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意义
前 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整个2011年,“瘦肉精”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黑心烤鸭……有毒有害食品一次次挑战着人们的心理底线,更是对政府监管责任提出了明确而严重的挑战。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只有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意义才能使监管责任更好地落实,从而为维护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乃至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和现状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的大计。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多年来,中国立足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安全法,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不可否认经过努力,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从十五六年以前的百分之五六十,现在已经增长到90%左右,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一年比一年好。虽然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安徽阜阳的“毒奶粉”、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药残严重超标的“多宝鱼”、含三聚氰胺的“三鹿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更是为我国的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内涵和必要性
通过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及涉及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变化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迅速、有效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在行使职责过程之前,要有所交待,向公众解释这么做的理由。在完成职责后,如出现差错或损失,应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行政上的责任;选择正确的责任形式,做到罚当其责。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责任就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不受侵犯,正如罗尔斯所说,人的生命是最大的善,生命的价值压倒一切价值。
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在食品安全领域,仅仅依靠消费者自我辨别和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监管地位无比重要不可取代。在市场调节普遍存在自发性等弱点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就必须坚决发挥出看得见那只手的调控作用,始终做到及时监管,预防为主,
而不至于陷入
三、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在经历了一系列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公众的情绪已经开始
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如果监管部门对违法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相互推诿责任,或者
食品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不仅如此,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公众身体健康问题也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每一次食品问题发生的背后,几乎都缠绕着利益纠葛。唯利是图的企业显然没有
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涉案地某领导曾质问记者:
如今京沪等地都开始逐步推行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这便是打破监管
正如李克强副总理讲话中说的一样,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
(一)创新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
1、要创新工作机制
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下,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监管体制,承担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淡化部门利益,正确行使自身职能,加强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方面的接触点,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沟通
渠道和工作机制。
2、要整合执法资源
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避免多头执法、执法资源的闲置或浪费的现象,应由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的食品监管体制。
(二)完善配套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快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制定禽畜屠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部门职责细化、行业准入标准、诚信体系建设、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同时,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超市等,更应成为法律法规关注的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一些地方呼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明确,减少监管盲区,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地方立法部门应及时启动有关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同时,要对照食品安全法,对有关法规、规章加紧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切实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培训是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过程
中,常常有管理者以“事不关己”或“漠不关心”的态度对待,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对食品安全知识不掌握或掌握不全,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不知晓或知晓甚少,而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培训力度不够或培训面不宽,而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首要的就是要抓好这些穿针引线的管理者,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四)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食品质量标准
对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和修正,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相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规范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性、法制性很强,为了保证各级质监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监管职能,首先必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教育、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教育,努力增强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职权法定原则,对法律规范不扩展、不延伸、不断章取义。坚持行政执法中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正确体现立法原意,既要坚持法律效果,又要注意社会效果,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和因执法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
企业受损失、群众不满意的倾向;要努力克服管本位思想,树立民本位思想,把如何及时高效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切实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摆架子、打官腔、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五、结论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都应该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在这个监管系统中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众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公众积极参与能够促进企业和政府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之形成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引导消费者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下面我们通过幻灯片再深刻的了解、掌握一下本次的学习内容及目的。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意义
前 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整个2011年,“瘦肉精”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黑心烤鸭……有毒有害食品一次次挑战着人们的心理底线,更是对政府监管责任提出了明确而严重的挑战。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只有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意义才能使监管责任更好地落实,从而为维护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乃至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和现状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的大计。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多年来,中国立足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安全法,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不可否认经过努力,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从十五六年以前的百分之五六十,现在已经增长到90%左右,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一年比一年好。虽然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安徽阜阳的“毒奶粉”、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药残严重超标的“多宝鱼”、含三聚氰胺的“三鹿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更是为我国的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内涵和必要性
通过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及涉及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变化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迅速、有效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在行使职责过程之前,要有所交待,向公众解释这么做的理由。在完成职责后,如出现差错或损失,应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行政上的责任;选择正确的责任形式,做到罚当其责。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责任就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不受侵犯,正如罗尔斯所说,人的生命是最大的善,生命的价值压倒一切价值。
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在食品安全领域,仅仅依靠消费者自我辨别和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监管地位无比重要不可取代。在市场调节普遍存在自发性等弱点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就必须坚决发挥出看得见那只手的调控作用,始终做到及时监管,预防为主,
而不至于陷入
三、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在经历了一系列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公众的情绪已经开始
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如果监管部门对违法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相互推诿责任,或者
食品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不仅如此,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公众身体健康问题也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每一次食品问题发生的背后,几乎都缠绕着利益纠葛。唯利是图的企业显然没有
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涉案地某领导曾质问记者:
如今京沪等地都开始逐步推行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这便是打破监管
正如李克强副总理讲话中说的一样,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
(一)创新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
1、要创新工作机制
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下,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监管体制,承担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淡化部门利益,正确行使自身职能,加强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方面的接触点,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沟通
渠道和工作机制。
2、要整合执法资源
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避免多头执法、执法资源的闲置或浪费的现象,应由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的食品监管体制。
(二)完善配套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快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制定禽畜屠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部门职责细化、行业准入标准、诚信体系建设、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同时,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超市等,更应成为法律法规关注的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一些地方呼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明确,减少监管盲区,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地方立法部门应及时启动有关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同时,要对照食品安全法,对有关法规、规章加紧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切实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培训是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过程
中,常常有管理者以“事不关己”或“漠不关心”的态度对待,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对食品安全知识不掌握或掌握不全,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不知晓或知晓甚少,而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培训力度不够或培训面不宽,而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首要的就是要抓好这些穿针引线的管理者,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四)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食品质量标准
对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和修正,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相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规范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性、法制性很强,为了保证各级质监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监管职能,首先必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教育、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教育,努力增强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职权法定原则,对法律规范不扩展、不延伸、不断章取义。坚持行政执法中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正确体现立法原意,既要坚持法律效果,又要注意社会效果,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和因执法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
企业受损失、群众不满意的倾向;要努力克服管本位思想,树立民本位思想,把如何及时高效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切实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摆架子、打官腔、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五、结论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都应该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在这个监管系统中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众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公众积极参与能够促进企业和政府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之形成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引导消费者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下面我们通过幻灯片再深刻的了解、掌握一下本次的学习内容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