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立约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立约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余深

【案情】

张某与李某口头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张某当即给付李某5万元定金,并约定十日内双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李某收受定金后拒绝与张某签订书面合同。张某要求李某履约遭到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分歧】

在本案审理中,存在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只是口头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则从定金合同当然无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定金系立约定金,具有独立性。在原告交纳定金后,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被告拒签构成缔约违约,根据定金罚则,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债权的履行,由一方预先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在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兼有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效力。故在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但立约定金则不然。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主合同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具有独立性,其法律效力的发生并不受制于主合同。《担保法解释》第11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的5万元定金明显属于立约定金的范畴,原告已实际交付,且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故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这里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立约定金有一个特别要件,即当事人对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已有预设,也就是说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达成潜在的合意,只需将来予以确认,如达成意向书、对需书面订立的合同已经达成口头合意等。因为立约定金不是担保主合同讨价还价之过程行为而是担保双方根据预设内容正式签约之结果行为。例如双方仅约定立约定金担保将来签定某合同,但该合同之性质、种类、具体条款无从考证,故定金合同不能成立(除非依交易习惯可确定)。

本案立约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余深

【案情】

张某与李某口头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张某当即给付李某5万元定金,并约定十日内双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李某收受定金后拒绝与张某签订书面合同。张某要求李某履约遭到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分歧】

在本案审理中,存在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只是口头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则从定金合同当然无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定金系立约定金,具有独立性。在原告交纳定金后,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被告拒签构成缔约违约,根据定金罚则,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债权的履行,由一方预先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在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兼有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效力。故在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但立约定金则不然。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主合同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具有独立性,其法律效力的发生并不受制于主合同。《担保法解释》第11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的5万元定金明显属于立约定金的范畴,原告已实际交付,且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故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这里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立约定金有一个特别要件,即当事人对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已有预设,也就是说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达成潜在的合意,只需将来予以确认,如达成意向书、对需书面订立的合同已经达成口头合意等。因为立约定金不是担保主合同讨价还价之过程行为而是担保双方根据预设内容正式签约之结果行为。例如双方仅约定立约定金担保将来签定某合同,但该合同之性质、种类、具体条款无从考证,故定金合同不能成立(除非依交易习惯可确定)。


相关内容

  • 定金.合同效力法律依据
  •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 ...

  • 14房产买卖成功案例分析
  • 房产买卖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位于上海市**路*室的房屋系被告朱某及案外人姜某所有.2009年4月6日,原告徐某.孙某与被告朱某在案外人某房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售该房产等其他事项.原告为表示对被告的购买诚意,支付了居间人意向金4万元,双方并于签订 ...

  • 定金和订金
  • 定金引起的纠纷(2003.04.03)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3日经济与法 "订金"不是"定金" 一字之差 痛失千金 "情理"不等于"法理" 法庭争辩 自有定音 主持人:今天我们说的是有关买车的事.有位张先生他到一 ...

  • 正确认识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及定金
  • 正确认识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及定金 预约的目的在于因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主契约时,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目的在于签订本约,而预约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不受要物约束. 关于认购书 一般认为,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 ...

  • 商品房认购书及其定金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 ...

  • 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题[1]
  •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介绍]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 ...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共28条,主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 ...

  • 迟延履行情形下定金罚则的适用
  • 迟延履行情形下定金罚则的适用 [案情] 2011年5月18日原告宁波某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峡江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各类网眼汗布共计数量11889公斤,总价款566673元.并约定,原告先汇定金12万元,被告收到定金后40天内交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 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 <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