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分类学讲义

文献分类讲义

第一章 文献分类的含义和作用

一、文献分类的含义

要明确什么是文献分类,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类,什么是分类。

类是指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个别事物的集合,表明某些个别事物共有的一种概念。每一个个别事物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属性,某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相同或相异,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与另一事物的属性的相同或相异。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形成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又分别地形成不同的类。类在文献分类体系中又称为类目,类目是构成文献分类体系的基本单元,一个类目就表示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一组文献。表示类目概念的名称叫类名,类名不仅体现类目概念,使其区别于其它类,而且还规定类目的性质与内容范围。例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TN95雷达”类下的“TN959.1侦测雷达”这一类名,既区别于“TN958.1脉冲调幅雷达”、“TN958.92相控阵雷达”等,又规定了该类目是以雷达的用途作为分类根据的,其范围包括各种侦测雷达,如警戒雷达、目标识别雷达等。

分类是指以事物的本质属性或其它显著特征作为根据,把各种事物集合成类的过程。事物的属性分为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事物本身具有的、较稳定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属性,而且通过这种属性可以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非本质属性是指除了本质属性以外的其它属性。对事物的分类:一、可采用多种属性特征作为分类根据,二、分类可以连续进行,如文学作品,按国家、体裁、时代等逐级划分,就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分类体系。

文献分类就是以文献分类法为工具,根据文献所反映的学科知识内容和其它显著属性特征,分门别类、系统地组织与揭示文献的一种方法。

文献分类概念的含义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文献分类的对象是各种文献,包括印刷型、缩微型、音像型、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第二,文献分类的根据是文献的学科内容属性和其它显著特征。文献所体现的学科知识内容是文献的本质属性,如学科的门类、研究对象、基本理论、观点等。文献的其它显著属性特征是指除了学科知识内容以外的具有检索意义的一些属性特征,如文献的种类、类型、体裁、载体、使用对象等。第三、文献分类的工具是文献分类法,文献分类法一方面将学科内容性质相同或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文献聚集在一起,另一方面使分类人员在选择分类根据时有一个可靠的、统一的标准,保证文献分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第四,文献分类的主要目的是按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分门别类地组织与揭示文献。分类法把具体事物、对象和问题置于学科体系之中,满足人们从学科门类对事物对象进行“族性检索”的需要。

二、文献分类的作用

文献分类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按学科知识的系统性组织文献,即组织分类排架;二是按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揭示文献,即建立分类检索系统。

1、组织分类排架

图书情报机构收集的图书资料要按一定的方法加以组织,使每一本书都有一个明确的排列位置。图书资料的排列方法有多种,以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来排列图书资料,即分类排架,效果比较理想。对图书资料进行分类,便有了一个表示它的学科内容或其它显著特征的分类号,从而能按一定的分类体系将图书资料组成一个系统。分类排架的优点有:第一,能够使藏书体现学科的系统性,使内容相同的书集中在一起,内容相近的书联系在一起,内容不同的书区别开来,便于人们按学科系统来利用藏书;第二,图书情报人员能够按类来熟悉藏书、研究藏书,便于向读者宣传、推荐;第三,有利于提高开架借阅的质量;第四,可按类来统计图书借阅情况,了解与分析读者的借阅要求与阅读倾向,为藏书建设提供一定的可靠数据。

2、建立分类检索系统

包括手工分类目录和计算机分类检索系统。便于人们从学科知识系统,按类检索、查找文献。

第二章 文献分类法的基本原理

一、概念逻辑原理

概念逻辑研究概念的种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限定与概括、概念的划分及其规

则、概念间的关系等。其为人们认识事物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提供逻辑工具。文献分类法的类目体系实质上就是表达一系列概括文献内容与事物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概念标识系统,因此,建立文献分类法的类目结构体系,需要以概念逻辑以及分析与综合的逻辑方法为逻辑工具。

1、概念的含义与种类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在感觉、知觉与印象的基础上,借助语词而形成的。概念按不同的角度可分成若干种类,即:普遍概念与单独概念,如“国家”与“中国”;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如“森林”与“树”;正概念与负概念,如“理性”与“非理性”;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如“商品”与“信息”等。

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

概念有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如“人”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是有语言、能思维、会制造与使用生产工具等;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一类、一个一个事物,如“人”这一概念的外延有“中国人”、“美国人”、“李四光”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存在着反变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少,反过来,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多。如“图书馆”这个概念增加“公共系统”这个内涵,成为“公共图书馆”,概念的内涵增加了,外延却减少了。“图书馆”的外延包括所有的个体图书馆,而“公共图书馆”只包括公共系统内的个体图书馆,并不包括高校图书馆。

图书馆公共图书馆 3、概念的限定与概括

概念的限定是指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由属概念(上位概念)过度到种概念(下位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如“天文学天体物理学实测天体物理学”。概念的概括是指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由种概念过度到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如“实测天体物理学天体物理学天文学”。概念的限定与概括原理为人们提供了“从一般到特殊”与“从特殊到一般”两种有联系的认识事物的途径。

4、概念的划分及其规则

概念的划分就是以事物的某种属性作为标准,将一个属性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个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划分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如以电视的体制作为划分根据,可以将“电视”(母项)分为“黑白电视”(子项)、“彩色电视”(子项)、“立体电视”(子项)等。概念的划分应遵守四条规则:(1)划分所得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2)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相互排斥;(3)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4)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

5、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之间的关系按其外延的性质来说可分为六种关系。(1)同一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如“中国国家图书馆”与“北京图书馆”。(2)从属关系,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的关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下位概念),也称属种关系,如“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3)交叉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部分有部分互相重合的关系。如“图书馆员”与“青年人”,两个概念综合形成新概念“青年图书馆员”。(4)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其外延之和等于该概念的外延。如“工程师”这一属概念下的“男工程师”与“女工程师”。(5)反对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相互排斥,但其外延之和小于该属概念的外延,如“国家”这一属概念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6)并列关系,指属于同一属概念的各个同层次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有相容的并列关系和不相容的并列关系两种。相容的并列关系是指同一个属概念包含着的几个同层次的种概念,其外延是相互交叉的,如“科学家”这一属概念下的“化学家”、“生物学家”、“农学家”等。不相容的并列关系是指属于同一属概念的几个同层次的种概念,其外延彼此排斥,没有任何重合之处,如“教育”这一属概念下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文献分类法需要广泛地应用概念逻辑原理。概念的限定与概括原理、概念的划分原理(两者简称为概念的划分与概括原理)能够为文献分类法的体系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建立等级结构体系提供逻辑基础,实质就是利用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即通过增加或减少概念的内涵(缩小或扩大概念的外延)来形成一系列新的具有隶属、并列关系的概念。能够将概括文献内容与事物的各种类目组成一个纵向层层隶属(从属关系)、横向为并列列举(并列关系)、纵横交织的等级结构体系。

二、分析与综合逻辑方法

分析是将客观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和因素,即是将一个属概念分解为若干个同层次、具有并列关系的种概念,同一层次中的每一个种概念又能以相对意义上的属概念形式分解为若干个种概念,如属概念“图书馆”可分解为“各类型图书馆”、“图书馆工作”、“图书馆藏书”、“图书馆工作者”等若干同层次的、具有并列关系的种概念。其中“各类型图书馆”可分解为“大学图书馆”、“中学图书馆”、“省级公共图书馆”等;“图书馆工作”又可分解为“分类”、“编目”、“参考咨询”等,“图书馆藏书”又可分解为“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综合就是依据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以及概念的交叉关系原理,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概念加以合成,由其外延的重合部分形成一个新概念。如将“大学图书馆”、“分类”、“图书”三个概念加以合成,形成“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工作”这一新概念。这一新概念的形成过程就对有关概念进行分析与综合过程。分面分类法和主题词法是以它作为逻辑基础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的类目组配也以它为逻辑基础。

三、科学分类原理

建立文献分类法的基本类目体系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我国把科学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又可分类出下位学科,如社会科学分为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学、艺术等,自然科学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农业、工业等,构成了《中图法》的基本大类。

四、文献分类标准

1、文献分类标准的含义

文献分类标准也称文献分类根据,是指划分某一类文献时所依据的某种属性特征。文献分类应以文献的本质属性,即文献所体现的学科知识内容作为文献分类的主要标准,以文献的其它属性特征作为文献分类的辅助标准。

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人们查找文献,就是为了获得文献中所记载的各种知识,读者也往往从学科知识内容的角度来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文献。因此,以文献的学科知识内容为文献分类的主要标准,具有科学认识上的意义与检索利用价值,能够使文献分类具有稳定性与客观性。

文献分类用文献的其它显著属性特征作为分类标准,以适应读者检索和有效利用文献的要求。如文学作品应以国别、时代及作品的体裁作为分类标准,而不宜首先以作品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

文献分类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要采用主要标准,然后再用辅助标准,但有时却需要首先采用辅助标准。主要标准并不意味着必须要首先采用,辅助标准也并不意味着一律是最后采用。先采用什么标准,后采用什么标准,取决于读者有效检索、利用文献的要求与需要。

2、文献分类标准的选择与运用次序

文献分类标准的选择是指在文献的多种可作为分类标准属性特征中,选择什么属性作为分类标准。如果文献的某一属性特征被选用作为分类标准,就能够将具有该种属性特征的所有文献分别加以集中,为人们提供按该种属性特征检索文献的途径。反过来,如果文献的另一种属性特征未被选取用作为分类标准,这样,本来可以按这个属性特征集中的文献就会被分散到各类。例如,各种桥梁都具有“用途”、“结构”、“材料”等属性特征,如果选择“用途”作为分类标准,各种桥梁的文献可按人行桥、公路桥、铁路桥等分别加以集中,这就为读者提供了按桥梁用途检索各种桥梁文献的途径。但从桥梁结构的角度来检索梁式桥、拱式桥、立交桥等文献,或从桥梁材料的角度来检索石桥、混凝土桥、钢桥等文献就困难了,因为这些文献都被分散在人行桥、公路桥、铁路桥等类中。由此可见,分类标准的选择,对于从什么角度集中文献以及提供什么检索途径起了很大的作用。

分类标准的运用次序是指当某类文献需要采用几种分类标准时,这几种分类标准运用的先后次序。分类标准运用次序不同,分类体系也随之不同。例如,将桥梁的“用途”、“结构”、“材料”等属性特征都用来作为分类标准,按其运用次序不同,可分别形成如下三种分类体系(按排列组合可形成六种)(《中图法》在U448,采用多重列类法):

当采用几个分类标准时,文献只能按最先采用的一个分类标准分别加以集中,越是后采用的分类标准,有关文献的分散程度就越大。

3、确定分类标准及其运用次序的依据

(1)、要符合读者的检索要求与检索特点。第一、要适应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读者的检索要求与检索特点。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少年儿童等对文献的检索要求与检索特点是不尽一致的。第二、要根据读者的不同需要集中有关文献。如,对于有关法律的文献,把“法律类型”与“制定法律的国家”作为分类标准是符合读者的一般习惯的。分类的标准若采用“制定法律的国家法律类型”,则会形成一个以国家为主的分类体系。

(2)、要适应具体国家的实际情况。

(3)、要按照学科、专业分类的一般规定。

(4)、要根据文献出版与收藏的实际情况。

(5)、要遵守概念的划分规则,但有时又不能拘泥于这种划分规则。概念的划分应遵守四条规则:①划分所得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②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相互排斥;③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④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在文献分类实践中,对所有文献的分类都要求严格遵守概念的划分规则是困难的。

当需要集中对某一事物从不同角度进行综合研究的文献时,可以不严格遵守“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和“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相互排斥”这两条规则。如为了使综合研究彩色电视、工业电视的文献分别加以集中,在对有关电视文献进行分类时,就要同时采用“体制”、“用途”两个分类标准,在电视类下同时分别建立两个平行的子目系列。

TN949.1 电视:按体制分

TN949.11 黑白电视

TN949.12 彩色电视

TN949.13 立体电视

TN949.2 电视:按功能、用途分

TN949.21 工业电视

TN949.22 水下、井下电视

当需要重点突出某类文献时,可以不严格遵守“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这一条规则。如有关论述中国的哲学、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教育等方面的文献,可以越级划分,突出中国,把中国与亚洲作为同位类,以经济类为例:

经济

中国经济

亚州经济

东亚经济

朝鲜经济

当对某类文献不需要全部再按其它分类标准细分,只需要将该类中某个(或某些)方面的文献加以集中时,可以不严格遵守“划分所得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这一条规则。如对有关家庭教育类文献,如不需要再按其他标准细分,但要集中该类中有关家庭教师的著作,即在家庭教育类下只列出“家庭教师”这一子目,不再列出其他子目,这也是允许的。

第三章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概述

文献分类法有体系分类法与分面分类法两种基本类型。体系分类法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依据概念的划分与概括原理,把概括文献内容与事物的各种类目组成一个层层隶属、详细列举的等级结构体系的一种文献分类法,亦称列举式分类法、枚举式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科图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人大法》)、《杜威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等都是体系分类法。

一、《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发展历程

1、《中图法》编制背景和修订发展

《中图法》是为适应我国各类型图书情报机构对文献进行整序和分类检索的需要,为统一全国文献分类编目创造条件而编制和发展的。1971年北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向全国发出编辑《中图法》的倡议,1973年发行了试用本,经过征求意见和修订后,1975年正式出版了《中图法》第一版。《中图法》问世后迅速在全国推广应用,成为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分类法。根据用户和科学发展的需要,20多年来进行了三次版本更新。1980年出版第2版,1990年出版第3版,1999年出版第4版。第4版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2、《中图法》版本系列

《中图法》为满足不同图书情报机构、不同文献类型分类标引和检索的需要,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系列,包括:

满足不同规模图书情报机构使用的版本,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图法·简本》、《中图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等。

满足不同专业图书情报机构使用的版本,如《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表》、《中图法·医学专业分类表》、《中图法·农业科学专业分类表》、《中图法·劳动科学专业分类表》等。

满足不同文献类型使用的版本,如《中图法·期刊分类表》。

满足分类主题一体化标引的版本,如《中国分类主题词表》。

满足计算机编目和检索的版本,如《中图法》第4版电子版。

还有《中图法索引》、《中图法》使用手册、《中国分类主题词表》标引手册、《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等。

二、编制原则

1、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依据,以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文献出版的实际为基础,将科学性、实用性、思想性有机地统一起来。

2、以编制分类检索工具和进行文献分类检索为基本功能,兼顾文献分类排架的需要。

3、分类体系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依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理念到应用的原则构建的逻辑系统。分类体系要充分考虑文献分类的特点和需要,文献聚类的方向和集中的程度要以提高分类检索效率为依据,类目设置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动态性,及时反映新学科、新主题、新事物的发展,不断加以修订,以满足文献分类的需要。

4标记系统的设计和标记符号的配置,要充分满足分类体系的展开和不断扩充的需要,有较好的结构性,以揭示类目的等级结构,力求简明、易懂、易记、易用、易于扩充。

5、兼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图书馆和情报机构类分文献的需要,编制不同功能、不同载体的系列版本,为全国文献统一分类编目,实现书目数据共享创造条件。

三、《中图法》的体系结构

1、基本部类

《中图法》分为五个基本部类,其基本序列为: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综合性图书

2、基本大类

在五个基本部类的基础上,形成22个大类的知识分类框架: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 哲学、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社会科学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自然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 综合性图书„„„„„„„„„ 综合性图书

3、类目(包括通用复分表和专用复分表的子目):是构造分类法的最基本要素,每个类目代表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文献集合。一个类目是由类号、类名、类级、注释和参照组成。

类号生物力学类名

生物生物力学,骨、软组

织力学以及生物力学在生物注释和

医学工程中的应用等入此。参照

类级参见Q66

标记符号(类号):是类目的代号,决定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文献经过分类标引之后,作为组织分类文献排架的排架标识、组织分类检索工具的检索标识。

类名:是类目的名称,用描述文献情报内容的术语直接或间接表达类目的含义和内容范围。

类级:是类目的级别,在印刷版中用排版的缩格和字体表示,代表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等级即划分的

层次,显示类目间的等级关系。

注释和参照:对类目的含义及内容范围、分类方法、与其他类目的关系等进行说明。

四、立类的基本原则

分类法的每一个类目都是一个特定的主题概念,都表达了一定学科知识的内涵和外延。

1、文献保证原则

类目所代表的事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关于该事物的文献。

2、稳定性原则

类目的设置要考虑它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是稳定的。

3、发展原则

以发展的眼光,有预见性地为某些有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编列必要的类目,或留有发展余地。

4、均衡原则

《中图法》在类目设置上要考虑各学科领域类目分布的均匀度。

5、立类必须概念清楚

设置的类目内涵、外延、学科属性与其他类目的关系要清楚。

五、《中图法》类目的划分

《中图法》主要从学科分类和知识分类的角度来揭示文献内容的区别与联系,按学科和专业集中文献,提供从学科和专业出发检索文献的途径。重视类目之间的内在联系,贯彻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理论到实践的划分原则。类目按学科系统排列,组成一个严密的概念等级分类体系,显示各学科知识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反映学科知识之间的亲疏远近和隶属关系。

1、 类目划分的基本原则

类目划分一般是选择事物的本质属性中最有检索意义的属性作为划分标准。类目划分基本上遵循逻辑划分的规则,在同一划分阶段中,一般只使用一个划分标准,以保证划分后的子目相互排斥,外延不相交叉。类目划分时力求全面,使由一个上位类划分出来的一组下位类的外延之和等于上位类的外延,以保证类列的完整。在划分各个阶段尽量设置相应的总论性类目。

2、 类目划分的若干技术方法

由于文献分类的特殊性,编制分类法时实际上不可能严格地按逻辑划分的规则进行,而是根据文献的特征和检索的需要,有所变通地确定类目划分的方法。

(1)在类目划分中,凡涉及到共性区分的问题时,一般都采用编制通用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一般性问题”以及采用类目之间的仿照复分来处理。

(2)在同一划分阶段中,多数类目使用同一分类标准划分,个别类目采用其他分类标准划分,并排列在类列之后,如“K2中国史”,多数类目按时代划分,少数类目按民族和地域划分。

(3)当某些事物具有的若干属性都可作为检索入口,但又不宜在逐次划分过程中分别使用这些属性作为分类标准时,就同时使用若干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即采用多重列类法。如J312/J315。

(4)在建立局部类目体系时,采用学科、事物的“问题”或“方面”作为分类标准,把某学科或事物包含的全部问题或各个方面,在同一划分层次上进行显示。如“F12 中国经济”。

(5)在类组性的类目下,很难使用同一种分类标准对不同的事物进行划分,而根据类组所包含事物的特征分别选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如“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6)对类目进一步划分时,如涉及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不同分类标准时,通常是把类列的子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性或理论方法性类目,第二部分是专论性或具体问题(事物)类目。如B2、B22/26。

(7)为满足某些专业特殊的检索需要,有时按一定的属性对某些事物相对集中列类,如在医学类把“肿瘤”等按病因集中列类。

(8)广泛采用交替列类法,为具有双重隶属关系的学科或事物分别编列正式类目和交替类目。

(9)把若干相近的并列概念合并,建立一个类目或类组。如G类。

(10)有限地采用字母标记法列类。如“TP312 程序语言”。

(11)有限地采用双表列类法。如“D9法律、DF法律”。

3、 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

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决定文献聚合成类的次序和按某种属性集中的程度,决定着分类法局部的类目体系,对分类法的性能有重大的影响。

(1)优先使用的分类标准一般是该学科、事物的主要分类标准,如经济类首先使用经济活动的领域作为主要分类标准,而不是按经济活动的地域或时代分;在历史类首先是以历史活动的国家、地域作为主要分类标准,而不是按历史的时代分。

(2)优先使用能形成具有科学认识意义的类目体系的分类标准,如:政治经济学类下,主要以“社会生产方式”这个分类标准。

(3)根据学科或事物属性的重要性与检索意义,确定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如文学作品的引用次序是“国家 体裁 时代 题材”

(4)优先使用具有较高检索意义的属性作为分类标准。如A类首先按经典作家分,而不按著作的内容或形式分。

4、 类目的排列

类目的排列包括纵向排列和横向排列,纵向排列决定于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横向排列指一个类列中同位类的排列。

(1)优先使用事物的客观发展次序、事物内部固有的次序、科学的系统次序以及人们认识事物的逻辑次序排列同位类。如“G61/G65各级教育”按教育的等级由低向高排。

(2)同位类的排列贯穿着从总到分、从理论到应用、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次序。如在农业类,先排农业的共性问题和通用技术类目,再排农作物、园艺类目。

(3)当某类事物的客观次序不明显或某种人为的次序更有利于检索时,则按人为次序排列同位类。主要是按类目的重要程度、文献的多少、通常的习惯次序以及从现实到历史的次序排列。如“S5农作物”按作物的重要程度排。

(4)对于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类列,采用统一或对应的排列方法,以提高助记性。如“Q941植物演化与植物发展”和“Q951动物演化与发展”、“TQ173搪瓷工业”和“TQ174陶瓷工业”。运用复分或仿分的办法将类目展开,也是达到类列的统一排列或对应排列的手段。

六、各学科门类的编制结构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类目的编列(A)

该类具有特藏的性质,根据文献编著特点和检索的需要,首先按著作类区分为原著、传记、学习和研究三大部分,继而采用“依人列类”的方法按经典作家列类,在各经典作家之下,分别再按著作体例或传记体例细分。

2、哲学、社会科学类目的编列(B—K)

哲学社会科学类目的学科内容与空间、时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国家和时代就成为这部分学科的重要分类标准。在各学科的理论方法之后,突出序列世界各国的的社会活动。如首先按国家区分的有B1/7各国哲学、D5/7各国政治、E1/7各国军事、I1/7各国文学、K1/7各国历史等。在第二层次按国家区分的有D8外交国际关系、D9法律、F3/8部门经济、J2/8各种艺术等。学科内容不按国家区分,而只在学科概况或事业下按国家区分,如G2/3文化、G8体育等。另外也有的学科只按学科内容分,不按国家或时代分,如B81逻辑学、B82伦理学、B83美学、B84心理学、B9宗教、H语言文字等。

由于时代的区分一般是限定在一定的区域,所以哲学社会科学类目的时代区分,都规定在国家区分之后进行。如各国哲学按“国家——时代——哲学家”的次序划分,各国文学作品按“国家——体裁——时代”的次序划分,各国历史按“国家——时代——史实”的次序划分。

3、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类目的编列(N—Q)

自然科学(狭义的自然科学)类目的划分主要是根据研究对象的物质结构或运动形式,类目的排列主要依据事物内部自身的规律和系统。

4、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类目的编列(R—V)

工程技术类处理总论和专论主要有三种类型:

(1)在具体事物之前编列“一般性问题”,是该类事物进一步细分的依据,起专类复分表的作用,如TP30。

(2)在具体事物之前编列该类事物通用方面的类目(总论性类目),然后编制专类复分表,作为该种

具体事物进一步细分的依据,如U674.1/.98后的复分表。

(3)既不编列“一般性问题”,也不编制专类复分表,专论性类目的细分直接仿总论性类目分,这时整个总论性类目相当于一个大的专类复分表。如U44、U448.1/.5。

生物学、医学和农业科学类目大体都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该学科的基础理论或具有共性的类目,后一部分是具体生物、具体疾病或生产对象的类目。

5、综合性图书类目的编列(Z)

该类是根据文献著述、出版的形式特点编列的。参考工具书按“出版物类型—国家”的次序列类。

七、依人列类问题

依人列类,是指以人作为分类标准编列类目。这不尽符合分类法编制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某些文献的特殊性和某些检索要求,《中图法》有限地编列了依人列类的类目。如A类按六位革命导师列类、I210鲁讯著作及研究、B类的各国哲学类下按哲学家列类。

八、各学科门类中按时代、时间区分的办法

1、历史与现状的区分。对某问题进行具体的研究、评论,归入现状;对某问题的发展、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记叙,归入历史(包括专门史)。当历史与现状难以确定时,一般可归入历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987)》入K27,不入D6。

2、编列按时代区分的类目时,一般都采取与时代复分表相同的划分标准和排列次序,并且使用统一、对应的配号法,以增强类表的逻辑性和助记性。如B12-B15与国际时代表对应,K21-27与中国时代表对应。

3、根据学科或国家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时代划分标准。如中国文学作品划分为古代、“五四”以后、建国以后三个时期。

九、总论与专论

《中图法》在编制中编列了不同层次的总论性类目及专论性类目。一般来说,总论是指某类事物的整体、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专论是指某整体的组成部分、某种事物的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类目体系的展开,遵循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理论到应用的原则。各学科或专业从整体到局部通常都划分成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总论性的,后一部分是专论性的。如C、N类分别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总论。K20是总论,K21/27是专论。

类分文献时凡能入专论的就不入总论。如:“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入D669.5(专论中国青少年问题),不入C913.5(总论青少年问题)。

十、多重列类法

《中图法》在编制中原则上遵循逻辑划分的规则。对类目的划分,在同一划分阶段只使用一个分类标准进行,从而产生出一组性质单纯、外延不相交叉的平行概念(同位类)。由于客观事物都具有多种属性和多方面的联系,因此可以多向成族(类)。为满足对某事物从不同的属性方面论述的文献分别加以集中(即文献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分别加以集中),《中图法》在编制时有选择地采用了多重列类法。

多重列类法,即在同一划分阶段,同时采用几个分类标准对上位概念进行划分,从而在一个类列中形成几组按不同属性聚类的同位概念。形式主要有两种:

1、明确多重列类的划分标准,同性质的类目集中排列,如:J95、J96、J97。

2、没注明多重列类的划分标准,用多重标准划分的子目作为同位类在同一个类列中,且同性质的类目集中排列。如:

I2 中国文学

22 诗歌、韵文

23 戏剧文学 按体裁分

24 小说

………………..

28 儿童文学 按读者对象分

29 少数民族文学 按作者民族分

多重列类法常常和最后编号法、最前编号法配合使用。这里说的“前面”和“后面”是指分类表中类

目编列的前后位置,而不是指文献主题表达式中的主题因素在前或在后。“最后编号法”是指文献主题如涉及多重列类的几个类目时,就归入类表中后编列的类目中去。如J312/J315,“小型木浮雕”入J314.2。而“最前编号法”,则归入类表中前面编列的类目中去。如J95/J97。

第四章 《中图法》的类目关系及注释

一、类目关系

类目的涵义不是简单地由类名来决定,而是将它置于分类体系之中,即在一个由上位概念、同位概念、下位概念、相关概念和类目注释构成的语义空间中进行限定。

《中图法》的类目体系是以概念的划分与概括原理作为逻辑基础,类目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四种:从属关系、并列关系、交替关系、相关关系

1、从属关系

从属关系是指一个类与其直接区分出来的子类之间的关系,又称上位类和下位类的关系。被划分的类称为上位类,由上位类直接区分出来的类称为下位类。连续划分所形成的一系列具有从属关系的类目称为类系。上位类与下位类是相对而言、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某一个类如果有下位类,相对这个下位类它就是上位类,如果它有上位类,相对于这个上位类它就是下位类。从属关系又分为属种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全面与某一方面的关系。

属种关系,即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生物的分类、事物及类型等。如“戏剧”和“京剧”,“戏剧”是属概念,“京剧”是种概念,“京剧”是“戏剧”的一种。又如文学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小说是文学的一种。

整体与部分关系。如学科及其分支、生物及其器官、事物及其组成部分、各级行政区域等。“汽车”与“汽车车轮”这两个概念就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全面与某一方面关系。如学科及其问题。如,“电机”与“电机材料”这两个个概念就是全面与方面的关系,“电机”这个概念概括了电机的全部问题,如原理、设计、结构、材料、制造工艺等,而“电机材料”仅仅说明了电机一个方面的问题。

2、并列关系

指由某一个上位类按某种分类标准划分出来的若干个平级的下位类之间的关系。由一个上位类直接区分出来的的一组下位类互称为同位类,一组同位类称为一个类列。同位类同属于一个上位类。一般情况下同位类的外延是相互排斥的,但有时是相互交叉的,这时可能采用了多种分类标准,如U459各种隧道。同级类在类目体系中的等级是相同的,有的属于同一类列,但有的却不属于同一类列,如“I232京剧”、“I247中国当代小说”、“I266中国现代散文作品”等三个类。同位类必然是同级类,同级类有的是同位类,有的不是同位类。

类目的从属关系和并列关系在等级结构中使用不同的字体和排列的缩格来显示,多数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分类号的数位来显示,即分类号的位数与级数多是相同的,但也有些不相同。如“R71妇产科学”有三位号码,但它是二级类目。

3、交替关系

类目的交替关系是指对表达同一事物的正式使用类目与非正式使用类目之间的关系。《中图法》为满足按专业集中文献的需要,有选择地对部分具有多种从属关系的事物采用分别在不同的上位类下列出,规定其中一个为正式类目,其余供选择使用的为交替类目。交替类目是相对正式类目而言的,指在类目体系中具有多种从属关系的非式使用的类目。交替类目的类号置于方括号“[ ]”内,类目下有“宜入×××”的注释。它是解决事物的多方面联系与文献分类法中类目的单线排列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例:

[C965] 人才市场

宜入F241.23

F241.23 人才市场

分类法用户根据实际需要,可将交替类目改为使用类目:

如果交替类目与使用类目体现同一个事物,将交替类目的交替符号“[ ]”及该类目下的注释“宜入×××”删去,对原使用类目加上交替符号“[]”,并在该类目下加“入×××”类目的注释。

如果交替类目与使用类目体现不同的事物,则要分析两者的联系与区别,除删去原交替类目的交替符

号“[ ]”及该类目下的注释“宜入×××”外,并在要启用的交替类目和原使用类目下加有关注释,对各相关类目间的关系加以说明。如[TK514]与TM615。

4、相关关系

如若干类目之间在内容上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具有从属关系和交替关系,称为相关关系。通过在类目之间建立参照来显示。

TN948.55 接收设备

参见TN85

TN85 接收设备、无线电收音机

二、类目注释

类目注释是对类名的补充说明,有助于明确类目的含义和内容范围,揭示类目之间的关系,指示分类方法或同类书区分方法,说明类目修订的沿革等。

第五章 《中图法》的标记符号

一、标记符号的种类

标记符号也称分类号,是类目的代号。《中图法》采用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制标记符号,以拉丁字母标记基本大类,并根据大类的实际配号需要再展开一位字母标记二级类目,如“T 工业技术”。在字母段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各级类目。

T 工业技术

TB 一般工业技术

TD 矿业工程

TE 石油、天然气工业

TF 冶金工业

„„

二、《中图法》的辅助标记符号

为进一步增强分类号的表达能力,适应类号灵活组合的需求,《中图法》还另外采用了一些特殊符号,作为辅助标记符号。

1、. 间隔符号,读作“点”。用作分类号数字部分的分隔,包括通过类目仿分、复分组合而成的分类号码,自左至右每三位数字之后加一圆点,当最后一段数字正好为三位时,其后不必再加圆点。目的是使号码段落清晰、醒目、易读。如“G254.334 主题目录”、“TQ174.758.22 复合陶瓷”。

2、a 推荐符号,读作“小a”。置于A类马列经典作家著作的互见分类号之后,起推荐作用。马列经典作家著作除在A大类集中揭示以外,还应按学科内容在有关类目作互见反映,并标记推荐符号。凡类号末尾标记“a”,应将其排在类号相同的其他著作之前。(分类目录)

《列宁论图书馆》入A267,互见号为G25a

3、/ 起止符号,读作“起止符号”。在主表或复分表类号中用以表示概括相连类号的起止区间。在注释中,表示类目仿分的类号区段或参见的类目范围。起止符号只用在类目表中,不能出现在标引结果的分类号中。分类标引时,应根据文献的内容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类号。

D93/97 各国法律

依世界地区表分

G259.25 各类型图书馆

仿G258.1/.89分

J527 陶瓷、漆器

参见TQ173/174

4、[] 交替符号,读作“方括号”。用以标记交替类目,表示该类目是供选择使用的。如果决定将某一交替类目改为正式类目时,应去掉该类号的[]号及类目下的“宜入××类”的注释,并将与其相应的使用类目改为交替类目加[]号,同时增加“宜入××类”的注释。

5、- 总论复分符号,读作“短横”。该号置于总论复分号之前,是总论复分号的前置符。凡依总论复分表复分,必须标记此符号。例:

《内科学手册》,入R5-62。

在主表中,也有选择地列举了一些使用总论复分表复分的类目,目的是增加注释或将类目进一步展开,这时总论复分号的含义不一定与总论复分表中完全一致。例:

Q-33 生物学实验与生物学技术

-331 生物学实验与观测

-332 生物数学方法

-34 生物标本的采集和制备

也有个别类目是借用总论复分标识符“-”,以标识某类具有共性的类目。例:

TU-8 建筑艺术

-80 建筑艺术理论

在编制手工目录时,一个主类号不能重复使用总论复分表,也就是一个分类号中不能出现两个以上的总论复分标识符。

6、( )国家、地区区分号,读作“括号”。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或“依中国地区表分”而需要进行国家地区复分时,地区号码需用“( )”括起,加在主类号后。例:

《海南省妇女生活状况》入D442.7(266)

7、= 时代区分号,读作“等号”。凡主表中未注明“依国际时代表分”或“依中国时代表分”而需要进行时代区分时,需在时代号前加时代区分号“=”。如:G254.12(2)=7

8、“ ”民族、种族区分号,读作“双引号”。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或“依中国民族表分”而需要进行中国民族、世界种族与民族区分时,需将民族、种族号用“ ”括起。

如:J522.8“216”

9、通用时间、地点区分号,读作“尖括号”。复分时需用“”把通用时间、地点号括起来,如:《美军冬季训练》入E712.3。

10、:组配符号,读作“冒号。用于连接主类号,表示主类号之间的概念交叉组配。如:《解剖学(英汉对照)》H319.4:R322。

11、+ 联合符号,读作“加号”。用于连接主类号,表示文献的若干个并列主题。如:《激光与红外》入TN24+TN21。

12、——指示性类目提示符号,读作“指示性类目提示符号”。置于一组用“/”连接的类号之上,用来标识类表中的“指示性类目”。“指示性类目”是为给一组类目作共同的注释而设置的,不用来类分文献。如:G61/G79前面。

三、《中图法》标记符号的排列

类号由左至右逐位对比地进行排列,先比较字母部分,再比较数字部分,字母部分按英文字母固有的次序排列;类号中的阿拉伯数字依小数制排列;数字之后如果还有字母,则在前部类号相同的基础上,再按字母顺序排列;类号的末位标记有推荐符号“a”者,排在本类的最前面;类号中有辅助符号时,在其前位符号相同的情况下,按 -、()、“”、=、(通用地点)、(通用时间)、+ 、 :的次序进行比较排列。

第六章 《中图法》的编号制度

一、基本编号制度

《中图法》的编号制度采用基本的层累制,又称等级标记制。层累制是类号位数与类目等级相适应、层次分明的一种标记制度。分类号能够体现类目的等级关系。一般用一位符号标记一个大类,再加一位符号标记二级类目,如此层层累加,表示类目的层层划分。

二、几种特殊的编号方法

《中图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作为标记符号,由于受其十进制的限制,很难满足类列展开对号码的需要。在基本上遵循层累制编号制度的同时,又采取了诸如八分法、双位制和借号法等编号的变通措施,增加配号的灵活性,扩大号码系统的容纳性。

1、八分法。又称为扩九法,即当某类列的同位类类号标记到8,且尚有若干同位类待标记时,则9本身不用,扩展为91、92、93 „„ 98、99,为第9个及以后的同位类配号。八分法一般在同位类超过9个、

少于18个时使用。例:

TM 电工技术

0 一般性问题

1 电工基础理论

2 电工材料

„„„„

8 高电压工程

91 独立电源技术

92 电气化电能应用

93 电气测量技术及仪器

另外,有时为了适应类目配号的需要,也可在其他数字后仿上述办法标记同位类目,如“R 医药卫生”的二级类目R71/79也是八分法

2、 双位制又称百分法,是为了增加类列的容纳性而采用的一种编号方法。它用双位数字表示各个同位类,其具体编号方式:11、12 „„ 19,21、22 „„ 29,31、32 „„ 99。双位制从理论上说可以编100个号码,但通常不使用带“0”的双位数字,因此从号码11至99,可以容纳81个同位类。

3、 借号法。包括借用下位类、上位类、同位类类号。

借下位类号。当同位类数量超过9个,但超过不多时,采用借用前一个同位类的下位类号码,为后一个同位类配号的方法,通常借用最后一个号码“9”。如:“R59、R599”、“G81、G818、G819”。

借上位类号。有时为了缩短类号,某些下位类借用相邻的与上位类同级号码的编号法。如:“S561、S562、S563、S564”。

借同位类号。当某类列的同位类数量不多,且这些同位类都有较多的下位类时,借用相邻空余的同位类号,并将其直接扩展为双位数字,为下位类配号。如“TK413”。借用空余的TK414,并将其展开为TK414.1、TK414.2 „„为TK413的下位类配号。

三、配号方法

为使标记符号具有良好的逻辑性和助记性,《中图法》广泛采用统一配号法、对应配号法和空号法。

1、统一配号法。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类目中具有相同内涵的要素配以统一的号码。例如,凡涉及到国家和地区区分的类目体系,通常都以“1”表示世界,以“2”表示中国,以3/7表示各大洲及各国或地区;在哲学社会科学各类,“0”都表示理论性类目,而在自然科学各类则用“0”表示“一般性问题”;在工业技术大类,“1”通常表示基础理论、“08”表示工厂等。在I5、I6等局部类目中也普遍使用。

2、对应配号法。当不同的类目具有相同区分标准或相同类目结构时,尽可能使相应部分的配号趋于一致。如:H1、H31。

3 、空号法。是为了适应新类目的增加而采用的一种预留一定数量空号码的编号方法。当类列的同位类不是很多,即号码相对充裕的时候,不采用连续配号,而是有间隔地为同位类配号。如:R581。

第七章 《中图法》的组配技术及复分表

组配技术是指利用分类表中已有的表示简单主题概念的类号,按一定规则组合成一个复合类号,用以表达分类表中没有的复杂主题的一种技术。《中图法》的组配技术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编制各种类型的通用复分表,作为全表各级类目组配复分的依据;二是在有关的类编制专类复分表,作为某些类目组配细分的依据;三是规定部分类目可以仿照已列出的类目进行细分,即类目仿分;四是主类号之间使用冒号直接组配,合成新类号。

一、通用复分表

通用复分表附在主表之后,是主表各级类目组配复分的依据。《中图法》通用复分表有8个,分别是:“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中国民族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通用时间、地点表”。

1、总论复分表。编列出各学科门类遇到的共性区分内容。复分号由标记符号短横“-”与数字组成。如“-0”、“-1”、“-62”等。主表中任何一级类目,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复分时将本表有关号码加在主类

号之后即可。如:《内科学手册》 入R5-62。

2、世界地区表。主表、专类复分表、总论复分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将地区复分号用“()”括起。如:U264(512)。

3、中国地区表。主表、专类复分表、总论复分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不论类目是否有中国属性,先在中国地区复分号前加上中国代号“2”,将地区复分号用“()”括起,加在主类号后。如:E282(271)。目的是将中国地区类号与世界各国地区类号统一在世界地区表体系内,在机检中可以作为独立的检索入口。如:《建设中的上海市地下铁路》入U231(251)

4、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主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国际时代表”或“中国时代表分”,均可直接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国际时代表”或“中国时代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先在时代复分号前加“=”;其中凡具有中国属性的主表类目直接使用“中国时代表”分;凡不具有中国属性的主表类目需以“中国时代表”分时,须先依世界地区表分,加中国区分号“(2)”,再用“=”连接中国时代号,如:G254.12(2)=7;其它与中国无关的类目均使用“国际时代表”分。主表中的某些类目凡已具有某时代特征者,则不能再使用时代复分表重复反映该时代。如《明清书法》入J292.26,不能给号为J292.26=48。

5、中国民族表。主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中国民族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中国民族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不论类目是否具有“中国”属性,先在中国子目复分号前加上中国代号“2”,用民族区分号“ ”引起。如:“J522.8“216”。主表中某些具有中国属性的类号,如K281/288 各民族史志(依中国民族表分),末位号码与本表部分号码含义相同,复分时应去掉含义重复的号码。凡涉入中国古代民族的文献,均归入“K289古代民族史志”。国内外均有的同一民族(如哈萨克族),凡专论中国少数民族或我国编著、出版的兼论中国少数民族的著作,用“中国民族表”区分,凡综合论述某个民族(包括我国的少数民族)或外国编著、出版的兼论中国少数民族的著作,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区分”。

6、世界种族与民族表。主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可将复分子目号用民族区分号“ ”引起,加在主类号后。如:J73“783”。

7、通用时间、地点表。主表中的类目,凡需使用本表复分时,均将该复分号码用“”括起,加在主类号之后,如P457.3。

二、专类复分表

专类复分表是编列于主表有关类中或通用复分表类中,专供特定类目细分使用的复分表。《中图法》第四版主表共编列专类复分表67个,此外,在“总论复分表”和“中国地区表”中还各编列一个专类复分表。专类复分表的标记符号采用单纯阿拉伯数字,N/X各类(自然科学类)的专类复分号前一律冠有“0”。如:I24下的复分表。

1、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专类复分表只限在类目注释规定的类目范围内使用,只能依附于主类号,不能单独使用,使用时将专类复分号按有关类目注释说明加在主类号之后。

2、按规定的次序使用

专类复分表往往与有关通用复分表结合使用,复分时应依据类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次序进行复分。如I212/217。

3、注意专类复表内部子目的复分

部分专类复分表中的子目,还采取了仿内部子目分、仿有关主表类目分、依其他专类复分表或通用复分表分,使用时应注意有关规定。如:I3/7、G82/89,《日本现代小说集》入I313.45。

三、类目仿分

利用相临或相关类目的子目,作为有关类目复分依据的组配编号法,称之为仿分。

1、临近类目仿分。是指当一组相邻的类目以相同的分类标准展开时,一般将在前的一个类目详细展开,后面的类目不再展开列举,而分别仿照前面已展开的子目细分。如:A71、A72、A73等。有时是前面

的类目仿照后面的类目复分。

2、仿总论性类目分

《中图法》类目编列的基本模式是将一个类区分为两大部分,前面编列总论性类目,按事物或问题的方面横向展开;后面编列的专论性类目,按事物或问题的类型纵向展开。这两部分的分类标准是不同的。仿总论性类目分,通常都是在一组类目范围内进行的。分为专论仿总论(通论)分(如K21、K20)、具体问题仿“一般性问题”分(如TH71、TH70)两种。

3、类目仿分要点:按类目注释规定的范围、仿分次序进行。

四、《中图法》中“0”的使用问题

1、《中图法》分类号中“0”的使用

凡分类号中有“0”者,多属于一些在不同学科间具有相同属性的类目;“0”在分类号组合时,还起着分类标准转换的标识作用。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属性的类目多采用数字“0”来标记:具有理论、方法论属性的类目(在工业技术类使用“1”标识理论性类目),如B0、G510等;有关某学科概况、某种文献的汇编的类目,如D50;具有通论、总论属性的类目,如K20;“一般性问题”类目;自然科学各类中的专类复分表中的子目前均冠“0”。

2、《中图法》类目复分组号加“0”的原因

《中图法》基本上采用层累制编号,类号的级基本表达类目的等级。类号的逐级细分,都是在其尾部不断增加数字或字母进行的,若干类号前面相同的部分,表示这些类目相同的内涵,尾部相异的部分则表示它们不同的外延。一个有下位类的类目(称之为“概括性上位类”),表示它已经用某个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分,并体现在分类号增加一位上,如果该上位类又同时允许仿××类分,那么就会形成另一个与已列举的子目平行的类目体系,这种在上位类使用另外的标准划分形成新类目体系的情况,称为“转换分类标准”。由于新类目体系的配号是从同一上位类的类号为起点展开的,这样会与已列举的分类号发生冲突。即使某些类号没有冲突,不同分类标准的子目交叉排列,也是不符合逻辑系统要求的,因为使用同一分类标准区分出来的一组子目必须集中排列。如“K23 封建社会”仿“K20”分,不加“0”会引起类号冲突;《中国少数民族古语言教学研究》的类号为 H211.09,如果不加“0”为 H211.9,虽然并未造成重号,但却会因此使其错排于“ H211.8 土火罗语”之后,使之与其他复分类目分离,混乱了类目的逻辑关系。

在文献标引过程中,某些类“转换分类标准”后,加“0”是为了避免重号和保证新产生的子目系列排列的逻辑性。通过标引过程的加“0”,使同一个类目按不同分类标准区分出来的子目配有不同的分类标记,达到不同子目系列逻辑排列的目的。当上位类再转按其他标准区分,或跨越某一个规定的分类次序(越级仿分)时,都会出现“转换分类标准”问题,都必须通过加“0”产生不同于列举类号的新标记系统。

除此之外,分类法的不断修订,会使原来某些最末级子目因扩充而变成“上位类”,这样一来,该类未扩充之前曾通过复分、仿分组合成的类号(未加“0”),就会与扩充后新编列子目的类号发生冲突,而且这两种按不同分类标准区分出来的不同性质的子目,也不能逻辑地排列在一起。这个问题在自然科学类表现得最突出,因此,《中图法》在自然科学类的复分表的子目号前均已事先加“0”,并规定凡仿“一般性问题”分均须加“0”。

3、类目复分组号加“0”的规则:

(1)、凡属临近类目之间的仿分,因使用的分类标准是一致的,组号时均不需加“0”。例:

《日语语法》入H364。 《中国涉外保险》入F842.685。

(2)、自然科学各类中的专类复分表,已统一在复分号前冠“0”,各级类目依专类复分表复分时,无需再加“0”。例:《现代内科治疗学》入R505

(3)、主表社会科学各类中,凡具有概括性地区属性的类目,如再依其他标准细分时,组号时均须在主类号后先加“0”再复分。所谓“概括性地区”是指“世界地区表”和“中国地区表”中除最末级子目以外的地区划分,包括分类法已列举的,如K5欧洲史、F33/37各国农业经济,也包括经复分后形成的,如F331东亚农业经济、I56西欧文学。这里的“其他标准”是指非地区性的分类标准,如体裁、体例、问题等。例:《西欧文化史》,入K560.03。

(4)、主表社会科学各类中的各级上位类,如再依其他标准复分时(仿分或依复分表分),组号时均须在主类号后先加“0”再复分。例:《中国近代哲学研究》B250.5,不能给号为B255,《宋元哲学研究》入B244.05,不能给号为B244.5。

除上述基本规则外,还有几个特例:

①凡上下位类采用同级类号编号者(即非层累制编号),该上位类依其他标准仿分时,则无需在复分号前加“0”。例:《中国金石文调查与发掘报告》入K877.25,不能给号为K877.205。

②D911 的下位类采取01/09冠“0”双位数字编号,故当D912.1/915.4中的上位类仿D911分时,无需在仿分号前再加“0”。例:《各国诉讼法汇编》入D915.09,不能给号为D915.009。

③K21/K27各级类目仿K20分时,均应在仿分前加“0”。例:《秦汉农民起义》入K232.01,不能给号为K232.1。

(5)、在社会科学各类,凡属越级复分的,即由于文献主题的限定,或根据使用需要,没有按规定的连续复分次序依次复分,而是跨越其中某一复分区段再继续复分时,应在最后复分依据的复分子目前加“0”。如:《日本推理小说集》入I313.406(跨越仿专类复分表中的09分)。

(6)、主表中的类目(多是一组类目),凡仿“一般性问题”分时(多在自然科学类),均须在仿分号前加“0”。例:《生活废水处理》入X799.303,《木材商品检验》入F762.406。

有一些情况虽类目注释中有仿“一般性问题”分的说明,但其实质都是属临近类目的仿照复分,即利用有关“一般性问题”的子目,作为本类展开的依据,不存在转换分类标准的问题,因此无需加“0”。其中一个重要的判断:是否改变了分类标准。

①、主表中的类目按规定只允许仿“一般性问题”中的部分子目分时(多是相同的分类标准仿分),无需在仿分号前加“0”。例:《丝织物的染色》入TS193.844。《燃气轮机车的空气装置》入U263.61。

②、一个“一般性问题”仿另一个“一般性问题”展开时(相同分类标准仿分),无需在仿分号前加“0”。例:《钢件铸造理论》入TG260.1,不能给号为TG260.01。

③、“一般性问题”中的个别子目按规定只允许仿“一般性问题”中的个别子目分时(相同分类标准仿分),无需在仿分号前加“0”。例:《有机化工厂的毒物贮存》入TQ208.65,《橡胶厂的卫生设施》入TQ330.864。

但“一般性问题”中的个别子目仿另一个“一般性问题”中的整体分时(转换了分类标准复分),则应在仿分号前加“0”。例:《无机化工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入TQ110.507。

五、冒号组配技术与应用

1、冒号组配技术在《中图法》中的应用

冒号组配是将概念相关的两个或多个类目(主类号)通过组配符号“:”连接在一起,以表达一个分类表未列举的较专指或较复杂检索主题的标引技术。组配分类法可以通过概念组合成新的主题,提高体系分类法描述复杂主题的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体系分类法多途径检索的能力。鉴于等级体系分类法的编制结构难以适应广泛地进行组配的要求,《中图法》只是有限地采用了冒号组配技术:用于某些专论性问题的集中分类或分散分类,为用户提供一种选择,例:F098 各科经济学,O39 应用力学;对某些类目进行细分,例:H319.4 读物;在类分资料时,可将若干个概念相关的类目,用组配法合成分类法未列举的新主题,或对事物进行不同属性的区分,例:TM53/59。

2、冒号组配法使用要点

图书分类,除主表规定可用组配编号的类目外,一般不再扩大组配编号的范围;资料分类,可根据标引的需要和概念组配的原则,较灵活地运用组配编号法标引复杂的主题或对类目进行细分;凡主表中已经列出的主题,均不得再用冒号组配法组配表达,避免同一主题的分类标引不一致,如“G250图书馆经济学”;主表类目经复分或仿分可以表达的主题,不得使用冒号组配法标引,如“环境咨询机构”可用X-289复分标引,不用X:C932.8组配标引;主表类目经复分或仿分后组合的类号,可以用于组配;用于新产题合成时,应根据被标引的主题使用最专指类目的类号进行组配,如《工程力学》入TB12,集中分类组配给号为O39:TB12;用于类目细分时,组配类号的级位可根据该类文献的数量自选确定,并记录在使用本上,以保证该类文献组配标引的一致性,《放射医学资料索引》可根据文献收藏数量分别标引为Z89:R、Z89:R8、Z89:R81。

文献分类讲义

第一章 文献分类的含义和作用

一、文献分类的含义

要明确什么是文献分类,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类,什么是分类。

类是指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个别事物的集合,表明某些个别事物共有的一种概念。每一个个别事物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属性,某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相同或相异,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与另一事物的属性的相同或相异。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形成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又分别地形成不同的类。类在文献分类体系中又称为类目,类目是构成文献分类体系的基本单元,一个类目就表示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一组文献。表示类目概念的名称叫类名,类名不仅体现类目概念,使其区别于其它类,而且还规定类目的性质与内容范围。例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TN95雷达”类下的“TN959.1侦测雷达”这一类名,既区别于“TN958.1脉冲调幅雷达”、“TN958.92相控阵雷达”等,又规定了该类目是以雷达的用途作为分类根据的,其范围包括各种侦测雷达,如警戒雷达、目标识别雷达等。

分类是指以事物的本质属性或其它显著特征作为根据,把各种事物集合成类的过程。事物的属性分为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事物本身具有的、较稳定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属性,而且通过这种属性可以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非本质属性是指除了本质属性以外的其它属性。对事物的分类:一、可采用多种属性特征作为分类根据,二、分类可以连续进行,如文学作品,按国家、体裁、时代等逐级划分,就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分类体系。

文献分类就是以文献分类法为工具,根据文献所反映的学科知识内容和其它显著属性特征,分门别类、系统地组织与揭示文献的一种方法。

文献分类概念的含义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文献分类的对象是各种文献,包括印刷型、缩微型、音像型、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第二,文献分类的根据是文献的学科内容属性和其它显著特征。文献所体现的学科知识内容是文献的本质属性,如学科的门类、研究对象、基本理论、观点等。文献的其它显著属性特征是指除了学科知识内容以外的具有检索意义的一些属性特征,如文献的种类、类型、体裁、载体、使用对象等。第三、文献分类的工具是文献分类法,文献分类法一方面将学科内容性质相同或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文献聚集在一起,另一方面使分类人员在选择分类根据时有一个可靠的、统一的标准,保证文献分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第四,文献分类的主要目的是按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分门别类地组织与揭示文献。分类法把具体事物、对象和问题置于学科体系之中,满足人们从学科门类对事物对象进行“族性检索”的需要。

二、文献分类的作用

文献分类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按学科知识的系统性组织文献,即组织分类排架;二是按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揭示文献,即建立分类检索系统。

1、组织分类排架

图书情报机构收集的图书资料要按一定的方法加以组织,使每一本书都有一个明确的排列位置。图书资料的排列方法有多种,以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来排列图书资料,即分类排架,效果比较理想。对图书资料进行分类,便有了一个表示它的学科内容或其它显著特征的分类号,从而能按一定的分类体系将图书资料组成一个系统。分类排架的优点有:第一,能够使藏书体现学科的系统性,使内容相同的书集中在一起,内容相近的书联系在一起,内容不同的书区别开来,便于人们按学科系统来利用藏书;第二,图书情报人员能够按类来熟悉藏书、研究藏书,便于向读者宣传、推荐;第三,有利于提高开架借阅的质量;第四,可按类来统计图书借阅情况,了解与分析读者的借阅要求与阅读倾向,为藏书建设提供一定的可靠数据。

2、建立分类检索系统

包括手工分类目录和计算机分类检索系统。便于人们从学科知识系统,按类检索、查找文献。

第二章 文献分类法的基本原理

一、概念逻辑原理

概念逻辑研究概念的种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限定与概括、概念的划分及其规

则、概念间的关系等。其为人们认识事物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提供逻辑工具。文献分类法的类目体系实质上就是表达一系列概括文献内容与事物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概念标识系统,因此,建立文献分类法的类目结构体系,需要以概念逻辑以及分析与综合的逻辑方法为逻辑工具。

1、概念的含义与种类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在感觉、知觉与印象的基础上,借助语词而形成的。概念按不同的角度可分成若干种类,即:普遍概念与单独概念,如“国家”与“中国”;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如“森林”与“树”;正概念与负概念,如“理性”与“非理性”;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如“商品”与“信息”等。

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

概念有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如“人”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是有语言、能思维、会制造与使用生产工具等;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一类、一个一个事物,如“人”这一概念的外延有“中国人”、“美国人”、“李四光”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存在着反变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少,反过来,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越多。如“图书馆”这个概念增加“公共系统”这个内涵,成为“公共图书馆”,概念的内涵增加了,外延却减少了。“图书馆”的外延包括所有的个体图书馆,而“公共图书馆”只包括公共系统内的个体图书馆,并不包括高校图书馆。

图书馆公共图书馆 3、概念的限定与概括

概念的限定是指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由属概念(上位概念)过度到种概念(下位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如“天文学天体物理学实测天体物理学”。概念的概括是指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由种概念过度到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如“实测天体物理学天体物理学天文学”。概念的限定与概括原理为人们提供了“从一般到特殊”与“从特殊到一般”两种有联系的认识事物的途径。

4、概念的划分及其规则

概念的划分就是以事物的某种属性作为标准,将一个属性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个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划分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如以电视的体制作为划分根据,可以将“电视”(母项)分为“黑白电视”(子项)、“彩色电视”(子项)、“立体电视”(子项)等。概念的划分应遵守四条规则:(1)划分所得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2)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相互排斥;(3)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4)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

5、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之间的关系按其外延的性质来说可分为六种关系。(1)同一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如“中国国家图书馆”与“北京图书馆”。(2)从属关系,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的关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下位概念),也称属种关系,如“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3)交叉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部分有部分互相重合的关系。如“图书馆员”与“青年人”,两个概念综合形成新概念“青年图书馆员”。(4)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其外延之和等于该概念的外延。如“工程师”这一属概念下的“男工程师”与“女工程师”。(5)反对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相互排斥,但其外延之和小于该属概念的外延,如“国家”这一属概念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6)并列关系,指属于同一属概念的各个同层次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有相容的并列关系和不相容的并列关系两种。相容的并列关系是指同一个属概念包含着的几个同层次的种概念,其外延是相互交叉的,如“科学家”这一属概念下的“化学家”、“生物学家”、“农学家”等。不相容的并列关系是指属于同一属概念的几个同层次的种概念,其外延彼此排斥,没有任何重合之处,如“教育”这一属概念下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文献分类法需要广泛地应用概念逻辑原理。概念的限定与概括原理、概念的划分原理(两者简称为概念的划分与概括原理)能够为文献分类法的体系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建立等级结构体系提供逻辑基础,实质就是利用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即通过增加或减少概念的内涵(缩小或扩大概念的外延)来形成一系列新的具有隶属、并列关系的概念。能够将概括文献内容与事物的各种类目组成一个纵向层层隶属(从属关系)、横向为并列列举(并列关系)、纵横交织的等级结构体系。

二、分析与综合逻辑方法

分析是将客观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和因素,即是将一个属概念分解为若干个同层次、具有并列关系的种概念,同一层次中的每一个种概念又能以相对意义上的属概念形式分解为若干个种概念,如属概念“图书馆”可分解为“各类型图书馆”、“图书馆工作”、“图书馆藏书”、“图书馆工作者”等若干同层次的、具有并列关系的种概念。其中“各类型图书馆”可分解为“大学图书馆”、“中学图书馆”、“省级公共图书馆”等;“图书馆工作”又可分解为“分类”、“编目”、“参考咨询”等,“图书馆藏书”又可分解为“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综合就是依据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以及概念的交叉关系原理,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概念加以合成,由其外延的重合部分形成一个新概念。如将“大学图书馆”、“分类”、“图书”三个概念加以合成,形成“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工作”这一新概念。这一新概念的形成过程就对有关概念进行分析与综合过程。分面分类法和主题词法是以它作为逻辑基础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的类目组配也以它为逻辑基础。

三、科学分类原理

建立文献分类法的基本类目体系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我国把科学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又可分类出下位学科,如社会科学分为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学、艺术等,自然科学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农业、工业等,构成了《中图法》的基本大类。

四、文献分类标准

1、文献分类标准的含义

文献分类标准也称文献分类根据,是指划分某一类文献时所依据的某种属性特征。文献分类应以文献的本质属性,即文献所体现的学科知识内容作为文献分类的主要标准,以文献的其它属性特征作为文献分类的辅助标准。

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人们查找文献,就是为了获得文献中所记载的各种知识,读者也往往从学科知识内容的角度来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文献。因此,以文献的学科知识内容为文献分类的主要标准,具有科学认识上的意义与检索利用价值,能够使文献分类具有稳定性与客观性。

文献分类用文献的其它显著属性特征作为分类标准,以适应读者检索和有效利用文献的要求。如文学作品应以国别、时代及作品的体裁作为分类标准,而不宜首先以作品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

文献分类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要采用主要标准,然后再用辅助标准,但有时却需要首先采用辅助标准。主要标准并不意味着必须要首先采用,辅助标准也并不意味着一律是最后采用。先采用什么标准,后采用什么标准,取决于读者有效检索、利用文献的要求与需要。

2、文献分类标准的选择与运用次序

文献分类标准的选择是指在文献的多种可作为分类标准属性特征中,选择什么属性作为分类标准。如果文献的某一属性特征被选用作为分类标准,就能够将具有该种属性特征的所有文献分别加以集中,为人们提供按该种属性特征检索文献的途径。反过来,如果文献的另一种属性特征未被选取用作为分类标准,这样,本来可以按这个属性特征集中的文献就会被分散到各类。例如,各种桥梁都具有“用途”、“结构”、“材料”等属性特征,如果选择“用途”作为分类标准,各种桥梁的文献可按人行桥、公路桥、铁路桥等分别加以集中,这就为读者提供了按桥梁用途检索各种桥梁文献的途径。但从桥梁结构的角度来检索梁式桥、拱式桥、立交桥等文献,或从桥梁材料的角度来检索石桥、混凝土桥、钢桥等文献就困难了,因为这些文献都被分散在人行桥、公路桥、铁路桥等类中。由此可见,分类标准的选择,对于从什么角度集中文献以及提供什么检索途径起了很大的作用。

分类标准的运用次序是指当某类文献需要采用几种分类标准时,这几种分类标准运用的先后次序。分类标准运用次序不同,分类体系也随之不同。例如,将桥梁的“用途”、“结构”、“材料”等属性特征都用来作为分类标准,按其运用次序不同,可分别形成如下三种分类体系(按排列组合可形成六种)(《中图法》在U448,采用多重列类法):

当采用几个分类标准时,文献只能按最先采用的一个分类标准分别加以集中,越是后采用的分类标准,有关文献的分散程度就越大。

3、确定分类标准及其运用次序的依据

(1)、要符合读者的检索要求与检索特点。第一、要适应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读者的检索要求与检索特点。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少年儿童等对文献的检索要求与检索特点是不尽一致的。第二、要根据读者的不同需要集中有关文献。如,对于有关法律的文献,把“法律类型”与“制定法律的国家”作为分类标准是符合读者的一般习惯的。分类的标准若采用“制定法律的国家法律类型”,则会形成一个以国家为主的分类体系。

(2)、要适应具体国家的实际情况。

(3)、要按照学科、专业分类的一般规定。

(4)、要根据文献出版与收藏的实际情况。

(5)、要遵守概念的划分规则,但有时又不能拘泥于这种划分规则。概念的划分应遵守四条规则:①划分所得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②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相互排斥;③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④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在文献分类实践中,对所有文献的分类都要求严格遵守概念的划分规则是困难的。

当需要集中对某一事物从不同角度进行综合研究的文献时,可以不严格遵守“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和“划分所得的各子项,其外延必须相互排斥”这两条规则。如为了使综合研究彩色电视、工业电视的文献分别加以集中,在对有关电视文献进行分类时,就要同时采用“体制”、“用途”两个分类标准,在电视类下同时分别建立两个平行的子目系列。

TN949.1 电视:按体制分

TN949.11 黑白电视

TN949.12 彩色电视

TN949.13 立体电视

TN949.2 电视:按功能、用途分

TN949.21 工业电视

TN949.22 水下、井下电视

当需要重点突出某类文献时,可以不严格遵守“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这一条规则。如有关论述中国的哲学、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教育等方面的文献,可以越级划分,突出中国,把中国与亚洲作为同位类,以经济类为例:

经济

中国经济

亚州经济

东亚经济

朝鲜经济

当对某类文献不需要全部再按其它分类标准细分,只需要将该类中某个(或某些)方面的文献加以集中时,可以不严格遵守“划分所得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这一条规则。如对有关家庭教育类文献,如不需要再按其他标准细分,但要集中该类中有关家庭教师的著作,即在家庭教育类下只列出“家庭教师”这一子目,不再列出其他子目,这也是允许的。

第三章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概述

文献分类法有体系分类法与分面分类法两种基本类型。体系分类法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依据概念的划分与概括原理,把概括文献内容与事物的各种类目组成一个层层隶属、详细列举的等级结构体系的一种文献分类法,亦称列举式分类法、枚举式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科图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人大法》)、《杜威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等都是体系分类法。

一、《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发展历程

1、《中图法》编制背景和修订发展

《中图法》是为适应我国各类型图书情报机构对文献进行整序和分类检索的需要,为统一全国文献分类编目创造条件而编制和发展的。1971年北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向全国发出编辑《中图法》的倡议,1973年发行了试用本,经过征求意见和修订后,1975年正式出版了《中图法》第一版。《中图法》问世后迅速在全国推广应用,成为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分类法。根据用户和科学发展的需要,20多年来进行了三次版本更新。1980年出版第2版,1990年出版第3版,1999年出版第4版。第4版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2、《中图法》版本系列

《中图法》为满足不同图书情报机构、不同文献类型分类标引和检索的需要,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系列,包括:

满足不同规模图书情报机构使用的版本,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图法·简本》、《中图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等。

满足不同专业图书情报机构使用的版本,如《中图法·教育专业分类表》、《中图法·医学专业分类表》、《中图法·农业科学专业分类表》、《中图法·劳动科学专业分类表》等。

满足不同文献类型使用的版本,如《中图法·期刊分类表》。

满足分类主题一体化标引的版本,如《中国分类主题词表》。

满足计算机编目和检索的版本,如《中图法》第4版电子版。

还有《中图法索引》、《中图法》使用手册、《中国分类主题词表》标引手册、《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等。

二、编制原则

1、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依据,以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文献出版的实际为基础,将科学性、实用性、思想性有机地统一起来。

2、以编制分类检索工具和进行文献分类检索为基本功能,兼顾文献分类排架的需要。

3、分类体系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依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理念到应用的原则构建的逻辑系统。分类体系要充分考虑文献分类的特点和需要,文献聚类的方向和集中的程度要以提高分类检索效率为依据,类目设置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动态性,及时反映新学科、新主题、新事物的发展,不断加以修订,以满足文献分类的需要。

4标记系统的设计和标记符号的配置,要充分满足分类体系的展开和不断扩充的需要,有较好的结构性,以揭示类目的等级结构,力求简明、易懂、易记、易用、易于扩充。

5、兼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图书馆和情报机构类分文献的需要,编制不同功能、不同载体的系列版本,为全国文献统一分类编目,实现书目数据共享创造条件。

三、《中图法》的体系结构

1、基本部类

《中图法》分为五个基本部类,其基本序列为: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综合性图书

2、基本大类

在五个基本部类的基础上,形成22个大类的知识分类框架: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 哲学、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社会科学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自然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 综合性图书„„„„„„„„„ 综合性图书

3、类目(包括通用复分表和专用复分表的子目):是构造分类法的最基本要素,每个类目代表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文献集合。一个类目是由类号、类名、类级、注释和参照组成。

类号生物力学类名

生物生物力学,骨、软组

织力学以及生物力学在生物注释和

医学工程中的应用等入此。参照

类级参见Q66

标记符号(类号):是类目的代号,决定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文献经过分类标引之后,作为组织分类文献排架的排架标识、组织分类检索工具的检索标识。

类名:是类目的名称,用描述文献情报内容的术语直接或间接表达类目的含义和内容范围。

类级:是类目的级别,在印刷版中用排版的缩格和字体表示,代表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等级即划分的

层次,显示类目间的等级关系。

注释和参照:对类目的含义及内容范围、分类方法、与其他类目的关系等进行说明。

四、立类的基本原则

分类法的每一个类目都是一个特定的主题概念,都表达了一定学科知识的内涵和外延。

1、文献保证原则

类目所代表的事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关于该事物的文献。

2、稳定性原则

类目的设置要考虑它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是稳定的。

3、发展原则

以发展的眼光,有预见性地为某些有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编列必要的类目,或留有发展余地。

4、均衡原则

《中图法》在类目设置上要考虑各学科领域类目分布的均匀度。

5、立类必须概念清楚

设置的类目内涵、外延、学科属性与其他类目的关系要清楚。

五、《中图法》类目的划分

《中图法》主要从学科分类和知识分类的角度来揭示文献内容的区别与联系,按学科和专业集中文献,提供从学科和专业出发检索文献的途径。重视类目之间的内在联系,贯彻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理论到实践的划分原则。类目按学科系统排列,组成一个严密的概念等级分类体系,显示各学科知识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反映学科知识之间的亲疏远近和隶属关系。

1、 类目划分的基本原则

类目划分一般是选择事物的本质属性中最有检索意义的属性作为划分标准。类目划分基本上遵循逻辑划分的规则,在同一划分阶段中,一般只使用一个划分标准,以保证划分后的子目相互排斥,外延不相交叉。类目划分时力求全面,使由一个上位类划分出来的一组下位类的外延之和等于上位类的外延,以保证类列的完整。在划分各个阶段尽量设置相应的总论性类目。

2、 类目划分的若干技术方法

由于文献分类的特殊性,编制分类法时实际上不可能严格地按逻辑划分的规则进行,而是根据文献的特征和检索的需要,有所变通地确定类目划分的方法。

(1)在类目划分中,凡涉及到共性区分的问题时,一般都采用编制通用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一般性问题”以及采用类目之间的仿照复分来处理。

(2)在同一划分阶段中,多数类目使用同一分类标准划分,个别类目采用其他分类标准划分,并排列在类列之后,如“K2中国史”,多数类目按时代划分,少数类目按民族和地域划分。

(3)当某些事物具有的若干属性都可作为检索入口,但又不宜在逐次划分过程中分别使用这些属性作为分类标准时,就同时使用若干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即采用多重列类法。如J312/J315。

(4)在建立局部类目体系时,采用学科、事物的“问题”或“方面”作为分类标准,把某学科或事物包含的全部问题或各个方面,在同一划分层次上进行显示。如“F12 中国经济”。

(5)在类组性的类目下,很难使用同一种分类标准对不同的事物进行划分,而根据类组所包含事物的特征分别选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如“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6)对类目进一步划分时,如涉及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不同分类标准时,通常是把类列的子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性或理论方法性类目,第二部分是专论性或具体问题(事物)类目。如B2、B22/26。

(7)为满足某些专业特殊的检索需要,有时按一定的属性对某些事物相对集中列类,如在医学类把“肿瘤”等按病因集中列类。

(8)广泛采用交替列类法,为具有双重隶属关系的学科或事物分别编列正式类目和交替类目。

(9)把若干相近的并列概念合并,建立一个类目或类组。如G类。

(10)有限地采用字母标记法列类。如“TP312 程序语言”。

(11)有限地采用双表列类法。如“D9法律、DF法律”。

3、 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

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决定文献聚合成类的次序和按某种属性集中的程度,决定着分类法局部的类目体系,对分类法的性能有重大的影响。

(1)优先使用的分类标准一般是该学科、事物的主要分类标准,如经济类首先使用经济活动的领域作为主要分类标准,而不是按经济活动的地域或时代分;在历史类首先是以历史活动的国家、地域作为主要分类标准,而不是按历史的时代分。

(2)优先使用能形成具有科学认识意义的类目体系的分类标准,如:政治经济学类下,主要以“社会生产方式”这个分类标准。

(3)根据学科或事物属性的重要性与检索意义,确定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如文学作品的引用次序是“国家 体裁 时代 题材”

(4)优先使用具有较高检索意义的属性作为分类标准。如A类首先按经典作家分,而不按著作的内容或形式分。

4、 类目的排列

类目的排列包括纵向排列和横向排列,纵向排列决定于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横向排列指一个类列中同位类的排列。

(1)优先使用事物的客观发展次序、事物内部固有的次序、科学的系统次序以及人们认识事物的逻辑次序排列同位类。如“G61/G65各级教育”按教育的等级由低向高排。

(2)同位类的排列贯穿着从总到分、从理论到应用、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次序。如在农业类,先排农业的共性问题和通用技术类目,再排农作物、园艺类目。

(3)当某类事物的客观次序不明显或某种人为的次序更有利于检索时,则按人为次序排列同位类。主要是按类目的重要程度、文献的多少、通常的习惯次序以及从现实到历史的次序排列。如“S5农作物”按作物的重要程度排。

(4)对于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类列,采用统一或对应的排列方法,以提高助记性。如“Q941植物演化与植物发展”和“Q951动物演化与发展”、“TQ173搪瓷工业”和“TQ174陶瓷工业”。运用复分或仿分的办法将类目展开,也是达到类列的统一排列或对应排列的手段。

六、各学科门类的编制结构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类目的编列(A)

该类具有特藏的性质,根据文献编著特点和检索的需要,首先按著作类区分为原著、传记、学习和研究三大部分,继而采用“依人列类”的方法按经典作家列类,在各经典作家之下,分别再按著作体例或传记体例细分。

2、哲学、社会科学类目的编列(B—K)

哲学社会科学类目的学科内容与空间、时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国家和时代就成为这部分学科的重要分类标准。在各学科的理论方法之后,突出序列世界各国的的社会活动。如首先按国家区分的有B1/7各国哲学、D5/7各国政治、E1/7各国军事、I1/7各国文学、K1/7各国历史等。在第二层次按国家区分的有D8外交国际关系、D9法律、F3/8部门经济、J2/8各种艺术等。学科内容不按国家区分,而只在学科概况或事业下按国家区分,如G2/3文化、G8体育等。另外也有的学科只按学科内容分,不按国家或时代分,如B81逻辑学、B82伦理学、B83美学、B84心理学、B9宗教、H语言文字等。

由于时代的区分一般是限定在一定的区域,所以哲学社会科学类目的时代区分,都规定在国家区分之后进行。如各国哲学按“国家——时代——哲学家”的次序划分,各国文学作品按“国家——体裁——时代”的次序划分,各国历史按“国家——时代——史实”的次序划分。

3、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类目的编列(N—Q)

自然科学(狭义的自然科学)类目的划分主要是根据研究对象的物质结构或运动形式,类目的排列主要依据事物内部自身的规律和系统。

4、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类目的编列(R—V)

工程技术类处理总论和专论主要有三种类型:

(1)在具体事物之前编列“一般性问题”,是该类事物进一步细分的依据,起专类复分表的作用,如TP30。

(2)在具体事物之前编列该类事物通用方面的类目(总论性类目),然后编制专类复分表,作为该种

具体事物进一步细分的依据,如U674.1/.98后的复分表。

(3)既不编列“一般性问题”,也不编制专类复分表,专论性类目的细分直接仿总论性类目分,这时整个总论性类目相当于一个大的专类复分表。如U44、U448.1/.5。

生物学、医学和农业科学类目大体都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该学科的基础理论或具有共性的类目,后一部分是具体生物、具体疾病或生产对象的类目。

5、综合性图书类目的编列(Z)

该类是根据文献著述、出版的形式特点编列的。参考工具书按“出版物类型—国家”的次序列类。

七、依人列类问题

依人列类,是指以人作为分类标准编列类目。这不尽符合分类法编制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某些文献的特殊性和某些检索要求,《中图法》有限地编列了依人列类的类目。如A类按六位革命导师列类、I210鲁讯著作及研究、B类的各国哲学类下按哲学家列类。

八、各学科门类中按时代、时间区分的办法

1、历史与现状的区分。对某问题进行具体的研究、评论,归入现状;对某问题的发展、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记叙,归入历史(包括专门史)。当历史与现状难以确定时,一般可归入历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987)》入K27,不入D6。

2、编列按时代区分的类目时,一般都采取与时代复分表相同的划分标准和排列次序,并且使用统一、对应的配号法,以增强类表的逻辑性和助记性。如B12-B15与国际时代表对应,K21-27与中国时代表对应。

3、根据学科或国家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时代划分标准。如中国文学作品划分为古代、“五四”以后、建国以后三个时期。

九、总论与专论

《中图法》在编制中编列了不同层次的总论性类目及专论性类目。一般来说,总论是指某类事物的整体、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专论是指某整体的组成部分、某种事物的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类目体系的展开,遵循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理论到应用的原则。各学科或专业从整体到局部通常都划分成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总论性的,后一部分是专论性的。如C、N类分别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总论。K20是总论,K21/27是专论。

类分文献时凡能入专论的就不入总论。如:“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入D669.5(专论中国青少年问题),不入C913.5(总论青少年问题)。

十、多重列类法

《中图法》在编制中原则上遵循逻辑划分的规则。对类目的划分,在同一划分阶段只使用一个分类标准进行,从而产生出一组性质单纯、外延不相交叉的平行概念(同位类)。由于客观事物都具有多种属性和多方面的联系,因此可以多向成族(类)。为满足对某事物从不同的属性方面论述的文献分别加以集中(即文献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分别加以集中),《中图法》在编制时有选择地采用了多重列类法。

多重列类法,即在同一划分阶段,同时采用几个分类标准对上位概念进行划分,从而在一个类列中形成几组按不同属性聚类的同位概念。形式主要有两种:

1、明确多重列类的划分标准,同性质的类目集中排列,如:J95、J96、J97。

2、没注明多重列类的划分标准,用多重标准划分的子目作为同位类在同一个类列中,且同性质的类目集中排列。如:

I2 中国文学

22 诗歌、韵文

23 戏剧文学 按体裁分

24 小说

………………..

28 儿童文学 按读者对象分

29 少数民族文学 按作者民族分

多重列类法常常和最后编号法、最前编号法配合使用。这里说的“前面”和“后面”是指分类表中类

目编列的前后位置,而不是指文献主题表达式中的主题因素在前或在后。“最后编号法”是指文献主题如涉及多重列类的几个类目时,就归入类表中后编列的类目中去。如J312/J315,“小型木浮雕”入J314.2。而“最前编号法”,则归入类表中前面编列的类目中去。如J95/J97。

第四章 《中图法》的类目关系及注释

一、类目关系

类目的涵义不是简单地由类名来决定,而是将它置于分类体系之中,即在一个由上位概念、同位概念、下位概念、相关概念和类目注释构成的语义空间中进行限定。

《中图法》的类目体系是以概念的划分与概括原理作为逻辑基础,类目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四种:从属关系、并列关系、交替关系、相关关系

1、从属关系

从属关系是指一个类与其直接区分出来的子类之间的关系,又称上位类和下位类的关系。被划分的类称为上位类,由上位类直接区分出来的类称为下位类。连续划分所形成的一系列具有从属关系的类目称为类系。上位类与下位类是相对而言、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某一个类如果有下位类,相对这个下位类它就是上位类,如果它有上位类,相对于这个上位类它就是下位类。从属关系又分为属种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全面与某一方面的关系。

属种关系,即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生物的分类、事物及类型等。如“戏剧”和“京剧”,“戏剧”是属概念,“京剧”是种概念,“京剧”是“戏剧”的一种。又如文学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小说是文学的一种。

整体与部分关系。如学科及其分支、生物及其器官、事物及其组成部分、各级行政区域等。“汽车”与“汽车车轮”这两个概念就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全面与某一方面关系。如学科及其问题。如,“电机”与“电机材料”这两个个概念就是全面与方面的关系,“电机”这个概念概括了电机的全部问题,如原理、设计、结构、材料、制造工艺等,而“电机材料”仅仅说明了电机一个方面的问题。

2、并列关系

指由某一个上位类按某种分类标准划分出来的若干个平级的下位类之间的关系。由一个上位类直接区分出来的的一组下位类互称为同位类,一组同位类称为一个类列。同位类同属于一个上位类。一般情况下同位类的外延是相互排斥的,但有时是相互交叉的,这时可能采用了多种分类标准,如U459各种隧道。同级类在类目体系中的等级是相同的,有的属于同一类列,但有的却不属于同一类列,如“I232京剧”、“I247中国当代小说”、“I266中国现代散文作品”等三个类。同位类必然是同级类,同级类有的是同位类,有的不是同位类。

类目的从属关系和并列关系在等级结构中使用不同的字体和排列的缩格来显示,多数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分类号的数位来显示,即分类号的位数与级数多是相同的,但也有些不相同。如“R71妇产科学”有三位号码,但它是二级类目。

3、交替关系

类目的交替关系是指对表达同一事物的正式使用类目与非正式使用类目之间的关系。《中图法》为满足按专业集中文献的需要,有选择地对部分具有多种从属关系的事物采用分别在不同的上位类下列出,规定其中一个为正式类目,其余供选择使用的为交替类目。交替类目是相对正式类目而言的,指在类目体系中具有多种从属关系的非式使用的类目。交替类目的类号置于方括号“[ ]”内,类目下有“宜入×××”的注释。它是解决事物的多方面联系与文献分类法中类目的单线排列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例:

[C965] 人才市场

宜入F241.23

F241.23 人才市场

分类法用户根据实际需要,可将交替类目改为使用类目:

如果交替类目与使用类目体现同一个事物,将交替类目的交替符号“[ ]”及该类目下的注释“宜入×××”删去,对原使用类目加上交替符号“[]”,并在该类目下加“入×××”类目的注释。

如果交替类目与使用类目体现不同的事物,则要分析两者的联系与区别,除删去原交替类目的交替符

号“[ ]”及该类目下的注释“宜入×××”外,并在要启用的交替类目和原使用类目下加有关注释,对各相关类目间的关系加以说明。如[TK514]与TM615。

4、相关关系

如若干类目之间在内容上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具有从属关系和交替关系,称为相关关系。通过在类目之间建立参照来显示。

TN948.55 接收设备

参见TN85

TN85 接收设备、无线电收音机

二、类目注释

类目注释是对类名的补充说明,有助于明确类目的含义和内容范围,揭示类目之间的关系,指示分类方法或同类书区分方法,说明类目修订的沿革等。

第五章 《中图法》的标记符号

一、标记符号的种类

标记符号也称分类号,是类目的代号。《中图法》采用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制标记符号,以拉丁字母标记基本大类,并根据大类的实际配号需要再展开一位字母标记二级类目,如“T 工业技术”。在字母段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各级类目。

T 工业技术

TB 一般工业技术

TD 矿业工程

TE 石油、天然气工业

TF 冶金工业

„„

二、《中图法》的辅助标记符号

为进一步增强分类号的表达能力,适应类号灵活组合的需求,《中图法》还另外采用了一些特殊符号,作为辅助标记符号。

1、. 间隔符号,读作“点”。用作分类号数字部分的分隔,包括通过类目仿分、复分组合而成的分类号码,自左至右每三位数字之后加一圆点,当最后一段数字正好为三位时,其后不必再加圆点。目的是使号码段落清晰、醒目、易读。如“G254.334 主题目录”、“TQ174.758.22 复合陶瓷”。

2、a 推荐符号,读作“小a”。置于A类马列经典作家著作的互见分类号之后,起推荐作用。马列经典作家著作除在A大类集中揭示以外,还应按学科内容在有关类目作互见反映,并标记推荐符号。凡类号末尾标记“a”,应将其排在类号相同的其他著作之前。(分类目录)

《列宁论图书馆》入A267,互见号为G25a

3、/ 起止符号,读作“起止符号”。在主表或复分表类号中用以表示概括相连类号的起止区间。在注释中,表示类目仿分的类号区段或参见的类目范围。起止符号只用在类目表中,不能出现在标引结果的分类号中。分类标引时,应根据文献的内容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类号。

D93/97 各国法律

依世界地区表分

G259.25 各类型图书馆

仿G258.1/.89分

J527 陶瓷、漆器

参见TQ173/174

4、[] 交替符号,读作“方括号”。用以标记交替类目,表示该类目是供选择使用的。如果决定将某一交替类目改为正式类目时,应去掉该类号的[]号及类目下的“宜入××类”的注释,并将与其相应的使用类目改为交替类目加[]号,同时增加“宜入××类”的注释。

5、- 总论复分符号,读作“短横”。该号置于总论复分号之前,是总论复分号的前置符。凡依总论复分表复分,必须标记此符号。例:

《内科学手册》,入R5-62。

在主表中,也有选择地列举了一些使用总论复分表复分的类目,目的是增加注释或将类目进一步展开,这时总论复分号的含义不一定与总论复分表中完全一致。例:

Q-33 生物学实验与生物学技术

-331 生物学实验与观测

-332 生物数学方法

-34 生物标本的采集和制备

也有个别类目是借用总论复分标识符“-”,以标识某类具有共性的类目。例:

TU-8 建筑艺术

-80 建筑艺术理论

在编制手工目录时,一个主类号不能重复使用总论复分表,也就是一个分类号中不能出现两个以上的总论复分标识符。

6、( )国家、地区区分号,读作“括号”。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或“依中国地区表分”而需要进行国家地区复分时,地区号码需用“( )”括起,加在主类号后。例:

《海南省妇女生活状况》入D442.7(266)

7、= 时代区分号,读作“等号”。凡主表中未注明“依国际时代表分”或“依中国时代表分”而需要进行时代区分时,需在时代号前加时代区分号“=”。如:G254.12(2)=7

8、“ ”民族、种族区分号,读作“双引号”。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或“依中国民族表分”而需要进行中国民族、世界种族与民族区分时,需将民族、种族号用“ ”括起。

如:J522.8“216”

9、通用时间、地点区分号,读作“尖括号”。复分时需用“”把通用时间、地点号括起来,如:《美军冬季训练》入E712.3。

10、:组配符号,读作“冒号。用于连接主类号,表示主类号之间的概念交叉组配。如:《解剖学(英汉对照)》H319.4:R322。

11、+ 联合符号,读作“加号”。用于连接主类号,表示文献的若干个并列主题。如:《激光与红外》入TN24+TN21。

12、——指示性类目提示符号,读作“指示性类目提示符号”。置于一组用“/”连接的类号之上,用来标识类表中的“指示性类目”。“指示性类目”是为给一组类目作共同的注释而设置的,不用来类分文献。如:G61/G79前面。

三、《中图法》标记符号的排列

类号由左至右逐位对比地进行排列,先比较字母部分,再比较数字部分,字母部分按英文字母固有的次序排列;类号中的阿拉伯数字依小数制排列;数字之后如果还有字母,则在前部类号相同的基础上,再按字母顺序排列;类号的末位标记有推荐符号“a”者,排在本类的最前面;类号中有辅助符号时,在其前位符号相同的情况下,按 -、()、“”、=、(通用地点)、(通用时间)、+ 、 :的次序进行比较排列。

第六章 《中图法》的编号制度

一、基本编号制度

《中图法》的编号制度采用基本的层累制,又称等级标记制。层累制是类号位数与类目等级相适应、层次分明的一种标记制度。分类号能够体现类目的等级关系。一般用一位符号标记一个大类,再加一位符号标记二级类目,如此层层累加,表示类目的层层划分。

二、几种特殊的编号方法

《中图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作为标记符号,由于受其十进制的限制,很难满足类列展开对号码的需要。在基本上遵循层累制编号制度的同时,又采取了诸如八分法、双位制和借号法等编号的变通措施,增加配号的灵活性,扩大号码系统的容纳性。

1、八分法。又称为扩九法,即当某类列的同位类类号标记到8,且尚有若干同位类待标记时,则9本身不用,扩展为91、92、93 „„ 98、99,为第9个及以后的同位类配号。八分法一般在同位类超过9个、

少于18个时使用。例:

TM 电工技术

0 一般性问题

1 电工基础理论

2 电工材料

„„„„

8 高电压工程

91 独立电源技术

92 电气化电能应用

93 电气测量技术及仪器

另外,有时为了适应类目配号的需要,也可在其他数字后仿上述办法标记同位类目,如“R 医药卫生”的二级类目R71/79也是八分法

2、 双位制又称百分法,是为了增加类列的容纳性而采用的一种编号方法。它用双位数字表示各个同位类,其具体编号方式:11、12 „„ 19,21、22 „„ 29,31、32 „„ 99。双位制从理论上说可以编100个号码,但通常不使用带“0”的双位数字,因此从号码11至99,可以容纳81个同位类。

3、 借号法。包括借用下位类、上位类、同位类类号。

借下位类号。当同位类数量超过9个,但超过不多时,采用借用前一个同位类的下位类号码,为后一个同位类配号的方法,通常借用最后一个号码“9”。如:“R59、R599”、“G81、G818、G819”。

借上位类号。有时为了缩短类号,某些下位类借用相邻的与上位类同级号码的编号法。如:“S561、S562、S563、S564”。

借同位类号。当某类列的同位类数量不多,且这些同位类都有较多的下位类时,借用相邻空余的同位类号,并将其直接扩展为双位数字,为下位类配号。如“TK413”。借用空余的TK414,并将其展开为TK414.1、TK414.2 „„为TK413的下位类配号。

三、配号方法

为使标记符号具有良好的逻辑性和助记性,《中图法》广泛采用统一配号法、对应配号法和空号法。

1、统一配号法。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类目中具有相同内涵的要素配以统一的号码。例如,凡涉及到国家和地区区分的类目体系,通常都以“1”表示世界,以“2”表示中国,以3/7表示各大洲及各国或地区;在哲学社会科学各类,“0”都表示理论性类目,而在自然科学各类则用“0”表示“一般性问题”;在工业技术大类,“1”通常表示基础理论、“08”表示工厂等。在I5、I6等局部类目中也普遍使用。

2、对应配号法。当不同的类目具有相同区分标准或相同类目结构时,尽可能使相应部分的配号趋于一致。如:H1、H31。

3 、空号法。是为了适应新类目的增加而采用的一种预留一定数量空号码的编号方法。当类列的同位类不是很多,即号码相对充裕的时候,不采用连续配号,而是有间隔地为同位类配号。如:R581。

第七章 《中图法》的组配技术及复分表

组配技术是指利用分类表中已有的表示简单主题概念的类号,按一定规则组合成一个复合类号,用以表达分类表中没有的复杂主题的一种技术。《中图法》的组配技术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编制各种类型的通用复分表,作为全表各级类目组配复分的依据;二是在有关的类编制专类复分表,作为某些类目组配细分的依据;三是规定部分类目可以仿照已列出的类目进行细分,即类目仿分;四是主类号之间使用冒号直接组配,合成新类号。

一、通用复分表

通用复分表附在主表之后,是主表各级类目组配复分的依据。《中图法》通用复分表有8个,分别是:“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中国民族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通用时间、地点表”。

1、总论复分表。编列出各学科门类遇到的共性区分内容。复分号由标记符号短横“-”与数字组成。如“-0”、“-1”、“-62”等。主表中任何一级类目,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复分时将本表有关号码加在主类

号之后即可。如:《内科学手册》 入R5-62。

2、世界地区表。主表、专类复分表、总论复分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将地区复分号用“()”括起。如:U264(512)。

3、中国地区表。主表、专类复分表、总论复分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不论类目是否有中国属性,先在中国地区复分号前加上中国代号“2”,将地区复分号用“()”括起,加在主类号后。如:E282(271)。目的是将中国地区类号与世界各国地区类号统一在世界地区表体系内,在机检中可以作为独立的检索入口。如:《建设中的上海市地下铁路》入U231(251)

4、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主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国际时代表”或“中国时代表分”,均可直接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国际时代表”或“中国时代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先在时代复分号前加“=”;其中凡具有中国属性的主表类目直接使用“中国时代表”分;凡不具有中国属性的主表类目需以“中国时代表”分时,须先依世界地区表分,加中国区分号“(2)”,再用“=”连接中国时代号,如:G254.12(2)=7;其它与中国无关的类目均使用“国际时代表”分。主表中的某些类目凡已具有某时代特征者,则不能再使用时代复分表重复反映该时代。如《明清书法》入J292.26,不能给号为J292.26=48。

5、中国民族表。主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中国民族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中国民族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不论类目是否具有“中国”属性,先在中国子目复分号前加上中国代号“2”,用民族区分号“ ”引起。如:“J522.8“216”。主表中某些具有中国属性的类号,如K281/288 各民族史志(依中国民族表分),末位号码与本表部分号码含义相同,复分时应去掉含义重复的号码。凡涉入中国古代民族的文献,均归入“K289古代民族史志”。国内外均有的同一民族(如哈萨克族),凡专论中国少数民族或我国编著、出版的兼论中国少数民族的著作,用“中国民族表”区分,凡综合论述某个民族(包括我国的少数民族)或外国编著、出版的兼论中国少数民族的著作,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区分”。

6、世界种族与民族表。主表中的类目,凡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均可使用本表复分,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未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而需要用本表复分时,可将复分子目号用民族区分号“ ”引起,加在主类号后。如:J73“783”。

7、通用时间、地点表。主表中的类目,凡需使用本表复分时,均将该复分号码用“”括起,加在主类号之后,如P457.3。

二、专类复分表

专类复分表是编列于主表有关类中或通用复分表类中,专供特定类目细分使用的复分表。《中图法》第四版主表共编列专类复分表67个,此外,在“总论复分表”和“中国地区表”中还各编列一个专类复分表。专类复分表的标记符号采用单纯阿拉伯数字,N/X各类(自然科学类)的专类复分号前一律冠有“0”。如:I24下的复分表。

1、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专类复分表只限在类目注释规定的类目范围内使用,只能依附于主类号,不能单独使用,使用时将专类复分号按有关类目注释说明加在主类号之后。

2、按规定的次序使用

专类复分表往往与有关通用复分表结合使用,复分时应依据类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次序进行复分。如I212/217。

3、注意专类复表内部子目的复分

部分专类复分表中的子目,还采取了仿内部子目分、仿有关主表类目分、依其他专类复分表或通用复分表分,使用时应注意有关规定。如:I3/7、G82/89,《日本现代小说集》入I313.45。

三、类目仿分

利用相临或相关类目的子目,作为有关类目复分依据的组配编号法,称之为仿分。

1、临近类目仿分。是指当一组相邻的类目以相同的分类标准展开时,一般将在前的一个类目详细展开,后面的类目不再展开列举,而分别仿照前面已展开的子目细分。如:A71、A72、A73等。有时是前面

的类目仿照后面的类目复分。

2、仿总论性类目分

《中图法》类目编列的基本模式是将一个类区分为两大部分,前面编列总论性类目,按事物或问题的方面横向展开;后面编列的专论性类目,按事物或问题的类型纵向展开。这两部分的分类标准是不同的。仿总论性类目分,通常都是在一组类目范围内进行的。分为专论仿总论(通论)分(如K21、K20)、具体问题仿“一般性问题”分(如TH71、TH70)两种。

3、类目仿分要点:按类目注释规定的范围、仿分次序进行。

四、《中图法》中“0”的使用问题

1、《中图法》分类号中“0”的使用

凡分类号中有“0”者,多属于一些在不同学科间具有相同属性的类目;“0”在分类号组合时,还起着分类标准转换的标识作用。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属性的类目多采用数字“0”来标记:具有理论、方法论属性的类目(在工业技术类使用“1”标识理论性类目),如B0、G510等;有关某学科概况、某种文献的汇编的类目,如D50;具有通论、总论属性的类目,如K20;“一般性问题”类目;自然科学各类中的专类复分表中的子目前均冠“0”。

2、《中图法》类目复分组号加“0”的原因

《中图法》基本上采用层累制编号,类号的级基本表达类目的等级。类号的逐级细分,都是在其尾部不断增加数字或字母进行的,若干类号前面相同的部分,表示这些类目相同的内涵,尾部相异的部分则表示它们不同的外延。一个有下位类的类目(称之为“概括性上位类”),表示它已经用某个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分,并体现在分类号增加一位上,如果该上位类又同时允许仿××类分,那么就会形成另一个与已列举的子目平行的类目体系,这种在上位类使用另外的标准划分形成新类目体系的情况,称为“转换分类标准”。由于新类目体系的配号是从同一上位类的类号为起点展开的,这样会与已列举的分类号发生冲突。即使某些类号没有冲突,不同分类标准的子目交叉排列,也是不符合逻辑系统要求的,因为使用同一分类标准区分出来的一组子目必须集中排列。如“K23 封建社会”仿“K20”分,不加“0”会引起类号冲突;《中国少数民族古语言教学研究》的类号为 H211.09,如果不加“0”为 H211.9,虽然并未造成重号,但却会因此使其错排于“ H211.8 土火罗语”之后,使之与其他复分类目分离,混乱了类目的逻辑关系。

在文献标引过程中,某些类“转换分类标准”后,加“0”是为了避免重号和保证新产生的子目系列排列的逻辑性。通过标引过程的加“0”,使同一个类目按不同分类标准区分出来的子目配有不同的分类标记,达到不同子目系列逻辑排列的目的。当上位类再转按其他标准区分,或跨越某一个规定的分类次序(越级仿分)时,都会出现“转换分类标准”问题,都必须通过加“0”产生不同于列举类号的新标记系统。

除此之外,分类法的不断修订,会使原来某些最末级子目因扩充而变成“上位类”,这样一来,该类未扩充之前曾通过复分、仿分组合成的类号(未加“0”),就会与扩充后新编列子目的类号发生冲突,而且这两种按不同分类标准区分出来的不同性质的子目,也不能逻辑地排列在一起。这个问题在自然科学类表现得最突出,因此,《中图法》在自然科学类的复分表的子目号前均已事先加“0”,并规定凡仿“一般性问题”分均须加“0”。

3、类目复分组号加“0”的规则:

(1)、凡属临近类目之间的仿分,因使用的分类标准是一致的,组号时均不需加“0”。例:

《日语语法》入H364。 《中国涉外保险》入F842.685。

(2)、自然科学各类中的专类复分表,已统一在复分号前冠“0”,各级类目依专类复分表复分时,无需再加“0”。例:《现代内科治疗学》入R505

(3)、主表社会科学各类中,凡具有概括性地区属性的类目,如再依其他标准细分时,组号时均须在主类号后先加“0”再复分。所谓“概括性地区”是指“世界地区表”和“中国地区表”中除最末级子目以外的地区划分,包括分类法已列举的,如K5欧洲史、F33/37各国农业经济,也包括经复分后形成的,如F331东亚农业经济、I56西欧文学。这里的“其他标准”是指非地区性的分类标准,如体裁、体例、问题等。例:《西欧文化史》,入K560.03。

(4)、主表社会科学各类中的各级上位类,如再依其他标准复分时(仿分或依复分表分),组号时均须在主类号后先加“0”再复分。例:《中国近代哲学研究》B250.5,不能给号为B255,《宋元哲学研究》入B244.05,不能给号为B244.5。

除上述基本规则外,还有几个特例:

①凡上下位类采用同级类号编号者(即非层累制编号),该上位类依其他标准仿分时,则无需在复分号前加“0”。例:《中国金石文调查与发掘报告》入K877.25,不能给号为K877.205。

②D911 的下位类采取01/09冠“0”双位数字编号,故当D912.1/915.4中的上位类仿D911分时,无需在仿分号前再加“0”。例:《各国诉讼法汇编》入D915.09,不能给号为D915.009。

③K21/K27各级类目仿K20分时,均应在仿分前加“0”。例:《秦汉农民起义》入K232.01,不能给号为K232.1。

(5)、在社会科学各类,凡属越级复分的,即由于文献主题的限定,或根据使用需要,没有按规定的连续复分次序依次复分,而是跨越其中某一复分区段再继续复分时,应在最后复分依据的复分子目前加“0”。如:《日本推理小说集》入I313.406(跨越仿专类复分表中的09分)。

(6)、主表中的类目(多是一组类目),凡仿“一般性问题”分时(多在自然科学类),均须在仿分号前加“0”。例:《生活废水处理》入X799.303,《木材商品检验》入F762.406。

有一些情况虽类目注释中有仿“一般性问题”分的说明,但其实质都是属临近类目的仿照复分,即利用有关“一般性问题”的子目,作为本类展开的依据,不存在转换分类标准的问题,因此无需加“0”。其中一个重要的判断:是否改变了分类标准。

①、主表中的类目按规定只允许仿“一般性问题”中的部分子目分时(多是相同的分类标准仿分),无需在仿分号前加“0”。例:《丝织物的染色》入TS193.844。《燃气轮机车的空气装置》入U263.61。

②、一个“一般性问题”仿另一个“一般性问题”展开时(相同分类标准仿分),无需在仿分号前加“0”。例:《钢件铸造理论》入TG260.1,不能给号为TG260.01。

③、“一般性问题”中的个别子目按规定只允许仿“一般性问题”中的个别子目分时(相同分类标准仿分),无需在仿分号前加“0”。例:《有机化工厂的毒物贮存》入TQ208.65,《橡胶厂的卫生设施》入TQ330.864。

但“一般性问题”中的个别子目仿另一个“一般性问题”中的整体分时(转换了分类标准复分),则应在仿分号前加“0”。例:《无机化工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入TQ110.507。

五、冒号组配技术与应用

1、冒号组配技术在《中图法》中的应用

冒号组配是将概念相关的两个或多个类目(主类号)通过组配符号“:”连接在一起,以表达一个分类表未列举的较专指或较复杂检索主题的标引技术。组配分类法可以通过概念组合成新的主题,提高体系分类法描述复杂主题的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体系分类法多途径检索的能力。鉴于等级体系分类法的编制结构难以适应广泛地进行组配的要求,《中图法》只是有限地采用了冒号组配技术:用于某些专论性问题的集中分类或分散分类,为用户提供一种选择,例:F098 各科经济学,O39 应用力学;对某些类目进行细分,例:H319.4 读物;在类分资料时,可将若干个概念相关的类目,用组配法合成分类法未列举的新主题,或对事物进行不同属性的区分,例:TM53/59。

2、冒号组配法使用要点

图书分类,除主表规定可用组配编号的类目外,一般不再扩大组配编号的范围;资料分类,可根据标引的需要和概念组配的原则,较灵活地运用组配编号法标引复杂的主题或对类目进行细分;凡主表中已经列出的主题,均不得再用冒号组配法组配表达,避免同一主题的分类标引不一致,如“G250图书馆经济学”;主表类目经复分或仿分可以表达的主题,不得使用冒号组配法标引,如“环境咨询机构”可用X-289复分标引,不用X:C932.8组配标引;主表类目经复分或仿分后组合的类号,可以用于组配;用于新产题合成时,应根据被标引的主题使用最专指类目的类号进行组配,如《工程力学》入TB12,集中分类组配给号为O39:TB12;用于类目细分时,组配类号的级位可根据该类文献的数量自选确定,并记录在使用本上,以保证该类文献组配标引的一致性,《放射医学资料索引》可根据文献收藏数量分别标引为Z89:R、Z89:R8、Z89:R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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