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承包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 米的桥梁、全长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米的桥梁、全长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 米的桥梁、全长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 万平方米或内河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 万平方米或内河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2 级以下。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3 级以下。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或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 万吨以下铝或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 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 万吨以下铝或8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专业承包企业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资质:可承担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资质:可承担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3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7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8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断面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断面4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9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 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以下。

10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11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12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3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14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15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6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17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18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19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100 公里以下既有线改造以及Ⅱ、Ⅲ、Ⅳ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20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21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D,单项合同额在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6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

22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23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4D 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24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及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 万吨级及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25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26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27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28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三级资质: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29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5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0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2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31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32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合同额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33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二级资质:可承担项目投资额8 亿元以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或3 亿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34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35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承包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 米的桥梁、全长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米的桥梁、全长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 米的桥梁、全长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 万平方米或内河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 万平方米或内河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2 级以下。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3 级以下。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或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 万吨以下铝或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 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 万吨以下铝或8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专业承包企业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资质:可承担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资质:可承担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3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7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8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断面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断面4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9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 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以下。

10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11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12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3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14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15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6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17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18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19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5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100 公里以下既有线改造以及Ⅱ、Ⅲ、Ⅳ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20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21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D,单项合同额在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6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

22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23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 以上,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4D 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24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及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 万吨级及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25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26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27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28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三级资质: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29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5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0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2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31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32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合同额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33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二级资质:可承担项目投资额8 亿元以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或3 亿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34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35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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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资质标准细则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 工程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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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建设部2015年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发文单位: 文件名称: 知 文 号: 000013338/2015-00007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有 效 期: 建市[2015]20号 主题信息: 生成日期: 主 题 词: 建筑市场 2015年01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 ...

  • 2011年最新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2011年最新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在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 ...

  • 光伏发电相关资质
  • 光伏发电各阶段相关资质 可研报告阶段: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