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龙岗村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要大规模优化配置以土地为核心的农业资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在三汊镇龙岗村开展“农村改社,以企带社”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试点工作。现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孝南实际,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巩固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步伐。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权”分离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变,由改制后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行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变,以股份方式占有,享有保底、分红等权利。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到土地股份合作社。

(二)市场运作原则。对集中起来的土地,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寻求理想合作伙伴,整体发包给龙头企业等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规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三)互利共赢原则。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代表股民的意愿和利益,与承包的龙头企业对等协商、互谅互让、互利互惠,使农民、集体、企业、国家都能受益,实现多方共赢。

(四)依法办事原则。在《宪法》和《物权法》的框架内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依法自愿为基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阳光操作,稳步推进。

(五)民主协商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民主制订操作方案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民主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建立合作社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

(六)以人为本原则。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土地权益为重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试点内容和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经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农村改社,以企带社”,即选择春晖米业所辐射或带动较大的龙岗村进行试点,村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到合作社,按股获取保底及分红收益;经营权由合作社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对等协商,整体流转到春晖米业;春晖米业按协议取得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后,统一规划,自主开发,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实现企业与合作社共存共荣。

龙岗村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从2010年9月15日开始,至2010年12月10日结束,具体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5日--9月25日)。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组建试点工作专班并驻村开展前期工作;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印制相关统计表格。三汊镇和龙岗村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好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10月7日)。印发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分别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村 “两委”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等,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做好少数农户的思想工作,维护试点工作大局,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权属登记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工作专班进村入户,核实土地,分类登记。全面查清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和农户耕地面积,承包地面积和非承包地面积,计税面积和非计税面积,旱地和水田面积等,确保权属明晰、面积清楚。

(四)流转配股阶段(10月26日--11月6日)。在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确保90%以上的农户土地流转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期限为2011年至2028年,由流转农户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全省统一监制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对确有困难不愿流转的农户,可采取土地置换办法,单独划片种植,确保流转土地集中连片,没有“插花田”。对已流转的土地按农户土地占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总面积的份额折股或按土地面积折股。流转面积和股权份额都应当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流转面积据实测算,因弓口不一和土地整理等原因增加或减少的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同增同减、同进同出的原则分摊到农户,或直接收归集体所有。

(五)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建章立制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以村“两委”为基础,吸纳股东代表,经民主选举,在村一级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内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机构,由5-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和董事若干人,其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获得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数方可当选。董事长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其选举产生方式与董事会相同。土地股份合作社经乡镇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成立后,应及时报区经管局和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备案,并向全体股东颁发股权证书。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要根据《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重点是土地经营权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董事会必须定期向全体股东报告合作社运营情况,合作社对外流转土地都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合作社收益必须依据章程按股分配。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会制度为基础并借鉴股份制企业财会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合作社的财务应实行委托“双代管”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六)企社合作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土地股份合作社按市场规律将土地整体流转到春晖米业,签订全省统一监制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土地股份合作社与春晖米业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连接机制。春晖米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合同议定事项,对流转进来的土地统一规划、自主开发、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实现与合作社共存共荣。

(七)整理档案和检查验收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对每个阶段的文字、影像等资料进行清理、归类、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在此基础上搞好自查整改工作,缺什么补什么,确保一次性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并为召开全省现场会做好准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奖补制度。龙岗村农户土地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由区政府给予合作社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对今后有组织大规模长时期流转的,区政府酌情奖励。

(二)建立扶持制度。区直涉农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扶持办法,为土地流转提供系列化优惠服务。一是科技扶持。实行农业科技人员业主联系制度,把春晖米业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业主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防虫治病、机械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二是项目扶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化农田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土地整理等农业项目资金,集中投向春晖米业,改善农业生产

条件。三是建设用地扶持。春晖米业直接用于种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如简易工棚和晒场、仓库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农业临时用地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四是信贷扶持。允许春晖米业以流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发展主导产业。

(三)逐步建立保障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民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农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逐步从农保向低保、社保转变,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接轨。二是优先保障“全流户”和 “贫困户”。对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和贫困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工商等部门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并给予失地农民待遇,在经商税费、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减免照顾。三是加大土地流出户劳动力的转岗就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阳光培训工程”等项目资金,对流出土地的农民进行多形式、多项目的专业技能培训,向社会广泛推介就业岗位,提高农民转岗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能力。同时,春晖米业应当优先返聘土地流出户的农民到自己经营的企业就近就地打工,增加农民收入,带领当地农民致富。通过以上保障措施,增强农民流出土地的 “安全感”,稳定农民心理预期。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经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长杨军安同志任组长的“孝南区农村土地经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农办、经管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工商分局、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水务局、水产局、林业局、综改办等区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管局。同时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督查组、工作组和工作队。区里将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5个工作专班,驻村指导工作。三汊镇和龙岗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驻村开展工作。经管部门要加强全程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区直各部门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协作配合,确保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龙岗村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要大规模优化配置以土地为核心的农业资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在三汊镇龙岗村开展“农村改社,以企带社”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试点工作。现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孝南实际,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巩固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步伐。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权”分离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变,由改制后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行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变,以股份方式占有,享有保底、分红等权利。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到土地股份合作社。

(二)市场运作原则。对集中起来的土地,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寻求理想合作伙伴,整体发包给龙头企业等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规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三)互利共赢原则。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代表股民的意愿和利益,与承包的龙头企业对等协商、互谅互让、互利互惠,使农民、集体、企业、国家都能受益,实现多方共赢。

(四)依法办事原则。在《宪法》和《物权法》的框架内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依法自愿为基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阳光操作,稳步推进。

(五)民主协商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民主制订操作方案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民主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建立合作社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

(六)以人为本原则。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土地权益为重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试点内容和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经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农村改社,以企带社”,即选择春晖米业所辐射或带动较大的龙岗村进行试点,村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到合作社,按股获取保底及分红收益;经营权由合作社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对等协商,整体流转到春晖米业;春晖米业按协议取得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后,统一规划,自主开发,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实现企业与合作社共存共荣。

龙岗村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从2010年9月15日开始,至2010年12月10日结束,具体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5日--9月25日)。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组建试点工作专班并驻村开展前期工作;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印制相关统计表格。三汊镇和龙岗村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好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10月7日)。印发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分别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村 “两委”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等,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做好少数农户的思想工作,维护试点工作大局,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权属登记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工作专班进村入户,核实土地,分类登记。全面查清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和农户耕地面积,承包地面积和非承包地面积,计税面积和非计税面积,旱地和水田面积等,确保权属明晰、面积清楚。

(四)流转配股阶段(10月26日--11月6日)。在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确保90%以上的农户土地流转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期限为2011年至2028年,由流转农户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全省统一监制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对确有困难不愿流转的农户,可采取土地置换办法,单独划片种植,确保流转土地集中连片,没有“插花田”。对已流转的土地按农户土地占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总面积的份额折股或按土地面积折股。流转面积和股权份额都应当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流转面积据实测算,因弓口不一和土地整理等原因增加或减少的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同增同减、同进同出的原则分摊到农户,或直接收归集体所有。

(五)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建章立制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以村“两委”为基础,吸纳股东代表,经民主选举,在村一级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内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机构,由5-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和董事若干人,其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获得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数方可当选。董事长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其选举产生方式与董事会相同。土地股份合作社经乡镇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成立后,应及时报区经管局和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备案,并向全体股东颁发股权证书。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要根据《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重点是土地经营权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董事会必须定期向全体股东报告合作社运营情况,合作社对外流转土地都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合作社收益必须依据章程按股分配。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会制度为基础并借鉴股份制企业财会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合作社的财务应实行委托“双代管”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六)企社合作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土地股份合作社按市场规律将土地整体流转到春晖米业,签订全省统一监制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土地股份合作社与春晖米业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连接机制。春晖米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合同议定事项,对流转进来的土地统一规划、自主开发、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实现与合作社共存共荣。

(七)整理档案和检查验收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对每个阶段的文字、影像等资料进行清理、归类、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在此基础上搞好自查整改工作,缺什么补什么,确保一次性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并为召开全省现场会做好准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奖补制度。龙岗村农户土地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由区政府给予合作社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对今后有组织大规模长时期流转的,区政府酌情奖励。

(二)建立扶持制度。区直涉农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扶持办法,为土地流转提供系列化优惠服务。一是科技扶持。实行农业科技人员业主联系制度,把春晖米业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业主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防虫治病、机械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二是项目扶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化农田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土地整理等农业项目资金,集中投向春晖米业,改善农业生产

条件。三是建设用地扶持。春晖米业直接用于种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如简易工棚和晒场、仓库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农业临时用地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四是信贷扶持。允许春晖米业以流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发展主导产业。

(三)逐步建立保障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民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农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逐步从农保向低保、社保转变,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接轨。二是优先保障“全流户”和 “贫困户”。对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和贫困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工商等部门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并给予失地农民待遇,在经商税费、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减免照顾。三是加大土地流出户劳动力的转岗就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阳光培训工程”等项目资金,对流出土地的农民进行多形式、多项目的专业技能培训,向社会广泛推介就业岗位,提高农民转岗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能力。同时,春晖米业应当优先返聘土地流出户的农民到自己经营的企业就近就地打工,增加农民收入,带领当地农民致富。通过以上保障措施,增强农民流出土地的 “安全感”,稳定农民心理预期。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经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长杨军安同志任组长的“孝南区农村土地经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农办、经管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工商分局、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水务局、水产局、林业局、综改办等区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管局。同时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督查组、工作组和工作队。区里将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5个工作专班,驻村指导工作。三汊镇和龙岗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驻村开展工作。经管部门要加强全程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区直各部门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协作配合,确保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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