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为完善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和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依法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职工录用管理制度。

招用员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制作招工启事;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初步面试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要求上述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做指定项目体检;③对合格的人员办招用手续,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告知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工资计发方式与标准、制作职工花名册等。

二、人事管理人员在进行人事管理事项时应做到:

1、应当面看着职工在需签字的材料上签名,不会写字的

也应要求其慢慢描写名字,不得由人代签,对不会写字的还应要求该职工在描好的名字上按好完整的手印,并在该材料上写明已就该材料向该职工作了进一步的口头说明,由该职工在这段话上按好完整的手印。

2、对有违章行为的职工进行处理时要实事求是,及时处

理,并做好书面证据的保存和收集。

3、对自己无把握进行处理的事项以及预备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39条解除合同的,应与顾问律师进行联系

4、保管好所有职工的人事资料(如:各类合同、确认书

等等)

三、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处理细则。

1、劳动纪律考核以扣分形式进行,每分对应的奖金金额目

前为50元,今后可根据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本制度中虽记载了每分对应的奖金金额,但不代表是公司承诺需计发奖金,公司有权无条件自行决定是否支付、取消奖金以及支付多少奖金,在公司决定列支奖金的期间,职工违纪的,应按本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计发奖金;

2、职工应按时上下班,除急发事件无法请假外,发生一次

迟到或早退的,扣除0.5分;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扣1分。

3、旷工半天扣1.5分,旷工一天扣2分。上班时间因私事外

出未获准请假的为私自外出,每次扣1分,私自外出达二小时以上的扣2分。公事外出前未告知主管领导且事后无法查证是公事还是私事的,按私事外出未请假处理;员工请假外出或请假应获得主管领导的书面签字同意,签字同意的字条员工应保留备查。

4、发生上班时间串岗、干扰他人工作、在工作场所喧哗吵

闹影响生产秩序的每次扣除0.5分,经领导制止不听的,扣2分;发生打架的,先动手的扣4分,后动手的扣2分,无法查明的,各扣3分。经领导制止仍不停止的一方扣5

分。

5、违反以下规定的,每次扣除0.5分;

1)、未严格遵守工作、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2)、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干活或使用

他人机器设备的。

3)、私自进入禁入场所或限入场所的。

4)、在工作场所赌博、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在工

作场所私用电炉、热得快等器具、未经批准职工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等行为的。

5)、上班后消极怠工、停工的,每次扣0.5分,经教育后

不改正,加扣2分,因此造成后续生产滞缓的,扣4分。

6)、上班时间未穿着职业装或工作服的。

7)、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或利用电脑进

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6、不爱护公物,故意或过错损坏公物的,除全额赔偿外,

扣除1分,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达500元以上的,除赔偿外,应扣除2分。非故意或意外性损坏的,根据情节按原价值的10%—50%确定赔偿额。无法确定是故意、过错还是非故意或意外的,按原价值75%赔偿,同时扣1分;

7、职工对各自的工作用具和机器维护应认真保管和维护,

如发生工具丢失或因维护不当造成机器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扣除1分;

8、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未造成泄密后果的,扣除2分,

造成泄密后果的,扣除5分。员工在公司员工间或对外(包括互联网)散布对公司不利信息,贬低公司形象的,扣除2分,造成不良后果或经制止仍不改正、消除的,扣除5分。

9、门卫应严格履行看守大门职责,对非公司人员要进入公

司的,必须进行登记,并电话联系该人员欲寻找的公司人员核查,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否则,发生非公司人员违规进入的情况并造成公司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如:在公司内吵闹、偷窃财物或盗窃商业秘密等)的,除应根据情节按经济损失的10%—50%承担赔偿外,每次扣除2分,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扣除0.5分;

10、安保人员应定时及不定时巡查厂区,以防止发生偷入、

盗窃等情况,发现公司内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违法犯罪情况的,应立即阻止,并尽快通知公司办公室或其他领导,能基本确认有违法犯罪情况的,还应立即报警;

11、公司安保人员有制止在公司内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对

发生在公司里的吵架打架事件由办公室、部门领导、安保人员协调处理,上述事件构成违法犯罪的,则应报警处理;

12、各公司人员应全面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义务,一般职工

有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责,门卫

安保人员有核查人员、巡视安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司侵害等职责,各人员还有听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的职责。如果违背自身职责或懈怠履行职责的,除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每次扣除1分,公司无损失的则扣0.5分.本条专门适用于发生制度中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善情形的处理,制度中已有特别规定的,以该特别规定为准。

13、公司人员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应扣2分,

质量检验人员未及时检查出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的,除应赔偿百分之20的损失外,每次扣1分。

14、不得偷拿公司财物,否则除追回财物,赔偿损失外,还

应扣5分,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还将报警处理。

15、公司人员不得伪造、虚构公事费用进行报销,否则按14

项规定处理。

16、公司人员不得浪费办公用具和生产用具,领用或购买办

公、生产用具超过正常合理数量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并经该主管领导签字后领取,不能说明理由原因的,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领用,已领用而发现其理由虚假的,应赔偿公司该笔费用损失,并扣1分。主管领导对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未予核查便签字的,该领导也扣1分。

17、担负考勤的人员(称考勤人),应认真作好考勤,对发

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人员,应要求违纪人在考

勤上自己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写,违纪人员不肯签字确认的,考勤人应报办公室处理。发生考勤人未依规定考勤、违纪人不肯书写原因以及考勤人对此不作上报的,每次除按本制度规定对违纪人扣分外,违规的考勤人和违纪人均加扣1分。如果公司未实行人工考勤而实行机器打卡考勤的,不适用本项规定。

18、产品质量管理实行三检制。三检制分为自检、首检、完

检。自检为操作人员完成初个产品时自己所作的检查和贯穿自己生产过程中的自我检查。首检指操作人员完成初个产品后应将该初个产品交由质检员检查,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进行后面的生产。完检指该操作人员经手的工序全部完成后由质检员进行的检查。公司制定三检卡,每次完成检查后都应由检查人在上面签字确认,发现问题的必须注明。此外,质检员有巡检职责,应经常对各操作人员的生产质量进行巡检。如果发现操作人员未进行自检、首检便进行后续产品的生产或质检员未尽认真巡检职责等情形的,每次扣1分,由此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操作人员承担百分之六十,质检员承担百分之十,并扣每人2分。本项规定仅对公司实行三检制的岗位适用,如尚未实行三检制的,公司不作此项考核。

19、职工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应按该次事故给公司所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50%标准赔偿公司。本条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1、造成该违章职工或其它职工受工伤,公司因此依法应承担的工伤待遇支出。2、造成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损失。3、造成公司之外第三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导致公司赔款。

20、任何员工在岗位或工作内容变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时应当向直接管理人员移交自己手中的工作设备、设施、生产资料、工具、文件材料、技术或客户资料等等,直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通知接收员工的移交并对接收到的物品资料出具书面交接清单,书面交接清单应有交接双方签字,员工未取得书面交接清单的,今后发现有损坏、破损或材料缺少等状况且无法查明该状况发生在交接前还是交接后的,视为该状况在交接前发生,缺少的材料视为未移交,如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应由该员工全额赔偿。

21、公司因生产需要另行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应服从甲方的正常安排。员工工作成果(包含数量、质量、工作时间等)如果达不到该工作岗位一般水平的,视为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员工因疾病、工伤、非因工受伤等原因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临时从事不影响乙方恢复的工作岗位工作,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工作。公司有权根据生产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员工认为领导上述

工作安排不合理或日常管理不合理发生争议的,可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办公室核查,办公室对此公正核查后,如果被安排人员申诉合理的,公司应消除该安排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其损失的,公司予以补偿,查明系领导故意刁难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应扣负责该领导3分。但在核查结果出来之前,被安排人员应先遵从安排,而不应采用停工、吵闹等不当行为,否则扣3分,如果作出安排的领导的上级领导要求员工应先遵从安排,停止采用停工、吵闹,而该员工仍不先遵从安排的,则扣该员工6分。

22、职工在病假、事假、婚假、停工留薪、产假、停薪留职、有确定到期时间的待岗期等各种假期满后,便应于期满后首日主动自行按时回公司上班,逾期,所逾期间为旷工。

四、积分考核外的奖励(指劳动纪律表现奖之外的奖励)

1、公司人员应积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发现公司人员主

动积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使公司免受不法侵害或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的,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扬、奖励或重奖。

2、公司人员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进行技术研究创

新,如经公司采用并产生有利影响的公司应根据其贡献程度进行表扬、奖励或重奖。

3、公司人员应积极提高产品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除特

别规定外,生产人员每月产品合格率达不到该产品要求的合格率的,该生产人员应对低于该产品要求的合格率部分的不合格品进行赔偿,标准为该部分的不合格品成本百分之 的损失,并扣1分。

4、行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工作要求和程序完成自己的工

作,对自己保管的材料、用具等应尽好保管责任,因行政工作人员工作疏漏或保管的材料、用具等丢失、损坏的,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考核后的处理以及争议纠纷解决

1、公司人员的扣分由各部门负责人(如车间主任、营销部经理等)负责,每月各负责人对扣分情况汇总制表并告知被扣分人员扣分情况后再上报办公室。被扣分人员有权对不当扣分向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每月15 日前书面提出,办公室收到申诉后进行检查,如果申诉人系无正当理由或狡辩耍赖的,加扣1分,如果申诉人申诉属实,确系扣分人故意刁难的,则不但扣分取消,还应扣负责扣分人1分,非扣分人故意刁难的,则仅取消扣分,事实难以查清的,该不清扣分按半扣除。负责扣分人发现应扣分情形却怠于查处扣分的,每次扣负责扣分人1分。公司采用机器打卡考勤的,员工的出勤扣分由人事部门根据机器打卡进行核算。

2、为防止汇总扣分时产生纠纷,在违纪人发生违纪时应及时处理,当时扣分时就要求被扣分人签字确认,被扣分人不肯确认,扣分人应报办公室,办公室查证和听取被扣分人意见后,如违纪扣分合理,则该扣分直接确认,今后就该扣分不再进行申诉处理且被扣分人还将被扣1分。

3、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的,应赔偿公司相当该员工一个月总收入标准的经济损失,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门的,应赔偿公司相当该员工三天总收入标准的经济损失。

4、公司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任何人均可对违反规章

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核查由办公室负责,举报经核查属实并使公司得以减少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经济利益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20的幅度进行奖励,举报和奖励均可匿名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经办人不的向外泄露任何信息,否则,除由该经办人承担因其泄漏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60外,每次扣该经办人4分.

5、各人员按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后,公司根据其考核积

分情况与其它情况(如:公司效益、劳动成绩等等)支付奖金,当月已无奖金但仍有剩余扣分的,剩余的

分留入下月,继续在下个月的奖金中扣除。

6、各人员考核后,除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认定外,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指以下情况之一:

1、单月因违反各规章制度共计扣分达到6分或次数累计达到5次的;

2、半年内扣分达到20分或违章次数累计达到18次的;

3、一年内内扣分达到35分或违章次数累计达到30次的;

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3000元的,该

损失包含停工工人误工费用支出、材料或设备工具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处理相关事宜支付的费用等;

5、员工多次违反同一制度,经劝告教育两次后仍不改

正继续违反该制度的。或员工违反制度经领导当场劝告教育,但员工当场拒不认错,能当场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事后查明该员工的拒不认错与不改正确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6、其它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程度的情况;对严重违

反规章制度的情况,除应按法律、合同、制度追究该员工责任外,公司还可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于2012年 月 日施行。

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为完善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和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依法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职工录用管理制度。

招用员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制作招工启事;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初步面试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要求上述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做指定项目体检;③对合格的人员办招用手续,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告知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工资计发方式与标准、制作职工花名册等。

二、人事管理人员在进行人事管理事项时应做到:

1、应当面看着职工在需签字的材料上签名,不会写字的

也应要求其慢慢描写名字,不得由人代签,对不会写字的还应要求该职工在描好的名字上按好完整的手印,并在该材料上写明已就该材料向该职工作了进一步的口头说明,由该职工在这段话上按好完整的手印。

2、对有违章行为的职工进行处理时要实事求是,及时处

理,并做好书面证据的保存和收集。

3、对自己无把握进行处理的事项以及预备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39条解除合同的,应与顾问律师进行联系

4、保管好所有职工的人事资料(如:各类合同、确认书

等等)

三、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处理细则。

1、劳动纪律考核以扣分形式进行,每分对应的奖金金额目

前为50元,今后可根据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本制度中虽记载了每分对应的奖金金额,但不代表是公司承诺需计发奖金,公司有权无条件自行决定是否支付、取消奖金以及支付多少奖金,在公司决定列支奖金的期间,职工违纪的,应按本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计发奖金;

2、职工应按时上下班,除急发事件无法请假外,发生一次

迟到或早退的,扣除0.5分;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扣1分。

3、旷工半天扣1.5分,旷工一天扣2分。上班时间因私事外

出未获准请假的为私自外出,每次扣1分,私自外出达二小时以上的扣2分。公事外出前未告知主管领导且事后无法查证是公事还是私事的,按私事外出未请假处理;员工请假外出或请假应获得主管领导的书面签字同意,签字同意的字条员工应保留备查。

4、发生上班时间串岗、干扰他人工作、在工作场所喧哗吵

闹影响生产秩序的每次扣除0.5分,经领导制止不听的,扣2分;发生打架的,先动手的扣4分,后动手的扣2分,无法查明的,各扣3分。经领导制止仍不停止的一方扣5

分。

5、违反以下规定的,每次扣除0.5分;

1)、未严格遵守工作、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2)、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干活或使用

他人机器设备的。

3)、私自进入禁入场所或限入场所的。

4)、在工作场所赌博、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在工

作场所私用电炉、热得快等器具、未经批准职工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等行为的。

5)、上班后消极怠工、停工的,每次扣0.5分,经教育后

不改正,加扣2分,因此造成后续生产滞缓的,扣4分。

6)、上班时间未穿着职业装或工作服的。

7)、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或利用电脑进

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6、不爱护公物,故意或过错损坏公物的,除全额赔偿外,

扣除1分,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达500元以上的,除赔偿外,应扣除2分。非故意或意外性损坏的,根据情节按原价值的10%—50%确定赔偿额。无法确定是故意、过错还是非故意或意外的,按原价值75%赔偿,同时扣1分;

7、职工对各自的工作用具和机器维护应认真保管和维护,

如发生工具丢失或因维护不当造成机器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扣除1分;

8、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未造成泄密后果的,扣除2分,

造成泄密后果的,扣除5分。员工在公司员工间或对外(包括互联网)散布对公司不利信息,贬低公司形象的,扣除2分,造成不良后果或经制止仍不改正、消除的,扣除5分。

9、门卫应严格履行看守大门职责,对非公司人员要进入公

司的,必须进行登记,并电话联系该人员欲寻找的公司人员核查,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否则,发生非公司人员违规进入的情况并造成公司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如:在公司内吵闹、偷窃财物或盗窃商业秘密等)的,除应根据情节按经济损失的10%—50%承担赔偿外,每次扣除2分,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扣除0.5分;

10、安保人员应定时及不定时巡查厂区,以防止发生偷入、

盗窃等情况,发现公司内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违法犯罪情况的,应立即阻止,并尽快通知公司办公室或其他领导,能基本确认有违法犯罪情况的,还应立即报警;

11、公司安保人员有制止在公司内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对

发生在公司里的吵架打架事件由办公室、部门领导、安保人员协调处理,上述事件构成违法犯罪的,则应报警处理;

12、各公司人员应全面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义务,一般职工

有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责,门卫

安保人员有核查人员、巡视安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司侵害等职责,各人员还有听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的职责。如果违背自身职责或懈怠履行职责的,除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每次扣除1分,公司无损失的则扣0.5分.本条专门适用于发生制度中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善情形的处理,制度中已有特别规定的,以该特别规定为准。

13、公司人员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应扣2分,

质量检验人员未及时检查出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的,除应赔偿百分之20的损失外,每次扣1分。

14、不得偷拿公司财物,否则除追回财物,赔偿损失外,还

应扣5分,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还将报警处理。

15、公司人员不得伪造、虚构公事费用进行报销,否则按14

项规定处理。

16、公司人员不得浪费办公用具和生产用具,领用或购买办

公、生产用具超过正常合理数量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并经该主管领导签字后领取,不能说明理由原因的,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领用,已领用而发现其理由虚假的,应赔偿公司该笔费用损失,并扣1分。主管领导对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未予核查便签字的,该领导也扣1分。

17、担负考勤的人员(称考勤人),应认真作好考勤,对发

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人员,应要求违纪人在考

勤上自己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写,违纪人员不肯签字确认的,考勤人应报办公室处理。发生考勤人未依规定考勤、违纪人不肯书写原因以及考勤人对此不作上报的,每次除按本制度规定对违纪人扣分外,违规的考勤人和违纪人均加扣1分。如果公司未实行人工考勤而实行机器打卡考勤的,不适用本项规定。

18、产品质量管理实行三检制。三检制分为自检、首检、完

检。自检为操作人员完成初个产品时自己所作的检查和贯穿自己生产过程中的自我检查。首检指操作人员完成初个产品后应将该初个产品交由质检员检查,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进行后面的生产。完检指该操作人员经手的工序全部完成后由质检员进行的检查。公司制定三检卡,每次完成检查后都应由检查人在上面签字确认,发现问题的必须注明。此外,质检员有巡检职责,应经常对各操作人员的生产质量进行巡检。如果发现操作人员未进行自检、首检便进行后续产品的生产或质检员未尽认真巡检职责等情形的,每次扣1分,由此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操作人员承担百分之六十,质检员承担百分之十,并扣每人2分。本项规定仅对公司实行三检制的岗位适用,如尚未实行三检制的,公司不作此项考核。

19、职工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应按该次事故给公司所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50%标准赔偿公司。本条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1、造成该违章职工或其它职工受工伤,公司因此依法应承担的工伤待遇支出。2、造成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损失。3、造成公司之外第三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导致公司赔款。

20、任何员工在岗位或工作内容变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时应当向直接管理人员移交自己手中的工作设备、设施、生产资料、工具、文件材料、技术或客户资料等等,直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通知接收员工的移交并对接收到的物品资料出具书面交接清单,书面交接清单应有交接双方签字,员工未取得书面交接清单的,今后发现有损坏、破损或材料缺少等状况且无法查明该状况发生在交接前还是交接后的,视为该状况在交接前发生,缺少的材料视为未移交,如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应由该员工全额赔偿。

21、公司因生产需要另行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应服从甲方的正常安排。员工工作成果(包含数量、质量、工作时间等)如果达不到该工作岗位一般水平的,视为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员工因疾病、工伤、非因工受伤等原因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临时从事不影响乙方恢复的工作岗位工作,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工作。公司有权根据生产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员工认为领导上述

工作安排不合理或日常管理不合理发生争议的,可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办公室核查,办公室对此公正核查后,如果被安排人员申诉合理的,公司应消除该安排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其损失的,公司予以补偿,查明系领导故意刁难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应扣负责该领导3分。但在核查结果出来之前,被安排人员应先遵从安排,而不应采用停工、吵闹等不当行为,否则扣3分,如果作出安排的领导的上级领导要求员工应先遵从安排,停止采用停工、吵闹,而该员工仍不先遵从安排的,则扣该员工6分。

22、职工在病假、事假、婚假、停工留薪、产假、停薪留职、有确定到期时间的待岗期等各种假期满后,便应于期满后首日主动自行按时回公司上班,逾期,所逾期间为旷工。

四、积分考核外的奖励(指劳动纪律表现奖之外的奖励)

1、公司人员应积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发现公司人员主

动积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使公司免受不法侵害或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的,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扬、奖励或重奖。

2、公司人员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进行技术研究创

新,如经公司采用并产生有利影响的公司应根据其贡献程度进行表扬、奖励或重奖。

3、公司人员应积极提高产品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除特

别规定外,生产人员每月产品合格率达不到该产品要求的合格率的,该生产人员应对低于该产品要求的合格率部分的不合格品进行赔偿,标准为该部分的不合格品成本百分之 的损失,并扣1分。

4、行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工作要求和程序完成自己的工

作,对自己保管的材料、用具等应尽好保管责任,因行政工作人员工作疏漏或保管的材料、用具等丢失、损坏的,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考核后的处理以及争议纠纷解决

1、公司人员的扣分由各部门负责人(如车间主任、营销部经理等)负责,每月各负责人对扣分情况汇总制表并告知被扣分人员扣分情况后再上报办公室。被扣分人员有权对不当扣分向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每月15 日前书面提出,办公室收到申诉后进行检查,如果申诉人系无正当理由或狡辩耍赖的,加扣1分,如果申诉人申诉属实,确系扣分人故意刁难的,则不但扣分取消,还应扣负责扣分人1分,非扣分人故意刁难的,则仅取消扣分,事实难以查清的,该不清扣分按半扣除。负责扣分人发现应扣分情形却怠于查处扣分的,每次扣负责扣分人1分。公司采用机器打卡考勤的,员工的出勤扣分由人事部门根据机器打卡进行核算。

2、为防止汇总扣分时产生纠纷,在违纪人发生违纪时应及时处理,当时扣分时就要求被扣分人签字确认,被扣分人不肯确认,扣分人应报办公室,办公室查证和听取被扣分人意见后,如违纪扣分合理,则该扣分直接确认,今后就该扣分不再进行申诉处理且被扣分人还将被扣1分。

3、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的,应赔偿公司相当该员工一个月总收入标准的经济损失,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门的,应赔偿公司相当该员工三天总收入标准的经济损失。

4、公司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任何人均可对违反规章

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核查由办公室负责,举报经核查属实并使公司得以减少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经济利益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20的幅度进行奖励,举报和奖励均可匿名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经办人不的向外泄露任何信息,否则,除由该经办人承担因其泄漏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60外,每次扣该经办人4分.

5、各人员按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后,公司根据其考核积

分情况与其它情况(如:公司效益、劳动成绩等等)支付奖金,当月已无奖金但仍有剩余扣分的,剩余的

分留入下月,继续在下个月的奖金中扣除。

6、各人员考核后,除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认定外,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指以下情况之一:

1、单月因违反各规章制度共计扣分达到6分或次数累计达到5次的;

2、半年内扣分达到20分或违章次数累计达到18次的;

3、一年内内扣分达到35分或违章次数累计达到30次的;

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3000元的,该

损失包含停工工人误工费用支出、材料或设备工具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处理相关事宜支付的费用等;

5、员工多次违反同一制度,经劝告教育两次后仍不改

正继续违反该制度的。或员工违反制度经领导当场劝告教育,但员工当场拒不认错,能当场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事后查明该员工的拒不认错与不改正确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6、其它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程度的情况;对严重违

反规章制度的情况,除应按法律、合同、制度追究该员工责任外,公司还可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于2012年 月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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