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

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

文献部文献研究处 陈卫明

1.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1.1背景情况:

从1995年6月9日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为首先在美国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提供了一种较低成本的申请方式——临时专利申请,从而使美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享有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同等权利。

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临时专利申请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国内申请。在临时专利申请中,不需要正式的权利要求、誓词及声明、相关资料及在先的技术公开。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1条a款,临时专利申请为以后的非临时专利申请建立了有效的申请提交日。 一件临时专利申请从申请提交日起计算有12个月的未决期,这个未决期是不可扩展的。为了取得临时专利申请所确认的较早优先权,提出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临时专利申请的12个月未决期内提出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非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或在以特定参考资料为依据的前提下,非临时专利申请也可包含经改写后的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

提交了临时专利申请后,再提出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方式之一是:将临时专利申请转换为非临时专利申请。这种转换的申请书,要在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12个月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

然而,当临时专利申请转为非临时专利申请时,将会对这个要求临时专利申请权益的非临时专利申请的专利有效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非临时专利申请的有效期,将由临时专利申请的原始提交日确认。

通过首先提出临时专利申请,接着在12个月的未决期内提交参照临时专利申请的非临时专利申请,这样,专利有效期可能延长12个月。

1.2关于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要求:

临时专利申请必须有全部发明人的姓名。它可以在第一次销售或提供销售、公开使用、或发明公开后的一年内提交。这些先期资料,尽管在美国国内受保护,却可能阻止了外国专利。 当一个临时专利申请包含以下内容时,它才可能享有它的申请提交日的权益:

 有遵照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1款的书面发明详述,及遵照美国专利法第113条用于理解发明内容的必要的图示。如果上述二者没有或不完整,将不给予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提交日;  提交临时专利申请时,必须交纳申请费用;

 临时专利申请必须有封面页及下述内容:

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书;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发明人的居住地;发明题目;专利律师或代理人的姓名、登记号及地址;有权办理申请事宜的美国官方代理机构。

美国专利局官方网站的下述地址,有临时专利申请的封面页。

//www.uspto.gov/web/forms/sb0016.pdf

1.3应该注意的一些事情:

 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对临时专利申请的价值进行评估;

 如果提出非临时专利申请的一年期限已满,不能要求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

 临时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以前国内外申请的权益;

 发明的揭示应尽可能完整。为了获得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权益,在以后提出的非临时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必须得到临时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支持;

 如果有多个发明人,在临时申请中必须有每个发明人的姓名;

 在临时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必须确实对发明作出贡献。如果有多个发明人,他们必须

为发明作出个人贡献或合作贡献;

 为了要求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权益,非临时专利申请必须有一个发明人的名字曾在临

时专利申请中出现;

 为了使非临时专利申请得到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在临时专利申请中必须有申请提交

日,并且交纳有关费用;

 外观设计专利不能提出临时专利申请;

 在提交申请后,除了格式上必要的修正,不允许针对临时专利申请的其它修正;

临时专利申请若要成为美国专利,必须在该申请提交的12个月内,提出下面所列出的要求或请求:

 要求早先的临时专利申请权益,而又标注申请提交日的非临时专利申请;

 用提交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将临时申请转为非临时专利申请。

1.4临时专利的特点:

 在提交花费较高的非临时专利申请前,先提出一个简化的申请。这样以较低的初始投资,

赢得一年时间去评估发明的商业潜力;

 为发明建立一个法定的美国专利申请提交日;

 有一年的未决期;

 临时专利申请的提交日可作为巴黎公约优先权的起始日;

 以迅速而直接的商业契机促进发明的实施,更有效地防备针对发明的剽窃;

 依据2000年11月29号生效的美国专利法第122条b款,有效地保护未公开申

请;

 允许申请人获取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证明复件;

 允许提交多个临时专利申请,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1条a款,最终可将它们合并为一

个临时专利申请;

 由于无意而遗漏或增添了发明人的姓名,经过请求可以补充或删除。

1.5申请人须知:

 在临时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满12个月后,临时专利申请自动废弃;

 为了保持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申请人必须在临时专利申请未决期终止前,向美国专利

商标局提出非临时专利申请,而在非临时专利申请中,应当要求早先的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权益;

 要注意,如果在一年未决期间内申请人的发明在美国使用或销售(见美国专利法第102

条b款),而他在未决期满前没提出非临时专利申请,则该申请人可能失去比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更多的权益,即该申请人可能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 依据2000年11月29日生效的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在未决期间,必须在非临时

专利申请提交日的4个月内,或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6个月内,提出早先的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

2.美国专利文献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标识及在CAPS中对它们进行检索

2.1美国专利文献中如何标识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

国际承认的著录数据识别代码(INID码)的第[60]项的内容是涉及法律事务的国内相关文献的参考项。具体到美国专利说明书,[60]包括了分案专利、继续专利、部分继续专利以及本文所讨论的临时专利申请的有关数据。通过下例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专利说明书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有关数据的标识:

图1:美国专利说明书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数据的标识

2.2在CAPS中检索临时专利申请的有关数据

文献阅览处在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读者持有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号码,请求检索相应的美国专利文献。关于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近年来在美国文献中的情况,见下表:

在CAPS中,有关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放在related data列中,使用者在输入时要注意:  不一定必须用双引号;

 要按照记录中实际数据格式输入,例如要输入“/”及“,”。下图是样例:

图2:在CPAS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检索

检索完成后,点显示按钮可显示相关记录,实例如下:

图3:CPAS记录中对临时专利申请的标注

3.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中的标识及其检索

3.1临时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中的标识:

国际承认的著录数据识别代码(INID码)的第[30]项的内容是有关优先权的数据。在中国专利说明书中,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被包含[30]中。通过下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专利说明书中对临时专利申请的标识:

图4:中国专利文献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数据的标识

3.2在CPRS中检索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经常有读者持有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号码,请求检索相关的中国专利文献。可以设想读者可能从国内的报刊、杂志、文献或国内外技术合作方得到这些数据,而从上述渠道得来的数据,很可能有对应的中国专利文献。从统计可知,截止2002年6月公开的中国专利文献,已有近8000件的优先权用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来确认。下表中的数字可以说明问题:

在中国专利检索系统(CPRS)中,有关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放在‘G.[PR]优先权’列 中,检索方式如下:

图5:在CPRS中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检索

应当注意,在中国专利说明书中,6位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可能有两种格式:“005,540”或“005540”,所以在检索时应当以对这

两种格式都做尝试。检索完成后,按“检

索结果”按钮,则显示结果,该申请的完整记录如下:

图6:CPRS记录中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标注

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

文献部文献研究处 陈卫明

1.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1.1背景情况:

从1995年6月9日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为首先在美国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提供了一种较低成本的申请方式——临时专利申请,从而使美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享有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同等权利。

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临时专利申请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国内申请。在临时专利申请中,不需要正式的权利要求、誓词及声明、相关资料及在先的技术公开。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1条a款,临时专利申请为以后的非临时专利申请建立了有效的申请提交日。 一件临时专利申请从申请提交日起计算有12个月的未决期,这个未决期是不可扩展的。为了取得临时专利申请所确认的较早优先权,提出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临时专利申请的12个月未决期内提出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非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或在以特定参考资料为依据的前提下,非临时专利申请也可包含经改写后的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

提交了临时专利申请后,再提出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方式之一是:将临时专利申请转换为非临时专利申请。这种转换的申请书,要在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12个月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

然而,当临时专利申请转为非临时专利申请时,将会对这个要求临时专利申请权益的非临时专利申请的专利有效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非临时专利申请的有效期,将由临时专利申请的原始提交日确认。

通过首先提出临时专利申请,接着在12个月的未决期内提交参照临时专利申请的非临时专利申请,这样,专利有效期可能延长12个月。

1.2关于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要求:

临时专利申请必须有全部发明人的姓名。它可以在第一次销售或提供销售、公开使用、或发明公开后的一年内提交。这些先期资料,尽管在美国国内受保护,却可能阻止了外国专利。 当一个临时专利申请包含以下内容时,它才可能享有它的申请提交日的权益:

 有遵照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1款的书面发明详述,及遵照美国专利法第113条用于理解发明内容的必要的图示。如果上述二者没有或不完整,将不给予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提交日;  提交临时专利申请时,必须交纳申请费用;

 临时专利申请必须有封面页及下述内容:

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书;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发明人的居住地;发明题目;专利律师或代理人的姓名、登记号及地址;有权办理申请事宜的美国官方代理机构。

美国专利局官方网站的下述地址,有临时专利申请的封面页。

//www.uspto.gov/web/forms/sb0016.pdf

1.3应该注意的一些事情:

 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对临时专利申请的价值进行评估;

 如果提出非临时专利申请的一年期限已满,不能要求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

 临时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以前国内外申请的权益;

 发明的揭示应尽可能完整。为了获得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权益,在以后提出的非临时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必须得到临时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支持;

 如果有多个发明人,在临时申请中必须有每个发明人的姓名;

 在临时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必须确实对发明作出贡献。如果有多个发明人,他们必须

为发明作出个人贡献或合作贡献;

 为了要求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权益,非临时专利申请必须有一个发明人的名字曾在临

时专利申请中出现;

 为了使非临时专利申请得到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在临时专利申请中必须有申请提交

日,并且交纳有关费用;

 外观设计专利不能提出临时专利申请;

 在提交申请后,除了格式上必要的修正,不允许针对临时专利申请的其它修正;

临时专利申请若要成为美国专利,必须在该申请提交的12个月内,提出下面所列出的要求或请求:

 要求早先的临时专利申请权益,而又标注申请提交日的非临时专利申请;

 用提交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将临时申请转为非临时专利申请。

1.4临时专利的特点:

 在提交花费较高的非临时专利申请前,先提出一个简化的申请。这样以较低的初始投资,

赢得一年时间去评估发明的商业潜力;

 为发明建立一个法定的美国专利申请提交日;

 有一年的未决期;

 临时专利申请的提交日可作为巴黎公约优先权的起始日;

 以迅速而直接的商业契机促进发明的实施,更有效地防备针对发明的剽窃;

 依据2000年11月29号生效的美国专利法第122条b款,有效地保护未公开申

请;

 允许申请人获取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证明复件;

 允许提交多个临时专利申请,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11条a款,最终可将它们合并为一

个临时专利申请;

 由于无意而遗漏或增添了发明人的姓名,经过请求可以补充或删除。

1.5申请人须知:

 在临时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满12个月后,临时专利申请自动废弃;

 为了保持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申请人必须在临时专利申请未决期终止前,向美国专利

商标局提出非临时专利申请,而在非临时专利申请中,应当要求早先的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权益;

 要注意,如果在一年未决期间内申请人的发明在美国使用或销售(见美国专利法第102

条b款),而他在未决期满前没提出非临时专利申请,则该申请人可能失去比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更多的权益,即该申请人可能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 依据2000年11月29日生效的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在未决期间,必须在非临时

专利申请提交日的4个月内,或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的6个月内,提出早先的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

2.美国专利文献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标识及在CAPS中对它们进行检索

2.1美国专利文献中如何标识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

国际承认的著录数据识别代码(INID码)的第[60]项的内容是涉及法律事务的国内相关文献的参考项。具体到美国专利说明书,[60]包括了分案专利、继续专利、部分继续专利以及本文所讨论的临时专利申请的有关数据。通过下例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专利说明书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有关数据的标识:

图1:美国专利说明书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数据的标识

2.2在CAPS中检索临时专利申请的有关数据

文献阅览处在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读者持有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号码,请求检索相应的美国专利文献。关于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近年来在美国文献中的情况,见下表:

在CAPS中,有关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放在related data列中,使用者在输入时要注意:  不一定必须用双引号;

 要按照记录中实际数据格式输入,例如要输入“/”及“,”。下图是样例:

图2:在CPAS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检索

检索完成后,点显示按钮可显示相关记录,实例如下:

图3:CPAS记录中对临时专利申请的标注

3.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中的标识及其检索

3.1临时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中的标识:

国际承认的著录数据识别代码(INID码)的第[30]项的内容是有关优先权的数据。在中国专利说明书中,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被包含[30]中。通过下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专利说明书中对临时专利申请的标识:

图4:中国专利文献中对临时专利申请数据的标识

3.2在CPRS中检索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经常有读者持有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号码,请求检索相关的中国专利文献。可以设想读者可能从国内的报刊、杂志、文献或国内外技术合作方得到这些数据,而从上述渠道得来的数据,很可能有对应的中国专利文献。从统计可知,截止2002年6月公开的中国专利文献,已有近8000件的优先权用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提交日来确认。下表中的数字可以说明问题:

在中国专利检索系统(CPRS)中,有关临时专利申请的数据放在‘G.[PR]优先权’列 中,检索方式如下:

图5:在CPRS中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检索

应当注意,在中国专利说明书中,6位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可能有两种格式:“005,540”或“005540”,所以在检索时应当以对这

两种格式都做尝试。检索完成后,按“检

索结果”按钮,则显示结果,该申请的完整记录如下:

图6:CPRS记录中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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