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驰君泰强制执行法律服务团队系列讲座之
强制执行中
在先查封与优先权的协调处置
-----最高法《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及
多地高级法院相关变通规定的
解读及律师实务操作
目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规定
二、《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引发的问题 问题一:优先受偿债权案件因“无处分权”或“无益拍卖”而陷入僵局
问题二: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受制于在先查封案件的进展 问题三:实现优先受偿债权的成本增加
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的理论分 析
(一)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
(二)公平和效率的冲突
(三)优先处分地位和优先受偿权的冲突
四、多地高级法院的变通规定
解决之道:“无益拍卖”、“优先保护优先受偿权”、全国性规定
(一)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福建高级法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浙江高级法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四)江苏高级法院《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五)山东高级法院《关于处理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执行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六)北京高级法院《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五、多地高级法院“规定”产生的新问题(以上海高级法院解答为例)
(一)仅供参照执行,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存在一定的区域限制
(三)操作层面缺乏规范,可能会造成新的“执行难”问题
1、无益拍卖的认定缺乏规范。
2、索要查封财产处分权的函请程序不够明确
3、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之间可能互相推诿。
六、相关业务律师实务操作
(一)了解掌握案件管辖地的相关规定
(二)灵活应用最高法《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及案件管辖地的相关变通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规定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二、《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引发的问题 问题一:优先受偿债权案件因“无处分权”或“无益拍卖”而陷入僵局
问题二: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受制于在先查封案件的进展 问题三:实现优先受偿债权的成本增加
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的理论分 析
(一)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
(二)公平和效率的冲突
(三)优先处分地位和优先受偿权的冲突
四、多地高级法院的变通规定
解决之道:“无益拍卖”、“优先保护优先受偿权”、全国性规定
(一)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
1.原则2.因素3.方法4.例外5.债权种类6.债权人态度7.和解中止的影响8.异地法院执行冲突
(二)福建高级法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首封法院无条件将案件移交优先受偿权法院
(三)浙江高级法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在先查封法院应将抵押财产的处分权移交给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协调处理。
(四)江苏高级法院《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优先权执行法院负责处分,并由房地产执行推向其他案件
(五)山东高级法院《关于处理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执行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以优先查封法院处分为原则,优先债权取得处置权为特例
(六)高级高级法院《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原则上由首先查法院主持进行,但可协商
五、多地高级法院“规定”的新问题(以上海高级法院解答为例)
(一)仅供参照执行,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存在一定的区域限制
(三)操作层面缺乏规范,可能会造成新的“执行难”问题
1、无益拍卖的认定缺乏规范。
2、索要查封财产处分权的函请程序不够明确
3、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之间可能互相推诿。
六、相关业务律师实务操作
(一)了解掌握案件管辖地域的相关规定
(二)灵活应用最高法《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及案件管辖地高级法院相关变通规定
天驰君泰强制执行法律服务团队系列讲座之
强制执行中
在先查封与优先权的协调处置
-----最高法《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及
多地高级法院相关变通规定的
解读及律师实务操作
目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规定
二、《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引发的问题 问题一:优先受偿债权案件因“无处分权”或“无益拍卖”而陷入僵局
问题二: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受制于在先查封案件的进展 问题三:实现优先受偿债权的成本增加
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的理论分 析
(一)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
(二)公平和效率的冲突
(三)优先处分地位和优先受偿权的冲突
四、多地高级法院的变通规定
解决之道:“无益拍卖”、“优先保护优先受偿权”、全国性规定
(一)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福建高级法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浙江高级法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四)江苏高级法院《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五)山东高级法院《关于处理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执行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六)北京高级法院《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五、多地高级法院“规定”产生的新问题(以上海高级法院解答为例)
(一)仅供参照执行,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存在一定的区域限制
(三)操作层面缺乏规范,可能会造成新的“执行难”问题
1、无益拍卖的认定缺乏规范。
2、索要查封财产处分权的函请程序不够明确
3、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之间可能互相推诿。
六、相关业务律师实务操作
(一)了解掌握案件管辖地的相关规定
(二)灵活应用最高法《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及案件管辖地的相关变通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规定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二、《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引发的问题 问题一:优先受偿债权案件因“无处分权”或“无益拍卖”而陷入僵局
问题二: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受制于在先查封案件的进展 问题三:实现优先受偿债权的成本增加
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的理论分 析
(一)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
(二)公平和效率的冲突
(三)优先处分地位和优先受偿权的冲突
四、多地高级法院的变通规定
解决之道:“无益拍卖”、“优先保护优先受偿权”、全国性规定
(一)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
1.原则2.因素3.方法4.例外5.债权种类6.债权人态度7.和解中止的影响8.异地法院执行冲突
(二)福建高级法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首封法院无条件将案件移交优先受偿权法院
(三)浙江高级法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在先查封法院应将抵押财产的处分权移交给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协调处理。
(四)江苏高级法院《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优先权执行法院负责处分,并由房地产执行推向其他案件
(五)山东高级法院《关于处理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执行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以优先查封法院处分为原则,优先债权取得处置权为特例
(六)高级高级法院《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原则上由首先查法院主持进行,但可协商
五、多地高级法院“规定”的新问题(以上海高级法院解答为例)
(一)仅供参照执行,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存在一定的区域限制
(三)操作层面缺乏规范,可能会造成新的“执行难”问题
1、无益拍卖的认定缺乏规范。
2、索要查封财产处分权的函请程序不够明确
3、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之间可能互相推诿。
六、相关业务律师实务操作
(一)了解掌握案件管辖地域的相关规定
(二)灵活应用最高法《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及案件管辖地高级法院相关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