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一)计划生育月例会制度

1、时间: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使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每月2日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2、参会人员:各村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中心)主任、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包村干部等。

3、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工作精神,相关人员汇报上次例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收集各村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新增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三查四术"情况、外地寄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以及乡镇卫生院出生、派出所入户新生儿等情况,指导村级做好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运转工作,进行计生业务培训,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4、形式:根据情况组织村计生人员集中到乡镇计生办召开或到基础较好的村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二)WIS数据库上报和统计报表制度

1、WIS数据库运转:每月初乡镇计划生育例会后,微机操作员将收集的各方面信息录入WIS系统,并对录入的信息认真审核,对WIS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形成最新的备份文件,每月向县级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信息。

2、报表上报:每月初WIS数据运转后,微机操作员及时通过WIS系统生成鄂计育统1、2、3、4表并以Excel格式导出打印,妥善保存;每季度向县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该季度下月10日前,纸质报表需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出,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型。报表上报前要逐村、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不全、逻辑错误、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查找原因,改错补漏,以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三)"三查四术"工作制度

1、"三查四术"对象范围

(1)"三查"对象:分重点服务对象和非重点服务对象。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小孩没有采取绝育措施或采取绝育措施不满一年;40岁以上有补救史并且未采取长效避孕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包括妊娠未满42天、抱养一孩、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不孕症的已婚育龄妇女。

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除重点"三查"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所有已婚育龄妇女。

每年对重点"三查"服务对象开展三次(四个月一次)孕情、环情监测和常规妇科病检查服务。对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2)"四术"对象:是指已经生育并存活一个及一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中尚未落实结扎或上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不含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政策外怀孕应终止妊娠对象、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政策内怀孕对象。

2、乡镇计生办职责:主要负责"三查四术"的综合管理、过程监督、任务考核、基本条件包括经费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具体职责是:

(1)综合管理

一是负责部署"三查四术"工作任务。根据"三查四术"口径,由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生成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四术"对象表,确定"三查四术"对象。根据"三查四术"任务量,明确辖区内各村开展"三查四术"的各项要求,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等,并将任务下达到村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是负责组织实施"三查四术"工作。根据确定的"三查四术"任务,组织国家干部、计生技术服务站人员和村专干开展"三查四术"工作。

三是负责汇总"三查四术"数据。根据计生服务站和村级反馈的"三查四术"个案信息,进行"三查四术"情况汇总分析,对漏查对象安排补查,对未及时落实"四术"的对象安排施行"四术"。

四是负责考核评估"三查四术"工作。根据"三查四术"结果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

(2)过程监督:计生办要加强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在组织"三查四术"工作的过程中,要派人实行过程监督,保证"三查四术"任务的落实和结果的真实性。

(3)措施保障:计生办要落实"三查四术"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服务阵地。二是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乡镇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年初,乡镇计生办根据辖区内"三查四术"对象的数量和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包括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的其他费用,报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3、工作流程

(1)"三查"工作:乡镇计生办按照"三查"口径确定的"三查"对象,在每期"三查"的期初时间从WIS系统中打印出全镇各村"三查"重点服务对象名单表,作为当期的"三查"任务下达到乡镇服务站,该表也是服务站实施"三查"服务的个案信息登记簿;在每年(统计年度)年初一次性从WIS系统中分村打印出重点服务对象"三查"情况过录表,作为全年的"三查"任务下达到村级,该表也是村专干记录"三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简易记录表。

(2)"四术"工作:乡镇计生办每月月初从WIS系统中向各村打佣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反馈表》时,必须选择采用宫内节育器、绝育、补救、取环待孕等项目,保证当月应施行"四术"的对象名单都显示在村服务信息反馈表上。同时将WIS系统生成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调度板》中的全乡镇和分村的"四术"数据作为"四术"任务工作量下达到服务站。

(四)孕情育情管理工作制度

1、实行孕情包保责任制。乡镇计生办要建立孕情包保责任制,对每一名政策内怀孕对象要落实包保责任人,进行跟踪包保,包村国家干部会同包保责任人每月上门对孕妇随访一次,直至孕妇生育为止,同时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劝其不要外出务工经商,挽留在家接受服务。怀孕对象生育后,包村干部要上门随访服务,及时掌握生育对象产后的情况。

2、死婴核查制:死婴必须经计生部门核查后方可认定,婴儿在出生过程中死亡或在其他地方死亡的,负责接生的医生或当事人及其家属应立即向当地计生办报告,乡镇计生办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待计生办人员核查属实签字后方可对死婴进行处理。乡镇计生办对每例死亡婴儿必须搜集调取以下几方面的材料:一是当事人笔录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婴儿死亡过程及死亡见证人姓名;二是死亡证明材料,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婴儿死亡时在场人员签名的证明材料;三是乡镇计生办综合报告,包括核查经过、认定的意见及依据、处理意见等。

(五)信息化工作制度

(一)计划生育月例会制度

1、时间: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使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每月2日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2、参会人员:各村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中心)主任、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包村干部等。

3、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工作精神,相关人员汇报上次例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收集各村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新增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三查四术"情况、外地寄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以及乡镇卫生院出生、派出所入户新生儿等情况,指导村级做好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运转工作,进行计生业务培训,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4、形式:根据情况组织村计生人员集中到乡镇计生办召开或到基础较好的村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二)WIS数据库上报和统计报表制度

1、WIS数据库运转:每月初乡镇计划生育例会后,微机操作员将收集的各方面信息录入WIS系统,并对录入的信息认真审核,对WIS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形成最新的备份文件,每月向县级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信息。

2、报表上报:每月初WIS数据运转后,微机操作员及时通过WIS系统生成鄂计育统1、2、3、4表并以Excel格式导出打印,妥善保存;每季度向县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该季度下月10日前,纸质报表需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出,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型。报表上报前要逐村、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不全、逻辑错误、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查找原因,改错补漏,以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三)"三查四术"工作制度

1、"三查四术"对象范围

(1)"三查"对象:分重点服务对象和非重点服务对象。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小孩没有采取绝育措施或采取绝育措施不满一年;40岁以上有补救史并且未采取长效避孕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包括妊娠未满42天、抱养一孩、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不孕症的已婚育龄妇女。

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除重点"三查"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所有已婚育龄妇女。

每年对重点"三查"服务对象开展三次(四个月一次)孕情、环情监测和常规妇科病检查服务。对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2)"四术"对象:是指已经生育并存活一个及一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中尚未落实结扎或上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不含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政策外怀孕应终止妊娠对象、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政策内怀孕对象。

2、乡镇计生办职责:主要负责"三查四术"的综合管理、过程监督、任务考核、基本条件包括经费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具体职责是:

(1)综合管理

一是负责部署"三查四术"工作任务。根据"三查四术"口径,由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生成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四术"对象表,确定"三查四术"对象。根据"三查四术"任务量,明确辖区内各村开展"三查四术"的各项要求,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等,并将任务下达到村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是负责组织实施"三查四术"工作。根据确定的"三查四术"任务,组织国家干部、计生技术服务站人员和村专干开展"三查四术"工作。

三是负责汇总"三查四术"数据。根据计生服务站和村级反馈的"三查四术"个案信息,进行"三查四术"情况汇总分析,对漏查对象安排补查,对未及时落实"四术"的对象安排施行"四术"。

四是负责考核评估"三查四术"工作。根据"三查四术"结果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

(2)过程监督:计生办要加强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在组织"三查四术"工作的过程中,要派人实行过程监督,保证"三查四术"任务的落实和结果的真实性。

(3)措施保障:计生办要落实"三查四术"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服务阵地。二是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乡镇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年初,乡镇计生办根据辖区内"三查四术"对象的数量和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包括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的其他费用,报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3、工作流程

(1)"三查"工作:乡镇计生办按照"三查"口径确定的"三查"对象,在每期"三查"的期初时间从WIS系统中打印出全镇各村"三查"重点服务对象名单表,作为当期的"三查"任务下达到乡镇服务站,该表也是服务站实施"三查"服务的个案信息登记簿;在每年(统计年度)年初一次性从WIS系统中分村打印出重点服务对象"三查"情况过录表,作为全年的"三查"任务下达到村级,该表也是村专干记录"三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简易记录表。

(2)"四术"工作:乡镇计生办每月月初从WIS系统中向各村打佣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反馈表》时,必须选择采用宫内节育器、绝育、补救、取环待孕等项目,保证当月应施行"四术"的对象名单都显示在村服务信息反馈表上。同时将WIS系统生成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调度板》中的全乡镇和分村的"四术"数据作为"四术"任务工作量下达到服务站。

(四)孕情育情管理工作制度

1、实行孕情包保责任制。乡镇计生办要建立孕情包保责任制,对每一名政策内怀孕对象要落实包保责任人,进行跟踪包保,包村国家干部会同包保责任人每月上门对孕妇随访一次,直至孕妇生育为止,同时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劝其不要外出务工经商,挽留在家接受服务。怀孕对象生育后,包村干部要上门随访服务,及时掌握生育对象产后的情况。

2、死婴核查制:死婴必须经计生部门核查后方可认定,婴儿在出生过程中死亡或在其他地方死亡的,负责接生的医生或当事人及其家属应立即向当地计生办报告,乡镇计生办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待计生办人员核查属实签字后方可对死婴进行处理。乡镇计生办对每例死亡婴儿必须搜集调取以下几方面的材料:一是当事人笔录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婴儿死亡过程及死亡见证人姓名;二是死亡证明材料,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婴儿死亡时在场人员签名的证明材料;三是乡镇计生办综合报告,包括核查经过、认定的意见及依据、处理意见等。

(五)信息化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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