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系 部: 铁道工程系
专 业: 建筑工程技术
班 级: 建筑工程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成绩评议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一、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工程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监理活动的发展。本文试从工程监理体制、机制上,探讨当前工程监理的操作实务。
三、基本要求
1、根据论点收集资料
2、论点正确,论据充分适当
3、概念正确,理论联系实际
4、及时完成论文,上交论文
四、重点研究问题
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五、主要技术指标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16 年 01 月要求完成日期: 2016 年04 月指 导 教 师 : 刘先玉
日日 下达任务日期: 10 28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摘 要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的建筑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从八十年代以前的以砖混结构为主的建设水平, 发展到现在的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的飞跃, 设计水平、建筑技术都有了超长的发展。框架、剪力墙等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比比皆是,高层建筑鳞次栉比,市政公用设施流光溢彩,形成了城市的靓丽的风景,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1988年以来,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其宗旨是利用具有建设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更好的服务,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举措,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现状距离其应有的作用及其应有的覆盖范围有相当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的工程管理及其工程监理水平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现状;监理权利;问题;建议
目 录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 ............................................................................................................. 1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 ..................................................................................... 1
1.1.1开展工作 . ............................................................................................................. 1
1.1.2主要职责 . ............................................................................................................. 2
1.1.3监理 . ..................................................................................................................... 2
1.1.4分包单位的认定权 . ............................................................................................. 2
1.1.5工程暂停权 . ......................................................................................................... 3
1.1.6安全文件审查权 . ................................................................................................. 3
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 ................................................................................................. 3
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 ................................................................................................................ 4
2.1概述 . ................................................................................................................................. 4
2.1.1施工控制 . ............................................................................................................. 4
2.1.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 . ......................................................................................... 4
2.2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 . ......................................................................................... 4
3 监理的权利问题 . ........................................................................................................................ 5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 .................................................................................................... 5
3.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 ..................................................................................................... 5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 .................................................................................................... 5
4 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 .................................................................................................................... 6
5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 .................................................................................................................... 7
5.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 . ..................................................................................... 7
5.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 . ..................................................... 7
5.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 . ......................................................................................... 7
5.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 7
6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 ................................................................................................................ 8
6.1监理企业体制问题 . ......................................................................................................... 8
6.2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 ................................................................................................. 8
6.2.1管理机构不健全 . ................................................................................................. 8
6.2.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 . ............................................................................................. 9
6.2.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 . ......................................... 9
6.2.4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 照抄照搬 . ......................................... 9
6.2.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 . ..................................................................................... 9
7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 .............................................................................................. 10
7.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 ................................................... 10
7.2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 . ................................................................................................... 11
7.3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 11
7.4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 . ....................................................................... 11
7.5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 ............................................................................................... 12
8 结论与展望 . .............................................................................................................................. 12
参考文献 . ...................................................................................................................................... 13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自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1.1 开展工作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 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 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
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1.1.2 主要职责
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1.1.3 监理
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对于质量、投资、进度的监控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合同、技术、经济、组织管理及法律手段等加以统筹协调,三者既是相辅相成又是互相制约的,它们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因此,在确定目标值时,不可能达到三个目标都最优,在确定每个目标时都要考虑其他目标的影响,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做到最优化目标控制。应当注意的是,工程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目标以及施工质量合格是必须优先予以保证的,并力争在此基础上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则,最终让业主满意、社会满意。与此同时,对施工合同、信息的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另一个重点目标。我们应在充分理解施工合同原意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合同争议、合同解除等事宜,在此过程中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显得同样重要。对于监理工作中的现场各方关系协调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是不可或缺的,但不知为何在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并无明文规定,这也许是为了适应本国国情。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很快的加以提高,但协调能力却不是每个人都能迅速提高的。协调能力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各级领导才能和监理工程师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志。在明确认识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与承包人、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依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尽量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
1.1.4 分包单位的认定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内容主要有: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的分包任务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资格,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
1.1.5 工程暂停权
建设监理规范明确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时以消除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1.1.6 安全文件审查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对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 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2.1 概述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 。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2.1.1 施工控制
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施工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1.2 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
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投资成本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2.2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3 监理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
3.1.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
3.1.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3.1.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
3.1.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
3.2.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2.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3.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3.4.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
3.3.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
更。
3.3.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3.3.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3.3.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3.3.4.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
件。
3.3.4.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3.4.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
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3.3.4.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
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3.3.4.5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
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3.3.4.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3.3.4.6.1.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
3.3.4.6.2. 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
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
3.3.4.6.3. 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
3.3.4.6.4. 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3.3.4.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
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3.3.4.8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
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3.3.4.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
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4 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监理企业以低价抢标的行为较为普遍,有些监理单位甚至只以标准取费的30%中标。显而易见,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3)监理市场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监理费过低,个别地方监理费为2-3元/m2(项目施工阶段) ,带来监理人员工资普通偏低,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综合型监理人才。(4)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5)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我国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5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5.1 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
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有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也就是说,通过考试的人员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并未通过考试,有些甚至未通过培训就上岗,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5.2 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
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专业知识差。注册工程师80%以上为大专以下学历,因为原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较低,只要求任工程师职称年限满3年就可报考,不要求学历。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
5.3 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
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
5.4 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监理队伍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三是目前我国监理企业人员从业人员不稳定,职称结构不合理,缺少高智能的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太少,监理行业缺乏高智能的优秀监理人才,职称结构不合理。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差,真正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知识,又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更是缺乏,大多数监理人员尚不能够提供高智能的咨询服务,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就必然制约监理行业的健四是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四是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上岗证的部分人员不在岗,而是挂证挂牌现象普遍;五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
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六允许个人或低资质监理企业挂靠,利用企业资质进行经营;监理与本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将监理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管理,这些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已明令禁止。不仅仅是不规范行为,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清出监理市场。七是监理市场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监理费过低,个别地方监理费为2-3元/m2(项目施工阶段) ,带来监理人员工资普通偏低,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综合型监理人才。
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从长远入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二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三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四尽快提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以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五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六是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
6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6.1 监理企业体制问题
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譬如重庆市万州区,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事业几十家,但真实的只有几家,大多数为挂靠外地甲级监理企事业的私人性质的皮包公司,不择手段把监理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6.2 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6.2.1 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6.2.2 监理工作程序不清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工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虚设,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6.2.3 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
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重要级别,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旁站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上报旁站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6.2.4 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 照抄照搬
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木,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
6.2.5 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 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缺乏总监人才,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项目的总监,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7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7.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一)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二)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三)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
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四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
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四)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五)改革监理收费办法,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现在我省实施的监理取费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建设监理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为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起步和开展,收费标准只是低水平的。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7.2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7.3 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7.4 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
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7.5 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8 结论与展望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能将企业资质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誉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等,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对资质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那么将会使我国监理行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能将企业资质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誉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等,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对资质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那么将会使我国监理行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除此之外,加强监理企业自身建设才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最有力的举措。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行业作为提供高智能服务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在引水隧洞锚喷支护中可检测钢筋直径、间距、喷砼厚度、砼强度及锚杆注浆密实度等,能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培养他们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提高监理人员待遇,以便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总之,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以及管理法规的变化,要求监理从业人员必须注重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充实,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也需要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及管理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1、田成刚,严新兵,申桂英.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及发展展望[J ].建设监理,2007.
2.郭彬. 浅析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J ].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5.田金信. 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6.鲍学英,王宏辉.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与实务[J].2003(3).
7.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经验技术文集[Z].2005.
8.吴晓忠 祝波,《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建设监理,2006.5.
9.蔡开建,《当前建设监理问题思考》,科技咨询导报,2007.9.
10.郭汉丁 刘应宗,《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改革》,建筑经济, 2002.1.
11.胡建文,《香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体制的若干特点》,建筑经济, 1998.9.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系 部: 铁道工程系
专 业: 建筑工程技术
班 级: 建筑工程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成绩评议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一、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工程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监理活动的发展。本文试从工程监理体制、机制上,探讨当前工程监理的操作实务。
三、基本要求
1、根据论点收集资料
2、论点正确,论据充分适当
3、概念正确,理论联系实际
4、及时完成论文,上交论文
四、重点研究问题
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五、主要技术指标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16 年 01 月要求完成日期: 2016 年04 月指 导 教 师 : 刘先玉
日日 下达任务日期: 10 28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摘 要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的建筑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从八十年代以前的以砖混结构为主的建设水平, 发展到现在的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的飞跃, 设计水平、建筑技术都有了超长的发展。框架、剪力墙等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比比皆是,高层建筑鳞次栉比,市政公用设施流光溢彩,形成了城市的靓丽的风景,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1988年以来,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其宗旨是利用具有建设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更好的服务,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举措,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现状距离其应有的作用及其应有的覆盖范围有相当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的工程管理及其工程监理水平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现状;监理权利;问题;建议
目 录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 ............................................................................................................. 1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 ..................................................................................... 1
1.1.1开展工作 . ............................................................................................................. 1
1.1.2主要职责 . ............................................................................................................. 2
1.1.3监理 . ..................................................................................................................... 2
1.1.4分包单位的认定权 . ............................................................................................. 2
1.1.5工程暂停权 . ......................................................................................................... 3
1.1.6安全文件审查权 . ................................................................................................. 3
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 ................................................................................................. 3
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 ................................................................................................................ 4
2.1概述 . ................................................................................................................................. 4
2.1.1施工控制 . ............................................................................................................. 4
2.1.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 . ......................................................................................... 4
2.2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 . ......................................................................................... 4
3 监理的权利问题 . ........................................................................................................................ 5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 .................................................................................................... 5
3.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 ..................................................................................................... 5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 .................................................................................................... 5
4 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 .................................................................................................................... 6
5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 .................................................................................................................... 7
5.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 . ..................................................................................... 7
5.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 . ..................................................... 7
5.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 . ......................................................................................... 7
5.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 7
6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 ................................................................................................................ 8
6.1监理企业体制问题 . ......................................................................................................... 8
6.2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 ................................................................................................. 8
6.2.1管理机构不健全 . ................................................................................................. 8
6.2.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 . ............................................................................................. 9
6.2.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 . ......................................... 9
6.2.4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 照抄照搬 . ......................................... 9
6.2.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 . ..................................................................................... 9
7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 .............................................................................................. 10
7.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 ................................................... 10
7.2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 . ................................................................................................... 11
7.3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 11
7.4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 . ....................................................................... 11
7.5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 ............................................................................................... 12
8 结论与展望 . .............................................................................................................................. 12
参考文献 . ...................................................................................................................................... 13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自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1.1 开展工作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 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 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
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1.1.2 主要职责
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1.1.3 监理
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对于质量、投资、进度的监控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合同、技术、经济、组织管理及法律手段等加以统筹协调,三者既是相辅相成又是互相制约的,它们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因此,在确定目标值时,不可能达到三个目标都最优,在确定每个目标时都要考虑其他目标的影响,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做到最优化目标控制。应当注意的是,工程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目标以及施工质量合格是必须优先予以保证的,并力争在此基础上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则,最终让业主满意、社会满意。与此同时,对施工合同、信息的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另一个重点目标。我们应在充分理解施工合同原意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合同争议、合同解除等事宜,在此过程中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显得同样重要。对于监理工作中的现场各方关系协调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是不可或缺的,但不知为何在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并无明文规定,这也许是为了适应本国国情。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很快的加以提高,但协调能力却不是每个人都能迅速提高的。协调能力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各级领导才能和监理工程师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志。在明确认识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与承包人、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依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尽量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
1.1.4 分包单位的认定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内容主要有: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的分包任务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资格,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
1.1.5 工程暂停权
建设监理规范明确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时以消除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1.1.6 安全文件审查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对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 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2.1 概述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 。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2.1.1 施工控制
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施工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1.2 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
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投资成本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2.2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3 监理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
3.1.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
3.1.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3.1.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
3.1.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
3.2.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2.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3.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3.4.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
3.3.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
更。
3.3.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3.3.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3.3.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3.3.4.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
件。
3.3.4.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3.4.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
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3.3.4.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
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3.3.4.5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
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3.3.4.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3.3.4.6.1.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
3.3.4.6.2. 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
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
3.3.4.6.3. 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
3.3.4.6.4. 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3.3.4.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
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3.3.4.8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
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3.3.4.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
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4 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监理企业以低价抢标的行为较为普遍,有些监理单位甚至只以标准取费的30%中标。显而易见,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3)监理市场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监理费过低,个别地方监理费为2-3元/m2(项目施工阶段) ,带来监理人员工资普通偏低,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综合型监理人才。(4)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5)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我国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5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5.1 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
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有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也就是说,通过考试的人员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并未通过考试,有些甚至未通过培训就上岗,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5.2 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
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专业知识差。注册工程师80%以上为大专以下学历,因为原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较低,只要求任工程师职称年限满3年就可报考,不要求学历。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
5.3 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
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
5.4 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监理队伍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三是目前我国监理企业人员从业人员不稳定,职称结构不合理,缺少高智能的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太少,监理行业缺乏高智能的优秀监理人才,职称结构不合理。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差,真正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知识,又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更是缺乏,大多数监理人员尚不能够提供高智能的咨询服务,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就必然制约监理行业的健四是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四是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上岗证的部分人员不在岗,而是挂证挂牌现象普遍;五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
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六允许个人或低资质监理企业挂靠,利用企业资质进行经营;监理与本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将监理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管理,这些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已明令禁止。不仅仅是不规范行为,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清出监理市场。七是监理市场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监理费过低,个别地方监理费为2-3元/m2(项目施工阶段) ,带来监理人员工资普通偏低,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综合型监理人才。
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从长远入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二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三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四尽快提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以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五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六是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
6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6.1 监理企业体制问题
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譬如重庆市万州区,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事业几十家,但真实的只有几家,大多数为挂靠外地甲级监理企事业的私人性质的皮包公司,不择手段把监理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6.2 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6.2.1 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6.2.2 监理工作程序不清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工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虚设,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6.2.3 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
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重要级别,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旁站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上报旁站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6.2.4 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 照抄照搬
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木,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
6.2.5 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 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缺乏总监人才,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项目的总监,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7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7.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一)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二)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三)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
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四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
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四)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五)改革监理收费办法,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现在我省实施的监理取费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建设监理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为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起步和开展,收费标准只是低水平的。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7.2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7.3 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7.4 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
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7.5 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8 结论与展望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能将企业资质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誉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等,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对资质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那么将会使我国监理行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能将企业资质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誉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等,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对资质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那么将会使我国监理行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除此之外,加强监理企业自身建设才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最有力的举措。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行业作为提供高智能服务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在引水隧洞锚喷支护中可检测钢筋直径、间距、喷砼厚度、砼强度及锚杆注浆密实度等,能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培养他们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提高监理人员待遇,以便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总之,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以及管理法规的变化,要求监理从业人员必须注重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充实,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也需要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及管理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1、田成刚,严新兵,申桂英.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及发展展望[J ].建设监理,2007.
2.郭彬. 浅析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J ].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5.田金信. 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6.鲍学英,王宏辉.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与实务[J].2003(3).
7.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经验技术文集[Z].2005.
8.吴晓忠 祝波,《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建设监理,2006.5.
9.蔡开建,《当前建设监理问题思考》,科技咨询导报,2007.9.
10.郭汉丁 刘应宗,《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改革》,建筑经济, 2002.1.
11.胡建文,《香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体制的若干特点》,建筑经济, 1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