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Ⅰ级伤残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Ⅱ级伤残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Ⅲ级伤残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Ⅳ级伤残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Ⅴ级伤残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Ⅵ级伤残(没有胸部损伤的条款)

Ⅶ级伤残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Ⅷ级伤残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Ⅸ级伤残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Ⅹ级伤残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a. 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 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c. 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 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情况)。

Ⅰ级伤残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Ⅱ级伤残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Ⅲ级伤残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Ⅳ级伤残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Ⅴ级伤残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Ⅵ级伤残(没有胸部损伤的条款)

Ⅶ级伤残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Ⅷ级伤残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Ⅸ级伤残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Ⅹ级伤残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a. 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 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c. 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 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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