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适应公司钢丝绳安全使用的要求,避免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 2.1安生科
2.1.1负责钢丝绳的采购管理。
2.1.2负责对钢丝绳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监督。 2.2检修班负责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 3 钢丝绳的购买、存放
3.1钢丝绳选用应符合GB /T8918中规定的多股钢丝绳,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2新购置的钢丝绳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损伤等缺陷。
3.3新购置的钢丝绳的绳股不应有塌入和凸起,绳内钢丝或绳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和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
3.4钢丝绳不允许露天存放。钢丝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生锈,发现生锈后应及时处理,并重新涂润滑油, 4 钢丝绳的使用
4.1钢丝绳分为吊装用钢丝绳与起重机械用钢丝绳, 区别主要为:一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为钢芯,吊装用钢丝绳为麻芯,强度不如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二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8倍,吊装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5-8倍。 4.2钢丝绳在在使用过程中,原有的润滑会逐渐流失,必须在使用中定期润滑,防止锈蚀,减少摩擦,防止内部断丝,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4.3钢丝绳吊索安全起重量 4.3.1安全系数:
用于机械动力的起重设备――5; 钢丝绳的工作载荷=抗拉强度/安全系数 4.3.2 6股37丝钢丝绳安全载荷重量(吨)
4.4使用注意事项
4.4.1钢丝绳应防止打结和扭曲。
4.4.1切断钢丝绳时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4.4.2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等。 4.4.3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4.4.4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4.4.5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4.4.6钢丝绳严禁与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4.4.7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 4.5绳卡的使用
4.5.1钢线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
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表2钢丝绳端部固定用绳卡的数量
4.5.2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表2的要求增加50%。
4.5.3 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5钢丝绳的报废、更新、或截除标准:
普通钢丝绳有下列之一者应报废、更新或截除。
5.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每股钢丝绳绕绳一周的轴向长度) 中有如下断丝根数应报废。
5.2钢丝绳有断股者应报废。
5.3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了10%,必须报废。
5.4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外圈钢丝直径的40%(如:φ38-6×37的外圈钢丝直径为2mm )时,或者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灼时,应报废。 5.5钢丝绳受冲击载荷后,该条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延长0.5%,应将该段钢丝绳截除。
5.6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出现深坑应报废。
5.7钢丝绳断丝数不够标准,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当报废。 5.8钢丝绳如果有硬弯应报废或截除。 5.9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当报废。
5.10产生笼状畸变,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当报废。
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适应公司钢丝绳安全使用的要求,避免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 2.1安生科
2.1.1负责钢丝绳的采购管理。
2.1.2负责对钢丝绳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监督。 2.2检修班负责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 3 钢丝绳的购买、存放
3.1钢丝绳选用应符合GB /T8918中规定的多股钢丝绳,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2新购置的钢丝绳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损伤等缺陷。
3.3新购置的钢丝绳的绳股不应有塌入和凸起,绳内钢丝或绳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和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
3.4钢丝绳不允许露天存放。钢丝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生锈,发现生锈后应及时处理,并重新涂润滑油, 4 钢丝绳的使用
4.1钢丝绳分为吊装用钢丝绳与起重机械用钢丝绳, 区别主要为:一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为钢芯,吊装用钢丝绳为麻芯,强度不如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二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8倍,吊装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5-8倍。 4.2钢丝绳在在使用过程中,原有的润滑会逐渐流失,必须在使用中定期润滑,防止锈蚀,减少摩擦,防止内部断丝,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4.3钢丝绳吊索安全起重量 4.3.1安全系数:
用于机械动力的起重设备――5; 钢丝绳的工作载荷=抗拉强度/安全系数 4.3.2 6股37丝钢丝绳安全载荷重量(吨)
4.4使用注意事项
4.4.1钢丝绳应防止打结和扭曲。
4.4.1切断钢丝绳时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4.4.2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等。 4.4.3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4.4.4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4.4.5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4.4.6钢丝绳严禁与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4.4.7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 4.5绳卡的使用
4.5.1钢线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
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表2钢丝绳端部固定用绳卡的数量
4.5.2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表2的要求增加50%。
4.5.3 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5钢丝绳的报废、更新、或截除标准:
普通钢丝绳有下列之一者应报废、更新或截除。
5.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每股钢丝绳绕绳一周的轴向长度) 中有如下断丝根数应报废。
5.2钢丝绳有断股者应报废。
5.3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了10%,必须报废。
5.4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外圈钢丝直径的40%(如:φ38-6×37的外圈钢丝直径为2mm )时,或者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灼时,应报废。 5.5钢丝绳受冲击载荷后,该条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延长0.5%,应将该段钢丝绳截除。
5.6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出现深坑应报废。
5.7钢丝绳断丝数不够标准,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当报废。 5.8钢丝绳如果有硬弯应报废或截除。 5.9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当报废。
5.10产生笼状畸变,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