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维修改造协议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第一医院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卓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将盘龙院区双效设备冷却塔交由乙方维修改造,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维修改造购买配件辅材名称、明细、数量、金额,以及相关费用
以上总计:32000.00元
二、协议金额
经甲乙方双方确认,最终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叁万贰千元整 (¥32000元)。 三、付款方式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四、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 协议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 黄陂盘龙制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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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履行
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供货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须先书面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六、验收及保修
1、验收标准:安装验收以设备清单、图纸和技术要求文件为准,以双方约定的条款为依据。保证甲方顺利通过使用方的验收。
2、验收时间: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就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提供的实验室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应在24小时之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修期后的维修,需甲方支付相应成本材料费(保修范围不包括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 七、仲裁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传真件等同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武汉市第一医院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武汉卓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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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维修改造协议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第一医院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卓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将盘龙院区双效设备冷却塔交由乙方维修改造,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维修改造购买配件辅材名称、明细、数量、金额,以及相关费用
以上总计:32000.00元
二、协议金额
经甲乙方双方确认,最终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叁万贰千元整 (¥32000元)。 三、付款方式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四、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 协议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 黄陂盘龙制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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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履行
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供货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须先书面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六、验收及保修
1、验收标准:安装验收以设备清单、图纸和技术要求文件为准,以双方约定的条款为依据。保证甲方顺利通过使用方的验收。
2、验收时间: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就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提供的实验室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应在24小时之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修期后的维修,需甲方支付相应成本材料费(保修范围不包括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 七、仲裁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传真件等同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武汉市第一医院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武汉卓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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