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驻
**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户口事项须知
办理下列各项户口迁入南宁市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入
(一)干部工作调动
1、中直、区直单位干部调入的
(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此表请到各科室邮箱下载后填好打印出来)
(3)干部商调登记表(复印件)或区编委的入编审批表(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
(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注:属系统内工作调动的第三项可以不用提供。
注:1、待业证或失业证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当事人从未就业过的提供待业证;有过工作又失业工作的提供失业证。
2、当事人要迁入自己住房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小区物业部门的证明;
3、当事人要投靠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须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出生证及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4、当事人要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必须有单位证明及集体户户主的姓名。
5、当事人与随迁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必须同一户才能随迁。
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按《**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户口事
项须知》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
户口在南宁市的(包括**区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和**市人才市场)需提供(1)(3)
(4)(6)项材料;户口在**市以外地区的需提供(1)(2)(3)(4)(6)项材料。
2、将所需材料用大信封或档案袋装好,交保卫科户籍管理人员处。
3、统一到**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4、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出手续。
5、将所办的材料交回学校保卫科,由
保卫统一办理迁入手续。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驻
**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户口事项须知
办理下列各项户口迁入南宁市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入
(一)干部工作调动
1、中直、区直单位干部调入的
(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此表请到各科室邮箱下载后填好打印出来)
(3)干部商调登记表(复印件)或区编委的入编审批表(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
(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注:属系统内工作调动的第三项可以不用提供。
注:1、待业证或失业证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当事人从未就业过的提供待业证;有过工作又失业工作的提供失业证。
2、当事人要迁入自己住房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小区物业部门的证明;
3、当事人要投靠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须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出生证及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4、当事人要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必须有单位证明及集体户户主的姓名。
5、当事人与随迁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必须同一户才能随迁。
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按《**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户口事
项须知》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
户口在南宁市的(包括**区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和**市人才市场)需提供(1)(3)
(4)(6)项材料;户口在**市以外地区的需提供(1)(2)(3)(4)(6)项材料。
2、将所需材料用大信封或档案袋装好,交保卫科户籍管理人员处。
3、统一到**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4、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出手续。
5、将所办的材料交回学校保卫科,由
保卫统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