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样板房家具及饰品购买合同
项目名称:8888888888
项目地点:[1**********]8
甲 方:[**************]
乙 方:[1**********]
签订日期:
示范样板间家具及饰品购买合同
甲方:乙方:[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A2-2,A7-1/7-2合并户型样板房内的家具及饰品购买、摆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按家具布置图和承包范围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第二条 承包内容
A2-2,A7-1/7-2合并户型样板房内的家具及饰品进行购买及摆放(含客厅
布置)。需要购买及摆放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家具、装饰灯具、摆饰品、假花花艺(室内、不含真实植栽)、床上用品、餐具、挂画、装饰块毯、家电模型等(不含家电)。不含窗帘。
第三条 工作期限
1、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
2、本项目完工日期为 2011年1月23日。甲方需提前7天通知入场时间,乙方从入场首日起2日内摆放完毕。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申请工期顺延,需甲方确认后,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项目进度。
● 甲方无法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
第四条 项目造价
1、本项目合同购买单价定为3200元/㎡,其中A2-2,A7-1/7-2户型和公共面
积为127,150, 70㎡。合同总面积为 347㎡。扣除原设计合同中73564
元设计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6800元整。大写壹佰零叁万陆仟捌佰元
整。
2、在没有设计变更通知的情况下,此合同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合同价。如有设计变更在2%幅度内,不再另作计费。变更超出2%,将按照实际核算增减工作量及造价。
第五条
双方权力及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作的进展及监控,对所需购买的物品予以确
认,以甲方满意为准。组织甲、乙方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及时提出
工作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2、负责对实际购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3、甲方负责安排电工、木工配合乙方实地工作,并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细保洁完毕),电工、木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凭本项目之设计方案图纸及样板进行购买,未经认可造成的返工由
乙方负责。
2、项目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各套样板房家具及饰品清单。乙方代购
之物品,须开具符合税务规定之服务发票,并办理移交手续。
3、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的硬装及窗帘装饰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4、配饰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
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素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
与乙方协商解决。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
认可。
5、乙方负责委派人员到现场布置,并负责物品的成品保护,并及时配合处理有
关的问题和接受甲方在设计上的咨询。
6、配饰结束后,所有家具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但人为损伤除外。
7、双方签订协议前确认家具及面料,乙方需严格按确认方案执行,如有修改需经甲方确认。灯具选择由甲方在合同前确认造型,乙方在购买过程中发实样照片给甲方,由甲方确认。配饰、挂画等由乙方代为采购,过程中与甲方沟通,最终以甲方满意其摆放效果为标准。
第六条 项目款支付和结算
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3日内由甲方预付合同总价之40%,即人民币414720元整,大写肆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
2、甲方确认家具白坯后,支付总额的20%,计人民币万柒仟叁佰陆拾 元整 。
3、甲方确认乙方采购的所有家具、灯饰、饰品、地毯后,支付总额的20%,计人民币207360元,大写:贰拾万柒仟叁佰陆拾 元整 。
3、2011年1月20日项目竣工后,次日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5、甲方每次凭乙方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效发票作为支付款项的凭证,因甲方支付流程审批的原因,乙方须提前一周提供发票。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及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乙方提供的软装方案进行。
2、如经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延迟1天,扣除本合同总价的0.5% 作为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有延误,应付而未付部分的款项,按应付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3、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目内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为
沈玲娜。
2、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8888888888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示范样板房家具及饰品购买合同
项目名称:8888888888
项目地点:[1**********]8
甲 方:[**************]
乙 方:[1**********]
签订日期:
示范样板间家具及饰品购买合同
甲方:乙方:[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A2-2,A7-1/7-2合并户型样板房内的家具及饰品购买、摆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按家具布置图和承包范围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第二条 承包内容
A2-2,A7-1/7-2合并户型样板房内的家具及饰品进行购买及摆放(含客厅
布置)。需要购买及摆放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家具、装饰灯具、摆饰品、假花花艺(室内、不含真实植栽)、床上用品、餐具、挂画、装饰块毯、家电模型等(不含家电)。不含窗帘。
第三条 工作期限
1、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
2、本项目完工日期为 2011年1月23日。甲方需提前7天通知入场时间,乙方从入场首日起2日内摆放完毕。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申请工期顺延,需甲方确认后,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项目进度。
● 甲方无法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
第四条 项目造价
1、本项目合同购买单价定为3200元/㎡,其中A2-2,A7-1/7-2户型和公共面
积为127,150, 70㎡。合同总面积为 347㎡。扣除原设计合同中73564
元设计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6800元整。大写壹佰零叁万陆仟捌佰元
整。
2、在没有设计变更通知的情况下,此合同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合同价。如有设计变更在2%幅度内,不再另作计费。变更超出2%,将按照实际核算增减工作量及造价。
第五条
双方权力及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作的进展及监控,对所需购买的物品予以确
认,以甲方满意为准。组织甲、乙方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及时提出
工作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2、负责对实际购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3、甲方负责安排电工、木工配合乙方实地工作,并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细保洁完毕),电工、木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凭本项目之设计方案图纸及样板进行购买,未经认可造成的返工由
乙方负责。
2、项目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各套样板房家具及饰品清单。乙方代购
之物品,须开具符合税务规定之服务发票,并办理移交手续。
3、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的硬装及窗帘装饰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4、配饰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
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素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
与乙方协商解决。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
认可。
5、乙方负责委派人员到现场布置,并负责物品的成品保护,并及时配合处理有
关的问题和接受甲方在设计上的咨询。
6、配饰结束后,所有家具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但人为损伤除外。
7、双方签订协议前确认家具及面料,乙方需严格按确认方案执行,如有修改需经甲方确认。灯具选择由甲方在合同前确认造型,乙方在购买过程中发实样照片给甲方,由甲方确认。配饰、挂画等由乙方代为采购,过程中与甲方沟通,最终以甲方满意其摆放效果为标准。
第六条 项目款支付和结算
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3日内由甲方预付合同总价之40%,即人民币414720元整,大写肆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
2、甲方确认家具白坯后,支付总额的20%,计人民币万柒仟叁佰陆拾 元整 。
3、甲方确认乙方采购的所有家具、灯饰、饰品、地毯后,支付总额的20%,计人民币207360元,大写:贰拾万柒仟叁佰陆拾 元整 。
3、2011年1月20日项目竣工后,次日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5、甲方每次凭乙方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效发票作为支付款项的凭证,因甲方支付流程审批的原因,乙方须提前一周提供发票。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及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乙方提供的软装方案进行。
2、如经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延迟1天,扣除本合同总价的0.5% 作为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有延误,应付而未付部分的款项,按应付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3、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目内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为
沈玲娜。
2、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8888888888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