照取证。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物业公司填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项目现状照片、施工方案、施工图、预算资料及公示情况等提交管委会审核(单项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不适用此条)。

4.管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手续(①财务人员核实物业公司的账号、可用余额,②建设处工作人员核实申请项目的资料,③建设处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④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单项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另需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⑤财务人员划转资金,经财审中心审核项目以管委会收到审核结果时间开始计算管委会完成审核手续时间)。

5.物业公司组织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6.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将项目的费用明细在园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物业公司应现场拍照取证。

7.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物业公司填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费用明细及公示情况、结算发票等提交管委会审核。

8.管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手续(①财务人员核实物业公司的账号、可用余额,②建设处工作人员核实申请项目的资料,③建设处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④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财务人员划转资金)。

(三)资金拨付程序

1.维修和更新改造单项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物业公司根据年度计划,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先自行购买或组织施工,每月月底凭费用明细、验收单报管委会审核

后,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资金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

2.维修和更新改造单项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管委会审核后,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70%预付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项目竣工后,经管委会审核,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尾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

3.维修和更新改造单项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物业公司将经管委会审核确认的申请资料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按财审中心的审核结果,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70%预付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项目竣工后,经管委会审核,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尾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

(四)年度计划外项目申请和审核程序

1.年度计划外项目包括:园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突发性事件抢修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整改的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

2.资金申请和审核:物业公司及时向管委会建设处汇报情况并组织维修和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先垫付相关费用,后按照年度计划项目申请和审核程序办理。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资金使用范围

园区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交通道路及停车设施,公共标识引导系统;安防监控、通信基础设施;园区绿化和景观系统;公共餐厅等配套服务的基础设施设备(园区内应由同安区负责管护的市政等公共设施除外)。

二、资金使用程序

(一)年度计划申请和审批程序

1.物业公司于年初制定年度使用计划,报管委会审批。

2.管委会审批确认(①建设处工作人员核实资料,②建设处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③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二)项目申请和审核程序

1.物业公司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

2.物业公司将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在园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物业公司应现场拍照取证。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物业公司填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项目现状照片、施工方案、施工图、预算资料及公示情况等提交管委会审核(单项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不适用此条)。

4.管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手续(①财务人员核实物业公司的账号、可用余额,②建设处工作人员核实申请项目的资料,③建设处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④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单项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另需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⑤财务人员划转资金,经财审中心审核项目以管委会收到审核结果时间开始计算管委会完成审核手续时间)。

5.物业公司组织项目的施工和验收。

6.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将项目的费用明细在园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物业公司应现场拍照取证。

7.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物业公司填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费用明细及公示情况、结算发票等提交管委会审核。

8.管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手续(①财务人员核实物业公司的账号、可用余额,②建设处工作人员核实申请项目的资料,③建设处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④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财务人员划转资金)。

(三)资金拨付程序

1.维修和更新改造单项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物业公司根据年度计划,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先自行购买或组织施工,每月月底凭费用明细、验收单报管委会审核

后,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资金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

2.维修和更新改造单项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管委会审核后,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70%预付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项目竣工后,经管委会审核,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尾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

3.维修和更新改造单项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物业公司将经管委会审核确认的申请资料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按财审中心的审核结果,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70%预付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项目竣工后,经管委会审核,由工业园区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将尾款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

(四)年度计划外项目申请和审核程序

1.年度计划外项目包括:园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突发性事件抢修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整改的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

2.资金申请和审核:物业公司及时向管委会建设处汇报情况并组织维修和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先垫付相关费用,后按照年度计划项目申请和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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